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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时代的新闻专业主义与媒介伦理:中国的问题

2016-1-28 13:15|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179| 评论: 0|原作者: 郭镇之|来自: 国际新闻界

摘要: 作者郭镇之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正文全球已经进入信息与传播技术(互联网、手机、微博、微信等)高歌猛进的新时代;当代中国则正在经历经济改革深入攻坚与社会关系剧烈变动的新阶段。中国公民表达自身诉求的愿 ...

作者

郭镇之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正文
全球已经进入信息与传播技术(互联网、手机、微博、微信等)高歌猛进的新时代;当代中国则正在经历经济改革深入攻坚与社会关系剧烈变动的新阶段。中国公民表达自身诉求的愿望空前强烈,参与新闻传播的热情空前高涨。

在这样的语境下,本文的问题是:来自西方的新闻专业主义及其媒介伦理是否能够在中国发挥纠偏除弊的积极作用,并促进中国新闻传播事业和政府-媒介关系的健康发展?如果新闻专业主义和媒介伦理在中国有积极的存在意义和规范价值,那么,它们是什么?这些意义和价值又该如何引进与采纳?


西方新闻专业主义和媒介伦理与当代中国的关系:前提与背景
在发达国家,新闻专业主义及其媒介伦理是在自由的前提下,新闻界对媒介传播的自我要求、道德审视与行为约束。新闻专业主义及与此相关的“社会责任理论”,主要指自律。这种职业共同体内的自我规范和相互监督,与中国在用到“社会责任”一词时,通常指“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式的对外承担社会义务,是很不相同的。

就舆论的活跃和混杂程度而言,20世纪初年大众传媒放言高论的美国与当今公民参与时代网络表达汪洋恣肆的中国,颇有几分相似。不同的是,美国最终建立了媒体的自律制度;而中国正在经历“表达自由”与“舆论管制”的艰难博弈。由于官方的不断“整治”,言论在夹缝中求生存,非理性与被压制几乎同时存在。可以说,对于缺少职业自尊和自信的中国许多新闻从业者而言,所谓的“媒介伦理”,其实是不情不愿的“媒介纪律”。

中国式舆论监督与西方新闻专业主义的引进:愿景与现实
20世纪90年代后期,“新闻专业主义”的概念被引进(郭镇之,1999)。1998年,在一项对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进行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中,我们发现,中国式的舆论监督与西方式的watchdog两种功能之间,既有相似性,又有差异性。

《焦点访谈》研究的主要结论是:中国式的舆论监督是公众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对基层政府进行的新闻监督,是在中央指令下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权力行使的工作监督。由于缺少稳定的法律和制度(新闻专业主义也是一种媒介制度),情随事变,恐难持久。事后证明,果然,在经历了1998年“媒介新闻监督”的一个高峰年之后,以央视为首的中国主流传媒的“舆论监督”日益衰落,全盛时期振聋发聩的《焦点访谈》在社会中逐渐变得无声无息。


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新闻专业主义的观念在新闻界开始流行,成为一种符号资源。虽然仍旧处于“非主流”甚至边缘状态,但《南方周末》的解释性新闻、《财经》杂志的调查性报道和CCTV的《新闻调查》等节目,都鲜明地表达了对新闻专业主义的追求。不过,新闻体制的变化是中国政治改革最为滞后的领域之一,在新闻传播的市场转型勃然兴起的同时,命令式宣传体制岿然不动。过时的旧传统并没有完全抛弃;而麻烦的新问题又接踵而至,在政治控制与商业收买的双重挤压之下,新闻专业主义的努力进退维谷,举步维艰。


公民参与时代的新闻专业主义与媒介伦理:问题与博弈
随着网络媒体和公民记者的大量参与,现代化的传播工具产生的透明人环境和隐私侵犯行为,有时造成人人自危的后果。例如:2013年,对未成年人李某某的案件,从微博到网络再到传统媒体的传播路径,出现了一面倒的“严惩”舆论。很多法律界人士认为,案件的审理遭受舆论绑架,出现了过度披露隐私信息的违法行为。伦理争议变得突出起来。

 在众说纷纭中,传统主流新闻媒体凭借其特殊的资源,如长期从事新闻报道所培养的公信力和官方支持的调查渠道,可以进一步揭示真相,甚至起到“一锤定音”的效果。专业主义的媒介自律和以相互监督实施自我约束,是不是实行规范的更好发展方向呢?

不过,面对新技术的潜力和公众参与的热情,有关机构似乎更加相信、也更习惯于采用传统的管制方法。当前网络舆论的种种“乱象”导致2013年密集的法规干预。

在权力干预和媒体效忠的表演中,出现了许多以法律名义对“不道德”行为进行的批斗。例如被称为舆论“反转剧”的陈永洲事件。

陈永洲案涉及的媒介红包现象在中国新闻界极为普遍;既是违法犯罪,又是伦理脱轨。但央视的“示众式”报道和以法律、纪律、道德与伦理名义进行的媒介审判,恰恰是一种非专业主义和违反伦理要求的表现。它提示了一个问题,或者说危险:动用大众媒介甚至司法力量弹压舆论,或将使“伦理”成为宰制工具。

如果伦理不是来自道德,而是来自恐惧;不是出于自我审视和自我约束,而是来自外界压力甚至刚性戒律,那么,这种伦理的基础是不坚固的。特别是在商业市场的利润驱动下,只要有可能,被强制约束者就会寻机突破底线。

   新闻专业主义及其媒介伦理的理想价值:意义和目标
西方新闻专业主义话语的声音渐歇,意味着它已经深入骨髓,不再需要贴上标签。然而,中国却是需要这种标签的。中国的主流传媒需要这种标签,表明自己日渐自主的身份,提升自己的社会公信力;需要用专业主义的操作方式,去抵制来自有关部门的不当指令,以实现有效传播。

现在,来回答前面提出的问题——来自西方的新闻专业主义及其媒介伦理是否能够在中国发挥纠偏除弊的积极作用?答案是肯定的——新闻专业主义是理想的目标和实践中的表率,它可以促进中国新闻传播事业和政府-媒介关系的健康发展。

如果新闻专业主义和媒介伦理在中国有积极的存在意义和规范价值,那么,它们是什么?本文认为,就中国的现状而言,我们需要学习的不仅仅是一些细枝末节的操作规范;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争取使这种专业主义伦理及其行为规范得以实施的外界环境和先决条件。

在法治和伦理的框架中,全球社会怀有共同的目标:限制媒介权力。中国和西方大众传媒都有很大的权力,虽然来源不同:在西方社会,是新闻自由赋予的专业权力;在中国社会,是政治特权带来的“监控”权力。此外,它们共有传媒技术特有的信息知晓和影响放大的权力。巨大的权力意味着高度的责任,伦理的最高准则是自律。无论是媒介的自治地位、新闻的客观性原则还是传播的道德审视与伦理约束,在中国都是迫切而实际的目标。相对于西方新闻界而言,中国新闻改革的目标是双重的。我们的任务更艰巨,道路可能更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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