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威、民主与民主实验主义(上) Charles Sabel 【编者按】实验主义治理(experimental governance)是实用主义(pragmatism)政治哲学在治理领域的推进。实用主义是由美国著名哲学家杜威等在20世纪初提出的。近年来,西方分析哲学在数理逻辑似乎走到尽头时又重新回到实用主义,杜威被重新发现,实用主义也成为西方最前沿的哲学研究。实用主义哲学与现代中国渊源也很深。从2010年开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陆续推出了38卷之巨的中译《杜威全集》,使中国知识界兴起了一股“杜威归来”的惊叹。早在20世纪初年,因胡适的大力推动,杜威哲学已经开始参与中国思想文化领域的大论战。但是,胡适对杜威哲学的理解仅局限在“实验的方法”,即以经验事实来检验理念的真理性,从中总结出著名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这种工具主义理解庸俗化了杜威的思想。瞿秋白在“实验主义与革命哲学”中说:“中国五四前后,有实验主义出现,实在不是偶然的。中国宗法社会因受到国际资本主义的侵蚀而动摇,要求一种新的宇宙观和人生观,才能适应中国所处的新环境——实验主义哲学,刚刚用它的积极方面来满足这种需要”。重新全面认识杜威,尤其是既要认识他关于公众的形成、民主理想的塑造等思想对于中国社会的重要性,又要注意他在来华访问仅仅5天之后就遇到的五四运动对于他本人思想的冲击(五四运动强烈吸引杜威,致使他一再延长访华时间直至1921年7月),以及更重要的是关注在这种相互影响之中,充分展现了的杜威哲学最深刻的层面,即“手段与目的相互转化、相互界定”,这将是“杜威归来”中无法绕开的重大研究课题。值得指出的是,瞿秋白的“实验主义”可能是比“实用主义”更好的译法,避免了“实用主义”给人的庸俗和缺乏理想与价值观的误解。不过,按约定俗成,本公号讨论的哲学层面,依然使用“实用主义”,在治理层面,则使用“实验主义”概念。 本期推送文章的作者是“实验主义治理”的代表学者,哥伦比亚大学Charles Sabel教授。他指出杜威的民主思考中存在着“自然主义”的局限,并强调,当治理难题从“无知”转变为不确定性时,强化不同利害相关者相互沟通学习的机制建设,会对民主理想及其制度设计产生深刻的影响,可能形成与传统代议制民主(向后问责)不同的”实验主义民主“(向前问责)。刚刚于5月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提出:“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杜威关于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制度相互促进以便拓展共同处理问题的社会智识的论述,正可呈现出新的意义。此文中对2011年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和奥巴马最新医改方案的“实验主义治理”视角的分析,也对中国目前相关领域的治理机制改革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对于如何组织民主改革的问题,杜威的方法聚焦于重新思考民主参与这一理想,或进一步说,他关注的是最终塑造民主参与理想的那些相互沟通的条件。他把推动共同解决问题和促进个人发展的制度设计留给了这个过程的结果。就杜威已有的具体制度方案而言,其关注点在作为整体的社会与直接接触的地方社区之间摇摆。“民主实验主义”则着眼于把这两个层面相互连接,以纠正排他性地集中于其中任一层面的缺陷。 一引介 杜威不朽的成就在于他提供了一个有关个人和社会相互构成的引人注目的解释,他们共同斗争拓展知识的极限,以应对那些他们认为已经熟知的事物带给他们的措手不及的困境,并且建立起作为自治形式的民主理想,以此在每一个新环境下,提供最大可能范围的解决问题的社会智识,以及作为其条件和成果的丰富的个性。杜威同意马克思有关生产具有社会性而且对这种社会性的否定将造成自我的扭曲的观点;他与罗尔斯一样,承认拥有完整而独立人性的公民是政治秩序首要且最基本的约束。然而,他有一种意识,认为技术世界在道德和政治上具有可塑性——生产组织既影响政治,又同样深刻地受制于政治。他对于民主制下的个人的恰当理解是马克思所陌生的。他从个人与社会鲜活的互动关系中所得出的有生产性的智性理解也是罗尔斯所不知的。在当今不确定的世界上,生产过程中的创新与个体生命过程和性别角色的变化相互颠覆对方,确保社会团结的传统形式丧失了,传统的代议制民主看起来更像是这些变化过程的制度牺牲品,而不是有效的公众应对工具。此时此刻,坚定的民主派应该从杜威那里汲取养分。 然而,当触及到制度设计方面的问题时——关于具体规定可以如何组织不同领域的行动以推进共同解决问题和个体发展——除了有限的并且最终具有争议的关于学校的意见以外,杜威已然明显地触怒了他最忠实的拥趸和亲密的读者,[i]因他近乎不置一词。他在这些问题上的沉默是一种令人费解的双重缺失。首先,杜威著作中总体上缺乏关于什么可以被称作实验主义制度的讨论(仅在争论中偶尔谈到)。没有人比杜威更能理解,通过把注意力集中在对于(习惯性)预期的破坏上,习惯或者积累演变成默示的预设的经验,使行动更有力量;没有人比他更理解,习惯同样可以固化为常规,使默示的预设无法被修正,并且将我们困在单一的经验之中,如果我们不试图在事件中充分地审视它们。杜威也强调个体与制度之间彼此依赖,一旦其中一方受阻也会波及到另一方。因而制度和个人或同时变化或都不变化。鉴于此,他并未提出如下的问题令人感到困惑不已,即如何设计制度以减少组织性习惯凝结为限制性常规的几率,抑或者可以检测并“打破”那已然构成障碍的常规。 第二,更为具体也更常引起注意的缺失在于民主制度设计本身的讨论,即关于适用于现今环境下能促进个人充分发展的民主理想的公共选择制度。杜威是彻底的“试错论者”(fallibilist)。他认为典范的研究——在实验室里——是一个向错误学习、持续自我校正的过程。而他在实验室之外所推进的那种联合探索或社会研究,假如有什么不同,则是更容易犯错误也更需要校正。总体而言,他坚持目的与手段的相互转化——就好比在艺术中,绘画行为变成了画面——或换一种说法,理论或第一性的原理在应用它们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被重新界定。他一般性的观点对于民主制度来说尤其真实;他经常出现的论点之一是,服务于民主制度的手段及其最直接的目的必须随环境的改变而重新反思。马背上的经验主义(Horseback empiricism)足以证明他在这一点上是正确的。19世纪美国民主的制度,受小所有者的理念而形成(即使不是以此为前提),与20世纪20年代大公司和大团体构成的规模生产、大众消费型社会,是完全不适应的。法西斯主义的兴起充分说明民主也可能做出或有助于恐怖的选择。新政的官僚制、集权化倾向令杜威感到困扰,表明他区分了民主授权的决策与服务于其民主理想的组织决策。在背景中(但并非在思考之外),是关于司法至上以及通常认为塑造了进步主义时代的人民与宪法之间关系的持久公共争议。[ii]然而,尽管对民主的理解和捍卫与对它的设计的问题,在事实上并且根据他自己的思考来看,似乎是密不可分的,但是,杜威关于民主制度避免错误和纠正错误的机制几乎不置一词,这与他对一般性制度设计的态度一样。 民主实验主义解决的是实用主义制度设计方面的问题,以及相关的制定和完善民主决策的问题。其目的当然不是试图说明杜威可能或应当如何表态,也不是责备他保持沉默。毋宁说,民主实验主义的目的是建立一种概念上更可辨识、经验上更可行的民主形式,它在今天必定是处于变动不居的经验叢,这与杜威将适应性的社会学习与最大可能的个体发展相连接的愿望是一致的,并且(综合了信念与经验的评估)主张,不能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这些最高的公众目标。[iii] 实用主义制度设计是比尔·西蒙(Bill Simon)这次讨论会论文的主题。他表明,私人企业和公共部门机构各自独立地设计出这样的机制,通过这些机制,操作中出现的微小故障触发大范围而且并非不可行的持续探查,以寻找故障的深层或根源性动因,并且在需要时,对引发故障的程序,甚或对启动这些程序的目的,加以完善。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私人部门范例是丰田生产系统,在那里,取消库存(转向即时生产)意味着故障必须被修理,而且一经出现就需即刻根除——所以,如果要持续生产,改进必须同时进行。在许多监管领域中,触发机制(triggering mechanism)是一个登记、分析和排除迫近的事故因素的系统——(航空管制或核能发电中的)事故的发生不会是偶然因素,因此,恰当地理解,是揭示出了一些别的方式无法观察到的导致灾难的条件。在公共服务的提供方面,比如儿童福利,触发机制可能是一种对于随机抽取的案例进行的研究性评估,目的在于确定那些诊断和回应特殊困难家庭问题的常规方法是否能带来良好的效果,而如果并非如此,那么,问题的成因是在于决策过程中的局部缺陷,还是机构的常规方法或目的有缺陷。在所有这些案例中,遵守规则包括了思考规则是否需要被完善、以及如何完善的责任。在这些新型的制度条件下,负责任的行动意味着要么是行动遵循规则,要么是提供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通过相似情况下的同行经验来评估):为什么局部的甚或是总体上的偏离规定的实践是合理的。“问责”是向前看的,也是向后看的。 本文把实用主义制度的讨论延伸到民主的一些核心组织上。中心主题在于,就实用主义制度总体而言,现有条件下的创新扩大了参与和实验的可能性,因而可以兼容并且很好地推进实现杜威民主理想某种变体的机会。许多、也许是大多数这样的创新,在当前对立宪民主制法律和行政国家的理解下都是被允许的。在许多案例中,它们的发展并未干扰国家的日常运作,至少部分出于这一原因,它们不为公众所见。而本文主张——并且经验也初步显示——随着越来越多的既有和新的政治行动者被吸引去利用实验主义创新所提供的机会,关于这种创新合法性和可允许之范围的讨论将愈发活跃,这将为公众重新阐释民主理想以及创建更具包容性的参与制度创生潜力。 与此相反,对于如何组织民主改革的问题,杜威自己的方法聚焦于重新思考民主参与这一理想,或者再进一步,他关注的是最终塑造民主参与理想的那些相互沟通的条件。他长期倾向于把制度设计留给了这个过程的结果。就杜威已有的具体制度设计而言,其关注点在一个作为整体的社会与直接接触的地方社区之间摇摆。民主实验主义着眼于把这两个层面相互连接,以纠正排他性地集中于其中任一层面的缺陷。杜威的思想在这里将作为以上表述的陪衬,而这正是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 二.杜威的两种民主思想 杜威有两种关于在他所处的时代条件下民主如何能成其为民主的思想。第一,如在《公众及其问题》所简单陈述的那样,把民主的出现与在公共和私人行为之间任何有效区分的出现联系在一起。私人交往,以双边合同形式为典型,经常会给不是缔约方的其他人带来各种后果,即我们所说的外部性。当那些受制于外部性的当事人开始意识到,他们共同为他们不能加以控制的决定所左右,则形成了一个公众(apublic),而且在此形成的过程中,授权国家的官方机构来规范影响公众的交往。民主是最鼓励也最能顺应公众形成的政府形式,并且与此同时,允许自然倾向于相互依存和相互交往的交易者的社会,审慎地反思其自发的交流状态,并以共同利益为导引,形成一个有自我意识的共同体。20世纪20年代的公众问题,如上所述,不得不面对大公司和组织的兴起以及它们对地方社区和交流方式的破坏性影响,而在杜威看来,正是这些社区和交流允许美国的民主自建立时起就单纯地起着作用,没有实质性的自我反思和修正的需求。补救的办法是把实验室的研究文化引向更广阔的社会,支持并鼓励创造新的交流形式(这种交流形式不似大众传媒和广告联合主导的20世纪20年代那样被商业主义与哗众取宠所影响),以及用新的不易被腐化的艺术形式传达经验。如果成功的话,这一补救措施将会把全国性的、有着高度相互依存性但却缺乏自我反思的20世纪20年代的伟大社会,转变成新型的、在道德上对民主必然性有着自我理解的“伟大”共同体,因为民主“就是共同体生活自身的理念”。[iv] 但是,当涉及到改革的提议时,杜威却提出异议。“就民主的政治形式提出改进性建议”是没有意义的,除非交流和提升集体自我认知的问题已获得解决——而一旦如此,改革的提议就是多余的: 首要的困难……是发现一种方法,通过这种方法,分散流动和多样性的公众可以因此认识自身,即界定并表达自身的利益。这一发现是任何(政治)机器根本性变革必要的先决条件。[v] 使改革成为一个相互间自我发现(几乎是自动进行的)过程的结果,这一点与杜威思想中的进化或“自然主义”维度相共鸣:根据目的和手段相互决定的思想,选择的标准(这里是指民主的思想)与被选择的单位(这里是指与该思想相对应的民主制度,以及在此制度中的公民的角色)共同演进,以至于公众及其要求的改革只能同时出现。实际上,杜威把普选权、多数决原则和其他典型的代议制民主制度描述为“在时代前行的方向上演进,演进中的每一个波段就当时的动力而言,都是对先前习惯和法律的微小背离。这些制度装置服务于某个目的;但是,该目的是为满足因过于迫切而无法忽略的现实需求,而非推进民主理想。”[vi] 然而,既然说民主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形式是进化的理性狡计的产物,人类主观能动(human agency)的可能性则当然被削弱了,而且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丰富交流的思想也让位于有机体和环境的盲目竞争及调整。至于这种进化论所描述的民主发展,即便不谈其悖论式的败坏,其实是杜威自己在其他场合嘲笑过的糟糕的历史学。关于在法国和美国建立共和国、或者19世纪在英国及其他西欧国家拓展普选权的争论,都专注于把特定的民主理念与特定的民众特性联结起来以便在当时产生良性循环的制度安排,即那些鼓励民众美德发展、限制他们的恶起作用、从而反过来使他们更强大的制度。这些争论并不是出现在白纸上;由于其前提假设的错误以及目标的模棱两可,它们所造就的宏大设计被实现时非常不完美。但是,它们对于塑造以后的发展以及特别是人民此后将在其中讨论宪法的环境,有着深远的影响。它们可类比为杜威不断援引的那些关键时刻在公共生活中的对应物——在那些关键时刻里,个人(他们努力推测新颖的、合乎目的的意义)既利用又改变习惯,甚至随着它们为他们的个性添加新的解释。考虑到其著作的整体性,杜威本可以很好地援引此项类比,并且从它提示出的有利角度研究20世纪20年代的民主状况。他没有那么做。但是,他允许或邀请我们思考《公众及其问题》的局限性这一事实,说明《公众及其问题》更多是对一些智力挑战的间接回避,而非其民主思想之基本缺陷的表达。[vii] 十余年后,杜威的写作回归到民主改革的主题上来,以一种相关却又不同的方法,更为细碎却更为生动。在《公众及其问题》里作为工业化牺牲品的地方社区,现在变成保留着的遗迹或再生的元素。杜威接受了杰斐逊所长期关注的以财产的大致平均分配作为一个共和国的物质基础,以及他后期把弗吉尼亚乡村切分为小的共和国的思想:以新英格兰镇会议为模型,与特定行政权力进行协商的议事会,依赖公民的直接参与并拒绝代表制。[viii] 要理解杜威对于这种地方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localism)的亲和力——“地方是最终的普遍之物,近似于全部的存在”,他在《公共及其问题》中写道[ix]——联系如下内容来思考,是有益的:共和主义的大众主义政治理念以及青年时代的生产者合作社运动对他的思想和政治形成所产生持续影响,特别是他对亨利·乔治(HenryGeorge)这位最激进的小所有者及其地方社群捍卫者的推崇。乔治的主要改革建议是对涨价的地租征税。明确把杜威吸引到这个理念的,是乔治对于地价上涨的深刻社会根源的思考。乔治把这种上涨看做一个过程,借此过程,个人理性甚至计算决策导向一种更为复杂的社会分工,并且伴随更为密切的合作以及随之出现的社区。在乔治的寓言里,第一位定居者确定选择的是这块土地而非邻近那块,他吸引了相继而来寻求伙伴关系和友邻帮助的拓荒者;日益增长的聚集吸引来工匠和商人;这个商贸中心最后变成一座城市和学府;思想得以积累并发生冲突。这里,在乔治的《进步与贫困》的篇章里,杜威或许发现了一个比他有关商业与社区联合发展的视野中其他任何东西更关键的启示:把政治嵌入合作的文化之中从而形成民主。[x]这种朝向地方的吸引力,以及在它之上重建民主的欲望,是杜威的这样一种信念的基石:抽象与具体、手段和目的,必须放在一起以实现有用的目标。地方行为——产生自直接经验,并产生出直接的地方影响和校正性回应——似乎是维持这一联系的必要条件。 如果杜威能前瞻于时代,他毫无疑问将会被已通过杰斐逊与乔治思想的混合物而启发其想象的那种“社区共和国”(ward republics)的光明 最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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