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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被指跨区域开设省级频道,违规从事采编工作

2024-1-28 19:30|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41| 评论: 0|来自: 微博用户秦地之巅

摘要: 上游新闻被指跨区域开设省级频道,违规从事采编工作

各位网友大家好!


很不幸的告诉大家,我们被上游新闻给告上法庭了。以前都是帮他人发声,今天,形势所迫,不得不占用一点读者朋友的时间,为自己呐喊一次。

事情是这样的,2022年4月初,经人推荐,我们关注到重庆上游新闻APP平台并与之联系,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经几轮和上游新闻副总裁王某的电话交涉,就代理事宜达成一致。

为此,我们注册了陕西上游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0日,我们以陕西上游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名义和重庆上游新闻有限公司签署了“第一次”代理合同。因为当时疫情的原因,签订合同的方式为,对方先盖章邮寄给我方,我方在西安盖章签名邮寄给对方。

2022年6月20日左右,因我们招聘信息中有“视频编导”这个岗位,被陕西省委宣传部认定违规,并举报到中宣部,中宣部要重庆上游新闻说明情况。

2022年07月5日左右,我们在王某的授意下,以认定涉事人员不是我方人员,重庆上游新闻与陕西上游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终止合作为事件终结,算是给上级部门一个交代。

此时,我们就提出质疑,还能不能这么干?是不是违法违规了?上游新闻副总裁王某给我们说,这事可以继续干,让我们重新再注册一家公司,所有谈好的条件平移到新的公司。

于是,我们注册了新公司——陕西上游传媒有限公司。

就在我们还在办理新公司手续的时候,王某一再催促抓紧成立新公司,尽快签订协议。但是到了签订协议的时候,对方变更了原合同的部分条款表述,实质是在隐藏合同违规的本质,掩盖其欺骗性。

2022年7月1日,我们跟上游新闻签订了“第二份”合同,签订方式同样是他们签字盖章邮寄给我们,我们签字盖章邮寄过去。(注:陕西上游传媒有限公司工商成立注册日期是2022年7月4日)。

从2022年7月1日签订协议到2022年12月20日,我方因“不可抗力”(西安疫情全面放开是在2022年12月20日 有官方通知为证)一直没有开展经营。但对方在2023年02月02日和2023年07月01日分别两次给我方发催款函要求全额支付当年度代理费。

2023年6月30日,对方停发我们稿件,使我们无法对已签合同客户交代。

经多次交涉,对方还是依据“2022年7月1日签订的协议”,单方面给我方发了终止合作函(此函件并未收到,被邮政退回)。

并于8月的某一天,对方在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另一家陕西公司签订了陕西频道代理合作协议。也就是说对方在和我方还处于交涉的过程中,没有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并签署书面“终止”协议的情况下(此条7月1日合同中有约定)和第三方签订了同一事项合作协议。

2024年1月19日,我们收到重庆自由贸易区法院电话,被询问是否收到法律文书,我答没有。从对方口中才得知,我们被上游新闻起诉,并于2024年02月02日开庭。

事已至此,我们联系了几个同样代理上游新闻其它省级频道的负责人,他们的遭遇也跟我们差不多,签合同之前,上游新闻分管领导王某好话说尽,称上游新闻在全国有影响力,并许诺为配合省级频道经营,可以删一些稿子,也可以给总部提供线索,总部派人去做报道。但是签完合同后,这些承诺都没有兑现。

各位网友,合同里注明“上游新闻陕西频道”,但上游新闻从来不敢让我们对外宣称“频道”。而且在运营的过程中,上游新闻给我们开具的介绍信为“陕西运营中心负责人”。

后来我们才明白,国家有明文规定,除中央级媒体,地方新闻机构不得跨区域设站点、频道,更不能让经营(运营)人员参与采编,我们没有记者证,也是上游新闻的编外人员,但干得还是采编的活,这个从上游新闻相关人员和我们往来微信记录以及我们一年多的微信日常工作群,都能完全体现。

所以,上游新闻明知不能跨区域开设省级频道,更不能让运营人员从事采编的工作,但他们靠打擦边球,试图避开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我们签订“广告”合同,玩文字游戏。

在此,我们向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检举上游新闻无视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内多地开设省级频道,授意“编外人员”从事采编工作,希望国家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对上游新闻的这种现象严肃处理。




来源:微博(用户秦地之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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