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赵德馨教授等作者起诉中国知网系列诉讼,反映了知识资源平台长期存在的共性问题——版权合规建设与规范治理。需要深入研究知识资源平台自身存在的版权治理与商业模式合法性合规性,并从多方考量,规范其商业模式与公共利益协调问题。知识资源平台与期刊、研究生培养机构,期刊与作者,研究生培养机构与研究生的关系均长期存在违反民法典和著作权法的问题,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和期刊版权声明的法律效力备受非议,大量论文作者的版权长期得不到重视和维护,严重损伤广大作家、知识分子的创作积极性。因此,加强对知识资源平台的版权合规建设与社会共治,加强对知识服务全链条的版权监管与行政执法,矫正“知网模式”,加强行业自律和版权信用体系建设,多部门应当联合出台对知识资源平台、期刊、研究生培养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国家人文社科事业繁荣发展。 关键词:知识服务;平台经济;版权执法监管;社会共治
2021年年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九旬老教授赵德馨因100多篇论文被中国知网擅自收录,起诉维权获赔70余万元。随后,陆续有多位作家、学者纷纷起诉知网并胜诉。知识资源平台的版权合规建设与版权保护问题,再次引发社会舆论关注。2022年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前期核查,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022年6月23日,为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依法约谈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宣布对知网启动网络安全审查。这些都展示了政府主管部门规范知识服务市场秩序的鲜明态度,也给权利人维权提振了信心。学术界、实务界围绕“知网事件”“知网模式”展开了热烈讨论。“知网模式”为什么备受广大权利人的常年诟病?“知网模式”存在哪些版权问题?知网等知识资源平台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既尊重广大权利人合法权益、又能服务国家和社会,获得规范发展,这是最近一段时间,媒体、学术界和权利人群体广泛关注的话题。 赵德馨
一、“知网模式”的版权缺陷与质疑
一直以来,知网作为全国领先的知识资源平台,期刊论文、学位论文、报纸全文、会议论文、学科课程、图书等知识资源一应俱全,而且知识服务功能强大,包括包库销售、论文检索下载、查重服务等,每年向其付费的海内外机构用户3万多家,个人用户2亿多人,而且有多种荣誉加持,不但广大学者离不开知网,学术期刊也离不开知网,知网对学术期刊评价、影响因子、学者学术传播与学术评价有重大影响。知网已经是中国最大的学术电子资源集成商。但“知网模式”版权问题备受质疑,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知网转嫁获得作者授权义务,能否转嫁侵权责任?
知网以学术期刊与作者签署授权版权转让协议、学术期刊公开发布了版权声明或稿约、研究生培养机构在研究生毕业前要求其签署了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为由,将本应获得作者授权的法定义务转嫁给了学术期刊和研究生培养机构,因此,知网被媒体称为“知识的搬运工”。知网在未明确获得作者本人授权的情况下,免费或低价收录作者的文章,然后通过包库、网络销售、反复传播,收取使用者的费用,从而获得暴利。知网“借鸡生蛋”的商业模式备受诟病。
《南京大学学报》原主编朱剑二十多年关注期刊数据库建设,深谙“知网模式”的系统成因。他认为,《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一直有明确版权意识和风险意识,从一开始就清楚可能引发的版权风险,然而其应对之策却是把责任推出去,他们制订的与各入编期刊签署的格式化协议明确载明,由入编期刊负责获得作者授权,其给付入编期刊的费用包含作者光盘版和网络版著作权使用费,以期规避侵权风险,至少可以对付与作者发生侵权纠纷时可能发生的舆论谴责。期刊也很清楚,自己无法全面履行与知网合作协议中的授权承诺,容易造成根本性违约。那么,知网通过与入编期刊的合作协议,以期转嫁获得作者授权的法定义务,是否能将版权侵权风险和侵权责任都转嫁甚至规避掉了呢? 2.期刊版权声明或稿约的法律效力何在?
很多期刊发布版权声明或稿约,声称作者投稿即视为同意文章入选知网,纸介质稿费包含网络版稿费(投稿协议也是类似表述)。实际上,这个稿费标准在期刊入编知网前后有变化吗?期刊如何将知网提供的微薄费用分给作者?期刊的这类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视为作者明确授予期刊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转授权呢?
从以往法院审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代表会员汪曾祺、赵德馨教授等权利人起诉知网获得胜诉的众多判决来看,法院基本坚持了这样几条原则:第一,法院否决了知网援引期刊的版权声明或稿约的抗辩理由,即期刊的单方声明不足以证明从作者处取得了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及转授权的权利,未支持知网关于间接取得作者授权的主张;第二,知网援引的网络法定许可的司法解释条文已经作废;第三,知网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且消除影响。
3.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能证明作者授权?
知网与研究生培养单位合作,取得学位论文文献资源。知网和研究生培养机构认为,毕业生在毕业论文答辩前签署了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即表明毕业生同意学位论文入编知网。试想,有多少毕业生能明白培养机构向知网授权与其自身定位不符?有多少毕业生在答辩前敢不签署这类格式授权书?有多少毕业生能预见到倾注众位学子多年心血与智力劳动的学位论文成就了今天可以在学术文献领域“呼风唤雨”且获取暴利的知网?格式授权书的内容饱受专家质疑,毕业生被迫签署授权书,难道不是明显违反了民法典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构成了“显失公平”“重大误解”而可以撤销吗?
天眼查App显示,知网运营方《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涉及千余条诉讼,案由多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等。因此,可以确认的基本事实是,知网收录期刊论文、学位论文等知识资源的版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尤其是在2001年《著作权法》第一次修改时引入信息网络传播权之前的过刊入编知网,应该基本不会有作者授权。
4.吴汉东教授:确定侵权,不能容忍
著名知识产权学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资深教授吴汉东接受湖北电视台专访时,公开支持赵德馨教授维权,“赵德馨教授、周秀鸾教授夫妇振臂一呼,为天下先,说出了中国学术界各位作者的心声。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得到了中国法律界的大力支持”。他也在专业上为其提供保障。对于知网未经作者同意擅自刊载作者文章且未支付费用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问题,吴教授明确表示,“我一贯的看法和主张是确定侵权,不能容忍”。据悉,知网上有吴汉东教授220篇文章,被下载接近50万次,但知网未付任何报酬。吴教授表示,期刊数字化所得收益应该合理分配,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对作品二次传播进行监管,依法查处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知网模式”背后的逻辑
作者在向知网主张权利时,最关心的是知网首先要承认侵权,然后依法确定赔偿标准和后续使用的授权报酬标准。知网从不承认侵权,也从不使用“赔偿损失”字眼,而是用“支付稿酬”的说法。文著协曾与知网多次交锋,知网提出的稿酬计算方法和标准既不符合国家规定,也不符合行业惯例,作者更没有商量的余地。面对知网的这种强势、霸道,接受其低廉的稿酬就是自取其辱,结果往往是大部分人选择忍气吞声,少部分人选择诉诸法律。
1.作者和期刊被知网“学术绑架”
许多作者像赵德馨教授一样,论文被中国知网擅自收录,既不知情,也没得到任何报酬。“知网依靠对学者及学术期刊权利的榨取而起家”,虽然作者和学术期刊对知网一直非常不满,但也离不开知网,学术期刊必须依靠知网,知网成了学术期刊的“衣食父母”。
既然知网侵犯版权问题如此严重,为什么很多作者仅仅是“望知网兴叹”,空发牢骚而没有选择向知网起诉维权呢?实际上,作者诉讼维权有很多顾虑:调查取证、诉讼主张和索赔数额的专业性强,审理时间较长,维权时间成本高。尤其是维权成功的一个后果——任何作者、权利人向知网维权胜诉后,自己的论文都会被知网无情地删除或屏蔽,这更让人惧怕。2018年,文著协在选取111位知名会员与知网谈判、测算赔偿标准时,知网就违背承诺,悄悄删除了这些会员的2万多篇论文,个别会员因此退出维权阵营。所以,作者和学术期刊均被知网平台“学术绑架”。因为一旦涉案作品被删除或屏蔽,那么他的学术观点、学术论文的传播就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作者的职称评定、学术考核和学术影响力,影响到期刊的文献传播和影响因子。 《民政部关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2.滥用诉权,消耗司法资源
知网正是抓住了作者的这个“软肋”,从不与作者和解,而是将作者合法的维权行动全都推向法院。而且在数个被诉案件败诉后不但不修正其商业模式,反而一而再再而三地申请再审,用尽所有诉讼程序,消磨权利人的维权意志,不合理地利用甚至是消耗司法资源,滥用诉权,严重影响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损害法律的威信。而且,所有侵权案件的抗辩理由、申请再审的理由都如出一辙。文著协代表会员汪曾祺起诉知网侵权,从立案、一审、二审、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耗时两年半。其他作者起诉知网案件走完一审二审、驳回申请再审程序也要在六个月甚至一年以上。有多少作者能够耗得起呢?而且,这种滥用诉权的行为并未受到规制。
2021年12月10日深夜,知网的主办单位《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赵德馨教授起诉中国知网获赔”相关问题的说明》,“根据法定转载许可或通过学术期刊编辑出版单位取得文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等说辞明显与其侵权事实和法院的判决书严重不符,这正反映了知网解决版权问题的态度和“知网模式”的逻辑。
《关于“赵德馨教授起诉中国知网获赔”相关问题的说明》
3.“知网模式”侵权从未被查处
知识资源平台依靠技术,通过合法来源和手段获得知识资源和授权,经过数据加工处理和商业运作,向社会提供知识服务,获取商业利益,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无视法律规定,把作者的版权抛至脑后,转嫁、规避获得授权的法定义务,所形成的商业模式就如“休眠火山”。“知网模式”侵犯众多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学位论文作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涉嫌垄断问题,但从未被任何政府部门查处过。在市场监管总局对知网立案调查后,权利人和公众似乎看到了其他主管部门关注“知网模式”合法性合规性的曙光了。
“知网事件”具有里程碑性质。这种全社会的关注和监督有利于督促政府把事情办好。相对于知网大范围侵权,个人维权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政府出面,需要公权力出手来更高效率地维护法律的尊严。
4.惩罚性赔偿原则未被采用
需要指出的是,从多个作者的维权案中也可以看出,法院虽然判决作者胜诉,但原告多篇文章“批量”诉讼,法院并未考虑知网侵权行为的持续性、作者的实际损失、知网的非法获利数额,或者由于原告举证不能,而没有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司法判决对“知网模式”没有产生应有的效果。
事实上,知网明知道存在版权侵权行为,但仍然未取得授权,未支付合理报酬,且权利人多次交涉后,其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存在主观恶意,从侵权手段、阅读下载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侵权获利情况考虑,尤其是处理权利人合法诉求的态度,具有明显的法定的侵权故意和严重情节,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5.对作者不付酬,对使用者高收费
知网母公司同方知网2020年财报显示,营收超11亿元,毛利率54%。知网收录作者文章、图书、文献,不但不经作者授权,不支付报酬,作者下载时还要付钱。赵德馨教授从知网下载自己主编的《中国经济史辞典》,还要支付26元,而此前,他从未授权知网也未收到知网的任何报酬。对作者不付酬,对使用者高收费,依靠侵权,谋取暴利。这恐怕就是知网的逻辑。
三、“知网模式”侵权的行政责任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知网这种知识资源平台长期、大规模侵权,虽然对个体作者单篇作品造成的损失可能不大,但知网平台正是依靠每个作者的一篇篇论文文献资源支撑起来的。长期如此,对广大作家、知识分子群体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是巨大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考虑追究知网的著作权行政责任,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净化社会版权环境。国家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应尽早介入约谈有关数据库公司和平台,纠偏纠错,回归立法初心,理顺作者、出版者、网络平台关系。
著作权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是著作权主管部门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维护和规范市场版权秩序、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职能。新修《著作权法》增强了著作权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强化了行政执法措施和力度。虽然著作权主管部门会将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上缴国库,而不是像法院那样判赔给权利人,但是著作权行政执法具有专业、便捷、快速等优势,对打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违法行为具有独特的惩罚作用和威慑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2年将是国家版权局等四部委开展第18次“剑网行动”。很多机构、权利人和专家建议将打击知识资源平台侵权行为列入今年的“剑网行动”,对知识资源平台开展著作权执法检查专项治理行动。
也有专家表示,知网侵权行为符合《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侵犯著作权罪的司法解释,无论是平台会员数量、文献阅读下载数量、经营额、获利数额、侵权程度和侵权时间等,都达到了追究刑事责任的门槛,应该追究其单位法人和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反垄断问题掩盖不了其整个商业模式本身存在的巨大问题和其他违法问题。知网即便对中国学术界有正面的作用,其对著作权法治的破坏与负面影响已超过其正面的价值。知网的案情虽然极为复杂,但处理刑事案件并不存在举证上不可逾越的障碍。
四、“知网模式”必须整改
赵德馨教授敢于与知网打官司,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社会价值。依法维权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也应该是一种社会风尚,如果每个人都这样做,学术生态就不会这样。赵德馨教授虽然赢了官司,但似乎并没有多少赢了官司的那种开心,反而是更多的忧虑和期待。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白岩松指出,一场官司赢了,也只是一场官司的胜利。但如果是这场官司能够真正撬动相关平台和机制的改变,那这场官司才真正地可以说赢了。赵德馨教授及其夫人周秀鸾教授和很多学者纷纷呼吁,知网必须改革。诉讼不是要知网垮台,希望知网能够改好。但其诚信不够,整改要脱胎换骨,真正达到国家的要求,改成有利于国家创新战略的发展,有利于知识的传播,成为知识分子的朋友,而不要再成为“天下苦知网久矣”的一个平台。
为什么在“知网模式”下,广大作家、知识分子的版权受到严重侵害,却不能及时、有力地得到解决,原因何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李顺德研究员认为,讨论知网不能仅仅停留在它涉嫌垄断的问题上,应该从版权保护角度,把知网存在的问题系统梳理一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从社会根源、历史根源、法律根源等几个方面认真梳理,找到知网最本质的问题所在,彻底革新。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方兴东强调,“知网事件”具有复杂性,解决知网问题,需要全新思维、制度创新和治理机制。这次反垄断立案为旷日持久的知网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历史性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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