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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需要理性传播——评文登事件中的新闻报道与言论表达

2015-12-5 10:46|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468| 评论: 0|原作者: 董天策|来自: 《新闻记者》2015年第10期

摘要: 摘要:在回顾文登事件发生过程及其传播的基础上,本文对相关的新闻报道与言论表达作了简明扼要的分析,论述了某些官微与媒体的报道偏差,揭示了某些网络言论的过度反应,指出和谐社会需要理性传播,对争议问题要少一 ...
摘要:在回顾文登事件发生过程及其传播的基础上,本文对相关的新闻报道与言论表达作了简明扼要的分析,论述了某些官微与媒体的报道偏差,揭示了某些网络言论的过度反应,指出和谐社会需要理性传播,对争议问题要少一些随意发挥的喧嚣,多一些心平气和的讨论。
关键词:文登事件;新闻报道;言论表达;理性传播
2015年7月下旬,发生在山东文登的一起治安事件,从22日发生到24日结案,只有短短两三天时间,却引起较多舆论关注,直到8月上旬,有关“文登事件”的网络言论还在陆续发表。一起治安事件何以引起较多舆论关注?围绕这个事件出现了什么样的言论?这些言论有无问题,如果有,又是什么样的问题?所有这些,都意味着文登事件的新闻报道与言论表达,是一个具有分析价值的案例。
一、文登事件及其相关传播
7月22日14时52分,新浪微博网友“@侯聚森-侧卫36”发帖称,自己在学校门口被百度贴吧“纳年纳兔纳些事吧”几名网友殴打,“五六个打我一个又是辣椒水又是甩棍的,有本事你别跑啊。”并配发了两张自己被打伤的照片。17时30分,“@山东共青团”发微博称,“威海青年‘@侯聚森-侧卫36’因为发表爱国言论被网络暴民堵在校门口群殴。在此之前,已有人冒他之名发表不法言论,现在又被施以暴力!爱国,竟成了被阴暗力量迫害的理由?施暴者必须受到法律惩处。”19时55分,“@共青团中央”转发“@山东共青团”微博,并加标题呼吁:“警惕网络暴力演变成现实暴力”。
20时30分,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官微“@文登警方在线”发布通报称,22日13时30分许,文登区师范学校门口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文登警方迅速处警,初步查明:当事人侯某在网上与他人发生纠纷后,相约在文登师范门口,并发生肢体冲突。目前,公安机关正全力对案件进行调查、侦破。威海警方官微转发并评论:“为了回应社会关注,文登警方正在调查此案。”随后,“@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转发该微博。
22日21时46分,大众网发布来自威海的消息:“网传威海一青年疑因爱国言论被不明人员打伤 警方已立案”,配发几幅微博截图,包括“侯聚森微博发布受伤照片”、“山东共青团官微力挺侯聚森”、“团中央微博置顶关注侯聚森被打伤”、“网友发微博力挺侯聚森”等等。7月23日清早,搜狐、澎湃等多家网站刊登“青年疑因爱国言论被打伤 公安部官微称已立案”的报道,除了引述“@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的简要消息,主要内容都是对大众网威海消息的重新编辑。
23日9时41分,“@文登警方在线”发布情况通报称,警方连夜工作,确定四名涉案人员,其中三名涉案人员已于7月23日凌晨分别在青岛、大连被警方查获。警方正在调查另一名涉案人员。当日18时许,“@文登警方在线”再次发布消息,“7·22”治安案件涉案人员梁某某,于17时40分在烟台开往贵阳的K1204次列车上被查获。大众网也先后两次报道事件的最新进展。
24日17时58分,“@文登警方在线”发布此案处理结果:对陈某某、梁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对侯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对孙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其中,梁某某、侯某某、张某某因年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行政拘留不执行。对于警方处置,多数网友表示支持,以微博大V“@五岳散人”为代表的网友号召“各位,帮忙给秉公执法的警察点个赞嘛。”
26日零时55分,大众网发布“独家对话侯聚森父子,详说被打前因后果”的访谈实录,呈现了侯聚森父子叙说的被打前因后果。26日8时41分,“@威海警方在线”转发该案处置结果,并评价称“事实清楚,定位准确。处罚得当……7·22案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已经处理完了。”
从7月23日起,围绕文登事件的评论开始出现。此后一连数日,媒体、博主、网友纷纷发表各自的评论。评论涉及的主题包括:质疑约架与爱国的关系,批评警方的处理结果,追问事件起因及其内幕,抨击纳吧人群的网络言行,等等。7月28日,中国青年网报道:一个名叫“纳年纳兔纳些事”的贴吧,因长期宣扬反党言论,歪曲抹黑中国历史,有预谋地对意见不合的青少年进行人身攻击、人肉搜索,严重触犯法律底线,被有关部门封禁。[1]封闭纳吧是文登事件的后续,相应地,清除网上黑恶势力又成为一个重要的评论主题。
二、某些官微与媒体的报道偏差
稍做梳理就会发现,媒体针对文登事件的评论主题相当集中,就是质疑约架与爱国的关系:7月23日,凯迪网络发表《当爱国言论成为街头约架的理由》;24日,红网发表《“爱国青年”约架也是法律问题》,环球时报发表社评《“爱国青年被围殴”,情感比事实清楚》;25日,北京青年报发表《“因言打架”的真相与是非》;27日,新京报发表《文登约架,法律不会“看人下菜碟”》;28日,钱江晚报发表《爱国并没有违法的豁免权》,环球时报发表《文登事件不应也不会挫伤爱国主义》。
这些评论少数发表在案件处置之前,大多是在处置之后,立论角度各有侧重,却有一个共同的价值立场与评论基调,就是阐明“因言打架”“文登约架”与“爱国”“爱国言论”没有必然联系,决不能因为自我标榜的爱国言论而获得打架斗殴的豁免权。更何况,“爱国是思想和信仰的表达,需要用一生去践行”,“互相打架斗殴,则属于公共治安范畴。一码事归一码事,不能混为一谈。”“把自己的骂战、违法的约架斗殴行为,冠以任何高大上的名头,这是对文明的羞辱。”因此,有评论还对共青团系统的官方微博作了直言不讳的批评,认为“就此事的表态应该慎重”。应当说,这些批评有理有据,言之成理。
如果说媒体的这些评论有道理,显然就是对某些官微和媒体“爱国青年因言被打”说法的纠偏。那么,某些官微与媒体报道是否存在不妥呢?坦率地说,不妥之处相当明显。警方处警之后,对打架斗殴双方的事实调查与性质认定,理所当然应由警方做出。然而,在结果出来之前,“@山东共青团”就擅自给事件定性,认定是“爱国青年因言被打”,而且力挺侯聚森:“爱国,竟成了被阴暗力量迫害的理由?施暴者必须受到法律惩处。侯聚森,你不孤单,我们都在你的身旁!”如此旗帜鲜明的表态,引导了大众网报道此事的价值立场与报道基调,进而对后续跟进的一些媒体也产生了影响。
侯聚森是山东共青团的网评员,“@山东共青团”的表态或多或少有些护犊心切。大众网在警方查处结论出来之前,就以“@山东共青团”的表态作为报道基调,以侯聚森单方面的陈述作为报道内容,自然有失客观公正。特别是其首篇报道配发的微博截图说明,包括“侯聚森微博发布受伤照片”、“山东共青团官微力挺侯聚森”、“团中央微博置顶关注侯聚森被打伤”、“网友发微博力挺侯聚森”,极大地强化了站在所谓 “爱国青年”侯聚森一边的报道立场。
事实究竟如何?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对这起治安案件的查证表明:“2013年以来,侯某某与梁某某、陈某某等人经常在网上发表不同言论,进而形成纷争、谩骂,并经常在网上互称要和对方见面‘理论’。案发前,梁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张某某等4人来到文登,梁某某同时准备了甩棍等作案工具。案发当日上午,陈某某数次通过QQ约侯某某见面‘理论’,侯某某均作出见面‘理论’的回应;13时40分许,侯某某同孙某(男,20岁,系侯某某同学)等人员从文登师范学校校内走到校门口,侯某某先与陈某某互殴,后梁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孙某等参与斗殴,致侯某某、张某某轻微伤。”因此,将其定性为“约架互殴”,可以说是准确无误。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法治社会处理纠纷、审理案件的基本准则。对案件的报道,只能客观报道事态的进展,而不能擅自给案件定性,否则就成为舆论审判或媒体审判。退一步说,“@侯聚森-侧卫36 ”在微博中声称自己是爱国青年,“@山东共青团”也认定侯聚森是爱国青年,纵然这个标签是真,也决不能因为是爱国青年就可以约架斗殴。无论如何,约架斗殴与爱国无关。由此可见,在此案报道过程中,某些官微与媒体不仅违背程序正义,而且有失客观公正。这是一个应当记取的教训。
三、某些网络言论的过度反应
与前述媒体评论的冷静分析不同,另一种类型的网络言论则充满自我论断的张狂,对文登事件作出了相当激烈的情绪化反应。
要说明的是,随着封闭纳吧,中国青年网接连发表了系列性的评论:7月28日《“纳吧”的前世今生——警惕网上黑恶势力绑架青少年》,29日《以法治为依据清除网上黑恶势力》,8月3日《清除网上黑恶势力事关国家安全》,8月7日《清除网上黑恶势力需打人民战争》。这些评论站得高,看得远,层层深入,揭批网上黑恶势力的危害,很有力度。
除了前述媒体评论和中国青年网的这些评论,围绕文登事件的网络言论主要是以文登事件为评论对象或从文登事件出发的言论,基本上是网友以博客、论坛帖子、话题讨论主帖等形式发布的,具有自媒体传播的特点。这些网络言论大多发表在7月24日以后,一直延续到8月上旬,内容纷繁庞杂,难以全面概括,这里只说印象最深也令人震撼的两点:
其一,质疑警方对文登事件的定性。网友“云谈风清好赏月”说,“我难以说服自己同意警方对该事件的定性。警方各打五十大板欠妥。”“该事件从起因、到发生、到警方处理直至持续发酵至今,已经成为是一起不折不扣的政治事件。”[2]网友“王小石头儿”认为,“纳吧4人行为完全可以适用涉嫌寻衅滋事犯罪。”[3]林爱玥说,“这显然不是一起‘普普通通的治安案件’,而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刑事犯罪。”[4]网友“去伪求真”说,“这是一起典型的有境外势力幕后支持或操纵,有组织、有预谋、有目的的针对爱国青年的暴力恐怖事件,是网络反毛、反共、反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黑恶势力由网上暴力发展成为现实暴力的一次曝光显形。”[5]
其二,警惕文登事件催生颜色革命。网友“咔嚓酥”说,“‘722’事件仅仅是大幕拉开的序曲,是一系列针对爱过(“过”应为“国”,引者注)网友行动进行‘暴力消解’和‘定点清除’的开始,是对爱国网友、爱国言论的一次武力炫耀和打击消磨。手法可耻、用心歹毒。”[6]何雪飞说,“在‘文登722事件’中,梁某某团伙才第一次表现了史无前例的严密的组织性、彻底的反动性和肆无忌惮地猖狂性。”要“警惕‘文登722事件’成为颜色革命的催化剂” [7]。更有言论认为,“侯聚森案件是中国政治分水岭,标志着橙色革命民主派,已把网络上‘民主’搬到了街头,标志着他们标榜的‘民主’开始从君主动口不动手的网络骂战,转到了人民现实生活当中。”“如果不对中国所谓的‘民主派’进行严厉打击,中国迟早会发生街头颜色革命!”[8]
值得注意的是,网友在各自发布的言论中刻意制造网络舆论场域乃至意识形态领域的紧张与对立。说什么文登“事件发生后,网上立马产生了公知与自干五的斗争。”事件“反映的是当下中国社会意识形态、政治观点的尖锐矛盾与对立,以及‘推墙派’与‘护墙派’的持续斗争。”[9]“在文登之役中,面对公知的抹黑,部分官媒的攻击和威海警方的挑衅,共青团顶住压力,坚毅回击,揭真相、摆证据、谈事实、讲道理,与自干五并肩作战,双辉相映,最终挫败了对手的进攻,整个过程坚定顽强,十分精彩,在中国意识形态斗争史上,必将留下浓墨一笔。”“其经典价值已载入中国社会现阶段意识形态斗争的史册。”[10]
诸如此类的论断,共同的立场是不认同警方对文登事件的处理,认为警方避重就轻,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和严重性,纷纷将其认定为“政治事件”、“刑事犯罪”、“暴力恐怖事件”,进而将事件说成是颜色革命的前奏,大有风雨欲来之势。其实,只要对照一下文登事件的事实与性质,就不难发现这样的论断完全置事实于不顾,不仅夸大其词,而且虚张声势,刻意制造阶级斗争氛围,真是太离谱了!
四、和谐社会需要理性传播
为什么一个“约架互殴”事件会引进较多舆论关注?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8月12日点评说:主要是因为事发初期部分官微及媒体对该事件的定性,贴上了“爱国青年因言被打”的标签,使其具备了一定意识形态争辩的敏感因素。随即,该事件被拔高到爱国与否的层面,导致舆论场对立情绪不断激发[11]。只要将自媒体中的言论与新闻媒体的评论加以对照,这可以看到对立情绪的紧张态势。一个帖子抨击《北京青年报》《钱江晚报》《新京报》所发表的评论,是“文登722事件中的丑恶表演”,“颠倒黑白,无耻之尤,其心可诛!”[12]这样的诛心之论,简直是文革语言的借尸还魂。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转型的加剧,社会阶层的分化,群体利益的多元,社会矛盾的凸显,诸如此类的现实问题,加上中国崛起所引起的国际格局变化,必然引起国人在思想意识上的种种变化。譬如,文化断裂、信仰缺失,共识缺乏,教化空虚、社会焦虑,习惯性怀疑,敌我对立,暴戾狂躁,极端情绪化,都是当今中国相当普遍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面对一个突发事件,尤其是具有争议性的事件,究竟应当怎么表达自己的看法呢?我想,和谐社会需要理性传播。针对新媒体非理性传播比比皆是的现状,《人民日报》曾呼吁,“让理性成为传播支点”[13]
那么,应当如何理性传播呢?首先要坚持唯物辩证法的立场,历史地辩证地看待突发事件或现实问题。对涉及意识形态安全的问题,既不能麻痹大意,放松应有警惕,又不能草木皆兵,动辄上纲上线,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文登事件中,约架斗殴与纳吧网友的言行虽有关联,毕竟不是一会事,文登警方先处置约架斗殴,再由管理部门封闭纳吧,就是合适而且合理的处置方式。遗憾的是,处置结果出来之后,某些网友仍然将约架斗殴与纳吧言行联系起来进行分析,结果就出现了如上所述的情绪化表达,刻意制造对立情绪,误导网络舆论。
其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原则,或者就事论事,或者摆事实讲道理。在这里,“就事论事”不是指仅仅从事物的表面现象孤立、静止、片面地议论,而是指按照事物本身的性质来评定是非得失。在此意义上,媒体评论对约架与爱国关系的质疑,是就事论事的评论,从而得出了无法辩驳的结论。而中国青年网对封闭纳吧的几篇评论,则是从事实出发来讲道理,令人信服。与此相反,某些网友的自媒体言论往往偏离就事论事的轨道,任意突破事实边界,随心所欲地谈论自以为是的看法,连基本的逻辑都不讲,其结论自然沦为没有证据的指控,荒诞不经。无论如何,我也弄不明白网友“孤独王子2015”如何从“侯聚森案件”得出所谓“橙色革命民主派”已开始动手的推论,更不知道打架斗殴与网络上“民主”有什么联系。又如,一篇题为“文登事件其实是中国自干五产生以来里程碑式的胜利”的话题讨论帖子,刚说文登事件“如何不是自干五们的胜利,而且这是意味着自干五与公知对峙态势的根本性变化的胜利”,却又马上改口,“我以为这个标志性事件的发生将会使自干五所面临的形势愈发复杂困难”[14],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总之,对于争议性问题的讨论,越有争议越要理性,少一些随意发挥的喧嚣,多一些心平气和的讨论,让理性表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原载《新闻记者》2015年第10期
[1] 中国青年网:《中青网评揭“纳吧”前世今生 网友点赞吁监管追责》,http://news.youth.cn/gn/201507/t20150728_6933146.htm
[2] 云谈风清好赏月:《对山东文登“约架斗殴”事件的一点分析与看法》,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85d5560102vp13.html
[3] 王小石头儿:《理性判断文登群殴事件的是非曲直》,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73ff8e3f0102vq7t.html?vt=4
[4] 林爱玥:《总要给历史留点真相:深度拷问文登7.22事件》,http://bbs1.people.com.cn/post/2/1/2/150365674.html
[5] 去伪求真:《“7.22文登事件”给我们的启示(第三稿) 》,http://bbs1.people.com.cn/post/2/2/2/150533231.html
[6] 咔嚓酥:《文登“722”事件凸显舆论战线重要性》,http://news.nen.com.cn/system/2015/07/30/018322800.shtm
[7] 何雪飞:《文登722事件”——颜色革命势力对中国的严峻考验(修订版)》,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1507775540102vphb.html?vt=4
[8] 孤独王子2015:《再谈文登722事件的本质》,http://bbs.tianya.cn/post-free-5197215-1.shtml
[9] 云谈风清好赏月:《对山东文登“约架斗殴”事件的一点分析与看法》,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5f85d5560102vp13.html?vt=4
[10] 健康媒体王炎:《不再容忍“叛军”:文登之役深度研析》,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8b3902ca0102vnqc.html?vt=4
[11]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网曝山东文登青年因言约架 警方快速处置获赞》,http://www.legaldaily.com.cn/zfzz/content/2015-08/12/content_6216907.htm?node=53439
[12] pzhshaoc:《文登722事件中的丑恶表演》,http://bbs.tianya.cn/post-worldlook-1516607-1.shtml
[13] 赵婀娜、董丝雨、黄千:《E时代,让理性成为传播支点》,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4/1113/c49154-26014252.html
[14] damao35:《文登事件其实是中国自干五产生以来里程碑式的胜利》,http://www.fyjs.cn/thread-130621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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