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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信息权利问题高峰论坛 暨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常务理事会顺利举行

2018-6-12 17:1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60| 评论: 0|来自: 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

摘要: 编辑:付莎莎

大数据时代信息权利问题高峰论坛

暨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常务理事会

顺利举行


2018年6月9日,由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主办、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承办的“大数据时代信息权利问题高峰论坛暨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在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举行。来自全国15所高校的学会常务理事参加了本次会议。


简短的开幕式后,首先举行常务理事会议,会议由会长顾理平教授主持。在回顾和总结了学会近期的相关工作后,大家重点讨论了2018年9月的学会年会与2018年10月的中国新闻史学会年会分论坛的议程和筹备事宜。华中师范大学江作苏教授、中国传媒大学李丹林教授、山东大学刘明洋教授、郑州大学周宇豪教授、苏州大学传媒学院谷鹏副教授等分别发表了提高会议质量的有价值的建议。


常务理事会结束后,紧接着举行了三场高峰论坛。专场一由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江作苏教授主持,五位教授做了精彩的研究分享。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主任、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丹林教授谈及了关于传媒法与娱乐法的联系与不同。她认为,传媒法的核心功能是对新闻性信息领域的调整与规范,但同时也必须收到公共利益的制约。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牛静副教授则从概况、运行机制、评价与借鉴价值几个方面分析了新媒体环境下的“事实核查新闻”。而西安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黄建友副教授从个人信息权与公共信息权的比较切入,与大家分享了他对知情权与信息权的关系与流变的想法。接下来,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卢家银副教授以案例研究的方式,分析了美国对互联网恐吓言论的认定标准。本专场最后一位发言人则是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邹军教授,他分析了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模式变迁以及未来发展的新趋向。



专场二由山东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刘明洋教授主持,本专场各教授分享的主题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种是基于正发生的现象做梳理。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顾理平教授对中国网络隐私问题十年研究的分享,他从研究数据的获取到研究结果的分析都做了详细的阐述,最后还提出了四点对于这类研究存在的问题。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许静教授探讨的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传播与隐私保护问题,在对研究背景、问题的提出和分析后,许教授还指出了仍然存在的几个疑惑,希望与大家共同思考。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广播电视新闻系主任殷莉教授则是选择了《津政直通车》这一天津本土栏目进行词频分析。第二种则是基于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未来的思考做分析。例如来自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的林凌教授就从人工智能的角度分析了这种价值偏向以及法治思考。而重庆大学新闻学院刘海明教授则是从机器人写稿的采编工作、引发的权利问题和著作权问题三方面进行分析。


专场三由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主任、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丹林教授主持。首先,来自山东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刘明洋教授基于其所在学院的新学科方向——媒介科学,分享了媒介科学视野下媒介伦理研究的可能转向。接下来,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江作苏教授从跨学科、跨领域的角度为大家分析如何让传媒行业解除焦虑。而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阴卫芝教授以“传播者共识:从规范性共识到价值性共识”为主题,提出了对“新闻专业主义”和“新闻伦理教育”的看法。最后,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陈娟教授分享了她对肺结核患者个案研究中的传播伦理问题,同时就“健康传播”的话题中的患者隐私、传播伦理等议题与许静教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论坛为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学者提供了一个自由的交流平台。与会专家敏锐把握时代发展新动向,对新环境下良好传播秩序的构建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探索,在思想碰撞与学术交锋丰富了该领域研究的视野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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