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让准婚姻道德浮出水面 文/刘海明 婚姻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人类文明的一种象征。现代社会,一夫一妻制将婚姻文明推向更高的层次,这种文明靠婚姻道德来维系。在现实生活中,婚姻道德存在灰色地带,因为道德的缺失容易滋生出奇葩之事。 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被告当庭提出上诉。针对男方称女方要求必须房产证上加名,今年8月女方母亲曾否认没加名报案,坚称“是他强迫的,他强奸了我女儿”。 应该承认,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为彩礼式订婚酿成的悲剧。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提倡结婚不要彩礼。不过,要让插满着彩礼的“婚姻习俗列车”成功紧急刹车,显然还需要一个过渡期,给没有彩礼的新婚姻习俗一个培育期。 这起“订婚强奸案”的发生有两个关键因素不可忽视: 一是原被告双方举行了传统的订婚仪式,订婚双方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却是传统社会共识中的“新人”。 二是订婚仪式并非男女感情水到渠成的结果,而是10万元彩礼、订婚戒指和承诺的房本上加女方姓名“催化”的产物。 一方面是习俗的力量赋予社会共识的婚姻,一方面是物质利益的加持,让一桩原本没有感情根基的两性关系,从此被“定格”下来,为严肃的婚姻变成荒唐的闹剧埋下了祸根。 现在,这起沸沸扬扬的“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不论这个案件以后是否还会出现波澜,这个案件让准婚姻道德浮出了水面。 相信人们对婚姻道德不该陌生。 婚姻世界的男女应该相敬如宾,这是人与人之间的善邻义务在婚姻领域的延伸。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哪怕是最亲密无间的人也不应伤害对方的人格尊严,毕竟两个人格上的平等才是婚姻幸福的根基。假如其中一方将对方视作自己的所有物,从而可以不尊重对方的人格,这样的婚姻即便维系着,一方也愿意忍受着,但幸福与他们已经“阴阳相隔”。 相敬如宾的婚姻,夫妇双方遵守了各自的善邻义务,他们在对方的尊重和关爱中享受到爱情的甜蜜和婚姻的幸福,当这样的家庭遇到风风雨雨的冲击,彼此也可以在互助中同舟共济,经历过现实生活的考验。这样的婚姻道德与其说靠的是缘分,不如说靠的是义务的力量做后盾。 正如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婚姻的缔结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一对情侣从相识、相爱再到缔结良缘,可谓一环扣一环,每一环之间都有一个衔接的锁扣把它们联结起来。在相爱到缔结婚姻之间,这个中间地带就是所谓的订婚。 如果说相爱需要遵循自愿合作原则,婚姻关系需要遵循共同体原则,订婚期间处于从相爱到共同生活的过渡期,这是典型的准婚姻时期。在这样一个时期,双方都应该将自己认为归属于另一方,同时也需要让对方认可相互的归属。在准婚姻阶段,需要双方把对方遵循摹拟共同生活原则,以“家人”的身份处理彼此的关系。 当然,准婚姻毕竟不同于真正的婚姻,所以,“准”这个前缀的实在是“假”。只有准婚姻时期的男女双方清楚到这种婚姻的特殊性,准婚姻道德显得更为严格,双方必须用自己的卓越品质向另一方证明自己值得信赖,使准婚姻早日升格为真正的婚姻。 遵循婚姻道德的家庭,家庭成员的幸福感无处不在;婚姻的道德存量不足的家庭,双方在磕磕绊绊中维系着。后一种婚姻更为常见,只不过婚姻道德麻木的夫妇反而引以为豪:“我们就是这么磕磕绊绊地走过来的。” 显然,准道德婚姻要脆弱得多。特别是在缔结婚姻关系前在这种关系中预设了物质条件,彩礼及其变种把婚姻应有的道德血液给排泄掉,原本纯洁和神圣的婚姻变成了交易事项,出钱的人以“大爷”自居,觉得可以强求“收款方”按照自己的意图行事。“订婚强奸案”,正是这种婚姻逻辑的标本。 网络舆论对于这起案件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觉得男女平等,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于法难容,支持法院对被告的裁决。持这种观点的网友觉得被告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收彩礼≠能碰我。”“就算登记结婚这也是强奸。” 也有部分网友承认违背女方意志违法,他们也不赞同原告胜了官司不退彩礼的做法:“一码归一码,为什么彩礼没退还呢?”“这哪是什么爱情,婚姻变成了交易。”“仙人跳升级了。”“彩礼和戒指赶紧退了吧。”“版本无解。”“这个就是骗婚,没话可说。” 道德是通往和平铺路石,也是婚姻和睦、家庭稳定的粘合剂。 没有人可以超越准婚姻的地界,从爱情一步跨越到婚姻状态。要在爱情和婚姻之间搭起一座桥梁,还需要认识到准婚姻道德的重要性,为自己的准婚姻制定适合准新人应遵循的道德准则,也许,爱情越纯洁,婚姻越幸福,这样的格言可以作为准婚姻道德的准则。 让彩礼从婚姻殿堂走开,不让铜臭气搅了准婚姻的局,恐怕要从唤醒准婚姻道德意识开始,让更多的情侣在非功利的爱情中一尘不染地步入婚姻的殿堂。
来源:荆楚网 链接:http://focus.cnhubei.com/dhgd/p/17168417.html 编辑: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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