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吃五谷杂粮,有个头疼脑热并不奇怪。社会上的各行各业,不同程度地患有某些“行业病”。在所有新兴的行业中,网络直播的行业病也许最为显眼。 11月16日《解放日报》披露:有的直播平台直播讨价还价的“性交易”,原来这是按照剧本在车内念的“台词”;有人直播时模仿吸毒的动作,同样造成不良的影响。 虽然直播属于表达自由的新形式,但任何表达都有边界。正如网友所言:同样的魔术,在舞台上是表演,在现实中可能就是骗人的“大师”。在网络平台上直播虚假的“违法行为”,触及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这类出格的直播受到处罚,也算咎由自取。 直播“性交易”和“吸毒”动作,这类奇葩的直播虽然只是个案,暴露出的问题是:当前的网络直播呈现出某种病态的征兆。从媒体曝光网络直播问题的频率以及管理部门对网络直播的监管措施看,不健康的网络直播具有一定普遍性,有必要给“网络直播病”号下脉了。 网络直播之所以呈现明显的病态症状,恐怕与网络直播平台的摊子铺得太大有关。实体行业的摊子,每扩大一点,都需要充足的资金做后盾。互联网经济则不同,技术的支撑大大降低了网络经济的投资额度。以直播为例,传统的电台和电视台进行直播,直播场所和直播设备的采购,其花费往往相当可观。网络直播虽然也需要空间,有的直播在个人卧室就能进行,报道中的这个“性交易”直播,则是在主播的汽车内进行的“讨价还价”。这意味着,只要直播平台愿意扩大直播规模,完全可以不用自己花钱就能扩大再生产,直播的摊子就可以快速扩展。当然,摊子铺得越大,管理也就越难。可见,“网络直播病”跟网络直播的摊子存在必然的联系。 信息传播以内容为王,播出内容匮乏的网络直播,要维持直播的正常进行,难免有人剑走偏锋。网络直播和新闻生产的区别在于,新闻生产是筛选和加工事实;网络直播则是直播者个人才艺的展现或组织能力。网络直播的规模不大,可以挑选足够优秀的主持人从事直播工作,可以策划有品位的节目内容来直播。如果直播的信息量超出了其供应的能力,有的主播为了保住自己的“小摊子”,可能会颠覆直播的底线,用影视创作的方式应付差事。这种虚构性演绎,误导的收看网络直播的那些观众。正如网友所说:“电影和电视剧约定俗成属于戏剧类,网络直播应该类似于电视台的纪实栏目……除非它声明属于角色扮演的小品。” “网络直播病”的最大问题在于用即时的眼球刺激,损害了网络直播行业的整体声誉,而这在于当前的网络直播品牌意识淡薄。品牌意识淡薄,必然造成这个行业的门槛降低,由此造成从业者职业道德水准的下降。低级媚俗甚至离谱,不过是“网络直播病”的具体写照罢了。 医治“网络直播病”,需要管理部门给网络直播立规矩,限制其规模,制定退出机制。只有懂得了“死”的恐惧,才会珍惜“生”的可贵。对违规的网络直播平台实行“一案退出制”,一个直播间的一次严重违规,永久关闭整个网络直播平台,也许是疗治“网络直播病”的最佳办法。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6/1116/07/C5VQIC270001875P.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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