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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十亿”落马,举贪该不该避亲?

2016-1-20 15:51|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187| 评论: 0|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在历史上,有不少“举贤不避亲,举亲不避嫌”的佳话。当代社会,官场内的裙带关系,按说也是这种传统的延续吧。只要裙带关系都是能人+清官,这样的举亲不避嫌也未尝不可。反过来说,在反腐败进入深水区的今天,有没 ...

在历史上,有不少“举贤不避亲,举亲不避嫌”的佳话。当代社会,官场内的裙带关系,按说也是这种传统的延续吧。只要裙带关系都是能人+清官,这样的举亲不避嫌也未尝不可。反过来说,在反腐败进入深水区的今天,有没有“举贪不避亲”的现象?如果有,又该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国台办副主任龚清概1月19日落马。在他长期任职的福建晋江地界上,有一个绰号:“龚十亿”,被指申报上亿资产。据悉,龚清概是被其亲家举报。(中国搜索网1月20日报道)

官员落马虽是新闻,只是这样的新闻早已日常化。即便给龚清概戴上个“龚十亿”的帽子,绰号显眼,怎奈这样的金额依然不够典型。龚清概落马的举报人身份,才是这个新闻最大的亮点:亲家。

网上对龚清概遭亲家举报,评价不一。概括起来,不外乎两种观点:一是在官家子弟婚姻讲究门当户对的今天,龚清概的亲家也该职位不太差,女儿婆家这么贪,这个举报人身上也不会多清白,也该查查,并支持这种举报模式:“中国反腐力量又出新军:亲家!”;二是为龚清概感到惋惜:“龚十亿,这么响亮的名头,没有被国家的纪检部门查处,却栽在了亲家的举报上。”

贪腐虽令人深恶痛绝,但在社会被划分为数不清的利益共同体后,每个利益共同体毫无例外都是个坚固的堡垒。对外人来说,要想攻破这个堡垒,谈何容易。利益共同体并不意味着这样的共同体成员都是不道德的,甚至存在不法现象。只有对于以损公肥己构成的利益共同体,这样的共同体才是社会的公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官员贪腐问题,针对的正是这类共同体。

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外部举报人,剑指这样的利益共同体,舆论不会存在争议。毕竟,属于社会财富的真金白银,被某些公权力掌握者装进了个人的口袋,通过反腐让他们吐出来,也算物归原主,这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如果剑指腐败官员的是利益共同体内部的成员,在道德层面就出现了某些裂痕。毕竟,导致内讧毕竟有分赃不公的因素。这样的内讧,最容易引发舆论争议。

龚清概被亲家举报,现在媒体推测是其儿媳曾出轨过,由此导致他儿子婚姻破裂。不论这是不是龚清概遭举报的真正原因,在我看来,这样的报道都未必合适。新闻清晰度与新闻真实存在一定关联,但并非事实越清晰就一定最好。如果这样,自然主义就该走进新闻理论的殿堂。官员贪腐触犯的是国法,至于他们被谁举报的,好比我们吃鸡蛋不问哪只鸡下的蛋一个道理,不该成为新闻报道的重点。否则,也是对举报人的不尊重。

举贪不避亲应该受到社会的肯定,而不是冷嘲热讽。不论这个“亲”是过去的还是现在的,只要所举报的事实确凿,这样的举报对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有促进,舆论就不该站在道德批判层面进行打压。相信被举报者同样熟悉举报人的情况。如果这样,被举报人也该以牙还牙,我们大可不必替纪检监察部门操心。

举贪不避亲固然可嘉,但我们的反腐也不能守株待兔,依赖窝里斗来反腐败。诚如网友所说:“大家都叫他“龚十亿”,但最后却靠亲家举报才落马……如果不举报呢?”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nd/2016-01-20/doc-ifxnrahr85687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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