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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案受损车入市的“节俭”做法不可取

2016-2-29 13:1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69| 评论: 0|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天津港爆炸受损车入市不可取》《华商报》2016年03月01日 第A4版 来源:华商报http://ehsb.hsw.cn/shtml ...


节俭属于美德的范畴。从古至今,我们的社会都在倡导节俭。对于浪费,社会普遍持批评态度。以前,我们的教科书曾批评国外的资本家宁肯把牛奶倒进海里,也不给市民喝。这样的行为,被当作冷酷无情进行过批评。后来我们才知道,倒掉的是过期的牛奶。这和有老太本着节俭的态度坚持吃馊掉的剩饭,最终住院花掉几大千钱,究竟哪个划算,还真是个问题。


节俭是美德不假,只是节俭有度,不适度的节俭,带给我们的可能是灾祸而不是福音。


近期在青岛、天津等地都有天津港爆炸受损的车辆低价公开售卖。销售商通过与维修点合作翻新、开贸易公司发票等方式将受损车“洗白”。车辆低于市场价20万元,无发票、无售后,面临无法上牌风险。(《新京报》2月29日报道)


只要看过天津爆炸案报道的人,相信不会忘记:大批被爆炸震碎的车窗玻璃、烧焦的车身和“内脏”。汽车经销商的损失,保险公司赔偿没。赔偿的话,保险公司和经销商就赔偿车辆的最终命运有无约定,我们这些局外人显然无从得知。


假设报废车没得到赔偿,保险公司不但违约,信誉也没了;如果赔偿了,没有说明赔偿过的受损车该如何处理,显然也是失责。毕竟,这样的车有无维修价值,有没有看不到的“内伤”,这样的“内伤”有办法治疗不,看不见的内伤经销商会不会主动找人处理,这可是人命关天的事情,马虎不得。赔过钱的保险公司,不该没有提防受损车被再度上市销售的可能。


也许,在经销商看来,待售的新车虽然在爆炸案中严重受损,如果全部报废掉,未免太浪费了。这和我们被倡导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也不吻合。虽然政策上未必允许灾难后的受损车“洗白”上市,但经销商们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可能愿意悄悄托人去把这些黑乎乎的受损车做个“美容”,只为达到“废物利用”的效果。这样的节俭动机虽然没错,前提是要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脱离了法律和伦理的轨道,“洗白”受损车进行拍卖就是犯罪吧。


如果是一碗剩饭或者一件破旧衣物,主人有权决定自己是节俭一下还是断然扔掉。成批的受损车的最终命运,则未必全部把握在经销商或者生产厂家手里。受损车得到赔偿,保险公司对这类车有无产权或者部分产权?市场管理部门对这类车有何政策,是允许他们被“点石成金”,还是像宁肯倒掉牛奶也不上市的狠心资本家那样,监督经销商或者生产厂家销毁车辆,或者监督拆解受损车,完全合格的零部件,允许低价出手?这,显然是管理部门的分内职责。


从新闻报道来看,购买这类车可能无法上牌照。如果这个说法属实,意味着销售这类“洗白”的受损车违法呢?对于踊跃购买者来说,如果明知是翻新车还要购买,不怕以后遇到风险,也不在乎车内是否被氰化物污染过,那是他们的自由选择。正如网友所言,大不了回家当个收藏品嘛。如果要使用,不符合国家政策的车无法上牌照,购买这样的车辆是否明智,则不言自明。


节俭也要有德。乏德的节俭,最终可能让社会付出更多的代价。这样的节俭做法,真不可取。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o/2016-02-29/doc-ifxpvutf36361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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