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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虎被免于起诉 检方称不符合公诉条件

2015-9-10 19: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77| 评论: 1|来自: 中青在线

摘要: 《新快报》记者刘虎 中青在线北京9月1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田文生)今天,备受舆论关注的记者刘虎“诽谤”案尘埃落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做出不起诉决定。  刘虎曾在多家新闻媒体供职,曾实名 ...
《新快报》记者刘虎《新快报》记者刘虎

       中青在线北京9月1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田文生)今天,备受舆论关注的记者刘虎“诽谤”案尘埃落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做出不起诉决定。

  刘虎曾在多家新闻媒体供职,曾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原任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马正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原任贵州省公安厅原厅长)崔亚东、陕西省副省长(原任陕西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人。

  《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刘虎被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移送检方审查起诉,其间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北京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刘虎自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间,通过新浪微博账户“记者刘虎”先后发布多条微博,严重损害他人名誉;肆意散布他人负面信息,变相勒索钱款共计人民币65万元;恶意炒作社会敏感问题,严重扰乱互联网正常秩序,损害了政府部门公信力。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刘虎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刘虎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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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admin 2015-9-10 19:04
不起诉是恩典还是办错案了。如果办错了案,要不要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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