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以婚姻、血缘、收养等关系为纽带,由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成员构成的一个小型共同体。家庭共同体具有强烈的伦理属性,这主要表现为:家庭共同体是一个亲情共同体,家庭共同体是一个生活共同体,家庭共同体是一个文化共同体。调节家庭共同体关系的伦理规范主要包括:以男女平等为原则,以亲子和谐为依循,以奉献国家和社会为目标。建设新时代家庭共同体的策略是:以法治保障家庭共同体建设,以德治引领家庭共同体建设,以家治推进家庭共同体建设,以自治助力家庭共同体建设,由此让每个家庭成员为家庭共同体和中华民族大家庭共同体做出贡献,这也是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家庭共同体;伦理属性;依循规范 马克思指出,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制度和一定的家庭。而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对社会的发展进步产生重要作用。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论时代和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我们更要倡导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现代家庭文明观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努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成为人们梦想启航的地方”。《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也提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道德养成的起点。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让美德在家庭中生根、在亲情中升华。”而从伦理的视角解读和探索家庭共同体及其建设路径,是共建家庭文明新风尚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提升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效性的客观需要。 一、家庭共同体的伦理属性 根据共同体理论,共同体有大有小。家庭也是一个共同体,是以婚姻、血缘、收养等关系为纽带,由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和兄弟姐妹等成员构成的一个小型共同体。而从伦理的维度看,家庭共同体具有以下强烈的伦理属性或特征。 1. 家庭共同体是一个亲情共同体 恩格斯指出,当每日都在重复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也就是开始繁殖时,由夫妻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构成的家庭也就出现了。也正是在家庭中,人们形成神圣的、不可分割的夫妻之间的恩爱之情、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慈孝之情、兄弟姐妹之间的友悌之情以及家族、宗族成员之间的友爱之情等血缘亲情关系,这些亲情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互动频繁、亲密无间、相互信任、守望相助,因此,这种亲情共同体可以满足家庭成员的以下需要。 满足亲人安全的需要。“亲属们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屋檐为他们遮风挡雨;他们一起坐在同一张桌子旁,共同地占有并享受着好东西,尤其是从共同的储备中得来的食物。”这种情感自原始社会就在社会制度中起着纽带联结作用。“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在面对强大的自然时,人们通过“对人的依赖”形成的亲情共同体来抵御风险和战胜困难,并应对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 满足亲人归属的需要。家庭共同体以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共担风险、共享成果、互帮互助、共克时艰时产生的亲密、信任、相互支持、彼此依赖为维系纽带。相对于他人而言,人们更愿意与家人共度时光。当遭遇困境时,人们首先想到向家人求助,这是人们对家庭的归属感。随着历史发展到封建社会,共同体成员独特的家庭地位和伦理身份形成了血缘亲情伦理的差序格局。但不管怎样,以血缘亲情为核心的家庭生活和伦理交往强化了共同体成员基于血缘情感认同(即滕尼斯所说的本质意志)的自我悦纳、归属意识和价值共识,促使其产生保护和捍卫家庭共同体的意志并积极延续家庭内部的血脉。 满足亲人爱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十分重视家庭,重视亲情。家和万事兴、天伦之乐、尊老爱幼、贤妻良母、相夫教子、勤俭持家等,都体现了中国人的这种观念。”虽然“当今社会快速变化,人们为工作废寝忘食,为生计奔走四方,但不能忘了人间真情,不要在遥远的距离中割断了真情,不要在日常的忙碌中遗忘了真情,不要在日夜的拼搏中忽略了真情”。这就是说,当今社会日益激烈的竞争、不断加剧的“内耗”和“内卷”带来的生活压力,只有在家庭这个亲情共同体中,才能找到避风的港湾,进而远离社会纷争,享受家人无微不至的关爱,分享彼此的生活与情感,获得情感满足和心理慰藉。当然,在亲情共同体中,“因为人们持续的接近、频繁的接触,也可能发生相互阻碍、相互否定,扰乱的情形。不过,只要友爱的现象占优势,那么就可以将这一关系认作真正的共同体关系”。反之,如果对家庭成员遭遇的困难和挫折漠不关心、冷眼旁观,既有的亲情关系将难以维持,而且这种行为也会受到道德上的强烈谴责。家庭共同体不是靠契约或承诺维系的,而是基于血缘和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共情心、同理心和责任心及依恋、尊重、信任、沟通、奉献、包容等情感与行为而产生的最为持久和牢固的凝聚力来维持。 2. 家庭共同体是一个生活共同体 自有家庭以来,个人与其家庭就维持着最为紧密的关系。绝大多数人自出生便生活在家庭之中,人生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家庭中和亲人一起度过的。在小时候,人们接受父母和家人的照顾,接受长辈的社会化训练,在家庭中成长为合格的社会成员。成年后组建自己的家庭,养育孩子,照顾父母,最后又在家人的陪伴下走向人生的终点。人们在家庭中与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人进行长期的、直接的、面对面的互动,全方位融入、全身心投入家庭生活,长期的同居共产使得家庭共同体成为生活共同体。 生活共同体首先是一个物质生活共同体。马克思认为,生活是人类生存和创造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人们从几千年前直到今天每日每时从事的为了维持生活而生产的满足吃喝住穿及其他需要的资料,即物质生活本身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从原始社会末期到封建社会,家庭成员长期在一起狩猎、捕鱼、畜牧、耕作,进行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进入工业社会以后,生产社会化弱化了家庭的部分经济功能,现代家庭不全部是生产单位,但是当前农业个体产业、手工业、第三产业仍然活跃,一部分家庭仍然具备物质生产功能,仍然是一个相互协作、共同劳动、生产商品、开展服务的经济单位,人们在家庭中进行满足自身生存、发展和享受的各种物质生产活动,共同创造物质财富,共同享用、消费劳动产品和资源以满足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等需求。同时,除了生产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活资料,人们还要进行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这是家庭共同体的另一项重要的生产活动。自人类进入个体婚制以来,家庭一直被当作生育子女、繁衍后代的基本而合法的单位,人们通过婚姻进行生育或领养子女,共同配合来保证家庭繁衍功能的实现,在家庭中完成父母与子女代际间的抚育和赡养,促进社会的新陈代谢和正常延续。 生活共同体还是一个精神生活共同体。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个体有生存、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需要,这几种需要是逐层递进和互相重叠的关系,低级需要被满足后,人们就会有高级需要,高级需要包含低级需要。随着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成员的家庭生活需要也从单纯的物质需要进化到丰富的全面需要,从低级的动物式的本能需要过渡到高级的真正的人的需要。他们在物质生活基础上进行科学、政治、法律、道德、艺术、教育等精神生产活动,在业余时间和闲暇时间开展有益于家庭成员联系情感、沟通思想、消除疲累、放松心情的精神享受,如一起听音乐、看电影、读书、旅游等休闲娱乐活动,以此调剂生活,增加乐趣,使家庭成员在素质、能力、个性等方面得到不断完善,实现个体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进而达到与自然、与社会、与自我的和谐统一。这种在相对稳定的时空场域共享的共同生活、共同成长、共享精神世界和生命历程的家庭精神生活,对于家庭成员来说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当有威胁到家庭共同体的人或事出现时,他们将会团结起来保卫家庭,这也进一步确认和巩固了家庭共同体与家庭成员彼此之间精神和情感的依赖关系。 3. 家庭共同体是一个文化共同体 美国社会学家伯吉斯和洛克认为:“家庭是被婚姻、血缘或收养的纽带联合起来的人的群体,各人以其作为父母、夫妻或兄弟姐妹的社会身份相互作用和交往,创造一个共同的文化。”早在原始社会,祭祀、风俗、分工等生产生活场景,就为礼乐文化的诞生奠定了现实基础。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一夫一妻制的出现,诸如诗歌、舞乐等家庭文化活动也随之出现。家庭成员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由于在时空上的直接共在和长期互动,建立了在充满着丰富生活内容和集体记忆的文化空间中的相互认同。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积淀中,就形成了以家训、家风、家德、家礼、家法、家史、家学等为主要内容的各具特色的家庭文化,它们在中国社会发展演进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家庭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家庭成员在物质生产、物质消费中所创造和消费的产品和物质生活资料的总和就是物质文化;家庭成员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伦理观念、交际习惯、审美品位、文化追求、心理素质以及是非判断能力等,则属于精神文化的范畴。当这些家庭文化表现为稳定的生活方式、生活作风、传统习惯、家庭道德规范以及为人处世之道,并具备引导功能、教育功能和调控功能时,家庭关系就从自然关系升华到更为复杂的由文化主导的关系,此时的家庭也成为一个具备独特性和传承性的文化共同体。这种独特性和传承性表现在每个家庭发展过程中都会有基于家庭记忆而形成的显性或隐性的文化传统。例如,南北朝时期颜之推写下的《颜氏家训》不仅以成文的方式得以保存,而且在家族中代代相传,这就是显性的家庭文化传统。而有些家庭则是由长辈的言行对晚辈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影响就内含隐性的家庭文化传统。但是,由于人类实践活动的重复性和模仿性特点,无论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家庭文化传统都会被子孙后代所继承,他们的道德品质正是在构成家庭文化传统的家训、家风、家规的代代相传中,在家长的言传身教和家庭文化的熏陶中形成的。比如,马克思父母的道德示范教育不仅潜移默化地影响了马克思的道德品质,而且影响了他对女儿的启蒙教育。父亲对马克思仁慈体贴的爱和教育使马克思也同自己的女儿们建立了和谐的父女关系,他是孩子们的朋友、玩伴和顾问,也从不限制孩子们的自由,只是告知她们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最后让她们自己判断是非。孩子们由此学会了平等交往、担当责任,这对她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产生了积极影响。除了继承下来的家庭文化传统,家庭成员在生活实践中还会后天习得很多经验和知识,从而对原有的家庭文化传统进行补充和完善,使其成为一个连续不断的动态变化系统,不断为世代的家庭成员提供认同感、意义感、归属感、仪式感和延续感。 二、新时代家庭共同体的伦理规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日益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我国城乡家庭结构、家庭规模、家庭成员的收入水平、家庭生活水平等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家庭成员的社会地位、家庭地位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但毋庸置疑的是,家庭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关系仍然需要伦理规范来约束和引导,家庭共同体在这种约束和引导下也会更富有人情味,其运作更具有效率。结合当前的社会现实,我们认为,调节家庭共同体关系的伦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以男女平等为原则 家庭内部的男女不平等由来已久,从奴隶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分工、父权制等因素相互作用,这些是造成男女不平等现象的社会根源。对于夫妻而言,当物质生产成为衡量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人类自身的生产从公共领域的社会事务变为私人领域的家庭事务后,一部分女性成为全职家庭主妇,她们承担了生育、抚养、教育孩子、照料家庭等家庭劳动,自己完全被排除在社会生产劳动和社会交往之外。但由于家庭劳动不具备交换价值,也不计入GDP且无法被量化,使得女性没有经济收入,其生活来源主要依赖于男人,因而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和依附地位。而如果女性总是被当作男人的附庸、家庭劳动的机器,其劳动和价值长期得不到家庭和社会的承认,那么,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无法实现与男性的平衡,她们作为独立的完整人格也不被承认,这无异于将女性等同于奴隶,这是不符合伦理精神的,也是极不人道的。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男女平等受到执政党和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都对男女平等进行了规定,强调“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历史进入新时代,我们要建设好家庭共同体,更应坚定不移地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并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行科学解读、宣传和倡导,以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新时代家庭共同体中男性和女性是人格平等的独立个体。鲍曼在《共同体》中指出,共同体只能是而且必须是用相互关系、共同的关系编制而成;只可能是由做人的平等权利和权利行动的平等能力的关注和责任编制而成,在家庭共同体中,夫妻双方以及男孩女孩都是共同体的一员,都为家庭做出了贡献,都应获得尊重,尤其是夫妻双方为保证家庭的正常运转而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创造物质财富,共同养老育幼,因而他们应享有共同创造的财产所有权和对财产的平等处置权,具有平等的自我发展抉择权,拥有共同的子女生育权和对子女发展规划的发言权。
新时代家庭共同体中男女的劳动价值是平等的。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物质资料生产和人口繁衍这“两种生产”既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又是“历史的决定因素”之一,而“第二种生产”——人口繁衍以及与其紧密相关的家务劳动同“第一种生产”——物质资料的生产一样都有社会价值,“两种生产”主体的劳动价值是平等的。在中国,面临人口老龄化和低出生率的趋势,“第二种生产”的社会价值更是被赋予为国家繁荣发展贡献人口、人才的重要意义。生育的目的已不是单纯地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继承家业,同时也是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者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圆梦者。因此,将家内劳动与家外劳动进行二元对立是极不合理的,对女性在生育和家务劳动中的重要作用给予同男性社会劳动同等的价值认可与评价,是男女平等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 新时代家庭共同体中家庭成员可以自由选择分工,根据比较优势协商谁主外、谁主内。世界上之所以有男人和女人,皆源于自然选择,也是人类社会繁衍和发展进步的需要。从古至今,男女有别,社会分工有所不同。人类繁衍生息需要延续后代,生儿育女的重任一直都是由女人承担,而这需要耗费生命中的最佳时段(育龄阶段),这无疑对女性的学业与事业成功带来一定影响,这就是自然选择赋予男女不同社会分工的结果。此外,虽然传统的男女性别分工到现代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有些特质仍然是不可改变的。如一般男性身体更强壮也更具力量和魄力,他们适合担负高强度、重体力和具挑战性的工作,而女性相对于男性而言体格柔弱、情感细腻,做事也更细心,一般比较适合照顾家人、抚养孩子并组织家庭生活。但在现代社会,女性作为自身生产的直接承担者,也可以在社会物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当然可以根据意愿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参与到社会劳动和政治活动中。因而女性在经济等方面走向独立,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既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如果非得由一方回归家庭,那么,夫妻均可以根据双方的比较优势,如个人的能力和特长、兴趣和爱好以及子女抚育情况等,进行平等协商和自由选择。夫妻双方都可以自由选择是工作挣钱养家,还是选择全职照顾家庭和子女。 新时代家庭共同体中婚姻和家庭道德对两性的约束是平等的。恩格斯曾经说过,婚姻的道德基础是夫妻双方的爱情。但是,伴随爱情而来的是道德责任和义务。夫妻双方基于爱情而结合,而婚姻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多向度的问题。一方面,既需要平衡个体追求自由与幸福的权利,允许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另一方面又要强调个人维护家庭和睦和家庭整体利益的道德责任,以实现二者之间的有机协调和统一。而权利、义务和责任平等,人格、尊严和价值平等,以及相互包容、相互尊重和相互理解,是夫妻双方实现这种协调和统一的重要保障。也就是说,通过道德规定责任,通过责任限制自由,使婚姻关系不断获得道德滋养,才能在婚姻家庭中形成夫妻权利和夫妻义务获得保护和履行的双赢局面。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之下,男性对女性不能再存在传统社会的性别占有意识,对男人允许的事情对女性也应该被允许,反之亦然。夫妻在性生活上应互守贞操,保持对对方的绝对忠诚,任何时候都不能被外界诱惑,也不能因为金钱或其他因素胁迫别人,更不必因各种因素而容忍不忠行为。当然,正如只有双方真正相互需要和保有真实的爱情才能使婚姻关系产生和维系一样,如果双方之间的爱不复存在,婚姻关系就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而宣布结束。 2. 以亲子和谐为依循 一般说来,只有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平衡,亲子关系才能真正和谐,家庭才会有真正的幸福。然而人类社会在几千年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父权统治下,家长制长期盛行,父亲在家庭中占统治地位,子女只能无条件服从。中国孝道文化绵延数千年,长幼尊卑尤被重视,其中最有名的纲常之一就是父为子纲:子女要尊重父辈、孝敬长辈,不可做不符合礼节的事。俄国文学批评家、哲学家、政论家别林斯基在《新年的礼物》一文中描述道:“做父亲的不顾自然性和精神的规律,不顾发展个性的条件,他们期望儿女的,不是儿女所学所见的,而是以他的见解去行动;在儿女方面,任何的独立性,任何意志的独立性,都受到压制和伤害。这是怎样蔑视儿女,怎样挑起反抗父亲的权力——可怜的儿女,在父亲下面,有嘴不能说,父母摆出像煞有介事的架子,去感染奴隶般的恶习,从而儿女的能力、意志特征、生活都被扼杀了——感染奴隶般的恶习,就是以阴险、狡猾和拘谨的行为,实行撒谎、欺骗和逃脱。”在这样的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只不过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因此,应该彻底改变这样的家庭和社会制度。即便是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这种现象虽然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亲子间的真正平等还是没有完全实现。马克思、恩格斯分别在《共产党宣言》和《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对此进行了批判。他们认为,在当时的一些资产阶级家庭中,由于金钱和利益的驱使,父母子女之间完全缺乏亲情;而在某些无产阶级家庭中,父母为了生活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每天工作繁重、时间过长,导致他们忽视对子女的关爱和教育,特别是有的家长为了微薄的工资甚至出卖和虐待自己的子女,使其沦为“单纯的商品和劳动工具”。由于一些父母的冷酷无情,很多孩子长大后对父母也缺乏深厚感情,有的甚至对年迈的父母弃之不顾。 新时代家庭共同体的亲子关系则是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关系,是推己及人、相互关爱的关系,是和而不同、保持适度界限的和谐关系。在子女成年前,父母有监护、管教、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二者关系是不平等的,父母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子女成年以后,他们的自主意识和独立能力不断增强,二者关系应渐趋平等,并由共依存到同成长。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指出,按自然法,在孩子年幼需要帮助的时候,父亲才是孩子的主人,过了这段时间,他们就是平等的,孩子便完全脱离父母而独立,对于父母,他们只有尊敬的义务,而没有服从的义务。在新时代家庭共同体中,父母与子女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虽然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父母提供了生理与生存的照顾、物质上的支持、精神上的引导和适当的约束与管教,但是他们应理解尊重子女,欣赏激励子女,基于尊重、平等、接纳、协助等原则助力孩子成长,决不能把自己的理想和愿望强加在子女身上,更不能强迫子女无条件地服从其决定。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那些对孩子要求过于严厉,扼杀孩子个性自由和兴趣爱好的父母,是难以培养出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性能力的后代的。当然,父母对子女若过分迁就和溺爱,也极易泯灭子女的进取心,孩子长大后亦无法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获取事业成功,有的子女甚至性格暴戾,对父母毫无敬爱之心,任意责骂、殴打和虐待父母。时代在不断发展,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也在不断更新,旧的教育思想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环境下的孩子,家长也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学习,了解新的教育理念,与孩子一起互相学习、共同成长,收获一个美满而幸福的家庭。父母与子女的良性互动是互为对象化和共同成长的过程,不仅如此,父母和子女之间各有独立的维持自我存在与发展需要的时间、空间、个人自主权、行为的明晰边界和情感距离等,他们认可并尊重彼此的自由意志和自我决定能力,以关爱联结家庭成员,使其目标统一、情感共融、体验共享,互相尊重人格独立和个人隐私,在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中尽力为家庭多做贡献,共同建设新时代的新家庭。 3. 以奉献国家和社会为目标 家庭是每个人生命的开始,也是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起点。作为人类自我生产繁衍的核心单元,家庭除了具有姻缘血亲的自然属性,还具有直接攸关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社会属性。就是说,家庭是个体生活的第一场域,也是个体进入集体生活的政治社会化场域之一。因为家庭从本质上说“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后来,当需要的增长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而人口的增多又产生了新的需要的时候,这种家庭便成为从属的关系了”。由家庭发展而来的丰富多元的人际关系、社会交往关系以及社会分工的发展又导致了国家的出现。在古代中国,基本政治秩序的建构是以家为起点的,再推及乡党、师徒、君臣等关系;以血缘亲情关系为纽带,建构起完备的宗法家族制度,并把分封制、嫡长子继承制等延伸到国家政治制度中,最终形成家庭、家族与国家在组织结构上的高度契合。故“家”是“国”的原型与母体,“国”是“家”的扩充与放大,“‘家’由本初含义——以血缘亲情为纽带的‘家庭’延伸为网络结构的社会关系——‘家族’,进而拓展为整个社会关系——‘国家’”。家本位由此成为中国的文化传统之一,家国天下、家国一体、家国同构也因此成为中华民族的精神信仰之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中国人自古以来就具有家国情怀,国是第一位的,没有国就没有家,没有国家的统一强盛就没有家庭的美满和个人的幸福。”只有家国关系内外呼应、协调一致,百姓仁而不遗其亲、义而不后其君,忠臣出于孝子之门,家齐而国治之时,才能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发展。这种担当意识和家国情怀早已深深融入中华儿女的精神血脉之中,内化为中华民族历经磨难而不衰、饱尝艰辛而不屈的不竭动力。近代以来,正是爱国奉献的家国情怀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仁人志士为实现民族复兴前仆后继,推动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历史飞跃。“革命战争年代,母亲教儿打东洋、妻子送郎上战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先大家后小家、为大家舍小家”,家国情怀在多次凝聚起同心同德、共克时艰的伟大力量,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呈现出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进入新时代,尽管规模小、简单化的核心家庭的出现极大冲击了人们对传统家庭和国家的认知,但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中国社会始终是个乡土社会,人们离不开社群活动,没有人可以真正脱离家庭、社会和国家而独立存在。个人、家庭与社会、国家始终是紧密相连的,家是国的基础,国是家的延伸,二者是目标一致、利益一致、价值一致的新型关系。在新时代家庭共同体中,家庭成员深知家庭建设对党的执政基础、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幸福安康、民族的复兴伟业的重要意义;继承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家国情怀和奉献精神,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价值观念,正确处理小家与大家的关系,“把爱国和爱家统一起来,把实现家庭梦融入民族梦之中,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促进家庭和睦、亲人相爱、养老育幼等方面共担责任;践行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争当各行各业的时代楷模,“用我们四亿多家庭、十三亿多人民的智慧和热情汇聚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所有这些,恰恰是对“奉献国家和社会”伦理理念和规范的最好诠释。 三、新时代家庭共同体建设的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发展全局战略和个人全面发展目标出发,就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建设什么样的家庭、怎样建设好家庭等重大问题。我们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关于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推动新时代家庭共同体建设。 1. 以法治保障家庭共同体建设 长期以来,人们都认为“家事”只能用“家法”“家规”来处理,跟“国法”没关系。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家庭在个体成长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地位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对家庭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立法干预,发挥法律对家庭成员道德权利的保护作用和家庭成员的严重不道德行为的约束作用,我国也不例外。进入法治社会以后,我国主要依赖法律来调整婚姻关系、家庭成员及亲属关系等家庭关系,不断充实和完善相关法律,如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以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为目的,明确提出“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并对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做出规定,鼓励自由缔结婚姻,反对轻率离婚,维护婚姻和谐稳定,要求家庭成员致力于增进家庭共同利益和整体利益,注重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建共治共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明确家庭教育的概念、内容和方法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可以说,这两部法律都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伦理精神,不仅是家庭幸福、民族昌盛的重要基石,而且是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有效之举。 诚然,新时代家庭共同体建设除了更好地宣传、贯彻落实现有相关法律外,还需要把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要求体现到各类政策、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中,并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或制度根据需要与可能上升为法律法规,推动勤俭持家、孝老爱亲、邻里和睦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与此同时,要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完善市民公约和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此外,要建构促进性别公正的国家制度和具体政策,坚决反对性别歧视,实现两性同工同酬,并为产妇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和精神鼓励,为家庭生活照料者提供更多有关托儿、养老方面的福利政策支持。一言以蔽之,只有以法治承载家庭共同体理念和新时代的家庭观,将其要求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之中,家庭共同体才能获得更好的维系和保障。 2. 以德治引领家庭共同体建设 德治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倡导的以道德规范去感化教育人的治国理论。新时代家庭共同体建设中的德治不是对儒家德治理论的简单继承,而是根据时代需要对其予以批判性继承,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以社会舆论、道德规范、道德教育等来调节家庭行为。 新时代家庭共同体建设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将其在国家、社会、个人层面的价值要求贯穿到家庭共同体建设全过程,引导家庭成员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风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家庭共同体建设的目的,一方面是形成家庭和谐关系,提升家庭生活质量,保障家庭共同体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同时实现家庭兴旺和国家强盛。当然,家庭美德的核心内涵所要求的“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文明、和谐、自由、平等、诚信、友善”具有很高的契合度,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首先应从建设文明和谐的家庭开始。人们在家庭中遵守并践行“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就是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形成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团结、亲爱、平等、和谐、感恩、奉献、互助等意识,进一步增进家庭幸福和提升家庭文明,推动整个社会走向安定、祥和与文明。 新时代家庭共同体建设要发挥道德模范和文明家庭的榜样示范作用,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推进思想道德教育进家庭。舆论是维护道德控制的强有力的社会力量。健康向上的舆论有利于形成正确的家庭价值观、道德观、是非观和荣辱观。反之,利己主义、拜金主义、功利主义的舆论和价值取向容易导致唯利是图、亲人反目、家庭暴力等不良家庭风气。因此,国家机关要发挥先进道德模范和文明家庭的教育和榜样示范作用,依靠正确的社会舆论来引导家风建设。百行德为首,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历来有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精神传统。自2007年以来,中宣部等部门联合共举办了八届包括孝老爱亲在内的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和两届全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为全社会的道德实践展现了家庭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和亿万家庭的良好精神风貌,同时也树立了人们学习效仿的对象。当前,在家庭共同体的建设中,我们更要以马克思主义家庭伦理思想为指导,以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契机和载体,营造弘扬新时代家庭美德的浓厚社会氛围,引导千千万万个家庭以全国文明家庭和全国道德模范为榜样,争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和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的传承者。此外,要继续推出一批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典型性示范性强的道德标杆,通过家风宣讲、先进事迹报告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文明家庭故事,宣传家庭道德模范事迹,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和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家庭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和行为规范。 3. 以家治推进家庭共同体建设 在新时代家庭共同体中,家庭成员是共建共享美好生活的关键,所有家庭成员都是家庭建设的主体,是家庭建设的参与者、贡献者和享有者。但家有家规家法,家治恰恰是推进家庭共同体建设的重要路径。 家长对家庭共同体要进行管理,对家庭成员的行为进行约束。一方面,家长通常是父母,父母要根据家庭存在和发展的规律管理整个家庭共同体的运行和家庭成员的行为,对家庭生活进行组织、决策、指导和协调,对家庭经济、物资、环境、家务、文化活动、医疗卫生保健和家庭安全等进行合理安排,全面提高家庭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感情伦理生活和社交生活的质量,制定适应性的家庭策略以回应家庭变化和社会变化,制定家庭共同体及其成员发展的长远规划,最大化地发挥家庭共同体的职能,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增进家庭成员幸福。另一方面,要通过吸收和内化社会的控制信息,将社会的法律、政策、道德、风俗等融入家庭生活之中,与本家庭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形成家庭内部的行为规范和行为风范,来引导和约束家庭成员的行为,调整家庭关系,解决冲突和矛盾,促进家庭成员团结,使家庭共同体在和谐发展中达到结构稳定和功能最大化的最佳状态。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积极承担家庭教育的使命。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促进孩子全面健康成长,在家庭中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起点,对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产生深刻的影响。卢梭在《爱弥儿》中告诫家长,一个父亲生养孩子只不过是完成了他的任务的三分之一。因为“他对人类有生育的义务,他对社会有培养合群的人的义务,他对国家有造就公民的义务,生养孩子只不过是完成了他的任务的三分之一”。在新时代家庭共同体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承担主体责任,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要针对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国内外形势和社会发展需要,帮助孩子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引导孩子培养良好兴趣、健康审美意识和良好学习习惯;教导孩子珍爱生命、讲究卫生、科学运动、充足睡眠,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热爱劳动、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诚然,整个家庭教育过程是一个双向社会化的过程。当孩子还是婴儿和学龄前儿童时,他们是社会化的对象,父母通过言传身教,对孩子传授正确的是非观、善恶观,说明哪些行为是可接受的,哪些是不被接受的;但从孩子进入学龄期到完成社会化的整个过程中,家长也会受到孩子的影响,从孩子的反馈中获得成长和发展。尤其是在高科技、网络化、信息化迅猛发展的今天,社会已经进入一个以年轻人为主导、年长者开始向年轻人学习的“后喻时代”。身为父母,一方面要经常反思自己对孩子教育的得失,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向孩子学习。这种学习不仅包括新思想、新技能、新知识的学习,也包括对新事物的感知能力和接受能力的学习。这种尊重差异、平等交流、虚心求教的双向社会化的家庭教育,才真正有助于家庭成员在平等和谐的氛围中共同成长和进步。 家长要培育、传承良好的现代家风。家风是家庭成员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逐步形成的,并世代延续下来的生活作风、行为习惯、情趣教养和为人处世之道的总和,对于伦理本位的传统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进入新时代,虽然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和家国关系以及家庭成员的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影响现代家庭发展的要素也随之改变,但家风在传播价值理念、凝聚家庭力量等方面的育人功能和作用没有改变,家风一经形成,就会不断继承发展,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家庭成员的品行和整个家庭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强调:“广大家庭都要弘扬优良家风,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因为新时代的家庭共同体是一个伦理实体,其核心价值是关爱、责任、互惠、利他、奉献等,其目的是实现家庭和谐美满、幸福安宁、实质正义与弱者保护,而不仅仅是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我们要摒弃权力关系不平等的“家天下”制度下的家庭文化,弘扬和践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在创造新时代美好生活的社会实践中提升优秀家风对型塑家庭共同体的整体性功能和价值。 4. 以自治助力家庭共同体建设 这里的自治,是指家庭成员根据自己的角色自行管理或处理自己的事务,约束自己的行为,履行自己的义务。每个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体中都扮演着多个家庭角色,不同的角色其权利与义务也是不同的。新时代家庭共同体的建设需要家庭成员共同参与。正如马克思所说:“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家庭生活也不例外。家庭成员要自觉担当家庭角色,各尽所能,各司其职,根据不同的家庭角色确定自己的行为方式和态度,履行好自己对家人、对国家和社会的道德责任。司马光在《温公家范》一书中写道:“为父母者,慈严、养教并重;为子女者,孝而不失规劝;为兄者,富弟并友好待之;为弟者,恭敬而顺从;为夫者,相敬不悖礼;为妻者,谦顺且守节;为姑者,慈爱无别;为妇者,屈从不苟言。”“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这些对每个家庭成员的要求,于今天的家庭共同体建设依然有某些借鉴价值。诸如此类的宝贵历史资源,值得新时代的每一个家庭及家庭成员甄别、借鉴和弘扬。 在新时代家庭共同体中,父母和子女都要管理好自己,做好自己分内的事。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因而父母对子女要做好榜样示范。社会学理论的奠基人、美国著名心理学家班杜拉揭示了学习榜样的心理机制。他认为人类的行为除少数属于无条件反射以外,绝大多数行为是后天观察习得的,孩子与家长互为镜子,有什么样的父母就会有什么样的孩子,反之亦然。想要教育好孩子,父母首先要做好自己。“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父母长辈作为教育者,首先必须修己正身,教子与律己相结合,为子女后代做道德的楷模。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也要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我反省,重视慎独,“践行以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好品行,成为家庭中的好成员;与此同时,要正确看待外界环境,正确认识自我,不断提高自身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专业素质、科学素养、人文素质,以应对时间紧迫、空间压缩、风险增加、自我认同危机、生存意义迷失等问题,提升个人的价值判断力和行为抉择能力。面对快节奏和时间被碎片化的生活,家庭成员要扮演好自己的家庭角色,合理期待其他家庭成员的角色,管理好自己在家庭生活中的情绪,尽量避免因言行不恰当而导致的家庭矛盾,更要避免和坚决反对家庭暴力,克服个体主义的缺陷,从而更充分实现每个家庭成员的自由全面发展。此外,家庭成员之间还要互相监督,防止家庭成员逃避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危害其他成员及整个家庭共同体的行为,促进家庭健康发展,把家庭共同体打造成为人生启航和进步的加油站以及获取快乐幸福的港湾。 来源:当代伦理前沿(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8dgg42pa9BOul8y2NgjNA
编辑:徐思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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