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青年网视频官方帐号青蜂侠收到一条“神奇来电”。 对方自称“姜某凡”,正是青蜂侠三年前发布的一则反腐警示报道中,出镜忏悔的落马国企高管。 他说到,现在自己已经“出来了”,并要求媒体立刻删除这条反腐警示报道,因为报道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如果不删除,他将委托律师进行起诉。 通话录音中,姜某凡扬言道:“你如果真的不去删除那没关系,我会告你侵犯我肖像权的,我是百分之百告你的。” 真实身份揭露 经过信息比对,上述落马国企高管“姜某凡”就是浙江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姜瑞凡。 据温州市纪委监委2020年5月通报,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姜瑞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法院审理查明,姜瑞凡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32.13万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2020年7月,姜瑞凡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12月,姜瑞凡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按照时间推算,姜瑞凡出狱时间应为2024年年底。但据衢州中院今年3月公示的(2023)浙08刑更939号显示,姜瑞凡“4个表扬,余259.0分 建议假释”。他所谓的“出来了”应指假释状态。 姜瑞凡提到的忏悔视频,来源于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视频。 不认罪悔罪不得假释 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且未被法院宣布不准假释的情况下,贪污受贿的犯罪分子是可以假释的,但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针对姜瑞凡的情况,可参考201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规定。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提出,对拒不认罪悔罪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和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假释门槛也提高,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 同时提到,对贪污贿赂罪犯适用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中国经济周刊》曾指出,长期以来,司法领域一直存在的一个乱象是,某些“有权”“有钱”的罪犯较之普通罪犯减刑间隔时间短、减刑幅度大,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 有媒体报道,2013年,因贪污受贿于2006年被判入狱11年的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提前出狱,当地官员和煤老板及名流富商们,争相迎接贪官。消息一出,便引起轩然大波,后经山西省官方出面辟谣才得以平息。 类似事件不时发生,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因此,中央政法委、最高法多次出台、调整相关规定,不断勒紧贪官减刑假释的“袋口”,堵死贪官们逃避刑罚的“后门”。 贪官无权要求删除视频 有法律人士强调,法律层面上,贪官无权以侵犯肖像权为名要求青蜂侠等官方媒体删除其忏悔视频。 一方面,姜瑞凡在违法行为上构成贪污罪,其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个人权利已经受到一定限制。 另一方面,侵犯肖像权有两个重要的条件:未经本人同意和以盈利为目的。其中,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的,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因此,青蜂侠不删除姜瑞凡曾经的忏悔视频,并不侵犯其肖像权。 (正观新闻 资料:青蜂侠 中国经济周刊 浙江日报等)
来源:正观新闻 链接:https://m.sohu.com/a/681237757_121347613/?pvid=000115_3w_a&edtsign=46836AD85850ADD524231F22A7811A190F9D7CC0&edtcode=m8vtyABZvpFrt79JXvnFmw%3D%3D&scm=1103.plate:663:0.0.1_4.0&_f=index_cpc_1_0&spm=smpc.channel_258.block4_314_Y6ubu8_1_fd.6.168566648194921cxtUR_1090#comment_area 编辑:程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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