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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出台10年来最重磅新媒体监管政策,有何深远影响?

2016-5-6 23:06| 发布者: 郭荞璐| 查看: 104| 评论: 0|原作者: 温静|来自: 传媒内参

摘要: 2016-05-05微主编:温静传媒内参 传媒内参导读:6号令主要是针对IPTV、专网手机电视以及互联网电视的监管,而通过PC、手机、Pad等终端接收视频网站通过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提供的流媒体视听服务不在此管理之列,这 ...

 

2016-05-05 微主编:温静 

传媒内参导读6号令主要是针对IPTV、专网手机电视以及互联网电视的监管,而通过PC、手机、Pad等终端接收视频网站通过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提供的流媒体视听服务不在此管理之列,这部分是通过《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56号令)进行监管。

 

来源:中广互联(IDsarft_net

作者:曾会明

原标题:6号令深度解读:广电将重获IPTV的用户与计费管理主导权!?


201654日,据广电总局规划院旗下的微信公号“广电猎酷”报道,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了《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6号令),将于201661日起施行。同时,200476日发布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39号令)废止。

 

中广互联认为,6号令主要是针对IPTV、专网手机电视以及互联网电视的监管,而通过PC、手机、Pad等终端接收视频网站通过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提供的流媒体视听服务不在此管理之列,这部分是通过《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56号令)进行监管。

 

6号令的出台,完善了“新媒体”的监管体系,即此前的56号令管理公网的视听服务,本次出台的6号令管理专网以及通过公网提供的互联网电视服务,“定向传播”目前主要指的就是互联网电视,业界俗称OTT TV6号令的出台,将对我国视听媒体产业的发展走向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视听新媒体监管政策演进及逻辑

 

6号令首次提出了“专网和定向传播”的概念,那么这个部门规章的适用范围究竟是哪些?各类机构、各个网络、各种终端上提供的各种视听服务,究竟分别按照哪些规定进行管理?为何6号令出台之后,同时废止了39号令?这恐怕是众多业界朋友很容易晕菜的问题,笔者在此做一全面的梳理。

 

首先说明一点,管理政策文件一般依次分为四个等级,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四是规范性文件。法律需全国人大审批;行政法规一般由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像《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就是行政法规,1997年由时任总理的李鹏签署;而之前的39号令、56号令以及这次发布的6号令,都是部门规章,由部委单位发布;而此前对于互联网电视管理的181号文,则只是规范性文件。

 

1、传统广播电视业务的管理

 

传统广播电视业务,主要包括电视台的播出以及有线、地面、卫星等网络的传输,这部分业务主要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33号令)等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进行管理,这里不再详述。

 

2、所谓“新媒体”的管理

 

对于业界俗称的所谓“新媒体”的管理,广电总局陆续有如下五个重要的文件,待我一一道来。

 

12003年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15号令),出台于2003年,针对当时出现的互联网视听服务进行管理,采取《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牌照管理方式。

 

22004年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39号令),这个规章是15号令的更新版,20141011日起施行后,15号令就同时废止了,而目前6号令出台之后,39号令也同时废止了。39号令比15号令的更新之处主要在于更明确界定了适用范围,牌照许可由之前的《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改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其中“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传输网络分为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因此可以看出,39号令的管理范围涵盖了公网及专网的视听服务,以及以电视机为终端的后来出现的互联网电视。

 

32007年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56号令),该令20071220日发布,2008131日起施行,有一点不同的是发布单位除了广电总局,还有信产部。这个令主要是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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