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论告诉我们,天下没有缘由的事情。不能把因果论绝对化,但也不能因为个别例外,否认因果论的普遍性。对于社会治理部门来说,时刻铭记这个道理,对于发现的问题本着追根溯源的态度,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如果仅仅满足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看上去他们的工作忙得不亦乐乎,这样的忙又何尝不是自找的呢? 12月9日10时零7分,因不满牡绥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开通后,国家进行火车线路调整,黑龙江穆棱市穆棱镇境内发生100多名群众阻挡火车事件,导致牡丹江至虎林方向6223次列车停滞1小时43分。(新民网12月17日报道) 阻拦火车,不论在什么国家,什么时候,只要火车上没有运载危害社会安全的物品,火车司机没有故意出轨的动机,那么,这样的行为都是不能允许的。对于回老家的这起时间,网络舆论普遍持批评态度:“有意见可以表达,拦停列车这种做法肯定不行的。”“即使从你家门前走,好像建了客运专线会给你设置站点似的。” 诉求表达方式的偏激,如果是个体的行为,可以直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如果是群体性事件,依法处置这类事件就比较棘手。这样,该反思的是为什么会出现群体性的过激事件?也许,熟悉情况的网友,可以给我们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你去过东北吗?你知道冬天那里只有火车能通行吗?你知道以后那里的老人冬天生病只能等死吗?100多年的火车站,因为一些人利益就这么取消了。”“黑龙江有很多地方,公路不发达,唯一的交通方式就是铁路。而国家取消某一段铁路时,这个地方有可能就变成了孤岛。” 如此看来,在交通发达地区发生拦阻火车事件,和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发生类似事件,性质也许不同。批评阻拦事件的民众当然必要,与此同时我们更该站在建设性的角度,给化解类似冲突来建言。设想一下,如果当地民众的权益得到铁路部门的尊重,铁路部门在线路改造时,事先广泛征求过当地民众的意见,能够考虑当地的特殊困难,还会坚持把新火车站修到距离老车站12.5公里的地方吗? 如果当地民众事先未曾提出过抗议,这样的阻拦事件性质就比较恶劣了;如果他们事前一直被蒙在鼓里,只是被铁路部门“生米做成熟饭”后,才酿成了这起事件。那么,当地政府和铁路部门都的工作显然存在过失。如果当地民众事先表达过他们的诉求,呼吁尊重他们的实际情况,只是诉求被得到尊重,这样,地方政府和铁路部门就难辞其咎了。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有人把这归咎于互联网的发达,甚至责怪社交媒体。应该说,这样的说辞没啥道理。假若民意表达的渠道多元并畅通,假若民意表达的效率令人满意,群体性事件虽无法避免,但不至于不断攀升吧?相反,缺乏行之有效的民意表达渠道,你可以组织他们到社交媒体上公开表达,他们在某个特殊地方去表达,那就不是民意而是具有伤害性的行动了。正如网友所言,阻拦火车事件,是因为“民众的意愿没有表达的渠道啊。只能这么着”。 社会治理部门,要为民着想,为少数民众着想,让所有的民意表达畅通无阻,拦阻火车事件想发生,怕也聚集不起来几个人啊。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5/1217/10/BB1HUQPB000112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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