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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江 杨惠涵 | 告别客观性:介入性与数字新闻专业性

2023-4-17 10:07|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107| 评论: 0|来自: 全球传媒学刊

摘要: 【案例】本研究立足于新闻生产实践和理论发展的历史,辨析客观性法则在现代新闻业兴起及主流化的社会语境,呈现新闻业界与学界对客观性法则的质疑与反思,探讨其在数字媒体生态下演进的可能路径。本研究认为,“介入 ...

【案例】


本研究立足于新闻生产实践和理论发展的历史,辨析客观性法则在现代新闻业兴起及主流化的社会语境,呈现新闻业界与学界对客观性法则的质疑与反思,探讨其在数字媒体生态下演进的可能路径。本研究认为,“介入性”及其代表的“行动的文化”具有成为数字时代新闻专业主义价值内核的技术—文化基础;数字新闻业由此不但拥有了感情色彩,而且也拥有了公开的意识形态;客观性的悖论在于以知识权威为生命线的新闻机构无法做到真正的客观,而介入性的悖论则在于受本能驱使的新闻用户的介入行动终究只是在服务于自己的本能。本研究进而提出数字新闻学理论的发展必须要不断检视技术与人性之间的关系,建立解释新闻行动的全新概念体系。

 

一、引言

 

客观性作为一套法则,长期主导着欧美现代新闻业的生产实践和行业标准。然而,从这一理念被新闻业广泛采纳那一天起,关于它的争论始终未曾停息,这反映了“客观”这一概念内涵的复杂性与边界的泛化倾向。争论的话语十分多元,但焦点大致在于:客观性究竟是一个以“追求中立”为价值目标的伦理原则,还是一个致力于在操作层面建立普遍性规范的方法论?是新闻从业者出于自我保护和形象塑造的目的践行的“策略性仪式”(Tuchman1972),还是新闻业致力于建构信息民主与社会公平的发展纲领?围绕着这些争论,我们看到新闻业界与学界在新闻的本质与社会角色等基本问题上存在的诸多分歧,以及新闻作为一个专业/职业始终面临的道德困境。但不管我们对客观性持有何种认知,都普遍承认它的存在代表着专业新闻实践的“理想型”(ideal type),是令新闻从业者在精神层面得以自洽的“信仰的集合”(Little1993)。

 

数字时代的到来加剧了关于客观性的固有的争议。一方面,数字化带来了新闻生产主体的多元化,专业新闻机构、信息平台、技术要素和活跃在网络生态中的个体使用者以不同的方式参与新闻生产,冲淡了新闻作为一种信息文化的专业性;并且这一趋势与各国新闻传播制度因应数字化挑战而做出的转型紧密交织,进一步破坏了新闻实践原有的认识论体系和职业边界,不断撼动客观性法则的知识权威。另一方面,原生数字新闻机构和个人信息自媒体的崛起带来了整个新闻业公信力下降的问题,信息生态不断恶化,不实信息(misinformation)和“另类事实”(alternative facts)泛滥,“真相”日渐演变成相对主义的概念甚至被贴上虚伪的标签,媒体舆论加速极化并撕裂社会共识,这样的状况不可避免地促使学界和业界反思传统新闻专业主义的有效性问题——若品质(quality)和公共信任已经不再是新闻业致力追求的价值目标,那么传统媒体坚守客观性原则的意义何在?对这些问题的讨论体现为近年来数字新闻学研究的诸多前沿成果(Newman et al.2021Molek-Kozakowska & Wilk2021Siapera & Papadopoulo2021Knudsen et al.2022)。

 

在上述反思的基础上,围绕“数字新闻专业性”的规范理论探讨也在同步进行,比如以“介入性”为认知核心重新理解数字媒体生态下的新闻业的角色(常江、何仁亿,2021),以及从追求“透明性”的网络平台法则出发来解释新闻专业性的转型(Revers2014),等等。对正在构成潜在的新闻专业理念的诸种替代性话语的探讨,有利于我们在新的技术条件下准确把握新闻实践的本质和新闻业的文化,与时俱进地发展新闻理论。

 

但所有探讨的起点,无疑是对客观性法则的起源、演变和现状的解读。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没有任何一种新的观念体系是凭空形成的,其一方面要源于实践并追求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则要不断与旧观念协商,通过改造其话语体系的方式建立新的认识论权威。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数字时代的新闻专业性将会拥有什么样的新内涵,它都必然建立在对客观性法则的“破坏性继承”的基础之上——“破坏”是对旧话语的系统性改造,“继承”则是坚持新闻实践的专业性和新闻业的信息民主价值使命。

 

本研究首先回归新闻专业性的历史,梳理客观性法则的兴起与主流化过程;再立足于数字化塑造的媒体生态,阐释客观性法则在数字时代的自我调适机制与数字新闻生产力量对它做出的种种改造;最后将在数字新闻学的框架下展开理论探讨,尝试厘清“数字新闻专业性”可能的发展趋势。

 

二、客观性的兴起

 

关于新闻客观性法则的缘起,存在两种主流的解释框架,分别为政治经济学框架和规范化框架。前者主要强调整个新闻行业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发生结构转型的宏观社会条件,并将客观性法则的兴起视为上述结构在专业意识形态领域的反映;后者则以一般性社会环境下新闻生产主体(包括新闻机构与新闻从业者个人)为基本分析单元,探讨其如何“创造”客观性法则并以之为基础构建制度的过程,这一行为的动机则在于维系新闻业的知识权威与合法性。在中国,新闻专业性虽然经历了理论引进与本土演化的过程,但新闻业仍然大致形成了与初始欧美版本相近的职业文化(潘忠党、陆晔,2017),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这一探讨具有“超本地”的价值。

 

客观性成为欧美新闻专业性核心要素的社会基础是19世纪末大众报刊的繁荣。在这一时期,新闻机构普遍脱离政党报刊的身份,开始遵从市场原则寻求盈利。在这一趋势下,媒体寻求中立的报道风格以服务于不同派别的读者,同时技术的演进(如电报传输)也要求新闻必须具有精简朴实、叙论分离的风格(Carey1989)。报业的市场化和新闻的商品化培育了知识和技能专业化的新闻从业者,他们的职业认知不再屈从于特定意识形态,而开始形成独立的规范体系。至20世纪初,专业新闻教育开始在高等院校设立,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和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为“新闻专业”的体系化确立了早期标准。迈克尔·舒德森(Michael Schudson)即认为,客观性成为新闻规范的前提条件是一种新闻专业文化的形成(Schudson2001),即新闻从业者发展出对其所属职业的忠诚,享受独立于政党政治的职业文化体验。欧美新闻媒体总体上十分强调自身的独立性,并通过组建不同类型行业协会的方式将客观性的规则体系结晶化。至20世纪二三十年代,客观性作为一般性价值观已经被新闻业广泛认同(Schudson1978Pratte1995),新闻业完成对自身的职业文化建设。

 

一旦自身地位得以确立,客观性即在“理念”和“方法”两条路径上对新闻实践加以约束。在理念层面,由主流新闻媒体、新闻学院和新闻评议机构合力,客观性成为新闻业的主导性“意识形态”——新闻从业者作为对这一意识形态的“解释性社区”的成员而团结在一起(Zelizer1993),媒体则以客观性为话语在社会生活中强化自身活动的合法性,如帮助新闻记者免于被起诉的麻烦(Tuchman1972)。在方法层面,客观性与美国实证主义结合,衍生出一整套新闻发现、选择与制作的方法论,这套方法论以“证据”和“规范”为核心特征,并全面进入媒体编辑手册和高校教程,成为主流新闻学建制的基石。有学者即将新闻客观性理解为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思想和实践的综合体,其内包含了规范理想、认识论、实践、制度化框架和用以谈论新闻业的话语(Hackett & Zhao1998)。

 

需要注意的是,新闻从业者在日常工作中很容易感受到客观性法则对于自己的束缚,也知晓权力集团有可能利用客观性法则对新闻报道活动加以规训、对新闻内容施加影响,但由于客观性在维护新闻业的知识权威、塑造新闻从业者的职业认同方面发挥的作用无可替代,因此新闻业愿意承受上述“副作用”。基于此,有学者提出“作为表演的新闻客观性”的概念(Boudana2011)——这不是说客观性是虚假的作秀,而是在强调客观性首先是一种“实践的观念”(anotion of practice),它在新闻业中“至高无上”的地位背后是一套带有强烈实用主义色彩的行动方案。

 

三、对客观性的质疑与修补

 

客观性法则从诞生之日起就始终面临着来自新闻业界和学界的质疑,这种质疑的背后则是关于何为真相、如何抵达真理的基本认识论之争。

 

起初,客观性法则引导记者将事实与价值观分开,抑制自己的价值判断,只报道事实,却无视“可供(选择)报道的事实”往往由权力机构提供的现实。早在1922年,沃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就在《舆论》(Public Opinion)中指出,新闻从一开始就不是折射社会环境的镜子,而是对某些引人注意的情况加以记录的报告——新闻不是真相,也不是真相的叙述版本,而是真相的标识物(李普曼,2018)。传播政治经济学的主流观点认为,在市场自由主义的结构下,新闻工作始终受资本力量制约,而象征资本、经济资本和政治资本之间的区别正在消失(Hackett2006)。尤其是,伴随着20世纪初公共关系行业的兴起,新闻报道及舆论被宣传活动操纵的情况更加难以避免。在日常操作中,客观性法则要求记者在报道中引用权威信源,即拥有较强认证或背书能力的人与机构,这也进一步巩固了新闻职业文化与建制合作的倾向(Hallin et al.1993)。

 

上述对客观性法则的反思和质疑使得其他新闻生产模式的发展成为可能。如20世纪30年代兴起的“解释性新闻”,其观念基础即是认定僵化的客观性法则不足以应对复杂的世界(Schudson2001),体现了业界对“朴素实证主义”作为客观性基本立场的批判(王建峰,2021),呼应了当时的阐释主义社会思潮。至20世纪60年代,在席卷欧美社会的反传统文化运动中,新新闻主义(new journalism)登上历史舞台,其倡导者将大量文学创作手法运用于新闻报道,甚至赞同新闻中可以包括作者的合理想象(Kallan1979)。进入20世纪80年代,在里根政府去规则化(deregulation)政策的影响下,广播电视业摒弃长久以来的“公正原则”(fairness doctrine),电视新闻报道不再需要恪守不偏不倚的中立立场,这为以福克斯新闻台(Fox News)为代表的右翼媒体的发展铺平了道路,也进一步强化了传统自由派媒体的自由化,美国新闻业加速极化。针对2020年美国大选期间新闻报道的研究显示,美国新闻机构毫不避讳展现明显的政治立场,客观性法则名存实亡,几乎成为脱离新闻实践的名义性原则(常江、何仁亿,2021)。

 

在学术研究中,崛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媒介社会学范式就是以破解“客观性神话”为起点的。包括迈克尔·舒德森、盖伊·塔奇曼(Gaye Tuchman)、托德·吉特林(Todd Gitlin)在内的一批拥有社会学背景的新闻理论家认为,新闻不仅再现现实,而且也建构现实,是行业精英(及其背后的政治经济力量)对于其心目中的理想化现实的生产(McIntyre2019)。主流新闻认识论由是经历了从本质主义到建构主义的转变。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更多直面客观性法则的虚弱、支持新闻业拥有更具主动性的社会角色的新闻样态出现,如:调查性新闻(investigative journalism)基于平民主义立场将记者个体的社会责任与价值选择合法化(Glasser & Ettema1989);公共新闻(public journalism / civic journalism)强调新闻应当推进参与式民主(Merritt1995);公民新闻(citizen journalism)则主张媒体机构应充分利用传播与通讯科技让普通人参与新闻生产(Goode2009)。这些“另类”新闻运动的蓬勃发展凸显出客观性法则与大众社会的进步主义(progressive)取向之间持续的张力。

 

进入21世纪,随着跨国媒体的扩张和数字通讯技术的发展,新闻业界和学界开始了对客观性法则的新一轮反思,其主题则是“我们是否需要新的新闻专业性”。老派的学者如舒德森仍认为客观性法则在规范新闻实践、推动信息民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主张将其升级为“客观性2.0”以面对整个社会“代际的变化、更广泛的文化变化以及对民主含义的重新理解”(舒德森、李思雪,2021);而更加强调立足新技术语境的学者则主张将新的行动者作为新闻生产主体纳入专业性建设的范畴,呼吁新闻业在对自身经济状况、政治角色和道德责任的综合考量下,重新厘定专业性的价值内核,以适应媒介环境的变化。其中“透明性”(transparency)法则因呼应了互联网开放式结构的特性而受到学界关注,成为重建专业性的一个可能的方向(科瓦齐、罗森斯蒂尔,2011)。

 

在新闻理论界的一些探索性的讨论中,透明性法则要求新闻业拥有开放的生产流程,具体包括为新闻源附上链接、开放讨论区、允许被补充修订、公开记者履历等操作。显然,这与客观性法则所强调的新闻作为“边界工作”,即通过对专业知识领域的划定与竞争以获得社会认可的排他性与正统性理念有着根本的冲突(Gieryn1983;夏倩芳、王艳,2016)。与此同时,透明性法则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新闻生产的“众包”(crowdsourcing)趋势,即开放部分编辑权限给大众,这更是对传统新闻业知识权威的挑战。透明性法则之所以具有理念上的吸引力,主要在于它坦然承认新闻工作的有限性,正视偏见、操纵无法避免的事实,并主张通过对新闻生产进行“去神秘化”处理的方式,将最终裁决权交给大众。然而,透明性理念也有无法避免的局限性:这一法则要想发挥建设性作用,必须建立在广大新闻受众(用户)对真实世界拥有理性认识、对自己的行为负有完全责任的基础上,这实际上仍未脱离传统的客观性法则对人的理性主义假设。这种假设已经在基于数字媒体生态的大量经验研究中被证明为无效:用户的新闻参与行动首要受情感力量驱动,且拥有与专业新闻机构/从业者极为不同的新闻评判标准(田浩,2021)。在这个意义上,透明性毋宁是对客观性的修补而非革新——如同客观性一样,透明性其实是一套尝试用不具备实践根基的精神力量去矫正人的行为本能的理想化悖论,它所体现的是新闻行业精英仍然不愿直面新闻业的社会角色已经发生本质变化的现实。

 

四、建设性新闻与“介入”的转向

 

与“小修小补”的透明性相比,意图重新定义新闻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介入性”潮流显然更具经验基础。近年来,对“介入性”的演练在建设性新闻(constructive journalism)实践中得到了较为全面的展示。

 

建设性新闻的概念最早于2008年由时任丹麦广播电视台新闻部总监哈格鲁普(Ulrik Haagerup)所提出,他批评主流新闻业片面关注问题、事故和冲突的狭隘取向,号召以提供解决方案为宗旨革新新闻报道的模式(Haagerup2008)。其后,吉登斯泰德(Cathrine Gyldensted)进一步将积极心理学引入建设性新闻理念,强调新闻业理应具有推动社会进步的功用(Gyldensted2015)。总体而言,建设性新闻作为一种另类新闻运动的要义在于其对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者“价值无涉”立场的公开否定。在观念的脉络上,建设性新闻延续调查报道、公共新闻的传统,强调新闻业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以期实现社会的“总体理性”的角色设定——这与客观性法则对理性的工具化有很大不同。与此同时,建设性新闻运动亦主张充分利用前沿数字技术进行新闻生产,并对互动、大众参与等技术驱动的新闻样态持开放态度。建设性新闻在文化上最激进之处体现在其对“建设性”目标的追求上,即同时在理念和实践中认同新闻业积极推动事件的发展和解决,主张新闻业深度涉入日常生活。

 

在过去十年间,多家主流新闻机构开辟专门的建设性新闻项目或产品。如《卫报》(The Guardian)在其网站开设“光明面”(The Upside)专栏,要求在这一专栏中报道“解决困扰世界的重大问题的新闻”;丹麦国家电视台TV2成立建设性新闻实验中心,推出建设性新闻生产指南——“以解决方案为导向并参与其中;勇于把握灰色的日常生活,刻画细微之处,概括复杂的故事;激励、激活和倾听我们的观众,以便我们能够朝更好的方向发展我们的社区……”;新冠疫情期间,《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在其网站上设置收集读者问题的工具,整合专家意见进行回应;英国广播公司(BBC)则以推特(Twitter)为平台征集疫情相关问题和故事,报道人们如何互帮互助以提供解决方案。在中国,尽管主流媒体并未明确引进建设性新闻模式,但实际上“新闻介入社会进程”的观念长期存在于中国本土的新闻理论中。从2020年至今,中国新闻学界亦产出了大量讨论建设性新闻的观念、方法和局限性的研究成果。

 

建设性新闻的出现及其在思想和实践层面引发的关注体现了新闻专业化生产的介入性转向——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者由小心翼翼与社会现实保持距离的客观记录者转变为秉持进步主义理念并以积极的报道实践参与社会变革的行动者。与“透明性”相比,“介入性”显然更具“异端色彩”:前者主张机构媒体完善原有生产机制并更加尊重大众评判,是一种典型的“改良”;而后者则主张以“建设性目标”为导向重塑新闻生产体系,是否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成为衡量生产活动不同实践的合理性的终极标准,更近乎一场“革命”。新闻专业就此不但拥有了感情色彩,而且也拥有了公开的意识形态,而这两者都是客观性法则所竭力遏制的。尽管我们尚无法就何为“进步主义”、社会变革的正确方向是什么达成共识(或许永远也无法实现完全的共识),但新闻的文化从“档案体系”向“行动体系”转型似乎已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五、新闻专业性转向的技术—文化逻辑

 

在这一部分,我们尝试说明新闻专业性的价值内核从“客观性”向“介入性”转变的必然性,这一必然性是由支配全球新闻业实践转型的技术—文化条件的剧烈变化决定的。为便于叙述,我们暂且将这一不可分割的技术—文化动力分解为“媒介逻辑”和“文化逻辑”两个维度。

 

从媒介逻辑出发可知,客观性在传统新闻专业理念中的宰制性地位的形成其实是建立在特定的媒介架构之上的:一方面,新闻业因媒介系统的内在差异性而天然存在分裂的倾向,因此一种建立在某种专业理性认知基础上的共享价值观的存在成为必需,惟此,供职于不同媒体(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和地域的新闻从业者方能形成较为一致的身份认同并共同发展新闻的文化;另一方面,由于新闻工作鲜明的实践属性,上述共享价值观必须能够具体化为一系列可直接指导报道活动的方法论,并衍生出一整套可在经验上被把握的评价指标。以客观性法则为中心构建新闻专业性话语由此成为必然。

 

但互联网的崛起和全球新闻业的数字化破坏了上述(脆弱的)媒介架构,塑造了全新的媒介生态。如有学者所说的:数字传播的实践如同曾经的印刷术和新闻纸一样,成为了一种代表制度性力量的资源(Chadwick2006)。总体而言,数字技术淡化乃至消弭了不同媒介之间的区隔,令新闻生态不再具有显著的内在分裂性,从而将全部新闻生产活动统摄于“数字媒介逻辑”的支配之下;与此同时,以“网络”为元结构的数字新闻生态亦将新闻生产的部分权限让渡给普通用户,使一种“协同性”的专业文化得以形成(徐笛等,2022),新闻不再是一种权威知识而日益演变成一种公共信息关系(常江,2022)。这两方面的变化,都决定了客观性法则的失效和一种更具介入性色彩的专业主义的形成。

 

而从文化的角度看,介入性作为一种理念在互联网信息生态中的萌芽和发展,意味着一种“行动的文化”在当代社会中的兴起。所谓行动(action/ activities/ activisms),其实是人的认知(未必是理性的)对数字媒体生态做出的本能回应。在物理构成上,互联网是一种包容性而非区隔性的媒介架构,它(在理论上)向所有用户平等开放信息输入的接口,并以用户活动产生的数据为生存和发展的主要资源。在这个意义上,互联网的文化必然是一种反机构、反专业性的文化,基于互联网架构展开行动、介入社会变迁的行动者也“接受这种普遍存在的反专业性”(安德森、何仁亿,2021)。当“专业”不再意味着权威,个体的创造力和破坏力也就得到了解放。这就为介入性成为组织数字时代新闻专业性的核心原则奠定了文化的基础。于是,新闻生产的“众包”日渐获得完全的合法性,而整个新闻生态系统性地鼓励用户采取行动以催生更多的数据。

 

不过,这种“行动的文化”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种负面效应,那就是平台化(platformization)——在网络化的信息生态下,“节点”成为调节信息流通、决定信息形式的“战略要地”,而拥有先进技术优势和资本加持的信息平台成为节点最主要的控制者。在库尔德利(Nick Couldry)看来,网络平台在数字时代的影响力可与新闻集团等跨国媒体巨头在传统媒体时代的影响力相提并论(库尔德利,2014)。在政治经济规律的作用下,天然“反机构”的互联网最终还是培育出了平台这样的“超级机构”。平台化的数字信息生态在形式上实现了由技术保障的信息生产的民主化,在事实上则破坏了过去那种(虽然是带有精英主义色彩的)参差性,并为所有行动设定了同质化的标准。这仿佛成为数字新闻业的悖论:表面上看新闻日益成为人人皆可参与的平等的“信息关系”,但在越来越多的时候新闻所承载的是人的私欲和逃避意识,不再具有公共性价值所必须的多元性,进而成为“反民主”的力量(Fenton2012)。数字化没有解决技术和资本对主体性的异化问题——它只是为这种异化披上了伪装成民主的暴民政治的外衣。

 

因此,本研究强调一种以介入性为价值内核的新新闻专业性形成的必然性,不是在推崇或兜售这一理念,而是在尝试从新闻业演进的基础逻辑出发揭示这一不可逆转的事实。如同客观性一样,介入性也是生长于特定的技术—文化环境的;它既是新闻行动者及其生产活动对上述环境做出的回应,也是从观念和操作层面对新闻生产活动加以约束以确保新闻业的发展朝向信息民主目标的规范理论。构成新闻业的语境是复杂且多变的,但新闻生产活动需要简单清晰的操作指南,于是介入性也与客观性一样有着无法克服的悖论:客观性的悖论在于以知识权威为生命线的新闻机构无法做到真正的客观,而介入性的悖论则在于受本能驱使的新闻用户的介入行动终究只是在服务于自己的本能。

 

六、数字新闻学的反思

 

我们探讨新闻专业性的内涵与法则,不仅是为了给新闻工作披上理想化的外衣,更是为了探索可为全行业提供价值指引和行动指南的规范体系(舒德森、李思雪,2021)。新闻学是实然与应然的结合,这在数字时代分别对应着数字性与新闻性之间的关系,以及新闻学在追求信息民主这一终极理想的过程中所做的一切制度设计(常江,2021)。简言之,新闻学研究不能放弃其规范理论追求,而应当致力于为评判什么是“好新闻”提供观念指引。正如建设性新闻的倡导者哈格鲁普所强调的:新闻应当回应当下人们对民主制度高度不信任和民粹主义崛起的环境,并反抗“退化”和“琐碎化”(Haagerup2018)。

 

从数字新闻学理论出发,“客观性”的退场和“介入性”的崛起至少给我们带来了两方面的启示。

 

一方面,我们对于何为新闻、何为新闻实践、新闻与社会之间应当具有何种关系等问题的理解,须基于新闻业当下的技术—文化结构做出合乎经验和逻辑的更新。这不仅意味着要平静地告别“客观新闻”的时代并接纳一套全新的新闻专业体系,更意味着要构建一整套用来观察和解释数字新闻行动的概念框架。这套概念框架不再将文本和职业作为讨论的核心,而专注于分析各种类型的新闻行动的语境、逻辑和文化政治。

 

另一方面,新闻学理论的发展必须要形成检视技术发展带来的文化后果、反思技术对人性的诱导等基础伦理问题的自觉。如果说经典新闻学(尤其是新闻生产社会学)对客观性的质疑和反思建基于其对权力运作机制的清醒认识,那么数字新闻学则应当立足于技术哲学的土壤,不断对“新闻介入”的社会效应和人道后果做出批判性的评估。新闻不再客观,但新闻仍要追求民主。新闻学理论不能彻底解决悖论,却至少可以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一个事实:悖论只在人性和制度缺乏制衡时才会释放出恶。




编辑:陶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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