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生被抓当日收到的武威市委宣传部“不采访”通知 王新书摄 “站长:曹部长、卢市长指示,今天下午浙大发生火灾的事不要采访报道,请支持配合。谢谢!黄海本”这是1月7日17点20分,《兰州晨报》记者张永生的手机里收到的一条短信。短信中的曹部长,是武威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曹永建;卢市长,是武威市副市长卢小亨;浙大,指武威市步行街中段的浙江大厦。 张永生(资料照片) 张永生同日被警方抓捕。翌日,另两名记者被抓捕。三人的案件遭遇了不断的质疑,目前还在侦办中。1月30日深夜,甘肃省检察院宣布对“武威记者涉嫌敲诈勒索被捕案”进行审查,该院已派出工作组赴武威开展工作。有消息称,审查结果将于近日公布。 张永生最初被关押在拘留所,后又换押至看守所 王新书摄 有言在先的抓捕兰州晨报社所在大楼 王新书摄 张永生今年42岁,曾在电影《天下无贼》中饰演过小喇嘛,2000年5月份应聘到兰州晨报社工作至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从业资格证和新闻记者证。多位新闻同行反映他性格平和,没有不良嗜好。 1月7日15时40分许,武威市浙江大厦附近进行消防演练,点火后因处置不当,变成了一起火灾。经微信微博传播,此消息迅速扩散。 16时40分许,兰州晨报获知该消息后立即联系张永生,想让他核实火灾情况并予以采访,但电话无人接听,一直到当日18时许,电话仍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报社了解到,16时许,张永生和妻子霍沁霞分手,驾车从家里出发,将随行的10岁的孩子安顿到朋友家中离去。是否前往现场采访,至今无从核实。 8日晚20时14分,霍沁霞接到刑警队人员通知:张永生涉嫌违法被扣在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区分局刑警队,但并未告知家属涉及何罪,只要求家属前来把车开走。 由于担心张永生在采访中出事,几分钟后,兰州晨报派出两名工作人员,连夜赶往武威了解情况。 当晚23时20分许,兰州晨报工作人员抵达凉州区公安分局刑警队。经了解,得知张永生确实被扣此处,刑警队工作人员称该事件已向家属通报。 1月9日中午,霍沁霞接到警方通知,让前往刑警队开走张永生的车辆,拿走张的手机、钱包、皮带等物品。当天下午又接到警方通知:张永生嫖娼被行政拘留5天,并被带往拘留所。家属随即赶往拘留所,要求见人,随后被告知13日早上9点30分放人,不允许看望。 1月13日,霍沁霞到拘留所接人,被告知算错日子了,14日放人。 1月14日上午,霍沁霞再去拘留所,被告知张永生涉嫌敲诈勒索,已被刑事拘留。 张永生的手机上,有前述火灾发生后接到的当地宣传部门短信通知,明确告知张永生当地相关领导要求不得采访刊发火灾新闻报道。张永生的同事说,这并不是张永生第一次接到这样的通知。 张永生被抓,在其同事、《兰州晨报》驻张掖记者曹勇看来并不奇怪。因为上午9点,张永生还在跟他网络聊天时谈到自己过去的一年很不顺心,称“宣传部盯得非常紧,恨不得把我们赶出武威”,而且有公安的朋友告诉他了一些内情,叫他要小心,“他们一个有组织有设备有条件有权力的集体,我一个来对付不容易。”曹勇认为,这就是一种报复。 警方行为在该报摄影记者“孤独求图”看来,也是一种报复。他在微博上说:“一年半前,在一次饭桌上,时任武威外宣办主任,现任宣传部副部长的连某人,曾酒后放言,晨报商报驻站的二张,在武威从来不干好事(负面报道过多),以后肯定要收拾他们。当时听闻此言深感惊骇,却未当真。到现在,才明白此人当时并非妄言,着实令人感到恐怖。”这个“连某人”,直指武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连贵琦。 1月28日晚开始流传的一封《兰州晨报社公开信》,指案发之前,张永生在当地从事正常的新闻报道,但其报道内容,被当地有关部门视为“负面报道”受到不同程度的阻挠和威胁。据张永生以前讲,凉州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曾致电他,要求其删除网上的有关凉州区原副区长受贿被公开审判的报道,张永生明确回答自己做不到(记者确实无法做到);后来因刊发《儿子涉案被拘留 父母“想不开”自杀身亡》一文,同样接到这位主要负责人要求不刊发稿件的电话,遭到拒绝之后,该负责人在电话中威胁张永生:小伙子,你是武威人,你这样做,你等着。而阻碍正常新闻报道,威胁记者不要发稿,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人员,有武威市、凉州区及一些乡镇的领导干部。 在如此多的“预警”下,张永生还会去“嫖娼”和“敲诈勒索”吗?兰州晨报社的公开信对张永生的这些罪名存疑,称有警方“钓鱼”的可能。 报社提异地管辖在张永生的手机上还有一条事发当天16点28分的通话记录,张永生打电话给一个朋友,说过大概40分钟后去他那儿。仅仅12分钟后,张永生就与所在报社失联。 警方称张永生在此被抓的西津洗浴 王新书摄 警方指张永生前往嫖娼的“西津洗浴”,在武威非常有名。数位出租车司机称那里的小姐是当地最贵的,价格达600元。现在的老板是湖南人,里面的小姐也都是湖南的。1月31日,探针前往西津洗浴,发现其大门紧锁,没有营业。探针在楼下伊斯兰美食城就餐时,餐厅的员工称,“记者被抓嫖事件”后该洗浴中心仍然照常营业着,直到10来天前这件事情突然搞大了,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洗浴中心才关了门。 被抓的不仅仅是张永生。1月8日,《兰州晚报》、《西部商报》驻武威记者站的记者雒焕素(女)和张振国也被凉州区警方抓捕。 一名山西记者在网络上曝“武威三名记者失联”,并怀疑三名失联记者曾深挖金昌市“巧克力女孩”事件,与此事有关,引起网友关注。 武威警方不得不做出回应。称三人并非涉及金昌市的女生偷窃超市巧克力跳楼自杀事件,而是因为在武威采访时,三人打配合,“涉嫌敲诈政府和个人,已被刑事拘留”。 1月27日,凉州区政府新闻办发布《检察机关依法对记者敲诈勒索案犯罪嫌疑人张某生批准逮捕》的信息称,1月25日,凉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犯罪嫌疑人张某生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雒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直接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同日,张某生被执行逮捕,雒某某、张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有网友揶揄:一段几百字的消息,出现了六个“依法”。唯恐被网友质疑尔等恼羞成怒,“依法”打击报复不成? 还有网友评论:“让官方如此痛恨的,一定是经常写些官方不喜欢的稿子的记者。”“严格地说,去武威采访的记者,只犯了一种罪,就是泄露当地消息罪,这种罪在任何法律里都没有,但在很多地方都切实存在着。” 1月30日上午,甘肃省公安厅官方微博转发了一条兰州晨报官微的消息,内容为如何设置家中无线网络,显示该条转发通过手机客户端完成。有网友在该条微博下方评论称“竟然转发兰州晨报的微博了?武威市非法扣押此报记者你们公安局装死吗?” 甘肃三记者被抓一事也引来了新闻学界的关注。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芮必峰都在其个人认证微博上发表了对此事的看法,展江期待“中立调查”。著名主持人、媒体人水均益、杨锦麟、石扉客等也关注此事发展。 1月28日晚,网络上出现了落款为兰州晨报社的《致武威市凉州区委政法委的一封公开信》,称张永生涉嫌违法一事经媒体关注之后,各种说法和质疑纷沓而至,报社迟迟无法向公众说明,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他们希望执法部门及时、公开、公正处理此案,以正视听。希望政法委监督执法部门按程序依法办案,严防有的人假公济私,借执法之名,行打击报复之实,确保该案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并尽快给社会、给公众也给张永生本人给一个令人信服的结果。 兰州晨报社一名员工告诉探针,该文已经于1月26日送达了凉州区委政法委。该文同日还送达了凉州区检察院和武威市委政法委。 “其核心是此案涉及凉州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及个别干警,报社提出凉州区公安分局应当主动回避,让张永生案异地管辖。”这名员工说。 非法对待记者已有多次探针获悉,甘肃省检察院宣布对“武威记者涉嫌敲诈勒索被捕案”进行审查的前一日,即1月29日,该院已派出工作组赴武威开展工作。 有法律界人士分析,省检察院审查“记者涉嫌敲诈勒索被捕案”,不是“记者涉嫌敲诈案”。应该会重点审查办案程序问题,不然没法平息舆论。 探针试图向凉州区公安分局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被该局政工室主任以“省检察院正在调查”为由婉拒。从接近三名记者亦接近警方的人士处,探针了解为:张永生涉嫌收受党政机关人士等送给的红包5000余元及礼品,雒焕素涉嫌收受党政机关人士送给的1000元红包,张振国涉嫌收受党政机关人士等送给的红包2000元及礼品,均为希望不刊发当地“负面新闻”所给。 探针去往武威市东小井石油家属楼雒焕素家,其家人没有开门,手机未接听;探针也联系上了张振国,他亦未对所涉事项予以置评。 三名记者所在的报纸,是甘肃当地主要的市民类报纸和信息渠道。虽然甘肃的新媒体发展水平很低,但三家报纸的经营收入较前些年均有下滑。有熟悉该三名记者的人士称,三人中,根据所在媒体的状况和发稿量,张永生每月收入三四千元,为最高;张振国每月仅两千元左右。这名人士还向探针表示:如果没有武威党政部门给予的种种限制,三人在报纸上的发稿量会更大,收入会比现在高。 兰州晨报社一名人士指抓捕三名记者案,系由武威市委宣传部长报告给了市委书记火荣贵,火对此知情,并有指示。探针就此向火荣贵电话及短信求证,火未予回应。 中国作家网何建明的文章称火荣贵非常敬佩仇和,希望武威按宿迁模式发展。而探针在武威调查期间,有当地基层公务员称有深深地无力感,“像我们这种级别的,话都不敢乱说。稍有不慎就成为妄议长官。” 2015年3月,《长江商报》记者曾赴甘肃武威调查荣华工贸公司向腾格里沙漠排污事件。在刊发的报道中,就详细记录了记者采访时遇到凉州警方限制人身自由的细节。 曾在武威历险的《长江商报》记者熊子熙告诉探针,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6小时。 熊子熙说,凉州区宣传部长赶去荣华工贸,直接撕掉他两页采访笔录,并对当地民警说:把这人送上高速,武威不欢迎他。“我在荣华新区派出所被限制人身自由6小时,被迫删除所有手机、相机照片资料后,被两警察送回城。” “两警察请我吃饭,又提议一起出去玩玩。我说不行,要回酒店,结果那俩警察就一直跟着我们,还在我酒店同楼层隔壁开了一间房。后来我才知道,直到回到兰州,全程都有便衣跟随左右。” 《长江商报》原执行总编辑赵世龙证实,该报报道引起了央视及新华社的跟进报道后,武威有关部门还一直死咬沙漠污染报道“失实”,并否认限制记者人身自由。直到环保总局因此事撤免了几级环保官员、最高检以渎职定罪介入,他们还死不认错,打报告给中宣部和报纸所在省的湖北省委宣传部,咬定“新闻失实”,企图翻盘逃脱上级的外理。 并无敲诈勒索政府罪网友调侃武威抓捕三记者案的打油诗(腾讯微博截屏) 有网友质疑:凉州区政府抛出的“依法”通报疑点重重。究竟敲诈了谁?如此办案是否存在打击报复?当地公检法是否可以采取回避或异地审理? 这真的是依法吗?答案令人怀疑,因为并没有敲诈勒索政府的罪。 山东舒向新律师因在代理多地村民维权案中被山东省八个市的十二个县政府聘为政府法律顾问,曾被济南市公安局立案,指其敲诈各地政府400多万元,后案件无疾而终。舒向新认为:公民个体不可能向强权在握的公权力机关强要财物。他有经典的三问: 1、政府被人敲诈勒索时,面对公民个体的“犯罪”行为,政府为何不坚决制止?为什么屈从并交出财物? 2、警察的职责是保护公民财产,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持枪也不能预防和制止公民个体对政府实施敲诈勒索的话,请问要给警察配备何种武器,给公安局增加多少警力,才能预防和制止政府被人敲诈? 3、《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构成失职、渎职,应追究官员刑事、党纪、政纪的责任。有没有官员为被“敲诈”处分过? 早在2011年6月3日,《中国青年报》就曾刊发评论《根本没有“敲诈政府罪”》。该文指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总是要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政府机关不是自然人,当然不存在“生命、身体自由”之类;政府机关由公民让渡权利而组建,天然地要接受公民的批评与监督,损害其名誉也无从谈起。 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2015年考证,最早因“敲诈勒索政府”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判例可追溯到“中国维稳体制初露雏形之时”的2004年,一位对越自卫还击战的退伍军人上访获得政府扶助资金,进而被抓,从“最可爱的人”沦为“敲诈勒索的罪犯”。 同时,从探针目前了解的三记者案案情来看,红包和礼品是地方政府为了防止当地丑闻被公众知道而主动送出,还找了中间人来牵线搭桥,并非记者提出索要。这也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探针特约撰稿 王新书 |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