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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诉“今日头条”侵权 双方各执一词

2015-8-12 21:58| 发布者: 殷玉鑫| 查看: 175| 评论: 0|来自: 新浪传媒

摘要:  针对楚天都市报诉“今日头条”侵权一事,今日头条中午微博回应称,头条号“楚天都市报”为楚天都市报方面申请开通,如果其坚称非己所为,建议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针对楚天都市报诉“今日头条”侵权一事,今日头条中午微博回应称,头条号“楚天都市报”为楚天都市报方面申请开通,如果其坚称非己所为,建议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悉,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称“今日头条”涉嫌非法转载其所属媒体《楚天都市报》原创作品,对拥有“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10日立案受理。

  起诉书说,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创建并运营的“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自2013年1月以来,在未经原告许可、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通过非法转载等方式,使用原告所属《楚天都市报》的大量文字、图片等原创作品。从2015年1月起,“今日头条”未经原告授权,采取设立“楚天都市报头条号”、进行深度链接等方式,复制、转载《楚天都市报》大量原创作品。“今日头条”还违法转载第三方媒体作品至“楚天都市报头条号”栏目下,导致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对原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原告认为,“今日头条”以上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同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楚天都市报》负责人表示,原创新闻作品是有成本、有价值的,也是原创者依法享有合法著作权的作品,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以“新技术、新平台”为借口无视原创者的劳动与付出,肆意侵犯他人享有的合法著作权。

  而另据媒体报道,今日头条昨晚间发声明称2015年1月,楚天都市报工作人员与今日头条建立联系,表达了开通官方头条号的意愿,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愿。3月,今日头条工作人员赴武汉拜会楚天都市报,与其分管新媒体的副总编辑洽谈并正式明确合作关系。今日头条称,这些事实,我们都有记录,并有证据存档。不过楚天都市报对今日头条的说法予以否认,称与事实严重不符。

  “今日头条”曾多次陷侵权风波:

  去年6月,搜狐对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

  《广州日报》称“今日头条”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经营的移动客户端发布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且使用量特别巨大,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因此提起诉讼。

  《新京报》曾发表社论对今日头条的版权提出质疑,提出今日头条“深度链接”等同于剽窃。

  去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做客微访谈时表示,“今日头条”构成侵权,已积极整改。

  另有消息称,新华社已暂停与今日头条的内容合作。小编到今日头条搜索新华社、新华网内容,发现头条号“新华网”的页面内容为空,头条号“新华社发布”最新一条消息是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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