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年底不远,又快到了评优评先的季节。年终评优评先的传统始于何时不得而知,评选这类典型的后遗症在依法治国时代越来越显得有点尴尬倒是不争的事实。比如 ,单位刚评选的优秀被法院判决犯了罪。如此说来,这样的“优秀”“先进”尴尬了谁呢?我们不妨来看个这方面的例子。 湖南慈利县法院近日对引诱、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进行宣判,十余人被依法处理。该县国税局纪检组长刘某等涉案。讽刺的是,刘某竟是“先进”干部。(《北京晨报》11月22日报道) 纪检组长卷入幼女卖淫案已经够轰动了,再被发现还是单位的“先进”分子,就别怪网友们莫名惊诧了:“嫖客竟是先进干部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嫖娼先进啊”“党员的先进就这样?”“被评”是亮点!”“谁评的?”“给垃圾评先进的这个人是什么样人?应该也是一个垃圾吧?”“难道不应该追究其责任吗?起码也该授予其‘瞎眼奖’。” 也许,刘某的涉案和评先都是个偶然事件,不必过分解读。不过,这从一个侧面暴露了单位评先(优)的传统,存在着制度设计方面的问题。 评选优秀先进的依据何在,这是个看似无疑实则很成问题。 确立先进优秀,意味着制造人为的等级差别,有意在一个共同体内部把成员区分为“好人”和“不好的人”。有趣的是,这样的好坏之别,往往是所谓的“不好的人”推举出来的。显然,评先评优制度的出发点是先将人全部假设为“不好”,然后通过制定某些标准,抽出少量的人为“好人”。如果这样的分析站得住脚,那么,评选先进优秀的制度设计显然是错误的。制度设计有问题,评选的结果也就很难不出问题了。就像某些单位和媒体不遗余力推选的“道德模范”人物很快被发现成为社会负能量人物,人们满腹狐疑不懂究竟是为什么一样,这个新闻中“先进”的纪检组长成为罪犯,我们该如何评价这个所谓的“先进”,反倒成了个不小的难题。 人无完人,这决定了世上不存在真正的“先进”和“优秀”人物。如果不顾这个基本的事情,定期分配名额来评选“优秀”“先进”,凑数容易,只是这些本身就不完美的“优秀”“先进”身上的瑕疵大白于天下时,麻烦就来了:谁评选的,评选者够资格吗,不够资格怎么有资格评选别人?入选的有资格吗,有的话这些资格经得起推敲吗,经不起推敲的话为啥被颁发证书和奖励呢? 人是生命体,鲜活的生命是不能事先盖棺定论的。给活人授予荣誉称号,因而成了一项相当冒险的行为。因为说不定哪个时候,荣誉背后的污点露出了破绽,先前的“荣誉”就走到了自我否定的悬崖边上。彼时彼刻,狼狈不堪的与其说是这些脆弱荣誉的所有者,不如说是这些脆弱荣誉的“小商贩”们,他们兜售荣誉的生意就露出了自己的底裤。 不评选优秀和先进,单位会举步不前,社会发展会停滞,人们会撂摊子吗?如果不会出现这么可怕的末世景观,敢问年度评选优秀和先进的意义何在呢?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o/2016-11-22/doc-ifxxwmws3425161.shtml |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