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竟然以对付恐怖份子或间谍的「潜规则」来对待新闻记者与媒体!
据CNN报导指出,美国联邦调查局为了要追查政府部门机密资料的泄密者特地设立「秘密规则」来监视新闻媒体与记者。此一做法,不仅已行之有年,而且是欧巴马政府最为频繁使用。
CNN报导指出,至少自2011年起,美国联邦调查局即已开始实施此一秘密规则来监视发表政府机密资料的新闻记者,藉以追查匿名提供资料的泄密者。
根据美国新闻机构所作的多个研究报告显示,这种监视新闻记者与媒体的做法,早已存在。在过去,美国联邦政府对新闻记者的监视案件已有多起,并被逮个正着,这其中以欧巴马政府最为频繁。欧巴马政府大量引用「间谍法」(Espionage Act)来追查向新闻记者提供资讯的匿名泄密者。据统计指出,欧巴马政府的此一做法,比过去所有政府进行监视的总数还多。
举例而言,在2010年,联邦探员曾对福斯新闻Fox News记者詹姆斯罗森(James Rosen)因为报导有关北韩的机密资料,而被跟踪、监听手机和监看电子邮件。另外,在2013年,联邦探员亦曾对美联社(The Associated Press)的电话通话纪录作长达2个月的监听。
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此一「潜规则」作法,已于上周四被一知名网站The Intercept公诸于世。该一网站的共同创办人格林葛瑞瓦德(Glenn Greenwald)即是以发布国家安全局NSA机密文件,由该局史诺登(Edward Snowden)所提供,而赢得普立兹奖。
这一被称为「潜规则」的「国内调查暨行动指引」,包括秘密取得个人电话纪录资讯在内。该文件明确指出,FBI可从新闻记者或是新闻媒体的通话纪录来鑑别新闻媒体机密消息来源。
通常,美国联邦调查局如要对新闻记者与媒体进行监视与监听,必须事先取得联邦司法部长之批准,才得以进行。
但是,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此一「潜规则」则仅需该局的总顾问批准即可。这等于是跳过了司法部长。美国联邦调查局拒绝对此一「潜规则」作出评论。该局辩称,该局「不会因新闻泄漏就对记者进行调查,除非是在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例如泄漏列为机密的资讯」。
「新闻自由基金会」(Freedom of the Press Foundation)执行主任提姆(Trevor Timm)表示,对此一「潜规则」形同赋予FBI径行以对付恐怖份子与间谍的策略来运用在新闻记者,甚为惊讶。
前国家安全局资深官员汤玛斯垂克对CNN指出,联邦调查局的此一做法,等于是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侵犯。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