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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恨化学”让广告节操碎了一地

2015-11-22 13:29|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310| 评论: 1|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在人际传播时代,酒香不怕巷子深;在大众传播时代,酒香也要借助媒体的广而告之,才能达到销售量的最大化。广告,在我们这个时代,早已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广告无处不在不是坏事,但广告要有边界。没有伦理底线的 ...

在人际传播时代,酒香不怕巷子深;在大众传播时代,酒香也要借助媒体的广而告之,才能达到销售量的最大化。广告,在我们这个时代,早已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广告无处不在不是坏事,但广告要有边界。没有伦理底线的广告,最终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近日,化妆品品牌法兰琳卡因为一段仅15秒的广告不断地重复着“我们恨化学”被舆论讨伐。该广告7月在湖南卫视播出后就一直风波不断。近日,央视8套开播这则广告。北大教授周公度递交声明,要状告CCTV-8。(观察者网11月22日报道)

广告是爱,广告应该有爱心。宣扬“仇恨”的广告,不管你的“恨”玩的是虚假还是诚实,都是很危险的游戏。你卖化妆品没错,化妆品广告用大大的“恨”字渲染气氛,电视台不在乎公众的感受,采用“拿来主义”的办法,照单播出,最终被看不下去的教授告状,惹祸的是广告和播出媒体缺乏应有的职业伦理。

“我们恨化学”广告,把广告创意公司、化妆品生产商和播出媒体三方的节操,都摔碎了。

广告堪称最富创意的文化产品。没有好的创意,就没有真正的广告。术业有专攻,生产商生产自己的产品在行,但为产品设计广告,一般需要委托给专门的广告商。广告商干的就是创意的活儿。只是广告创意要符合社会公德,要尊重科学,要考虑公众的感觉,还要遵守《广告法》。化妆品是不是化学产品,化学产品广告宣扬“恨化学”,不但一棍子把化妆品打到了,还把科学知识给否定了。这样的低级错误,不知是哪家广告公司的“创意”。不管是哪家广告公司的创意,缺乏基本的创意节操,应该不假。

化妆品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给自己的新产品做广告,符合商业伦理。只是广告不能以否定别人的同类产品为底线。宣传自己的产品,用间接否定同类产品的办法做宣传,显然是没有节操的表现。化妆品公司的负责人,应该清楚自己的产品是化学产品,能接受广告公司“我们恨化学”的文案,也是很让人醉了。不妨来听听网友的说法:“什么东西能离开化学反应?那广告中产品没用化学知识?就算产品纯天然,外包装呢?”“这种伪科学多去了!一切物质都有化学成分!”“凡是说自家化妆品不含化学成分的,都是骗子。凡是相信的,都是文盲。”“讽刺吗?别人的我恨化学,是我恨化学合成品的意思吧?”

如果说广告公司的创意很失败,化妆品公司缺乏常识接受了,到了广告播出环节被拦下了,广告产品的危害,依然不大。偏偏湖南卫视和央视那边,居然通过了广告审查,并且反复播出。媒体需要广告,以广告维持自身的发展。只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管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基本常识,不管广告的品位,不顾及公众的感受,这样的钱即便赚了,也不会赚得舒服。起码,网络舆论的批评,这样的“媒介批评”,对于降低媒体的公信力,不无帮助。“心情可以理解,别忘了自己是央视,无知不能当饭吃。”“现在的商业媒体为了博人眼球什么事都敢,败坏社会风气,对下一代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谁给了钱,谁就是大爷啊!”“我是不是可以说我恨央视啊,为了钱什么破广告都放。”

广告有边界。不论是广告公司还是生产企业,包括新闻媒体,不能为了赚眼球,什么底线都不要。所以,当事媒体应该感谢周教授,这个状搞得好,可以让媒体醍醐灌顶,清醒一下。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5/1122/04/B90FQKJ5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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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刘海明 2015-11-23 10:56
“我们恨化学” 让广告节操碎了一地
2015-11-23 08:52:20 来源: 齐鲁晚报         

核心提示: 在人际传播时代,酒香不怕巷子深;在大众传播时代,酒香也要借助媒体的广而告之,才能达到销售量的最大化。

刘海明

在人际传播时代,酒香不怕巷子深;在大众传播时代,酒香也要借助媒体的广而告之,才能达到销售量的最大化。广告,在我们这个时代,早已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广告无处不在不是坏事,但广告要有边界,没有伦理底线的广告,最终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近日,化妆品品牌法兰琳卡因为一段仅15秒的广告不断地重复着“我们恨化学”被舆论讨伐。该广告7月在湖南卫视播出后就一直风波不断。近日,央视8套开播这则广告,北大教授周公度递交声明,要状告CCTV-8。

广告是爱,广告应该有爱心。宣扬“仇恨”的广告,不管你的“恨”玩的是虚假还是诚实,都是很危险的游戏。你卖化妆品没错,化妆品广告用大大的“恨”字渲染气氛,电视台不在乎公众的感受,采用“拿来主义”的办法,照单播出,最终被看不下去的教授告状,惹祸的是广告和播出媒体缺乏应有的职业伦理。

“我们恨化学”广告,把广告创意公司、化妆品生产商和播出媒体三方的节操,都摔碎了。广告堪称最富创意的文化产品。没有好的创意,就没有真正的广告。术业有专攻,生产商生产自己的产品在行,但为产品设计广告,一般需要委托给专门的广告商。广告商干的就是创意的活儿,只是广告创意要符合社会公德,要尊重科学,要考虑公众的感觉,还要遵守广告法。无论化妆品是不是化学产品,广告宣扬“恨化学”,不但一棍子把化学产品打倒了,还把科学知识给否定了。这样的低级错误,不知是哪家广告公司的创意。不管是哪家广告公司的创意,缺乏基本的创意节操,应该不假。

化妆品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给自己的新产品做广告,符合商业伦理,只是广告不能以否定别人的同类产品为底线。宣传自己的产品,用间接否定同类产品的办法做宣传,显然是没有节操的表现。化妆品公司的负责人,应该清楚自己的产品是化学产品,能接受广告公司“我们恨化学”的文案,也是很让人醉了。不妨来听听网友的说法:“什么东西能离开化学反应?那广告中产品没用化学知识?就算产品纯天然,外包装呢?”“这种伪科学多了去了!一切物质都有化学成分!”“凡是说自家化妆品不含化学成分的,都是骗子。凡是相信的,都是文盲。”“讽刺吗?别人的我恨化学,是我恨化学合成品的意思吧?”

如果说广告公司的创意很失败,化妆品公司缺乏常识接受了,到了广告播出环节被拦下了,广告产品的危害依然不大。偏偏湖南卫视和央视那边,居然通过了广告审查,并且反复播出。媒体需要广告,以广告维持自身的发展,只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管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基本常识,不管广告的品位,不顾及公众的感受,这样的钱即便赚了,也不会舒服。

广告有边界。不论是广告公司还是生产企业,包括新闻媒体,不能为了赚眼球,什么底线都不要。所以,当事媒体应该感谢周教授,这个状告得好,可以让媒体醍醐灌顶,清醒一下。

http://www.qlwb.com.cn/2015/1123/4996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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