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蓉蓉,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电子邮箱:xrrcrystal@163.com。
本文受重庆大学人文社科跨学科研究项目“网络公共事件中的图像传播与视觉修辞”(项目批准号:2018CDJSK07XK08)资助。
作为经典民主理论的重要代表和功利主义哲学的奠基者,边沁(Jeremy Bentham)从他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功利原理出发来阐述其民主思想,他坚持“人民”在统治和被统治中的重要作用,强调个体选民、多数人统治和公共利益(边沁称之为“普遍利益”)。然而,现代学者对此表示质疑,认为“每个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的论断是不现实的,群体中的个体并非总是以公共的善为向导(勒庞,2000;桑斯坦,2005;博曼,2006);它对人民过分关注而对少数精英和选举制度之外的权力与影响力关注太少(韦伯,2009;熊彼特,1999;萨托利,1993);它还忽视了媒体操纵和专家权力的当前问题(李普曼,2006;拉扎斯菲尔德,2012;哈林 & 曼奇尼,2012);甚至一些同时代的人士也认为:边沁赋予了人民过大的权利,存在多数暴政和舆论专制的危险(伯克,1998;J.S.密尔,1859;托克维尔,1997)。本文认为,上述对边沁及其经典民主理论的批评是不符合实际的,由于对边沁作品缺乏普遍而详细的关注,现代学者极少考虑边沁民主理论中的一个激进而重要的因素——公共舆论——的影响。基于此,本文重新回到边沁所处的时代,从其民主理论出发去探究其功利主义舆论思想。本文发现,与多数传统理论家试图揭露和避免公共舆论的最大危险不同,边沁视公共舆论为民主社会的内在进步力量,并试图发挥其实现共同体福祉的最大优势,作为舆论研究的先驱者,边沁的舆论思想是现代舆论学研究不易察觉的理论端倪。
边沁基于舆论的功能提出的舆论观念似乎与传统舆论思想并无不同,与现代舆论理论也存在很大相似之处。但是,边沁舆论思想的创新之处在于:与其他启蒙思想家从抽象的价值来阐述舆论不同(洛克,1983;卢梭,2003),他第一次从现实的个人利益出发来界定公共舆论,并使之成为真实存在的事实和促进和平改革的社会力量;他还创造了“公共舆论法庭”这一重要术语,提出将其作为公共舆论的实际运作机构,将公众的角色与选民的角色相媲美,这大大提升了公共舆论法庭作为一个与法院相匹敌的司法权威的重要性;为了充分发挥公共舆论的道德制裁力量,边沁还特别强调公开政府理念和新闻出版自由思想,认为它们是将公共舆论法庭的道德制裁转为可见行动的制度基础,这表明边沁是早期的、狂热的监督国家的倡导者,边沁舆论思想的独创性和激进性远超同时代人士;从现实来看,边沁的功利主义舆论思想与当代舆论研究的诸多议题也有着重大相关性,如理性无知、多数暴政、信息失真、专家权力、媒体对信息的操纵以及公共领域的协商,等等。对于当代舆论研究的理论家和实证者而言,边沁的舆论思想是一个绕不开的论题。
一 公共舆论的渊源——确定的个人利益
按照边沁的功利主义原理,公共舆论是“最大程度上最有利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意见”(Bentham,1989:68),它反映了共同体福祉,在最高程度上符合普遍利益。边沁预设了如下重要前提:首先,人是理性、自利的行为者,每个人“从根本上是利己主义的”,每一个理性之人只能代表自己而不能代表他人,因而每个人是其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社会就是由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个体组成,共同体的利益只有在被认为是构成其成员的个人利益的总和时才确有意义,否则它只是个虚构体。其次,人的自利本性并不排斥他(她)具有利他动机的可能。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的改善和人的需求的增加,人会逐渐意识到他人利益和共同体利益的存在,并将它们与自身利益联系在一起(波斯特玛,2014:416-420)。最后,由于每个人的意见是由他关于自身利益的正确观念所决定的,因此,凭借利己又利他的个人动机,个人利益由个人自决将导致最佳的社会结果,代表了大多数人意见的公共舆论必将符合普遍利益。边沁从健全理性的人性论出发得出的“个人利益从长远来看与他的普遍利益相一致”的假设成为其民主制度设计的重要因素之一,它引发了现代民主理论的强烈共鸣,也使边沁备受争议。
首先,理性的个人能否正确认识自己的利益?边沁预见了公共舆论可能对下层阶级的不利影响,但他乐观地认为,人性中的利他动机会使得中上层阶级具有对下层阶级的不幸表示同感的可能(波斯特玛,2014:421),从而有助于下层阶级利益的实现。当代民意测验也肯定了边沁的设想:在公共生活中,受过良好教育的选民更有能力去为那些真正需要的多数群体谋利(卡普兰,2010:191)。但是,边沁并未寄望有能力的少数群体提供的公民教育的效果,因为与开明的公共舆论具有更大关联的是建立一个信息彻底公开的开放政府(Bentham,1983),它不仅能够对统治者问责,还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个人正确认识自身利益的困难,这可以从开放的民主政府这一政治安排中得到保障。
其次,对个人利益的正确认识能否导向共同体的福祉?对于“共同体福祉”这一东西,政治理论家熊彼特(1999:372-374)直斥它根本就不存在。即便存在,现代心理学的研究也在质疑边沁的假设,认为它过滤掉了公共舆论中个体和群体心理复杂多变的事实(勒庞,2000;莫斯科维奇,2003;霍弗,2011):人对个人利益的理解千差万别,对共同体福祉的认识也可能意指不同的东西,人们如何从中鉴别出反映普遍利益的公共舆论?作为糅合了感情和理性的复杂动物,在公共生活中,个人如何能够完全避免个人情感、多数人一时的观念或纯粹的个人利益,来为共同体的普遍利益让路?本文认为,上述批评仅仅是部分正确的,因为它们忽视了边沁所处的时代病症:17、18世纪弥漫于欧洲的企图哄骗的传统习俗和政治权威,正压制着个人理性力量的行使。虽然现代理论可以证明个人理性地理解共同体的利益所固有的困难,但是一个进步的理性主义者一定会捍卫边沁的立场,那就是引导人们摆脱对超验的历史神话的教义式服从,从现实的功利原理出发,运用自主的理性去反思和洞察共同体的政治与道德原则。因此,边沁论证的现实意义在于:它运用了一套新的思维方法对现有社会进行激烈地批判,其目的在于检验现有制度的功用,并为其提供一套客观的评价标准。
最后,如何处理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可能存在的冲突?边沁提出的解决方式是遵从多数原则和流行意见,如果牺牲某些人的利益有助于达至共同体的幸福,那么这种牺牲就确有必要(斯科菲尔德,2010:55)。但是,边沁并不是在为私人道德提供建议,而是在为立法和政府艺术制定指南。边沁的意思是,从创造一个良好社会的政治策略出发,立法者和民选官僚无权将自身偏好(边沁称之为邪恶利益)凌驾于其他人的利益之上。因此,边沁的立场是在政治上与传统、教条主义以及特权阶级战斗来捍卫理性(海萨尼,2011:44);作为一种公共哲学的功利主义,它为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提供了规范性引导,是公共生活而非个人行动的恰当指南(Goodin,1995)。
二 公共舆论的审查对象 ——全面而彻底公开的政府信息
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使经典的民主理论家们常常将民主制度的负面价值归咎于多数暴政和舆论专制(伯克,1998;J.S.密尔,1859;托克维尔,1997)。边沁也密切关注了法国大革命,曾直言无政府状态是个怪物,民主体制是另一个(哈特,2015:75)。但与同时代的思想家们不同,边沁相信民主制度的最大危险是来自少数统治者的邪恶利益的影响。边沁认为,在宪法制度内实现人民主权能够避免多数暴政,而在宪法制度内建设一个高度称职的政府能够避免少数人滥权。代议民主制就是这样一个设计良好的政治制度:一方面它通过选举和立法“剥夺统治者可能谋取私利的部分权力,但允许他们保留能够实现他们与被统治者共享目的的那部分权力”(Schofield,1991-1992:47),促使他们对人民负责。另一方面,它的最大优势在于使统治者有责任将自己的行为彻底向公众公开并为公众讨论,从而使其掌握的最高权力受到限制,这就为公共舆论评判和审查政府行为提供了制度基础。
为了实现公开性的目标,边沁在《宪法典》中对政府机构的建筑进行了设计,即将首相办公室与部长办公室布局为月牙形,以方便接见公众,并设计了专门的公共等候室,以方便公众看见和听见办公室内发生的一切事情。在更为著名的全景监狱方案中,边沁将号舍布置为方便监视者时刻监视犯人,而犯人却对此一无所知,监视者可与每一个囚犯交流,而其他囚犯也对此一无所知;并鼓励公众参观全景监狱,这样,囚犯和监视者的活动又受到公众审查(Bentham,1983:441-450)。边沁设想,通过将统治者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向公众公开,公众可以自由地讨论政府行为,不受操纵的人民将变得越来越成熟,公共舆论也将越来越符合普遍利益。
然而,边沁似乎夸大了信息公开对公共舆论带来的好处,边沁没有进一步回答:在竭力愚民的政府体制下,如何形成开明的公共舆论?当代议民主制下的政府信息公开蜕变为意识形态的政治宣传,公共舆论是否具有被操控的危险?现代民主实践似乎也在证明:受精英集团统治的民主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是限制公众参与的(熊彼特,1999:389),权力精英所掌控的权威机构正在通过对大众意见的渗透,逐渐成为官方意见和暗箱操纵者(米尔斯,2004:386,399)。并且,随着晚近资本主义社会公共领域的重新封建化,公共领域日益被政党、利益集团所操纵,信息公开成为政府政绩宣传、树立权威和政治家展示个人魅力和政党拉选票的场所(哈贝马斯,1999:234-235)。但是,纵观边沁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边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仅仅是一个监管的概念,即“它应该作为公众对国家不信任的监督机制来实施。”(Bentham,1994:581)他试图从制度设计的视角证明对政府的不信任是良好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并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带来的主要好处是向公众提供关于政治问题的信息,而不是公众对理性讨论中形成的开明判断的贡献。换言之,与政府信息公开不一定带来公共舆论的开明相比,边沁更关注公共舆论本身的力量——廉洁性或不可腐败性,这是政府天然不具有的。正是有了公开性,明智和诚实的立法者永远不会试图逃避舆论的谴责,因为他们无所畏惧;那些有不道德企图的人却恰恰害怕通过公开性将他们的行为公之于众。同时,公开性确保了公众对其立法者的信心:“怀疑总是与神秘相伴……黑暗中制定的最佳计划,会在公开性的支持下引发更多而非最糟糕的恐慌。”(Bentham,1994:582)
三 公共舆论的运作机构——公共舆论法庭
为更好地发挥公共舆论对政府信息审查的功能,边沁引入了公共舆论法庭这一术语,它是公共舆论的运作机构,在《反对恶政的保障》中,边沁确定了公共舆论法庭作为“非官方司法”的特征(Bentham,1990:54),目的是为了使公共舆论的所有成员都能如法官那样评判掌握政治权力的人,具有类似于“官方司法”机关作出判决的意味。边沁认为,舆论法庭是一个虚构的实体,但它是一个有用的虚构的实体。虽然这不是一个真正的法庭——没有组织化的实体,没有固定的成员和实体性的规则,但它的成员都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感兴趣;它独立于官方组织,形成了一个真实的判断以及与此判断相对应的意志,它对官员产生了真正的影响,民众在其中对其进行道德制裁的惩罚和奖励(Bentham,1989:283)。
接着,边沁进一步论证了这个由无定形的群体组成的机构所发挥的作用。首先,边沁对公共舆论法庭中的角色进行了概念澄清,区分了“公众”与“选民”。前者是一个由能就有关问题进行交流的人组成的知识共同体;后者是被动共存的个体的总和。其次,边沁对舆论法庭的运作流程作了大致的说明,即作为共同体中的每个成员会将自身所关注的公共事务划分为若干主题,不同的阶级也会组成小组委员会,任何人可以听取立法机关或法庭的辩论,与政府交涉,或参加讨论政治问题的会议(Bentham,1983:36-39)。再次,边沁认为,作为一个虚拟的司法机构,尽管其审议工作没有集中组织起来,但它仍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适用了一些非常像法律的东西:包括通过新闻业收集并评估与公共问题有关的信息,审查滥权的公职人员,并通过投票表达自己的意见。
边沁对公共舆论法庭的假设暗指每个公民都有能力就每天的紧急事务形成自己的政治观点,这似乎对公众的政治慎思能力给予了太高的期望,当代研究表明,20世纪的公共舆论并未实现边沁的“个体”与“集体”相统一、公共舆论与普遍利益相吻合的愿望。
一方面,20世纪晚期以来,随着西方各主要发达国家社会经济领域中生产与消费的无限扩张和政治领域中社会与国家的分离,人们对公共领域的参与日趋衰落,而远离公共领域的私人生活领域日益彰显,公共领域日益被垄断公共权力的主权国家所掌控,公众逐渐从舆论的主体沦为舆论的客体。另一方面,个人在公共生活中的理性行动并不一定带来理性的结果,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囚徒困境”;而且,在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由于高昂的信息搜寻成本,无人可能或者愿意获取复杂运作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公众可能选择只获取特定的部分信息并保留对其他信息的无知(柯武刚,史漫飞,2000:65);这种理性无知和内部人专长打开了民主失灵的大门(卡普兰,2010:116-117),导致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剥削成为一个系统性趋势(奥尔森,1995:29)。
但是,上述研究不足以成为批评边沁的理由,因为边沁始终强调的是公共舆论作为一种“反作用力”去防止公共利益被统治者邪恶利益所误导,这就是为什么在谈论公共舆论法庭的四项职能时,边沁强调前三项职能(信心收集、审查和执行)而不重视第四项职能(改善建议)的原因。边沁始终认为,公共舆论的力量不在于它有多正确,而在于它在多大程度上反抗了不正确。
四 公共舆论法庭的决策机构 ——自由的新闻业
边沁大大提升了自由的新闻业在民主社会中的重要性,因为它与公共舆论的运作密切相关。边沁写道:公共舆论的力量发挥离不开发现、写作、印刷和传播,其中最重要的手段是出版,尤其是报纸的出版(Dor,2000:260-261)。边沁对报纸编辑重要性的认可仅次于首相之于政治功能的重要性的认可,因为首相是推动“政治制裁的机器”,而报纸编辑是推动“道德或民意制裁的机器”(Bentham,1990:44-46)。
在边沁这里,公共舆论和新闻自由的关系是显而易见的——新闻界是“公共舆论的裁判所”。在这个裁判所,边沁将报纸编辑设想为一种法官:与法庭收到对政府官员的控告相对应,报纸编辑也会收到公众对政府官员的控诉;法庭接下来要收到被告的辩护,并搜集和保全那些来自控辩双方的证据,报纸编辑也要收到来自记者的信息,刊登被控官员对指控的答复——忏悔或否认,或提供证明其行为的论证,其中涉及证据的论证可以被公听;法庭将最终作出判决并发布命令执行之,而报纸编辑也会就相关事宜作出自己的决定并发表它,通告公众,如果编辑得出结论说被控官员作出了不名誉的行为,就等于法庭作出了有罪判决(斯科菲尔德,2010:347)。
在边沁的设想中,新闻业发挥着政府信息的传播者的角色:新闻界积极地获取信息,揭露事实和真相,公众从事实和真相中形成正确认识自身利益的观念,以更好地参与到政府事务中来。然而,到了19世纪中后期,边沁乐见的报纸投入资源宣传政府活动,产出政治新闻的愿景并未充分实现。
首先,新闻自由与新闻公正并不是一回事,报纸编辑也可能有偏见,它可能在某个特定的问题上采取任何立场。不同的媒介在新闻和时事报道中可能体现不同的政治取向,媒介与政党或其他类型机构(如工会、合作社、教会等)可能存在的组织化联系表明,媒介具有被自身的政治面貌所塑造的倾向,而在一个多元主义的政治体制中,媒介体制作为一个整体必须满足各种社会或政治团体的需要(哈林 & 曼奇尼,2012:27-29)。
其次,20世纪以来,媒体技术的发展和以消费主义为标志的后现代潮流使得印刷术统治下的公共舆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闻媒体可能同时受到政治工具化和商业化的威胁(哈林 & 曼奇尼,2012:37)。媒体的商业属性不仅影响素材的编辑,而且影响直接的新闻报道。报纸是商业而不是公众舆论的产物,媒体收集信息可能不再取决于信息是否在影响政府决策和行动中所起的作用,而要同时考虑其商业价值。因此,边沁对于今天媒体进行信息生产和消费的因素是无法理解的。
再次,现代媒体发挥公共辩论的功能是有限的,“新闻机构的力量不足以逐版逐篇地提供公众舆论的民主理论所需要的知识规模。”(李普曼,2002:285)大众媒介对增强和激励大众的讨论的帮助很少,它们更多的是在大众社会中将他们转变为一种媒体市场(米尔斯,2004:394)。而来自“权力精英”(米尔斯,2004)的信息的“两极传播”(拉扎斯菲尔德,2012)则逐渐将公众排斥在一个顺从的、不重要的舆论之中(诺依曼,2013)。并且,信息传播中的受众事实上是无数以匿名方式存在的个体,他们对外部世界的知觉要受到个体差异和社会环境的暗示,不能完全表现自身的理性和思维活动,从而限制了媒介改变态度的力量(霍夫兰 & 贾尼斯 & 凯利,2015:2)。
可见,现代新闻业的发展格局早已迥异于边沁时代的报刊业境况,它逐渐由为公共舆论服务的力量发展为具有自身特殊利益、比个体公民更为强大的资源;它和其他权力一样,可以被用来作为滥用权力的工具;它既不是脱离于其他权力的自主性权力,也不是具有平等机会表达意见的“自由市场”的产物。不可否认,边沁关于自由的新闻业的乐观图景掩盖了这样一些事实,这是边沁理论的缺陷。然而,边沁理论的先锋意义在于:它为新闻业作为公众监督政府的“看门狗”概念提供了一定的知识基础;它视自由的新闻业为“对政府权力的必要审查和实现个人幸福的重要手段”的观点,仍然是检验媒体道德的依据;而当代理论对新闻业的所有批评恰恰是力图重振边沁在十八世纪末引入的自由的新闻业的概念。
五 结语
尽管20世纪以来的理论家对公共舆论的认识已经远远超出了边沁所能想象的范畴。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边沁作为舆论研究先驱者的角色。边沁舆论思想中对“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辩护使得共同体的善建立于个人对自身利益的正确理解并将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多数决程序基础上,他创立了一种用行动(而非理念)来重视公共舆论,为现实的公共福祉作出相应的政治决定的制度安排;边沁舆论思想中的靠信息公开来宣传政府行动,靠出版自由来开展公共讨论和自由辩论的观点对后来的协商民主理论提供了一定的知识基础,他对“公共舆论法庭”概念的引入和对舆论仲裁职能的描述也隐含了培育现代公民的公共精神的思想;作为最早将公共舆论与政治选举联系起来的理论家之一,边沁促使对公共舆论的关注点从抽象的政府权力合法性转移到现实的投票和公共决策过程,这为20世纪通过民意调查方法来考察公共舆论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本文系简写版,参考文献从略,原文刊载于《国际新闻界》201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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