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媒(传媒大观察)消息 日前,国家网信办官网开放了一条“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和相关业务从业人员信息填报”链接。观媒点击链接发现,这是一条信息填报入口。 观媒查阅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现,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需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申请经营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 其中,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则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共分为三类。 设立一类新闻发布资质的网站,应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5名以上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必要的场所、设备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应当合法。申请设立一类新闻发布资质的网站,应为中央新闻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直属新闻单位。审批设立一类新闻发布资质的网站,应符合国新办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要求。 设立二类新闻发布资质的网站,除具备与一类新闻网站相同的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必要的场所等,还应有10名以上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其中,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的新闻编辑人员不少于5名。如果申请方为组织,应是依法设立2年以上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人,并在最近两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而受行政处罚;如果申请方为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 同时,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申请设立一、二类新闻发布资质的网站,不仅要填写申请登记表,而且要提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新闻编辑人员从业资格证明等,以及相关资质证明。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和相关业务从业人员信息填报工作,正是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的落实,且此后有关部门的执法将更加趋于严格。 而根据现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管全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则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此,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此前网络新闻信息服务一般由国新办管理,此次信息填报由国家网信办管理或说明管理权可能已转移至国家网信办。而此前,网信办特别强调总编辑负责制以及对控股权和主管部门作出明确限定则显示其在网络新闻领域的治理决心。 同时,据统计,目前我国有423万家网站,不少网站涉嫌违规发布新闻信息,也有违规发布或转载问题。其中更有涉及像凤凰网、新浪网、腾讯网等大商业门户网站频道发布自采新闻等问题。 而通过此次信息填报,则可以对网络新闻信息服务机构的相关基础信息进行摸查,并进行具体规范。 同样,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网站信息填报或是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一步。而对于落实主题责任好的一些网站,今后发展或许能抢的下一轮监管政策的先机红利。 来源:传媒大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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