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是个大剧场,我们每个人都是编剧。在这个剧场里,不时会上演一些具有宿命色彩的滑稽剧。别以为个人是滑稽剧的法定主角,有时候,法人单位同样会领衔主演滑稽剧。 四川电视台综艺节目《万万没想到》,因与知名作品《万万没想到》同名,且其在微博中,还使用原告的“微话题”及海报进行宣传,四川电视台《万万没想到》被海淀法院一审判令改名,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12万元。四川电视台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京华时报》10月11日报道) 看了这个新闻,让我同样有几个“没想到”的事情,不吐不快。 综艺节目《万万没想到》明明构成了侵犯网剧《万万没想到》版权所有者万合天宜的版权,却被法院按不正当竞争判决。虽然这个节目确实属于不正当竞争,但若按侵犯著作权来判决,似乎更恰当。判决书称:“四川电视台的这档节目在字体、颜色等方面与万合天宜公司构成近似。”网剧《万万没想到》名称在先,综艺节目《万万没想到》名称在后;前者出版(播出)在先,后者出版(播出)在后。综艺节目的《万万没想到》不仅仅照搬网剧的名称,还在版式设计方面模仿网剧《万万没想到》。如此明显的侵权,显然构成著作权侵权。虽然我们暂时无法看到判决书全文,但仅按不正当竞争判决,未免有点轻了吧?是原告起诉没按著作权侵权起诉,还是新闻报道省略了著作权侵权的叙述,这个疑问有待厘清。在没厘清之前,这样的判决有点让人想不到。 第二个没想到,是一家省级电视台的著作权(版权)意识竟然这么淡薄。我国版权意识淡薄,导致山寨现象屡见不鲜。作为新闻单位,理应以身作则,保护自己的版权,尊重他人的版权。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新闻媒体就很难给社会做出表率。没有这样的表率,媒体的公信力就会被打折扣。 第三个没想到,是这家电视台侵权被判败诉还会提出上诉。虽然上诉是不服判决者的权利,但上诉要尊重事实。如果没有著作权法,没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法院这样判决,四川电视台上诉没问题。如果有这方面的法律,法院判决也基本合理,再去上诉就有点难以理解了。学会认错,学会反思,对我们的某些媒体来说,这样的习惯好像还没养成。 第四个没想到,是网络舆论对这个官司并不太感冒。无论是门户网站这个新闻的跟帖评论,还是新浪微博的跟帖,虽然有网友发表看法:“建议改为真的没想到,或者怎么没想到。”“这样可以让中国人用脑子想新点子,而不是千方百计去抄袭!”“找万合天宜合作说不定还真能成功,完全可以成为一种新的综艺形式。”只是也就有限的这几条,并且参与讨论的人很少。对版权侵权的麻木,这恐怕才是个很值得注意的问题,因为都可能是版权的受害者和侵权者。关注版权,就是鼓励原创;对版权纠纷的反应冷淡,是不是意味着间接地纵容版权侵权呢? 电视节目要坚持原创,靠粘贴复制或者照搬他人成名的作品时代,正在成为历史。四川电视台侵权了,我们想知道,其它新闻单位就不存在类似的侵权现象呢?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o/2015-10-11/doc-ifxirmqz9800527.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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