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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尸要价不该太离谱

2015-12-8 16:05|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357| 评论: 0|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人活一辈子,不管生前幸福与否,末了能入土为安,也算安抚了在世亲人的心。对于非正常死亡的人,有些尸首不在家里,家人想操办个丧事都难。找不到尸首,只能抱恨;知道尸首的下落,与尸首只能隔水相望,这样的悲剧多 ...

人活一辈子,不管生前幸福与否,末了能入土为安,也算安抚了在世亲人的心。对于非正常死亡的人,有些尸首不在家里,家人想操办个丧事都难。找不到尸首,只能抱恨;知道尸首的下落,与尸首只能隔水相望,这样的悲剧多令人痛心疾首,只有当事人心里最清楚。

11月30日,四川男子邓某跳江自杀。3日,其遗体被发现,父母去认尸,渔民要1.8万捞尸费,后经协商要价8000,邓家拿不出钱只好让遗体继续泡着。经民警协调双方定价5400,遗体被捞上岸。打捞者称捞尸不吉利,收费理所当然。(《华西都市报》12月8日报道)

挟尸要价的新闻,这不是第一起,想必也不是最后一起。毕竟,跳水自杀的人自古都有。尸体漂浮水面,一般人都心有余悸。敢于打捞尸体,需要的是战胜自己的畏惧心理。经常水上作业的人,比如出海捕鱼的渔民,可能见多不惊,打捞尸体的活计,这些人相对能做。能做,并不意味着人家愿意做。不得已做,收取比常态工作多点的报酬,也可以理解。

凡事要有度。收取高点的打捞费被人理解,只是这个费用要有个度。打捞一具尸体,张口要价1.8万元,甚至两三万元的报价也有过,对于饥不择食的死者家属来说,纵然人家愿意掏钱,嘴上道谢,内心里也未必爽快。对于家境贫寒者来说,眼巴巴望着自己孩子的尸体3天,最终不得已勉强支付他们能承受得起的8000元费用,这个双重的悲痛,不知当事的打捞者可否体会到。如果哪天自家摊上类似的事情,会不会觉得有点因果报应呢?

舆论对这起捞尸要价事件,反响强烈。

批评打捞尸体者居多:“是渔民碰巧打捞上了之后开价,而不是家长拜托他们打捞。”“他不是专门去捞尸体的,而是收网时发现了有一具尸体,看来尸体比鱼值钱啊!而且让尸体一直泡着,太不厚道了吧!”“太贵了,拉尸体确实是晦气,但是要1万8,太缺德了。”“让逝者入土为安,生者何必趁火打劫。”“碰到这事是有些忌讳,但是要挂红得有个度,有点离谱了。”

批评协调的民警者有之,批评当地政府不作为者有之:“政府哪里去了,若没有这几个缺德的捞尸人,溺水者岂不是永无上水之时。”“为什么要让政府掏钱?我可不希望我们纳的税被用于打捞一个跳河自杀的人身上。”“警察怎么也充当刁民的帮凶了!”

在我看来,渔民没义务打捞他人尸体,站在民俗角度希望图个吉利,索要利是钱,只要适度,也可以理解;民警不是打捞尸体的专业工人,他们做协调人,也算尽到了为民服务的职责。苛求他们,指责他们渎职,没有考虑术业有专攻的问题;希望政府有所作为,能够在关键时候出手援助急需帮助的人,也在情理之中。反对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买单,这样的“抠门”也有道理。毕竟,财政的钱无法全部用来解决大大小小的社会问题,特别是个人的、棘手的事情。

给捞尸活动规定个合情合理的价位,让捞尸者有利可图;让求助者不至于太难受,物价部门是不是可以有所作为呢?既不吓跑需要帮助的人,也不助长漫天要价的歪风,给捞尸活动个体面的收入。这样的定价,也许可以避免捞尸要价太离谱现象。这样的设想,不知可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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