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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函”造就了多少“小乖乖”?

已有 661 次阅读2010-6-29 18:05

 公函的种类不少,有没有警告式公函还真没有听说过。在现实生活中,“警告式公函”应该是一种客观存在。这种“强悍的公函”不仅客观存在着,而且还蛮灵验,威慑力不小。

  重庆农民付强的蛙场被划入李渡工业园区,在补偿条件未谈妥的情况下遭到强行爆破,付某因此将爆破公司告上法庭。由于园区管委会发函“警告”涪陵区法院“不得一意孤行”,付某的诉讼请求最终被驳回,对此管委会回应称系“表达意见而已”,称听不听话是法院的事。(《新京报》6月28日)

  李渡管委会的“警告函”让涪陵区法院乖乖就范,依照管委会的旨意判决。对此,网民感慨万千:“中国是权大于法,法都被警告。”“法律尊严荡然无存”,“管委会就是管理法律委员会”,“把法律玩的滴水不漏”。而“前天(6月26日)的新闻:白宫想发文件禁止近海开采石油,结果被地方法院的法官给驳回了,白宫只好说准备上诉到高级法院去寻求支持……”

  行政机关的“警告函”,可以轻而易举干涉法院判决,而法院在行政意志面前则变成了可爱的“小乖乖”——别人让怎么审就怎么审,别人怎么判就怎么判。如此乖巧的法官和法院,能不讨行政机关和官员的喜爱?只是这种乖巧和喜欢配合得越是完美,法律就越是面团儿,随意被人蹂躏。与此同时,民众的权益只能是纸上画饼,只能当作美丽的图景,而无充饥之功能。

  法院成了行政权力的“小乖乖”,并非个别现象。环顾四周,有哪个法官敢以当代包拯自居,真正以法律为上帝,对情面可以置之不理?有哪个法院敢说自己的判决不受外力因素的影响,做到了公正判决?不论是法官还是法官,都没有这个底气,中国的司法公正才缺乏公信力;公民对法律的信赖度才相对有限。一个国家,如果法律没有神圣的光环,如果法官不值得信赖,如果法院不是弱势群体的庇护所,法治岂不是水中月镜中花?

  我们的担忧还可以更进一步:“小乖乖”决不限于法院系统。在一个权力金字塔的时代,塔尖下的每一颗螺丝钉都是实至名归的“小乖乖”。只要比自己高一阶的权力者说句话,就鲜有敢说不的,哪怕真理明明就在自己这儿,真理也得听话于权力,因为权力在我们这里才是“真理的上帝”。比方说,没有李渡管委会的“警告函”,涪陵区法院原本还想秉公判决,可管委会的一纸公函,法院和法官就得诚惶诚恐“接旨”,按照管委会的旨意来判决。可想而知,倘若是比管委会更大一点的权力者发号施令,让法院判决付强入狱,也未必不可!

  不当行政权力的“小乖乖”,何时不再是一个乌托邦,而是一种现实的美景?我们还在翘首以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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