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的存在或许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公民大会、城邦生活与私人生活的区分。古代的哲学家们就对这个问题进行过讨论,例如:亚里士多德称人是城邦的动物,就是说个体的存在是共同体中的存在。这个观点或许会令我们想到海德格尔对亚里士多德的解释,个体的生存是在同世界与他人的关联中的存在。但海德格尔认为,个体的真正存在是第一人称的和单子的,因此个体的实际生存是共在与独在的统一。不过,哲学家们对公私问题的思考不同于作为社会科学论题的公共领域问题。一般认为,在哲学与社会科学之间,汉娜 . 阿伦特起了中介作用,阿伦特在《人的境况》中讨论了公共领域问题,但她的公共领域的概念主要还是指古希腊式的与家庭隐私有别的空间。哈贝马斯的教授资格论文《公共领域及其结构转型》受了阿伦特的影响,第一次将公共领域问题专题化。哈贝马斯与阿伦特不同,阿伦特的研究工作属于政治哲学范畴,而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与大众传媒有关,还与现代性国家(科层制政府)以及民主问题相关,属于社会科学领域的论题。 哈贝马斯认为,对于资本主义的发展,现代性产生之初的启蒙理想走向了它的反面,工具理性统治着现代性世界。启蒙哲学家们告诉我们国家是主体间根据其个体幸福的目的而设立的理性契约,因此个体目的优先于国家。但伴随科技的发展与专业化的分工,技术的工具化思想或工具理性成为现代性世界的运行法则,使我们遗忘了根据目的论的道德理想来行使公共事务的能力,例如,国家成为一个自我运行的系统,它悬浮于个体的切己的生活世界之上,它的运行完全不考虑个体的生活世界,而是一个各个部门和科层间按程序运行的机械。简言之,哈贝马斯认为,现代性的问题是国家系统与生活世界的分离,技术理性遮蔽了历史的——目的论的生活世界。 哈贝马斯对现代性开出的药方,诉诸交往理性,具体而言以公共领域的桥接功能弥补国家系统与生活世界的鸿沟。正如下文将指出的,公共领域的本质是大众媒介。按照杜威的媒介仪式理论,个体对媒介的使用中经历着一个仪式,个体要转换为公众并参与公共事务。哈贝马斯也是持此致思取向,但是他认为私人的功利目的搅乱了公共领域的自由主义秩序、使得国家权力以调控的幌子得以渗透公共领域,资本力量也借助进入市民社会的政府权力而为自己牟利,至此中立的公共领域被异化。诚然,现实世界中公共领域确实没有达到哈贝马斯的自由主义设想,但问题的根源真是私人功利目的的泛滥和国家权力对市民社会的侵入么? 首先回顾下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在 1962 年出版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哈贝马斯首先区分了公共领域在历史上的诸类型,有代表型公共领域、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和社会福利国家式公共领域,其中现代性世界的公共领域 / 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核心,社会福利国家式公共领域则是公共领域的退化。其次,他也区分了公共领域的不同功能,文学的和政治的。文学与艺术批评是公共领域产生时的主要功能,但政治批评则是公共领域的完整功能。政治批评的公共领域“将经济市民变为国家公民,均衡了他们的利益,使他们的利益获得普遍有效性,于是,国家消解成为自我组织的媒介。”(哈贝马斯, 1962:11 )政治批判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功能,它处于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并起桥接的作用。再次,他说明了现代性世界的公共领域的基本组成,即公众、舆论 / 公众舆论和舆论存在的场所 / 大众媒介。 简言之,哈贝马斯 ( 1964/1997 ) 认为:“所谓‘公共领域’,我们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查尔斯 . 泰勒( 1997 )指出:“在公共领域中,整个社会透过公共媒体交换意见,从而对问题产生质疑或者形成共识。”并且,舆论的产生同时随附着个体身份从市民转换为公民并关心公共事务而非市民社会中的个人经济利益。因此,公共领域的政治批判功能缘于舆论和公众的力量,而这种能够与按工具理性逻辑运作的科层制政府相抗衡的力量则来自于公共媒体以及后来产生的大众传媒。例如:二十世纪中期流行于欧洲的“道德周刊”等印刷媒介被哈贝马斯( 1964 /1997 )称为“公共领域的最典型机制”,“报纸和期刊,广播和电视就是这种公共领域的媒介”,今天除了印刷媒介和电讯媒介外,一系列新媒介和(莱文森所谓的)新新媒介如互联网、手机等都是这种公共领域的代表。 关于公共领域的问题,还有另一个维度可以补充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论题的思考。 1922 年李普曼《舆论学》一书的出版及 1923 年杜威《公众及其问题》的出版,引起了著名的杜威李普曼之争。概括地说,这场争论中杜威认为社群中形成的公众和团体处于个体与国家之间,帮助公民参与政治活动,这即为民主政治的实现。与杜威相反,李普曼认为舆论( public opinion )是大众传媒的控制策略,它是传媒完成其经济目的和政治目的而制造的景观,李普曼称为拟态环境,个体通过传媒制造的刻板印象来进行个体行动而不是根据其周遭环境,李普曼( 1922/1989: 2 )说:“我们对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环境的认识是何等的间接。我们看到,报道现实环境的新闻传递给我们时快时慢,但我们把自己认为是真实的东西当作现实环境本身来对待。”因此,传媒通过制造拟态环境来刺激受众形成刻板印象进而控制受众行为。李普曼在 1925 年的另一部著作《幻影公众》中指出,公众是虚幻的,舆论影响政治不过是利益集团中的一个权力在反抗另一个权力时的装置。 与李普曼的消极不同,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弥合了国家权力与公民之间的距离,公民不是看客而是参与主体,但是不同于杜威的乐观,哈贝马斯认为作为现代性药方的公共领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危机。 根据公共领域理论,现代性世界中国家(科层制政府)与私人目的性活动(即市民社会)是分离的,公共决策产生于专业化的各种政府部门,这是一种按照工具理性的逻辑运作的无人的统治,而社会则从公共决策中被分离。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可以将道德理性重新带入公共事务的决策中,让个体对私人的但具有公共性质的问题同国家或政府进行对话和民主控制。但个体的政治参与和民主控制必须形成公众舆论才能真正实现。哈贝马斯指出,公共领域将随着社会福利国家的发展而被腐蚀,他从“从文化批判的公众到文化消费的公众”、“从私人的新闻写作到大众传媒的公共服务:作为公共性功能的宣传(广告)”等方面论证了公共领域社会结构和政治功能的转型,其中用很大篇幅分析了近现代大众传媒的功能退化。他比喻这种公共领域的退化是“公共领域的再封建化”,缘于政府权力进入社会领域以及社会领域在福利国家中被国家化。 国家侵入社会空间以及公共领域使公共领域产生了退化,当福利国家将权力涉入市民社会中的时候,资本的力量便会腐蚀权力使得权力为其在市民社会中进行代言和包庇。哈贝马斯( 1964 /1997 )说:“福利国家的政治公共领域是以它的批评功能的独特弱化为特征的。……一个有组织的私人构成的公众群体将取代现已不存在的、由作为个人进行活动的公众群体。在现行的条件下,只有这些有组织的个人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共交往过程,只有他们能够利用存在于党派、团体和程序公开性之中的公共领域的渠道,后者是为了便于组织与国家的交易而设定的。政治妥协的形成将不得不通过这个公共交往的过程而获得合法性。”显见,他赞同自由主义的公共领域,而国家主义是公共领域退化的起因。加之,大众媒体的资本逻辑导致的公共领域政治批判的丧失,使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复兴并不乐观。哈贝马斯对国家社会化的否定使其理论陷入困局。二、传播政治经济学视阈下的国家、市场与媒介——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盲点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基础是对国家与社会的二分,这一划分受到了亚里士多德的影响。鉴于古希腊城邦的政治实践经验,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城邦的动物,其所参与的城邦生活即为公共领域,而经济与家庭生活即为私人领域。后续,阿伦特因袭了亚里士多德的经典划分,又缘于市民社会的发展,古代家庭空间的很多劳动由市场主体完成,于是阿伦特将亚里士多德私人领域中的经济与家庭又做了社会与私有领域的细分。哈贝马斯对公私领域的区分,部分延续了阿伦特的思想。但是,问题在于亚里士多德及阿伦特对公私领域的分析基于的研究对象是古希腊社会(城邦生活),而哈贝马斯面对的却是现代性的资本主义社会(国家生活)。那么,公私领域互不介入的二分是否适用于现代性社会,需要我们回溯到历史中去考察。 17 、 18 世纪,在英国光荣革命和法国大革命后,资本主义以国家建制的形式出现。科层制政府以王权强化为中介取代封建领主的权力成为权 力机关,经济领域的资源分配由市场中的商品价格自发调节,哈贝马斯将之视为生产和政府权力的解绑,即理想公共领域的土壤。但自由资本主义市场难以克服周期性危机,国家介入调节时,哈贝马斯( 1962 /1999 :170 ) 认为,“国家的社会化与社会的国家化是同时进行的,正是这一辩证关系逐渐破坏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基础。”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的基础是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但是,资本市场从发展到建制,国家在其内部秩序的建立和市场外部环境的保障中都有持续的不可剥离的作用。 中世纪封建制下的欧洲,度量衡标准纷繁复杂,出自对不同习惯的沿袭而带有明显的地方性。但到了中世纪晚期,由国家主导的统一的度量衡与统一的货币制度组成了有序的市场交换秩序。货币对生活世界的深度介入,使货币早于圈地运动之前松动了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人类学家麦克法兰( 2013:63 )认为:“人与土地之间的分离,财产权观念的灵活性,劳力的非家庭主义使用方式,所有这些表征,只有借助各种各样的象征工具( symbolic instruments )才能出现,其中最重要的象征工具是货币。”货币深度介入生活使劳动力可以成为商品,同时使自给自足的庄园经济遭到破坏。 市场的内部交易秩序使交易得以完成,由国家建构的市场外部环境维系着市场的持续存在。 1624 年英国通过了垄断法令,技术革新开始以专利的形式被给予法律保护,创新不会因被无限制仿效而使创新者利益受损。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道格拉斯 . 诺思( 1981 /2010 :197 )认为:“只有在专利制度下,鼓励技术变革和创新的私人收益率提高到接近于社会收益率的一整套激励机制才能形成……比专利法本身更重要的是发展和实施一套非个人法来保护和履行用以规定产权的契约。”诺思提到了两个问题,第一是对革新者技术创新的保护激励;第二是资本主义的表征——对私有权(产权)的保护。前者为市场的发展提供动力,后者为市场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环境。 关于产权的保护,道格拉斯 . 诺思与罗伯特 . 托马斯( 1973 /1989 :1 )在《西方世界兴起》一书的开篇即提到:“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在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对私有制(财产权)的保护具有核心地位,私有制亦可称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奠基。国家保证个人拥有财产的所有权,任何人或者任何宗教组织、政府组织都不能强行剥夺个人所享有的财产权。 概括而言,统一的度量衡扩大了交易的地理范围;货币扩大了市场中的交易内容,松动了土地和劳动力的关系;国家对专利的保护,提供了市场中技术革新的动力;国家对财产权的保护,使资本积累的风险性降低,有益于社会再生产的发展。可见,在资本主义市场的发展中,正是国家的介入为市场构建了秩序。 由此,从历史上看,国家对社会的介入并不是公共领域衰落的原因。 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下,生产过剩的危机周期性出现,市场自身难以克服竞争的盲目,对周期性危机的化解需要借助于市场之外的国家力量来调节。虽然哈贝马斯诟病福利国家对市场的介入,但是福利国家使资本主义市场摆脱滞涨而继续发展,因为国家可以通过福利分配调节生产过剩的问题。同时,福利减缓了资本家与劳工之间的阶级矛盾,由此,实际上减少了生产中的协商费用,继而降低了社会交易的总成本。哈贝马斯将福利国家理解为市场经济的对立面是有局限的。加之,现代国家作为公共权力机关以科层制政府为架构,以全民的契约为其成立基础,它本身不具备私人目的,那么它对市民社会的介入其实是具有合法性的。 进一步而言,正如科斯( 1937 )在《企业的性质》中指出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标志是市民社会的资源配置由非政府的家庭、企业或市场来执行,但配置资源的主体究竟采用何种组织形态却受到政府公共政策的影响。从家庭为单位的组织到市民社会,其经济生产完全由一个企业还是完全由政府进行,这取决于某个时期交易成本的降低考虑。因此,政府和市民社会不是分裂的,而应同置于现代性的整体框架中按照理性和实际来考察,甚至私有制和公有制也只不过是两种市民社会中的组织形态。如果一个公有制的所有者不能出售公有财产中属于他自己的股份以及获得这一股份也不需要购买它的所有权( Alchian,1977:134 ),一个组织形态便可以转化为另一个组织形态,而不同类型的组织形态并不因为追求实际经济效率便被置于不同的道德范畴之下,应该根据经济细节来对市场、企业和政府的社会功能进行非道德意义上的评判。 从早期的咖啡馆里的道德报纸到现代兴起的大众媒介,媒介的发展扩展了公共领域的空间。哈贝马斯( 1962 /1999 :195 ) 认为“大众报刊的基础是广大阶层参与公共领域这一行为的商业功能发生转变,即,使大众有能力参与公共领域。随着‘减轻心理负担’这一措施成了商业消费观的自我目的,扩大的公共领域便丧失了其政治特征。”换言之,哈贝马斯认为政治经济结合体的消费主义意识形态最终会占领媒介的领导权,使娱乐至死代替政治批判。诚然,大众报刊扩大了公共领域的范围,但是哈贝马斯忽视了一个问题,即大众媒介信息的高到达率可以聚合大众或公众,大众带来了商机,公众参与了公共领域。 公共领域的扩大与媒介技术的发展相辅相成,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每一次媒介技术的进步都把更多的大众囊括于信息的覆盖之下。伴随着现代城市的扩张,媒介信息构建着人们对共同体的想象,大范围的公民间交往需要借助媒介才能产生,因此,公共领域的存在必须依托于现代媒介技术。但是,现代媒介技术与大众媒体并不是等价概念。 在私有制的前提下,基于现代媒介技术而发展起来的大众传媒业,其所有者是商人,其社会身份是企业,盈利与再生产是其作为企业的基本诉求。基于大众媒介的广泛影响力,它作为一项技术既可以承载公共领域,也可以成为资本家盈利的生产工具,这两种情况都可能发生,但不兼容。哈贝马斯将大众媒介技术与资本家所持有的大众媒体相互混淆,在看待媒介技术时没有剥离大众媒体的资本属性。加之,哈贝马斯对国家介入社会的绝对否定使其看不到重建公共领域的可能。 对传媒业的分析不仅要看媒介自身所禀赋的工具属性,而且还应该从资本的存在方式中去理解传媒市场,考察拥有企业身份的大众媒体的生产交易过程,在细节中去理解和把握作为企业的大众媒体与公共领域之间存在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传播政治经济学家达拉斯 . 斯麦兹( 1977 )认为:“垄断资本主义下大众媒介的内容的本质用经济学术语表达是什么?传播给受众的 信息、娱乐和‘教育’节目是招募潜在受众和维持他们忠诚的注意力的一个诱饵(礼物、贿赂或‘免费午餐’)。”斯麦兹认为忽视了大众媒介和广告商的交易就无法认识大众媒介制造的免费内容的本质,他认为内容不是媒介的真正商品,而出售给广告商的受众才是媒介的商品。发展斯麦兹的受众商品理论,加利和李文特( Sut Jhally & Bill Livant,1986 )区分了广告商购买受众商品所负载的使用价值与大众媒介生产的商品本身,前者或许可以称为受众力( audience-power ),其实就是潜在消费力,而后者是指受众与媒介共同生产的抽象的使用时间( watching-time ),受众生产的抽象的使用时间才是媒介的真正商品,而它对于广告商而言的使用价值是能够产生潜在的购买力。因此,媒介和受众共同生产的使用时间被广告商购买,其中一部分使用时间偿付了媒介内容的制作成本,而剩余时间( surplus-time )则构成了媒介占有的剩余价值。换言之,受众是大众媒介的商品生产线上的劳工,而免费内容则是受众劳动的工资。 如上所述,不同于传统市场中从商品制造商到消费者的线性交易,传媒市场中存在着二次交易:传媒制造“免费的礼物”换取到受众的阅听量,再将受众的阅听量(即潜在消费力)卖给广告商。虽然交易方式不同,但是私有媒体的业主,同传统市场中的资本家有着同样的诉求:压低生产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具体而言,传媒资本家在经济逻辑的作用下,用低成本的信息换取最大限度的受众阅听量,继而将受众的阅听量出售。降低成本需要从信息的生产环节入手:形式上不需要太多背景介绍、通俗易懂、戏剧性冲突性强的“软新闻”,通常制作成本相对低廉。因这类新闻在采写上对新闻用工的要求低、政治风险小、成本低,可以有效控制信息的生产成本。同时,“软新闻”内容简单,不需要思考即能为受众接受,可以制造最大受众群,所以大众媒介上充斥着大量的“软新闻”。而关于公共事务的信息和讨论,往往因为成本与经济收益不成正比而被边缘化。例如: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等问题,这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伴生出的一系列需要持续关注的问题,但当且仅当这些问题激化到威胁具体人的生命时,才会在媒体上看到相关的报道,并且这类报道往往追求因受众情绪化而产生的短暂的阅听率,而不会为了解决问题而做长期跟踪的深度报道。再如,涉及到暴力、凶杀等话题,媒体报道的常规作法是将这些社会问题归置于个人化、戏剧化、猎奇式的报道框架里,而关于公序良俗、社会歧视、贫富不均、社会矛盾激化的讨论,越来越边缘化。 “软新闻”占报道主流的大众媒介,不仅很少提供可供公众讨论的政治话题,同时使受众习惯于“软新闻”的易读易理解性,受众参与政治话题讨论的能力不但没有得到媒体的培养,相反是在退化。大众媒介承载着公共领域,但是在资本逻辑左右着的“伪公共领域”中,没有政治话题,没有政治讨论的训练,进而受众出现了去政治化的现象。回溯哈贝马斯的观点,公共领域弥合了国家和公民之间的距离,但是受资本左右的“伪公共领域”通过对受众的去政治化的涵化( cultivation ),阻隔了公众与国家及公共事务的联系,公民依靠自身难以构建可供讨论并发布公意、形成舆论的公共领域。阿伦特( 1958 /2013 :35 )对此做了一个比喻“这种情形的诡异就有点像在一次降神会上,许多人围桌而坐,突然,由于突然降临的某种魔法,他们看到他们中间的桌子消失不见了,以致相对而坐的两个人不仅无法隔开,而且也完全没有什么有形的东西能把他们联系起来。”换言之,资本逻辑左右下的伪公共领域,隔断了公众与国家的联系,并造成了公众对国家事务参与的缺位,在参与真空中或曰在生活世界与权力系统的鸿沟中,社会关系尤其是资本和政治寻租的合作介入国家管理,借国家而谋求私利,哈贝马斯( 1962 /1999 :201 )将之概括为“具有政治意义的权力实施和权力权衡过程,直接在私人管理,社团组织、政党和公共管理机关展开。公众只是偶尔被纳入这一权力循环运动之中,而且目的只是为了附和”,此即哈贝马斯所言的社会国家化。 综上所述,国家为资本主义市场的诞生与持续存在创制了基本的秩序。同时,因为市场的调节难以克服自身的周期性危机,所以资本主义市场要摆脱危机继续发展就需要国家的调控。加之,现代国家是公共权力机关,民意契约是其存在的基础,由此其本质上不具有私人目的,所以国家对社会的介入与调控并非不合法。但是,传媒私有制下,公共领域被“伪”化,“伪公共领域”又造就了去政治化的受众,给予资本入侵国家运作的条件,因此造成了公共权力机关的异化,使国家带有私人目的,国家对社会的介入丧失了其合法性基础。重建公共领域,重构国家与公民的联系,才能对抗资本对公权力的腐蚀,缺少生活世界(普通公民的意见)奠基的系统(科层制政府)的运行,恰恰是哈贝马斯所倡导的现代性世界最终凋零的根源。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为了禁止权力与资本的联合应防止国家介入市民社会。如果是这样,非但不能禁止资本对整体社会的全面控制,而且还彻底放弃了普通公民对抗资本力量的路径,而公共性的大众媒介是市民社会中普通公民跟资本力量争夺领导权的唯一办法。 在现代性问题丛中,国家合法化是核心问题,哈贝马斯将之解读为国家系统与生活世界的分离,随即诉诸交往理性,认为公共领域能够弥合国家系统与生活世界的鸿沟。哈贝马斯同时认为国家社会化、社会国家化消融了公共领域存在之根,这里哈贝马斯没有看到问题其实出现在私有制的媒体上。私有制的媒体先天带有资本逐利的禀性,带有私人目的的属性是不能构建真正的公共领域的,其构建的只是隐藏自己私人目的的“伪公共领域”。 回溯过往,现代国家从它的产生之初就是介入市民社会的,而不是如哈贝马斯所描述的现代国家起源处有一个前国家社会化和社会国家化状态。公共领域的退化并非缘于社会国家化而缘于社会资本化。基于本文对公共领域的分析,能够采取的维护公共领域的具体策略可以是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的独立的公共媒体,政策上鼓励这些另类媒体( alternative media )的发展,建立免费的学术数据库,建立不受广告商制约并独立于行政权力的用户贡献内容的平台,推广 copyleft 版权模式,支持公益性的弱势群体的媒介素养培育(例如帮助农民工建立剪报组)等具体措施。另外,除了对抗资本力量,全面思考市场化媒体和公共媒体建立中涉及的新闻生产、新闻经营的成本来源与利润分配、新闻劳工的职业性质、新闻法以及公民媒体的管理机制等具体新闻制度论题也是公共领域理论启示下的进一步工作。 总之,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开辟了一条极有意义的对现代性世界考察的致思趋向,但其中的一些观点和分析却是值得商榷的。对于后一点,查尔斯 . 泰勒( 1997 )的一段话是中肯的,“现代民主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失败的类型和理论,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公民的民主参与能力的削弱,或者公民与国家之间距离的扩大。一种是国家丧失了理解和满足公民的需求和欲望的能力,越来越受到自己内部的权力运作、官僚程序或精英政治所左右,因而出现了普遍的政治冷漠,最终使这个制度本身出现了合法性危机。第二种类型,是某些右派的政治运作的特征,其主要表现是扩大国家和人民之间的距离,不是通过改进权力机关和对公民需求的敏感来解决问题,而是大幅度地减少政府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干预。”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做出马克思主义的修正不仅是对该理论的纠正和反思,更是一种延伸。 哈贝马斯 (1999). 《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 ( 曹卫东译 ). 上海 : 学林出版社 ( 原著出版于 1962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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