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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报业协会各分会、专业工作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

2024-7-2 17:58|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24| 评论: 0|来自: 中国报业协会

摘要: 中国报业协会各分会、专业工作委员会 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报业协会各分会、专业工作委员会:
中国报协各分会、专业工作委员会是报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报协事业发展和增强报协凝聚力、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分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报业协会章程》,经研究特制定该管理办法:
一、各分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在中国报协领导下,按照《中国报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要遵循协会宗旨和工作方针,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利益,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业务交流,为报业和会员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二、各分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主要任务是学习文件,传达精神,沟通情况,研究工作。各分会、专业工作委员会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在当年二月底前报中国报协事业发展部,报协领导批准后执行。年终要写出总结,报送报协事业发展部,报送最迟不超过第二年的一月份。
三、各分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召开的重要会议及举办的重大活动,事先要向中国报协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召开或举办。
四、各分会、专业工作委员会要团结各会员单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影响、有意义的全体活动。
五、建立各分会、专业工作委员会联络人制度,中国报协事业发展部委派有关工作人员作为联络人在中国报协领导下开展联络工作,加强中国报协与各分会、专业工作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协调。
六、按照民政部社团管理的要求,各分支机构不得单独设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分会、专业工作委员会不得另行制定章程。
七、各分会、专业工作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换届。
八、各分支机构不得设置分支机构,不得接受各类经济实体的挂靠,也不得投资兴办经济实体。
九、各分支机构不得直接向会员收取会费;如工作需要,可以接受中国报业协会的委托向会员收取会费,但不得重复收费;会费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并由专人管理。
十、各分支机构如有重要文件、重大事项向中宣部报告,必须经中国报协审核后方可报送。各分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如要以中国报协向下行文,经协会领导批准后,需在报协办公室编号备案。                             
中国报业协会
2024年6月19日

来源:中国报业协会(公众号)
编辑: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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