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监督的地方就没有真正的阳光普照。依法治国几十年,绝大多数人相信在我们的国土上没有法外之地。如果哪天爆出个重磅消息,某个知名组织居然这么多年自行其是,不受基本的审计监督约束,我们真的要大跌眼镜了。 10月31日,《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草案二审稿规定,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不仅要接受民政等部门的监督,也要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并公开捐赠款物去向。(《中国青年报》11月1日报道) 郭美美事件把红会推向了网络舆论的海洋,自此这家机构再也没能恢复其基本的公信力。如今,红会不受审计监督即将成为历史的消息,本该是历史巨大进步的事情,结果网络舆论的反响有点不大乐观:“郭美美事件这么多年过去了,到现在还没纳入审计监督?阻力这么大”?“敢情这之前红会做的都是’糊涂账’?”“到现在才准备纳入审计监督”。 浏览《红十字会法》,这部法律宣称“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至于是否接受外部监督,则语焉不详;再看《审计法》,该法第19-23条,法定的审计对象囊括了全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和社会基金组织等一切需要审计监督的机构。如此一来,红十字会这么多年没接受审计监督,不懂是审计部门忽略了红十字会,还是红会拒绝审计部门的监督请求。如果人大通过决定,许可审计部门对红会进行审计监督,不知审计部门能否挺直腰板去监督,不知红会对待审计部门的监督持何态度。总之,我们不缺法律,缺的是不折不扣对法律的履行。 红十字会落入审计监督之网,公众不论是肯定还是嘲讽,这个改变终归是社会进步的写照。至于这个进步大与小,则是另外一回事。我想说的是,既然红十字会多年游离于审计监督之外,那么,这样的逃避究竟是唯一的个例,还是具有某些普遍性的逃避呢?换句话说,除了大名鼎鼎的红十字会,在我们这片土地上,目前还有没有同样不受审计监督的特殊对象呢?如果不是红会的“落网”,想必我们也这样的疑问。既然红会可以逍遥网外多年,偌大个中国,说不准还会有类似的特殊机构依然淡定地无拘无束地运作着。红会之所以被迫纳入审计监督,也许是因为郭美美搅浑了这池浑水。假如还有相当低调的特殊机构,加上也没冒出个郭美美,公众又如何知晓它们该受审计监督却依旧没受审计监督呢? 红十字会对捐赠的款物的去向不能公开,伤了国人的善心,因此,这条漏网之鱼终于被捉住提交给全国人大会议定夺。这样的进步,恰恰是舆论监督立了大功。我们所期待的是,对付这样的漏网之鱼,不能总靠郭美美之类的冒失鬼跳出来和公众的过招,我们的立法机关和审计机关,应该主动改变以往的做法,把需要接受审计监督的机构名单全部公开,欢迎公众提议哪些没列入监督名单的机构给提名。这样,知道内情的人只要稍稍放出一点风,相信舆论会呼吁增加审计监督对象的。如此以来,漏网之鱼自然大大减少。这样的漏网之鱼每减少一个,我们的社会就更健康一些。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o/2016-11-01/doc-ifxxfuff7430471.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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