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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电视台原台长因受贿获刑9年

2015-10-15 23:04| 发布者: 殷玉鑫| 查看: 85| 评论: 0|原作者: 饶俊华|来自: 新疆网

摘要: 1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市电视台原台长殷宝龙因受贿348万余元人民币及2万元美金,一审被判有期徒刑9年。
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报道)1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市电视台原台长殷宝龙因受贿348万余元人民币及2万元美金,一审被判有期徒刑9年。
 
今年52岁的殷宝龙原系乌鲁木齐电视台台长(正县级),去年10月23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
 
今年8月26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指控殷宝龙受贿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公诉人指控称,2007年至2013年期间,殷宝龙利用担任乌鲁木齐电视台台长的职务便利,在该台广告业务经营、数字化改造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十余家公司负责人贿赂款、财物共计348万余元人民币和2万元美金。
 
法庭上,殷宝龙当庭表示认罪。其称,所有工程项目经过正常招投标,他并未帮那些公司谋取好处,那些公司中标后给其送钱是想维系关系,方便今后的设备维护和长期合作。他收受的贿赂大部分没有花,只拿出一百多万用于买房,被双规后,已让家人退还了全部赃款,并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认为,殷宝龙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因其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决殷宝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没收财产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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