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疑似新京报前社长戴自更的执行裁定书,显示戴自更犯受贿罪一案,法院作出的(2020)京01刑初45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戴自更银行存款人民币一千六百三十三万八千三百五十四元。 二、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足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戴自更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裁定书显示,该裁定作出时间是2021年2月22日。 经过检索,未能在裁判文书网找到提到的“(2020)京01刑初45号刑事判决书”。 不过,早前坊间传言,就在北青报前社长张延平被查时,法院就对“戴自更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传言称,戴自更一审被判8年,但该传言至今未得到官方证实。 相关资料显示,2020年3月13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戴自更作出逮捕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戴自更出生于1963年9月,1988年8月至2017年8月,历任光明日报社总编室编辑、光明日报社直属报刊社工作部主任、新京报社社长、新京报社总编辑等职。此后,他进入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3月6日,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0年4月,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戴自更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从公诉至今,刚好满一年。 2021年3月,张延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履历显示,张延平自1998年9月至2002年4月任北京青年报社总编辑;2002年4月至2018年4月,任北京青年报社党委书记、社长。 2018年4月退休。 据传,与张延平先后被带走的,还有另外一家京城前知名报馆的一把手,不过该消息至今也未经官方证实。 值得一提的是,张延平被查的同时,北京青年报社原常务副社长李小兵因犯贪污罪与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资料显示,李小兵于2004年9月加入北京青年报社,先后担任副社长及常务副社长。 编辑:何晓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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