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拉票是互联网时代的新兴产物。微信拉票的本质是人情绑架,拉票者以人情为手段,通过向投票者施加传统道义的伦理压力来获得投票支持。本文从微信对人际传播及社会关系的影响入手,通过解读微信拉票主体的传播心理,对转型后中国社会公众伦理心态的转变做出了合理解释,并为建构新的社会伦理秩序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微信拉票;社会关系;人际传播;传播心理;伦理心态
网络投票凭借其高效便捷的技术优势,逐渐成为时下热门的投票方式。微信作为国内首屈一指的社交媒体平台,成为网络投票、拉票的最佳场域。随着越来越多的投票链接充斥微信朋友圈,公众疲于应对,网络投票逐渐失去了原有的意义,演变为无休止的拉票。投票本是为了集体评议、甄别优劣,增加评选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但带有拉票性质的网络投票,成败完全取决于候选人的社会资本持有量和人际关系网,而非参赛作品或参评者本身的价值。
一、情义与利益:不同社会时期的人际交往心理
二、关系共同体:差序格局与微信拉票的传播逻辑
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国社会有其特定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认知,但从宏观上看,中国社会整体呈现出的“差序格局”及其所铸造的“共同体”却在中国社会的各个阶段以不同形式存在。从社会学角度切入对微信拉票的传播逻辑进行分析,能够更好地洞悉微信拉票与人际关系、社会结构的深层联系。
(一)差序格局的网络映射与场景延伸 社会学家费孝通认为,传统乡土中国的社会格局“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这就是所谓的“差序格局”。以此概念为切入点,互联网媒介环境下拉票的次序问题便可以得到合理的阐释。
微信拉票现象从初现到泛滥,在不断与社会接轨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常态化的运作规律。拉票者通常以自我为中心,以他人和自己的远近亲疏关系为半径进行“划圈式拉票”,整体上按照“亲人-熟人-陌生人”的次序轮番拉票。这一拉票原则是在我国独有的社会环境中孕育而成的,其有效运作的原因在于它与我国“差序式”的社会结构有相当的适应性。
有学者指出,人们在网络社会中的心理和行为表现实际上都是其在现实社会中需求、欲望、动机、情感以及各种社会关系的折射。换言之,人们在网络社会中的行为表现与其在现实生活中的状态相对应,网络社会实现了现实交往与虚拟交往的融合,现实社会中的关系结构、人情法则等,在网络世界中得到了延伸。
无论在传统社会还是网络社会,生活在其中的社会成员本质上都是一个“关系共同体”,微信拉票也正是沿着这样一种关系逻辑进行的。微信投票与传统意义上的投票最大的区别在于,微信投票借助互联网的技术优势,能够很好地克服传统投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性,为人们提供极大的便利。但从本质上看,参赛者与投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参赛者拉票的人情资本和关系逻辑,都并未因投票形式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社会更像是现实社会的缩影,尽管网络社会中人们的沟通、交往方式等与现实社会有所区别,但社会关系、社会心理等却并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二)微信拉票的传播逻辑与传播心理
1.微信拉票的传播逻辑
(1)亲而信:微信拉票的关系逻辑
差序格局铸就了现代意义上的“共同体”。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认为,“现实的和有机的生命的结合是共同体的本质”,在共同体中,人们被“本质意志”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建立起一种以血缘、地缘、精神为纽带的亲密关系。滕尼斯所描述的“共同体”强调了生活在同一群体中的成员间高度紧密的联系和其在血缘、地缘、情感精神上的接近性。在“关系本位”的传统中国社会当中,血缘和关系作为一种天然的伦理意志,主导着中国人的行事原则。血缘、地缘是人们建立社会关系的基础,基于此而产生的精神、情感上的共通则是人们维持和巩固长久关系,以及采取行动的根本动力。
在微信拉票中,拉票者与投票者的情感联结与关系基础是拉票行为的核心依据,拉票某种程度上也起到了“联络感情”的作用,而投票者主动投票或帮忙拉票的行为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了其与拉票者的关系,成为二者未来交往活动的强化前提。在这里,微信作为人们日常沟通交流最常使用的社交软件,不仅承担了基本的信息传递责任,而且通过广泛的“连接”在网络空间中塑造了一个与现实社会相对应的镜像社会。人们通过微信进行的人际交往与互动能够突破时空限制,交流的双方在微信搭建的关系网络中能够产生一种在场感和亲密感。从这个意义上讲,以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媒体在传播信息的同时,也与人互为中介,传递着情感。换言之,微信在拉票中既作为信息传递的媒介,又为人们提供了虚拟人际互动和网络拉票运作的场域。
(2)利相关:微信拉票的契约逻辑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传统意义上以“血亲伦理”为主的熟人社会,逐渐演变成以“公共伦理”为主的陌生人社会。正如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描述的那样,“在当代世界,我们的健康、生活及财富受到我们从未而且也永远不会谋面的人的支配。我们打开包装和罐子吃下陌生人在遥远的地方制造和加工的食品;我们不知道这些加工者的名字或者他们的任何情况。”陌生人社会突破了亲缘、血缘和地缘关系的强烈限制,其形成和运作不依赖人们之间的私人关系与人格信任,而是通过契约、制度、道德规范等共同价值来维持社会形态的稳定。
陈力丹认为,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的文化氛围中的,因而人际传播中会有一种无形的“文化契约”,决定着人际关系,并影响传播的内容、情感的表露。人们通过微信传递拉票信息的同时,也在传递着一些人际交往的潜在规则,比如“礼尚往来”的人情法则。我们可以将当代陌生人社会理解为一种“契约社会”,生活在其中的社会成员则是“契约人”或“经济人”。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当代社会越来越重视资源的置换与个人利益的保障。人们倾向于以订立契约的方式维护彼此的共同利益。在这里,契约既可以是白纸黑字的合同条款,也可以是社会成员间相互达成的社会共识。微信拉票背后蕴含的“人情”施报规则即是这样一种社会共识。
当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媒介化的社会,人们借助媒介的强大力量与他人、社会乃至整个世界发生关联,通过媒介的中转和联结作用进行社会资本的积累与再生产。在微信拉票的契约逻辑下,媒介的情感联结意义式微,只单纯作为人们订立契约、进行社会交换的载体发挥作用,工具意义远超情感意义。概而言之,以契约为主导的微信拉票实质上是人们进行社会交换与资本积累的一种形式,这种带有“交易”性质的社会互动随着媒介的革新与发展实现了时空上的超越。
2.微信拉票的传播心理
(1)认知与情感:微信拉票传播主体的心理互动
微信拉票本质上是网络人际传播的一种衍生形式。从传播心理学的视角出发,拉票者通过微信转发投票信息,从而达到拉票目的的传播过程,实质上也是拉票者和投票者双方心理互动和博弈的过程。
拉票者与投票者的心理互动主要表现在认知互动和情感互动两个方面。认知互动是双方心理互动的基础,也是拉票者与投票者通过简单的信息传递完善自我认知和相互认知的过程。认知互动的质量受双方交流的频率和亲疏关系的影响。通常情况下,拉票者倾向于对与自己社会关系较为疏远的对象进行浅层次的认知互动,即直截了当地表明拉票目的,提出自己的投票请求。而深层次的认知互动则是建立在双方既有的交往经验和心理印象之上的。深层次的认知互动能让拉票者与投票者产生心灵上的碰撞,双方就拉票和投票作出的行为选择除了受投票信息本身的影响之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对方的整体认知。比如,拉票者会根据过往的经验在脑海中对拉票对象形成一个整体认知,这种认知包括对对方是否容易被说服、是否乐意施人恩惠的判断。
情感互动是建立在认知互动的基础之上的,属于心理互动的第二阶段。“人际关系的本质是一种情感交换。”这里的情感交换即指情感互动。如果将微信拉票视为一种带有目的性的人际传播,那么认知互动是单纯为了满足传播目的而进行的,情感互动则在立足于提升传播效果的同时还能起到维系感情、巩固社会关系的作用。在微信拉票中,拉票者常以“发红包”的方式向投票者表达谢意。这一举动很好地契合了中国人“来而不往非礼也”的交往理念。正如法国社会学家马塞尔·莫斯所指出的,“恰恰是在给予、接受和回报的过程中,造就了古式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友谊与同盟。”人们通过投票与拉票实施的给予和回报,不仅是出于功利动机和人情伦理,更能在此情感互动的过程中完成对社会关系的建构和维系。
(2)需求与动机:微信拉票主体的传播心理剖析
如前所述,微信拉票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人际传播,其特殊之处在于,拉票者通过微信转发的投票链接本身作为一种信息发挥宣传作用的同时,还带有满足传播者(也即是拉票者)个人目的的性质。而在信息的接收者(即投票者)那里,是否对接收到的信息给予反馈,以及给予什么样的反馈也包含着个人的目的性考量。德国心理学家库尔德·勒温曾提出“心理场”(也叫作“心理生活空间”)的概念,用以研究心理现象。所谓“心理生活空间”是指人的行为,也就是人和环境的交互作用。其公式如下:
(行为)B= f(心理生活空间Mls)= f(人P·环境E)
这个公式表明,人的行为(或心理生活空间)是个体P与环境E的函数,及行为(或心理生活空间)“随着个体和环境这两个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出,公众的生活空间是由个体和环境两部分构成的。因此,探究微信拉票的传播心理,就需要从拉票相关主体的心理动机、社会需求及其对传播环境的感知和利用两方面着手分析。
个体是构成其心理生活空间的认识主体。个体采取行动往往出于特定的需求和动机。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需求从低到高依次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5个层级(后来又补充了认知的需要、审美的需要2个层次的需求)。在微信拉票中,拉票者的直接需求是获得投票支持,其根本动机是获得他人的认可和尊重。拉票者使用网络与社交媒体进行拉票,一方面满足了自尊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在不断“麻烦”和“感谢”他人的过程中使自身的交往需求得到满足。依据恩格斯的观点,人是社会关系塑造的产物,生活在社会团体中的每个个体都有社交需求。而个体进行社会互动的目的,除了获得精神、情感上的满足,也有出于互利动机的利益考量。这种互利性体现在微信拉票中即是拉票者直接获得的投票帮助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认同感和投票者的特殊社会资本——人情的积累。
除了自身的需求和动机之外,环境也会对个体的行为选择产生影响。勒温“心理场”中提到的“环境”并不是指纯粹客观的环境,而是指心理环境。微信拉票现象的出现以互联网为背景,因此,网络环境即是微信拉票主体的心理环境。微信拉票倚靠的互联网环境与传统报纸、广播、电视拉票的媒介环境有质的区别,其主要体现在网络环境与传统媒介环境在满足受众需要程度上的殊异。微信拉票形式上的开放性、实时性与互动性特点使其能满足传播主体更高层次和更广泛的需求。拉票者只需要简单地转发(群发)投票链接,就能在短时间内完成信息的高效传播,并能很快得到投票反馈,这是大众传媒无法实现的。
三、矛盾与异化:微信拉票与当代伦理的价值冲突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与公众民主意识的觉醒,微信投票逐渐成为互联网时代公众参与评选、表达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但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规制及评选规则不健全等因素,微信投票逐渐走偏,原本蕴含公正自愿意义的投票逐渐演变为参选者各显身手的“拉票”,投票的民主价值逐渐湮没在喧嚣的“拉票”声中,甚至引发出一系列伦理问题。
(一)微信投票的价值异化与导向迷失
投票本质上是为了征集民意,但随着越来越多活动、比赛的主办方为博流量和关注将目光聚焦到微信投票上,微信投票逐渐脱离原有的运行轨道,真正的民意在此起彼伏、花样百出的拉票中失声,微信投票的价值初衷不断衰减,最终演变为一场场拉票闹剧。
“人情拉票”对传统伦理道义的异化。“人情拉票”是微信拉票中最常见的类型。为了使自己在评比中获胜,不少参选者都会发动自己的亲戚朋友帮忙拉票,动用社会关系为自己争取更多票数。在这种情况下,被要求帮忙“拉票”的亲朋好友即便不想消耗自己的社交资源,在朋友圈“讨人嫌”,但碍于情面往往也只能被迫接受。而那些被要求投票的人,也经常迫于“关系好”“帮个忙”“给个面子”的理由无法拒绝。“人情拉票”本质是一种“人情绑架”,拉票者利用人情手段左右他人行为,违背他人意愿满足自身需求。“不投票就是不给面子”的拉票逻辑在中国人历来重“情面”的文化背景下被合理化,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情义”价值在这一场景中反而成为禁锢国人意志自由的枷锁。有了这一文化前提,公众即使内心不堪其扰,也只能在道义、人伦理念的义务性驱动下无奈投票。
“权力拉票”对投票民主价值的异化。除了动用私人的社会资源进行人情绑架式拉票,一些企业或政府部门甚至会在涉及企业形象或地方政绩的评比活动中以分配任务的方式强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投票。这就是所谓的“权力拉票”。这样的投票俨然演变为一种政治任务或强制命令,违背了投票“民主”“公正”的价值初衷,投票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看,投票者的投票行为出于一定的自利动机,但在“权力拉票”中,无论是投票者的情感动机还是利益动机皆未得到满足。在这里,被强制要求投票的个体丧失了投票自由,沦为了权力的奴隶。
“刷票”现象对社会风气的错误引导。为了在投票中占据优势,获得更多票数,许多参赛者会通过找专业组织帮忙“刷票”的方式“作弊”,而主办方对此行为通常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更让“刷票”组织大行其道。投票者通过“刷票”进行票数造假,本身就是无视评比公正、损害社会诚信的行为,而主办方对“刷票”现象的纵容更加剧了其对公正健康的网络环境的污染,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
(二)微信拉票引发的伦理争议与冲突
微信拉票现象的盛行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辐射甚广,其中,社会诚信与社会公平首当其冲。微信投票虽然给活动主办方带来了流量和关注度,但从宏观上看,这种利用投票来达到宣传目的的行为是以损害社会诚信、牺牲社会公平为代价的。尽管微信投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投票的繁琐程序,为投票发起者和投票者双方都提供了便利,但其在具体的运作实践中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一些伦理风险。
激化社会矛盾的伦理风险。参赛者需要通过拉票才能在评比中获胜,这样的评选本身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和意义。如此一来,评比结果反映的不再是参赛者 自身的专业能力,而是其社会资本与社会活动能力的高低。通常情况下,社会地位越高、人脉越广的参赛者,越能在拉票中占据优势,获得更多票数,取得最终胜利。这样,现实社会中原有的阶层分化现象在微信中再次被充分体现出来,客观上复制和强化了阶层与地位的差距。在此基础上,带有强制命令意味的“权力拉票”更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等级观念”,增大了社会矛盾被激化的风险。
扭曲社会心态的伦理风险。带有拉票性质的微信评选不仅使参赛作品的价值或参赛者本身的能力屈居二线,还对那些不通过拉票来提高自身票数的参赛者有失公允;发动亲友为自己拉票,甚至找专业“代刷”组织“刷票”,其背后反映出的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的浮躁心态更会对公众,尤其是心智尚未发育成熟的青少年造成极为负面的影响。一些针对儿童的微信评比,如“最萌宝贝”“人气之星”等,其评比结果完全依赖于家长的社会地位和社会活动能力,表面看似是孩子之间的比赛,实际上是家长之间人脉与资本的较量。这样的评比不仅可能激发孩子潜在的虚荣心理,而且会使其形成“万事靠父母”“拼爹妈”的畸形价值观,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发展。
损害社会公平的伦理风险。建立在“拉票”基础上的微信评比本身就是对正规微信评选活动公信力的践踏。主办方为获得更多流量和公众关注发起微信投票,甚至纵容参赛者拉票、刷票,久而久之,公众便会对微信评比的公正性产生质疑,加剧社会信任危机。概而言之,“人情拉票”、“权力拉票”以及“刷票”现象的盛行不仅给公众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困扰,违背了微信投票的价值初衷,难以体现真正的民意,亦会使评比结果的公正性大受损伤,消解正规微信评选活动的公信力。
四、心态的转向:微信拉票与社会伦理秩序的重构
一个社会的道德秩序与其结构相对应,社会结构的改变必然会带来社会心态的变化以及道德伦理秩序的重塑。微信拉票现象之所以在当代社会饱受伦理争议,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其根本原因即在于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大变迁,传统意义上的“熟人社会”开始向“陌生人社会”过渡,由此也带来了人们道德观念与伦理态度的转变。
(一)微信与“陌生人社交”的建立
历史地看,人类社会有过两次重大的社会转型:第一次是从原始社会到文明社会的转型,第二次是由近代工业化带来的现代化转型。现代化浪潮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体现在各个方面,经济结构、社会关系、伦理心态等都随着社会变迁发生了深刻转变。而互联网与社交媒体的出现为公众情绪和伦理态度的表达创造了空间,使一些原本隐藏在社会暗流中难以被察觉的情绪、心态变化更加真实可感。
作为我国现象级的社交媒体平台,微信颠覆了传统的社交方式,将个体的社会关系网络化,将现实中的人际传播场景延伸到网络当中,实现了现实交往与虚拟交往的聚合,再现并重塑了我们的社会关系。它改变了传统封闭、单向度、小范围的传播和交往模式,将原子化的个体重新聚合到一起,建立了集亲密性和陌生性为一体的“陌生人社交”。
在德国社会学家格奥尔格·齐美尔(Georg Simmel)看来,“陌生人”不是“游荡者”(随时可以离开的人),也不是全然的“外人”,而是一直以“外在成员”的身份永远存在于社区关系里的个体。而对于当代社会的陌生人关系,布伯认为,生活中没有孤立的“我”的存在,孤立之“我”的想象和感觉“绝对构不成人生”。凡真实的人生皆是相遇。当陌生的“你”与我相遇时,“我步入与‘你’的直接关系里。”
互联网和以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媒体的崛起为以“弱关系”为背景的陌生人社交提供了现代性可能:人们只需要一台移动设备,便可以足不出户,随时随地与陌生人建立社会联系。以社交媒体为媒介的传播不仅仅是信息的传播,也是陌生人社会一种特殊的人际互动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讲,尽管微信拉票带有明显的功利性目的,但仍然不能否认它作为一种人际互动产生的社会价值以及微信对陌生人及陌生关系的凝聚和重塑效果。
现代化进程推动了社会结构的转型,重组了社会关系。而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时代的到来则为作为现代性特征之一的“陌生人”提供了相互了解、建立联系的契机,实现了人际关系的深化与泛化。以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媒体在建立弱关系、拉近社会距离方面作用显著,但也应当注意到,由于缺乏一定的了解和信任基础,陌生人之间通过社交媒体建立的联系通常表现为一种“转瞬即逝的交往形式”,这种陌生关系整体上呈现出暂时性、脆弱性、偶然性以及“非私人性”等特点。
(二)从亲近性道德到陌生人伦理
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中国社会结构解体、重组的过程,也伴随着社会伦理心态的转向和新的伦理秩序的建立。传统中国社会是典型的血缘和地缘结合体,人们将儒家远近亲疏的人伦关系作为道德判断的参照并依此行事。如果将“亲疏有别”视为儒家道德生活特质的话,那么,“亲近性”则是构成其道德情感的坚硬内核。在儒法传统中,“朋友之伦虽然不如父子、兄弟亲密,但仍属于‘亲密圈’(intimacy sphere)的性质。”在传统社会的伦理规范中,血缘亲情具有本根至上性,人们将血亲伦理视作一切道德行为的基础,将特殊性血亲关系凌驾于普遍性人际关系之上,奉行“内外有别”的多重性道德标准。而人的伦理判断往往与其道德信念相关,在传统社会亲近性道德伦理观的教化下,为亲友投票既是重情重义的表现,也是自身义不容辞的道德义务。
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社会的开放程度不断增加,一种适应现代化社会需求的全新伦理秩序——陌生人伦理逐渐成形。有学者指出,中国社会伦理秩序的当代转型,是借助市场化机制逐步实现的。市场、贸易和契约等现代化的动因,推动亲近性道德向“陌生人伦理”过渡。在市场理性的影响下,由血缘、地缘连接的熟人“陌生化”,人们信奉公平交易和理性计算的行事原则,开始习惯以订立契约的方式实现对双方利益的保障。而陌生人的介入和陌生关系的形成,也使人们开始走出亲近性道德的狭隘视域,关注“他者”的伦理价值存在。
就伦理视域而言,“陌生人伦理”超越了传统礼教的三纲五常,关注到私人生活之外的社会空间。某种意义上看,陌生人伦理的建立是人们道德理性意志的回归——它昭示着人们对各自道德责任和义务的确认和反思,承载着人们对建立和谐理想的社会秩序的美好期待。这一点从人们就微信拉票产生的伦理争议中便可窥见一斑。对于微信拉票现象,公众的关注点不再局限于拉票者以及自身与拉票者的社会关系,不再单纯地将亲疏关系作为道德评判的依据,而是开始跳出“圈子意识”的思维局限,将目光转向公共领域,关注“他者”和公共利益的存在,思考微信拉票对他人、对整个社会产生的影响。基于这一转变,公众对微信拉票可能产生如下质疑:微信拉票是否真的满足“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拉票相关主体按照功利原则行事时是否忽略了自身的伦理义务?刷票是否会对市场的正常运作造成破坏?从这些质疑中可以看到,人们的道德认知、公共意识和伦理精神正在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逐步走向完善,社会伦理心态亦有了新的转向。
陌生人伦理是为适应现代化社会需求而诞生的伦理。在陌生人伦理的建构过程中,公众的公正意识、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逐渐觉醒,关注的社会议题、价值观取向都发生了深刻转变,伦理考量也日趋成熟。但也应当看到,作为一种制度化的伦理规范,陌生人伦理的建立是以牺牲个体之间的情感为代价的。陌生人伦理对规则和利益的过分关注,使人的本能和情感被理性压制,人们发自内心的、真诚的情感被制度化了,因此,道德情感的钝化也成为当代社会的显著性特征之一。
五、结语
微信拉票是伴随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蓬勃发展产生的新兴社会现象。拉票本质上是参赛者人脉和社会资本之间的较量,所获票数的多寡反映着自身的社会地位与社交能力的高低,在评比中获得较高的票数,一定程度上能满足参赛者的虚荣心理,使其获得较高的社会认同感。某种意义上看,微信拉票是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被异化的社交活动,它一方面真实地反映了现实社会中的人情往来、资本运作;一方面也对社会公平、社会诚信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伤。微信拉票乱象背后折射出了现代社会人际传播心理从“关系信任”到“社会交换”的转变,而这种变化的根源正是社会结构的转型。
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带来了社会关系的重组和人际交往范围的扩展。而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出现则为陌生人社交的建立提供了现代性可能。纵然微信拉票带有明显的现代功利性特征,但仍然不可否认其在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交价值与传播学意义上的工具价值。新的人际交往模式使人们意识到,在当代社会,陌生人是不容忽视的存在,因而摒弃传统的“圈子意识”,关注社会生活的公共性内涵是每个人作为“共同体”的一员必须进行的自我调适。
微信拉票消解了投票的公正性,弱化了参赛作品本身的价值,助长了弄虚作假的歪风邪气,甚至可能造成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引发网络安全隐患。而由微信拉票引发的伦理争议恰好反映了人们公共意识的觉醒和伦理心态的转变。为了建立和维系良好的公共秩序,减轻社会转型带来的阵痛,势必要建立适应现代化需求的全新伦理秩序。然而,建构合理有效的陌生人伦理并不意味着对传统伦理文化的全盘否定和拒斥,而应该立足当代中国的道德国情,扬弃特殊主义的传统糟粕,不断锤炼人们的公共意识和伦理精神,实现亲近性道德与陌生人伦理的融合与提升。
来源:传媒观察杂志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ZwKYIrYxH-qxE8IVao3JQ 编辑:吴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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