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事件是网络表达、网络情感、网络舆论、网络动员和网络行动的重要表现形式。尽管虚拟世界的网络事件与现实世界的原始事件相对应,但网络事件并不是对原始事件的简单复制和再现,而是以原始事件为基础所发生的一种社会建构。因此,转化性是网络事件最重要的特征。从原始事件向网络事件的转化是一个网络议题的建构过程,也就是网络定义者和网络参与者基于原始事件的可辨特征所进行的一种归因想象。原始事件的信息越不充分,越容易激发建构者的想象力和拓展议题建构的空间。议题框架的建构、框架动员与认同、议题的展开构成原始事件向网络事件转化的基本序列。网络事件就是在这个过程中被建构出来的。从议题建构的社会归因来看,网络议题包括结构性议题和变迁性议题两种基本类型。其中,结构性议题包括社会特权议题、社会支持议题和社会信任议题三个次级类型;变迁性议题则包括社会失序议题、社会焦虑议题和社会公德议题三个次级类型。 议题化与网络事件的社会建构 撰文|张兆曙 张兆曙,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网络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互联网放大了社会风险。这种风险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层出不穷的网络事件对社会秩序、社会舆论、集体认知和大众心理的冲击。在虚拟空间,网络事件充当着聚集集体意识和释放集体情感的载体,其所产生的挑战和威胁不仅会导致虚拟世界的信息内爆和集体欢腾,而且会激发、诱导线下的集体行动,导致严重的和非预期的后果。正因为如此,网络事件成为网络治理的重要内容,甚至形成一种以事件为中心的网络治理模式。然而,在具体的网络治理实践中,以事件为中心的网络治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固守着传统的维稳思维,简单地以“威胁”“扰乱”“危害”等消极面相来定义网络事件和以平息事态为标准衡量治理效果。因此,以事件为中心的网络治理,往往视网络事件为洪水猛兽,主要以信息管控和信息阻断为手段“净化”网络空间。这种治理方式表明相关部门对网络事件的焦虑、不安、担忧乃至恐惧,其本质上是一种基于网络事件单一面相、脱离网络事件发生机制的粗放治理和表象治理。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讲,只有从网络事件的整体面相出发,立足于网络事件的发生机制,才能避免粗放治理和表象治理所造成的种种问题(比如追求以平息事态为标志的形式绩效导致社会信任体系的撕裂等),并形成对待网络事件的恰当方式。 一、网络社会的集体意识与网络事件 网络社会的构成是一种基于非面对面接触而形成的虚拟整合状态。相对于在场整合(机械整合和有机整合)而言,虚拟整合最重要的特征在于:由于在场维持机制的缺失,虚拟整合无法像在场整合一样,产生一种超越个体的社会规范。虚拟空间的规范要么来自于现实世界的道德、习俗和法律在网络空间的投射;要么属于网络空间的一种技术设定,即内嵌于代码的网络技术规则。简言之,网络社会的规范不是个体结合的产物。既然虚拟整合不会产生规范,自然也不会产生维持规范的集体意识。但是,网络社会并不缺乏集体意识,个体在将现实世界中的行为规范带入虚拟空间时,相对应的集体意识也被一同携带进入虚拟空间。只不过,由于集体的虚化,网络社会中的集体意识往往处于一种不能随时感知的隐性状态。只有在特定情境下并借助特定的载体,才能直接感知到虚拟世界中的集体意识。在网络社会中,聚集集体意识的“凝结核”或载体,就是网络事件。如果没有网络事件,人们很难感知到网络社会的集体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事件对于理解网络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所讨论的网络事件是一种广义的理解,凡是基于互联网的技术特征及其传播效应而引发的、反映一定社会诉求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重大公共事件,都属于网络事件的范畴。网络事件首先是一种公共事件。因此,事件性和公共性是网络事件的两个基本特征。事件性意味着网络空间发生了异常,超出了网络生活的基本脉络和正常状态,打破了网络生活的均衡。网络事件的公共性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网络事件往往伴随着公众大规模的行动卷入和社会参与而成为一个公共议题;二是网络事件往往具有重大和广泛的社会影响而具有公共性后果,或者说,网络事件导致的后果并不仅仅局限于事件当事人和直接利益相关者。其次,网络事件是受互联网影响的公共事件。从本质上看,网络事件是互联网技术作用于具体事件而呈现出的一种特定社会后果或社会向度,是由互联网的技术特征及其传播效应转化而成的。因此,转化性构成网络事件的第三个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事件包含两种形态:原始形态(或原始事件)和转化形态(或转化事件)。转化性意味着网络事件存在一个从“原始形态”到“转化形态”的变异过程。这个变异或转化是互联网的技术特征及其传播效应的产物。由于空间维度上的虚拟整合和时间维度上的进程压缩,原始事件在网络空间中往往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实现最大范围的传播,从而放大了原始事件的异常性和公共性,并表现为强烈的冲击性。因此,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共事件而言,转化性导致网络事件的异常性更为突出,公共性程度更高,即公众的行动卷入和参与程度更高、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更大更广泛。 综上,网络事件表现出三个基本特征,即事件性、公共性和转化性。其中,事件性和公共性是所有公共事件的共同特征;转化性则是网络事件独有的特征,也是网络事件最重要的特征。因此,转化性是理解网络事件的关键。无论是网络事件的发生机制,还是围绕网络事件所进行的网络治理,都不能脱离网络事件的转化性特征。 网络事件的原始形态通常是某种带有独特含义的个体事件或公共事件,如果没有互联网的参与,其传播范围往往较小,不易发展成为以强烈的网络舆论(以及由网络舆论所引发的后续反应)为主要形式的网络事件。现实生活中发生过难以计数的个体事件和公共事件,但是绝大多数原始事件并未转化成为网络事件。仅有少数的原始事件能够引起网络上的剧烈反应。这就涉及原始事件转化为网络事件的基本前提,即原始事件的独特性足以吸引广大网民的持续关注。在这个前提中,互联网的跨时空特征及其虚拟整合机制为网民的持续关注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从而使原本传播范围有限或容易控制传播的原始事件转化为网络事件。但是,大规模网民持续关注的动力则来自于原始事件本身的独特性。原始事件之所以得以转化为网络事件,在于原始事件的独特性与网民之间某种潜在的联系被互联网的传播效应所激发。这种潜在的联系使得后者成为可以在情感上进行动员的行动者,或者可以达成行动共识的行动者。 原始事件的独特性并不是基于某种文化差异而表现出的新奇特征,而在于原始事件背后的社会含义。如果原始事件独特的社会含义被定义和传播后,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讨论以及由此激发的其他反应(比如网络共识、意见对峙、人肉搜索、网络攻击或线下行动等),那就实现了原始事件向网络事件的转化。因此,原始事件向网络事件的转化在本质上是一个议题化的过程。也就是围绕原始事件的社会含义,形成一个社会性的议题,并引发网络的广泛参与表达。网络事件的议题化包括两个面相,即行动层次的议题建构和意识层次的情感动员。 二、原始事件与网络定义者的议题建构 从客观事实的层面上看,原始事件能否转化为网络事件,首先取决于原始事件特定的社会含义是否构成一个共同关切的公共议题。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会生活中发生的所有原始事件都具有个体与社会关系方面的社会含义。原始事件之所以能够转化为一种被广泛“凝视”的“事件”,而不是停留于人们熟视无睹的日常活动,就在于其内在地包含着或造成了个体与社会之间的某种紧张。当个体与社会关系处于正常状态或相对均衡的阈值范围时,则双方共同建构和维持着日常生活的展开过程。但是,当个体与社会关系陷入紧张直至突破关系极限时,则会发生偏离日常生活的“事件”。从这个意义上看,“事件”要么意味着社会对特定个体造成的困境或遭遇,要么意味着特定的个体行为对社会秩序的冲击或公共利益的损害或集体情感的伤害。前者如雷洋事件、魏则西事件、孙志刚事件等;后者如张扣扣事件、李天一事件、孙小果事件以及郭美美事件等各种反社会事件、特权事件以及挑衅公众情感的事件。这些“社会含义特别严重”的原始事件经互联网的介入,转化为重大的网络事件。实际上,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很多“社会含义不足”的原始事件,或者缺乏互联网的介入,或者即便有互联网的介入也未能引起广泛的关注。因此,“社会含义的严重程度”是原始事件能否形成共同关切的公共议题,进而转化为网络事件的基本条件。但是,“社会含义的严重程度”并不是指事件本身的“严重程度”,如许多刑事案件未必会形成社会性的议题和网络事件。然而,“社会含义的严重程度”并不足以使原始事件转化为网络事件。许多社会含义严重的原始事件由于无法被媒体(特别是互联网)捕获和传播,只能封存于特定物理空间和特定群体而降低了其潜在的社会影响。即使原始事件的社会含义足够严重,也需要一个议题化的建构过程,才能转化为具有冲击性的网络事件。 议题建构的首要任务是定义原始事件的社会含义。通俗地讲,任何一个“事件”的发生都意味着“出事儿了”。从日常认知的角度来看,“出事儿”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仅仅被理解为事件当事人的某种个体困境和遭遇,或者从个体层面进行归因。很显然,对于原始事件的日常认知是一种缺乏洞察力、没有捕捉到社会含义的理解方式。在这种日常认知环境中,原始事件的影响仅仅限于特定空间和特定群体中的通感体验和人际诉说。但是,一旦出现原始事件的网络定义者,事态的性质将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网络定义者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指因学术素养和公共关怀而赢得众多支持者和追随者,基于公众立场发声的公共知识分子;二是在新浪、腾讯和网易微博平台上获得个人认证,拥有众多“粉丝”的微博用户,主要指基于流量营销而发声的“网络大V”;三是受当事人委托,基于事件当事人个体利益而发声的网络代理人(比如事件当事人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网络定义者在议题建构的过程中,发挥着网络意见领袖(或者舆情推进者)的作用,能够使局限于特定地域和特定群体的原始事件变成共同关切的话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网络意见领袖的兴起,被普遍认为对公共议题的建构以及对社会舆论的形成、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尤其在网络热点事件中发挥着左右舆论的作用。网络定义者建构网络议题的行动策略是对原始事件背后的社会含义进行揭示、分析、定性和评论,并通过互联网(特别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传播其对原始事件的界定,从而使原始事件从一种个体困境或遭遇上升为一个社会性的问题。 网络意见领袖对原始事件社会含义的定义,不仅借助互联网的传播使原始事件的影响跨越地域和群体界线,而且为普罗大众提供了一种理解原始事件社会含义的认知框架。网络定义者将原始事件置于一个社会性议题的认知框架中呈现于大众视野。这个过程对于原始事件的转化具有关键的意义。框架化的传播或议题化的传播使受众在关注原始事件的同时,也获得了一种“组织事件的心理原则和主观过程”或者“将社会真实转换为主观思想的重要凭据”。从实际影响来看,原始事件的框架化(议题化)传播对网络受众具有一种“认知赋能”的作用,即将认知焦点从“事件当事人的遭遇”向“事件社会含义”转移。网络受众对原始事件的认识不再局限于个体层面的归因,而是沿着网络意见领袖或网络定义者设定的框架进行社会归因(包括制度归因、结构归因、体制机制归因、历史归因以及文化归因等)。 经过网络定义者的议题建构和传播之后,原始事件本身(或事实本身)的重要性开始下降,围绕其社会含义设定的议题框架反而上升为影响事态走向的决定性因素。事件本身沦为一个表达情绪的载体、支撑点、介入途径或者名义,激进的网络定义者甚至仅仅依靠对事实的想象而设定议题框架。在信息披露的制度化程度较低的环境中,依靠“信息管控”“选择性发布”“阻断干预”“捂盖子”等手段进行“以平息事态为标志”的网络治理,更容易导致脱离事实本身的议题建构和框架化传播。无论对于哪一种类型的网络定义者来说,原始事件的社会含义都比事件本身或事实真相重要。比如,“网络大V”的流量营销需要借助原始事件的社会含义来表达,即便是原始事件的网络代理人对当事人利益的维护,也需要通过围绕社会含义进行的网络动员将事态扩大而实现。 三、网络事件的框架动员与情感聚集 围绕社会含义进行的框架化定义与议题建构极大地增强了原始事件的传播力。经框架化定义所完成的“认知赋能”和社会归因,将会制造一种共享的心理图式。这种共享的心理图式为受众统一提供行动的意义、行动依据乃至行动路径和程序。网络定义者对原始事件社会含义的界定和传播,不仅为受众提供了一种框架化的理解方式,而且建构了一种框架动员和情感聚集的行动策略。对于普通的网络受众来说,网络定义者就原始事件所进行的解读、分析、评论和批判,无异于一场对“社会学想象力”的“观演”和认知上的“洗礼”。特别是作为“粉丝”的网络受众面对其所支持的知识分子和“网络大V”等意见领袖时,影响更甚。当意见领袖从原始事件当事人的个体困境或遭遇洞察到其背后的社会含义时,不仅改变了追随者和支持者的社会认知,而且触发了其对于事件当事人情感上的支持和共鸣。 在普通网络受众的认知结构中,网络定义者的“认知赋能”和社会归因意味着,经过重新定义和网络传播的原始事件已经从个体事件上升为公共议题,从小众议题上升为大众议题。这将产生两个方面的意外后果。一是触发了社会的“痛点”(或“泪点”)。网络定义者对原始事件中个体遭遇或困境的社会归因,经互联网的传播之后触发了特定群体或阶层对基本安全系统的普遍担忧(也就是吉登斯所说的“本体性安全”受到威胁),引发了网络受众的移情想象。网络意见领袖试图塑造一种基本的认知图像,即原始事件中的个体困境或遭遇实际上是一种社会问题的结果与表象。这种社会问题的存在对每一个相同地位特征的个体都是一种潜在威胁。比如,在“魏则西事件”引发网络舆情之后,网友们普遍担心自己都成为“莆田系”和“百度竞价排名”的牺牲品。二是勾连起网络受众的公平、正义和权利意识。原始事件及其框架化的议题建构和传播,不仅激发了网络受众对于事件当事人个体遭遇或困境的同理心,而且促使网络受众认识到,只有“针对社会的行动”以及改变社会在公平、正义和权利方面的非均衡状态,才能避免事件当事人的个体遭遇或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网络定义者对网络受众认知结构的塑造,实际上充当了行动框架,或者说产生了框架动员的潜力。首先,围绕网络事件的社会含义所进行的议题建构,不仅能不断吸引网络受众的持续关注,而且能将其拉进统一行动的框架中。基于认知结构的变化,普通网络受众意识到,支持网络事件中特定遭遇的当事人,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对自己的保护。其内在逻辑是,他们期待原始事件的议题化所激发的“针对社会的行动”,能使自己在未来免受事件当事人一样的遭遇。其次,对原始事件的社会归因发挥着一种情感动员的功能,能激发和调动网络受众的情绪反应。具体包括两个机制:一是同情转化机制,即网络受众对当事人遭遇的同理心,借助社会归因的认知框架转化为针对原始事件社会含义的情绪化表达(包括戏谑、怨愤、言语攻击等);二是借题发挥机制,即网络受众在社会生活中郁结起来的社会不满情绪,借助原始事件的议题建构集中释放出来。网络空间之所以被指责充满了暴戾之气,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频繁爆发的网络事件充当了社会怨气的出口。因此,原始事件经由网络定义者的议题建构和传播,即在网络空间形成了一个聚集集体情感和集体意识的载体。 议题化和情感聚集标志着原始事件基本完成向网络事件的转化。这个转化过程包含着四种议题的展开形式。第一种展开形式是网络受众的回应性表达。网络意见领袖或网络定义者的议题建构和传播首先会得到“粉丝”的回应,即通过表情符号、图片、文字评论等方式参与网络议题的讨论。网络受众的回应和讨论包含着两方面的态度,一是对网络定义者确定的认知框架和社会归因的接受与认同,二是在给定框架和归因逻辑中表达自己的情感态度。由于网络定义者的给定框架和归因模式是指向社会的,因此网络受众参与讨论和议题建构的方式往往带有一种“抗争性谈话”的倾向而富有激情和批判性。第二种展开形式是网络受众向传播者的转化。作为议题框架的接受者和认同者,网络受众不仅参与议题的讨论,而且积极地传播网络定义者所建构的议题框架,从而实现网络受众向传播者的转化。同时,自媒体“交互传播结构”的“充分传播效应”和“快速聚合效应”将会使上述转化快速释放出巨大的传播力。这个过程往往会爆发强烈的网络舆论,加速原始事件向网络事件的转化。第三种展开形式是竞争性议题框架的出现。对于社会含义或社会后果特别严重的原始事件,可能同时存在多个意见领袖的关注及其建构活动,或者在议题化的展开过程中引起新的意见领袖的关注(比如出现新的舆论推进主体)及其建构活动,或者原始事件的“信息控制主体”对舆论的干预,导致同时出现或先后出现竞争性的议题框架以及更广泛的网络参与,进而引发网络舆论的强烈共振或网络舆论的“拉锯战”。第四种展开形式是线下行动。如果网络事件引爆的社会矛盾以及卷入网络事件的网民规模和情感投入程度,使其失去了“社会安全阀”的作用,那么网络事件极有可能延伸到线下的行动(包括声援、抗议等),以更激进的方式挑战现有秩序。 四、网络议题的基本类型 综上所述,议题框架的建构、框架动员与认同、议题展开等三个逐渐推进的过程,构成原始事件向网络事件转化的完整序列。其中的每一个过程都是围绕原始事件的社会含义所建构的公共议题展开的。因此,议题化构成原始事件转化为网络事件的核心机制。议题化的过程体现了网络事件的社会建构性,即网络定义者和网络受众借助互联网的技术特征及其传播效应,共同对原始事件所进行的一种社会建构。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事件的转化性特征是社会建构的结果,或者说议题化的过程就是一个社会建构的过程。鲜明的建构性特征意味着网络议题并不是对原始事件的一种复制和传播,而是对原始事件所进行的一种深度加工和社会修辞。网络事件的这种社会建构,意味着小事件可以建构为大议题,甚至有可能发生“无中生有”的社会建构,即脱离事实或虚构事实而进行的人为建构。比如2019年1月29日,一个名为“才华有限青年”的微信公众号,发表题为《一个出身寒门的状元之死》的文章,瞬间刷屏微信朋友圈,引发舆论风暴。后来证实这是一个通过编造事实刻意煽动泪点的虚假故事。对这一网络事件的反思,主要集中于作者虚构事实和公众号进行“精神传销”的问题。但是更重要的问题是,《一个出身寒门的状元之死》所折射的公共议题本质上是一种脱离事实的社会建构。在这个过程中,除了作者对事实和议题的建构之外,参与讨论和传播的网民也是这一网络事件的建构者。 尽管原始事件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事件所暴露的问题也形色各异,但在原始事件向网络事件转化的过程中,议题建构的逻辑和路径却有章可循。每个原始事件都是个案。议题化就是将个案所暴露的问题建构为公共议题。这就内在地包含着一个要求,即建构出来的公共议题要与个案所暴露的问题存在逻辑上的关联。公共议题不能任意建构,而是将原始事件所暴露的问题放在个体与社会关系(特别是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中理解,对其中的个体遭遇(或原始事件作为个案所暴露的问题)社会溯源,在社会层面建立一种解释个体遭遇(或个案问题)的公共议题。公共议题的建构往往将原始事件所暴露的问题视为社会的产物。如果纯粹从分析的角度看,指向社会的议题建构包括两种具体的归因方式和类型,一是结构性议题,二是变迁性议题。但在某些具体的网络事件中,可能建构出包含双重含义(即结构性和变迁性)的公共议题。本文将分别从关系遭遇、制度困境和传播记忆三个维度分别呈现结构性议题和变迁性议题是如何围绕原始事件的可辨特征建构起来的(见表1)。 网络事件中的结构性议题是基于以下事实而建构起来的,即某种相对固定的结构或关系格局对其中的特定群体所造成的个体遭遇或困境。其中,相对固定的结构或关系格局,包括阶层结构、城乡结构、体制关系、制度结构和政策体系以及由此而造成的权力和利益格局。从关系遭遇、制度困境和传播记忆三个维度看,结构性议题的建构取决于原始事件是否表现出以下三个可辨特征,即结构性的强弱关系、制度性的弱势群体和污名化的制度实践。第一,结构性的强弱关系是指在上述相对固定的结构或关系格局中,由于社会地位上的强烈对比所表现出的强弱关系。如果原始事件表现出明显的地位反差和强弱关系,那么根据网络议题的归因逻辑,就会据此形成社会特权议题。比如,以“我爸是李刚事件”“5.7杭州飙车案”为代表的“官二代”“富二代”与案件受害者之间在社会地位上的强烈对比。这两起事件在网络舆论中的核心议题就是特权。第二,制度性的弱势群体是指在现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由于社会支持不足而导致的生活困境或悲惨遭遇。比如孙志刚事件、杨改兰事件和“驱逐低端人口事件”中的当事人(甚至《一个出身寒门的状元之死》中虚构的当事人)均属于这种制度性的弱势群体。如果原始事件的可辨特征是弱势群体的制度性困境,相应的网络舆论将会据此形成社会支持议题。第三,污名化的制度实践是指某些特定的(比如垄断性、潜规则盛行、过于专断、压制民意等)制度实践因屡屡发生恶劣的社会影响而被污名化,如果事件当事人的遭遇或困境与污名化的制度实践有关,那么根据标签化的传播记忆,很容易围绕这类污名化的制度实践建构起社会信任议题。比如,在“郭美美事件”“雷洋事件”“李文亮事件”“魏则西事件”的背后,都存在污名化的制度实践。针对网络事件的经验观察表明,只要原始事件具备三个可辨特征,即能在网络空间形成相应的结构性议题。原始事件的真相越模糊(或信息越不透明),越容易根据这些外显特征建构公共议题和引发网络事件。反之,如果原始事件的信息越透明,反而容易降低可辨特征作为事实依据的可靠性。 网络事件中的变迁性议题所依赖的事实基础是社会生活的特定领域所发生的深刻变迁对人们带来的普遍性不适或产生的强烈冲击。其中的变迁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既包括结构和组织层面的变迁,也包括观念和行为层面的变迁。同样,从关系遭遇、制度困境和传播记忆三个维度看,变迁性议题的建构取决于原始事件是否表现出三个可辨特征,即颠覆性的角色关系、新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焦虑和道德上的污名化。第一,颠覆性的角色关系。社会生活嵌入各种基本角色关系,比如师生关系、医患关系、干群关系等。基本角色关系构成社会秩序何以可能的微观基础。如果原始事件中的基本角色关系出现颠覆性的变化,经由网络定义者的社会归因和传播,原始事件作为个案所暴露的问题将会被建构为一种宏观层面的社会失序议题。比如,教师权威一直是高校师生关系的一个基本特征,但是近年来部分高校发生的“监视老师”“学生告密”等事件,完全颠覆了师生关系的传统,由此引发的数起网络舆论的核心就是社会失序。第二,新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焦虑。在社会变迁过程中,群体性焦虑投射到网络空间即形成社会焦虑议题。比如转基因争论带来了现代性焦虑;围绕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引发的育儿焦虑;近几年来华留学生的超国民待遇引发的公平焦虑等等。第三,道德上的污名化。互联网的传播记忆对于类型化事件的污名史具有一种标签效应和刻板印象,并在网络议题的建构中将个案性质的污名史扩展至同类事件,进而施加一种社会舆论的道德审判,形成社会公德议题。如2006年发生于南京的“彭宇扶老被讹案件”,此后全国各地屡屡上演不同版本的“扶老被讹”事件,都在网络舆论中被上升为社会公德议题。 五、结语 网络事件作为虚拟世界中一道重要的社会景观,也是网络表达、网络情感、网络舆论、网络行动、网络动员和网络运动的表现形式。因此,网络事件的发生机制既是网络社会学的理论命题,也是网络治理的经验依据。虚拟世界的网络事件与现实世界的原始事件相对应,但网络事件不是对原始事件的简单复制和再现,而是以原始事件为基础所进行的一种社会性建构。网络事件既具有一般公共事件的基本特征,也具有一般公共事件所没有的转化性特征。从原始事件向网络事件的转化是一个议题化的建构过程,也就是网络定义者和网络受众借助互联网的技术特征围绕原始事件的社会含义所进行的一种公共议题建构。议题框架的建构、框架动员与认同、议题展开构成原始事件向网络事件转化的完整序列。网络事件就是在这个过程中被建构出来的。从议题建构的社会归因来看,网络议题包括结构性议题和变迁性议题两种基本类型。其中,结构性议题包括社会特权议题、社会支持议题和社会信任议题三个次级类型;变迁性议题包括社会失序议题、社会焦虑议题和社会公德议题三个次级类型。 尽管网络事件是一种社会建构的产物,但是围绕网络议题的社会建构过程却是客观存在和无法消除的。原因在于:原始事件不可消除;具有公共关怀的知识分子和新媒体的技术赋权所造就的“网络大V”等网络定义者不可消除;参与讨论和传播的网络受众无法消除;互联网技术环境不可逆转。因此,在“以事件为中心”的网络治理模式中,针对网络事件建构过程的信息阻断干预机制,并不构成长效治理机制。网络议题的社会建构是在信息不充分的条件下,基于原始事件的可辨特征所进行的一种社会想象而进行定义、传播、动员和讨论的结果。有关原始事件的信息越不充分,越容易激发建构者的想象力和拓展议题建构的空间。也就是说,处于信息黑箱状态的原始事件,更容易被建构出偏离事实的网络议题。因此,只有确保信息充分披露的制度化建设,才能够缩小网络议题建构的想象空间和议题偏误,进而降低网络事件的影响。 来源:学术研究 编辑:古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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