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是一个新词语不断推陈出新的时代。社会问题多,给新词的诞生提供了可能。在建楼盘“撂荒”,催生了“烂尾楼”这个新词;有始无终的新闻,有了“烂尾新闻”的说法。在道德滑坡、责任意识淡薄的社会里,“烂尾”完全有资格作为构词法的前缀,源源不断地构成不少新词。诸如“烂尾纠纷”、“烂尾投诉”,显然是每次节假日结束后的必备词语。 近日,青岛市一大排档涉嫌宰客,一只虾卖38元“天价”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游客称派出所内“认宰”。值班民警表示,这类价格纠纷事件并不在派出所管辖的范围之内,也没有办法采取任何的强制措施。(《京华时报》11月8日报道) 一盘天价“青大大虾”,再次把青岛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就连BBC新闻都报道了,再次印证了一个道理: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国际媒体关注,国内舆论也不甘寂寞,推出新时期的“五大天王”:三亚海鲜、云南导游、南京法官、青岛大虾和少林和尚。青岛大虾的成功“加冕”,也让不少人在分析青岛大虾为啥这么霸气,各种评论涌现出来。 青岛大虾事件,是偶然的事件,还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如果是后者,这种普遍性的问题是今年的新生问题,还是早已存在的恶劣现象?下面这则旧闻,给出了答案。 近日,不断有读者打电话反映,在青岛太平路上的露天烧烤摊位吃烧烤被宰,有的游客13人被收取18000多元餐费,不付费可能挨打。向有关部门投诉未果。(《齐鲁晚报》2008月11月5日报道) 至少在2008年,青岛宰客现象就已经存在;那时讹诈游客的金额,并不比现在少。当时,公安、工商、物价部门,也是相互推诿,声言这类纠纷跟自己没啥关系。现在的这次青岛大虾纠纷,口吻还是那个口吻,只是民警多了份善意的提醒。这样的纠纷,有冲突有投诉,怎奈基本以游客乖乖就范,能忍自安而告终。这样的“烂尾纠纷”,如果不能引起青岛有关部门的重视,何时才是个尽头?难道要到青岛的旅游城市形象被彻底毁坏的那天,“烂尾纠纷”才能“含笑九泉”? 职能部门的职责是治理社会问题。店家和游客的纠纷,在古代尚有衙门可以说理;到了社会治理分工明确的时代,公安、工商、物价之间,反而都管不了。从网友的评论看,青岛大虾不是物价问题,而是消费敲诈行为(例如,有网友认为:从菜单上看,这件事明显属于价格欺诈而不是价格纠纷。)欺诈也好,敲诈也罢,达不到目的就要以暴力方式解决。显然,这类事情属于社会治安问题,理应归公安部门处理。八个年头存在的问题,至今公安部门还在推诿,是不是自己外地朋友遇到类似问题,他们也无动于衷,说和自己无关? 没有公正就没有社会共同体。社会治理部门存在的价值在于为社会公正保驾护航。如果花着纳税人的钱,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招牌,遇到点小事都无法处理,或者说不敢处理,难免让人怀疑警方和敲诈游客店家存在利益分成。不然,青岛大虾的敲诈生意咋可能持续若干年呢?有这种利益分成,游客的投诉自然不能过问,过问了就是踢自己的场子。如此说来,“烂尾纠纷”可能有休止符吗?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5/1008/00/B5C7P2TE00014AED.html http://www.qingdaonews.com/gb/content/2008-11/05/content_7946232.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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