刘虎诉汤计名誉侵权案,最近在舆论场上引发了不小的关注。坦率说,这个案子让我立刻想起了三十多年前,新疆工会女干部奚弘状告《人民日报》及其记者的那场轰动全国的官司。 事情的起点是2023年,新华社记者汤计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文章,指控刘虎涉嫌“网络恶势力”,称其报道与黑恶势力团伙有关。文章措辞极为激烈,几乎将刘虎描述成了网络世界里的“黑社会代言人”。 刘虎自然不能接受,迅速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认为汤计对其进行恶意诽谤。案件一审、二审历经波折。2025年6月5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二审开庭。刘虎的代理律师认为:“恶势力”“暴力团伙”在现行法律中是明确界定的刑事组织,这些词汇不能随便扣在任何人头上。如果刘虎真的属此类性质,恐怕早已锒铛入狱,甚至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处罚。 说实话,我也认同这个观点。你要说“恶势力”,那是要有刑事证据的,随便扣一个这种顶帽子,过去可得是株连九族的大罪。刘虎的这场官司,本质上就是要为自己讨个公道,洗刷一个不该背的黑锅。 这让我不由自主地想起了1980年代奚弘的那场诉讼。 奚弘是谁?她是当年新疆喀什市建管局的一名工会女干部。因为敢于揭发建筑行业的不正之风,被当地单位给贴上了“告状专业户”“怠工”的标签。更糟糕的是,1988年7月20日,《人民日报》在第四版“社会一角”栏目刊登了一篇署名报道,文章题目叫《新疆喀什建管局领导软弱无能,奚弘怠工乱告状成特殊公民》,作者是记者曾坤和史林杰。这篇文章不仅被全国多家媒体转载,还直接导致奚弘被单位开除干部编制,成了被体制抛弃的人。 奚弘没有服输。她多次上访,最终在1989年3月,把《人民日报》和两位记者告上了北京朝阳区法院,起诉他们侵犯名誉权。《人民日报》最初一直拒绝应诉,直到1992年法院正式发出传票,才被迫出庭。 1992年8月,法院正式立案。案件持续拉锯多年,直到1997年1月2日终于通过调解结案。《人民日报》公开致歉,并赔偿奚弘20万元精神及经济损失。 这桩案件后来成为中国新闻侵权史上的标志性案例。我的一位老朋友,人民日报记者王彪,当年还被报社派去旁听。他回来告诉我,他认为这次报社确实有些欺负人了。他说,这个案子至少有两大意义:一是法律意义,它让小人物可以依法挑战国家级媒体的权威;二是社会意义,它让新闻界明白,报道必须真实、用词必须慎重,不能滥用公权话语去压小人物。 刘虎的遭遇,其实跟当年的奚弘有几分相似。一个被人民日报记者报道成“怠工告状户”,一个被新华社记者文章扣上“网络恶势力”的帽子。他们都是弱者,被强大的话语机器所碾压。 说穿了,这种事,说小是名誉问题,说大那可是社会公平和舆论正义的问题。随便扣个大帽子,随便贴个标签,这样的时代我们不能再回去了。 搁秦爷我身上,我也不会认这口黑锅。必须打官司,必须正名。就像奚弘那样,不能让历史一直被强者书写。 编辑:张家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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