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对采写舆论监督报道揭露黑幕的记者心怀不满,旅游公司员工发帖诽谤记者,导致记者因此得了精神病。记者为此起诉诽谤者,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索赔。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浙江立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喜国旅)员工徐宇飞诽谤《每日商报》记者詹军一案(本报曾作过报道),日前终于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由具体实施上网发帖诽谤的徐宇飞、时任立喜国旅出境中心总经理张金蓓各赔偿詹军名誉损失费等10万元,合计20万元。 据悉,这个赔偿额度之高创下了迄今为止我国网络诽谤案赔偿之最。 案情回顾:记者申张正义遭诽谤 2011年10月中旬,多位读者向《每日商报》反映,立喜国旅以超低价为饵,引诱内地游客前往港澳旅游。其间,地接导游威逼利诱,不仅让他们丧尽了人格尊严,还花费数千元至上万元,高价购买了伪劣商品。 记者詹军介入调查,帮助多位老人成功退货,并于当年10月20日和27日分别刊发了《浙江立喜国旅港澳游让游客丧尽尊严》、《立喜国旅依然我行我素顶风作案》的新闻报道,在社会上特别是旅游行业引起了强烈反响。 之后,诸多网站出现《报社也有黑幕!无良记者诬告,多次敲诈杭城几大旅行社》的帖子,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诽谤詹军,称“詹军敲诈立喜国旅12万元广告费,之前已有9家旅行社被敲诈成功”,还捏造詹军有外遇,并被旅行社老总拍下视频…… 经公安机关查明,2011年10月27日晚,立喜国旅员工徐宇飞利用互联网,在19楼网络旅游版块、天涯论坛、猫扑等网站发帖,捏造事实诽谤詹军。 据不完全统计,该帖已在27家网站发表,有的网民轻信发帖者的话,在网上跟帖恶语攻击詹军,还有的网民甚至在深夜打电话辱骂詹军。保守估计该帖直接阅读量超过30万人次,间接传播上百万人次。 遭此诽谤重击,詹军出现精神恍惚、幻觉。经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1. 急性应激性精神病;2. 与诽谤有直接关系。 2012年6月6日,詹军委托律师将一纸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递到杭州市拱墅区法院,要求依法追究被告徐宇飞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2012年6月7日,本报在头版以《采写舆论监督报道→被恶意诽谤→得了精神病》为题,对此案作了报道,被多家网络转载,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始作俑者:受总经理指使发帖恶意攻击记者 此案的立案受理颇费了一番周折。 在审理过程中,徐宇飞害怕因诽谤罪被判刑,“咬”出总经理。她向办案法官道出了事情的真相——自己是受公司出境中心总经理张金蓓的指使,上网发帖诽谤詹军。 据徐宇飞和原同事张婷、金天飞的笔录显示,徐宇飞之前并不认识詹军,也没有机会接触詹军。 2011年10月27日,时任立喜国旅出境中心总经理的张金蓓指使公司下属无中生有,杜撰詹军敲诈杭城各大旅行社广告费的诽谤帖子,以期达到弄臭詹军名声的目的。文字写好后,张金蓓又指使徐宇飞把诽谤内容发到猫扑、天涯等各大网络。 由于是顶头上司交办的事情,徐宇飞不假思索,便按照张金蓓的要求一一落实。 帖子发出去没几天,徐宇飞和同事金天飞被公安人员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张金蓓得知情况后,立即打电话给徐宇飞,让她承认是个人发帖行为,不要牵扯到公司层面,因为公司的法律顾问说如果涉及到公司,处理起来就比较棘手。于是,徐宇飞言听计从。 诽谤“有功”,受奖重用并加薪 据徐宇飞和金天飞的公安询问笔录显示,徐宇飞拘留期满的当天,张金蓓带领属下前往拘留所,接上徐宇飞一起到滨江吃饭。席间,张金蓓心怀感激地对大家说:“当初是我叫徐宇飞发帖的,按理说我应该去拘留,徐宇飞是帮公司背了黑锅。” 事后,徐宇飞因诽谤“有功”不仅拿到了1万元安慰金,而且还加了工资,职务由原先的门市接待提拔为门市部经理;金天飞的月工资也增加了500元,职务由销售部副经理提升到经理。 历时3年,获赔名誉损失费等20万元 当时,由于网络诽谤案件的量刑标准没有出台,尺度上难以把握,此案一度让办案法官为难。 2013年9月6日,“两高”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本案指明了方向。 该司法解释的第二条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中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主任骆宝龙律师认为,本案诽谤帖子的浏览量大大超过这个标准,因此,追究诽谤者的刑事责任是胜券在握。 为了给诽谤者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詹军决定退一步,放弃追究徐宇飞的刑事责任。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经过协商,发帖者徐宇飞和指使人张金蓓各拿出10万元人民币,用于赔偿詹军的名誉等损失。 事后,詹军向本报表示感谢,“贵报最先关注此事,刊登的报道有力地促进了该案的公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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