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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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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理论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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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9-3-8 10: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一房地产公司招聘,居然招的都是非常丑的已婚妇女。有人问:“招这些已婚妇女,不会是打算销售房子吧?”老板说:“这些人都是我选出来的人才!”继续问:“人才?不会吧!”老板说:“他们能把自己嫁出去,还怕她有什么东西推销不出去吗?”


编辑:陈茗

12#
发表于 2019-3-23 17: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涂层正义论——关于正义真实性的行为哲学研究
探索与争鸣杂志
2019-03-22
上海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主管

【编者按】上海财经大学陈忠教授撰文《涂层正义论——关于正义真实性的行为哲学研究》,发表于《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2期。在该文中,作者创新性地提出“涂层正义”的概念。涂层已经成为一种有问题的普遍现象,亟需自觉的哲学关注。当人们以正义为装饰谋求私利时,正义就成为一种涂层。涂层正义是一种被盗用、被利用的正义,其生成有复杂的文明论、道德论、观念论、行为论原因。日益普及的道德感形成了一种道德之幕,道德之幕为道德、正义的被盗用、涂层化提供了可能。从野蛮走向文明是历史的总趋势,涂层正义是仍具有丛林性、野蛮性的文明社会的必然产物。涂层正义是实施者、被施者进行社会互动、共同行动的结果,在涂层行为的背后是深刻而固化的社会差异、社会不平等。涂层正义既从一个侧面佐证了社会的文明化,也可能使社会进入新的丛林状态。打破利益与阶层固化,营建透明、可流动的差异型社会,推进宏观及微观公共领域运行方式的规范化、透明化,克服泛民论,防止权利粘性,推进个体权利获取方式的透明化,对克服涂层正义有路径意义。提高社会运行的透明度、流动性,将有效减少涂层正义。
涂层正义论
——关于正义真实性的行为哲学研究
陈忠 | 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本文原载《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2期

综合节奏日益加快的城市社会催生了很多现象,涂层就是其中之一。涂层,是指用各种颜色与质地的涂料、装饰材料对建筑、环境进行改造与更新。把现代建筑涂层为古代的,把水泥建筑涂层为石料的,把暗淡的涂层为光鲜的,把有缺陷、丑陋的涂层为完美的,林林总总,不一而足。涂层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的普遍现象。涂层有其效用和价值,会遮掩问题、提升形象、满足人的某种实用和心理需要,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为人们制造了一种完善、仿真的幻象。但只用涂料无法盖起真正的建筑,涂层深处总有真容。涂层的效用与价值终归有限,往往并不长久。或早或晚,或某处或全部,涂层总有脱落的一刻。涂层落处,尽显真容——斑驳甚至丑态。
需要关注的是,涂层已经不限于实物性的建筑与装修,而成为社会生活与社会交往中的一种常见现象。人们的诸多行为与观念已经具有涂层性,甚至某些群体、共同体的运行结构也已经呈现出涂层化倾向。当今世界关系,宏观体系及微观日常层面的政治、生活、文化等都存在被涂层化的可能。涂层已经成为现实中的一种哲学现象,亟需进行自觉的哲学关注。
美好的、有价值的东西总容易被冒用、盗用。正义也是如此。正义已经是一种普遍性的价值共识,但正义的真实性却日益成为一个问题。正义不仅是一种话语,更是一种行为。当人们以正义的名义从事非正义的行为,当实质行为与正义话语相脱节甚至相背离时,正义就成为一种涂层。以正义为涂层、正义的涂层化、涂层正义,是对正义的盗用,是一种处于被盗状态的正义。把握涂层正义的生成机理,具体厘清正义是如何在文明化进程特别在人们的社会互动中被涂层化、被盗用,对探寻克服涂层正义的可行路径,营建一种更为真实、可持续的正义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涂层现象为切口,对正义的真实性问题进行了行为哲学反思。
涂层正义的“道德”生成

正义是人们价值观、道德观的重要底板。从古代到现代,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人们历史性地选择了正义作为规范和评价人的行为、社会制度、社会运行机制等是否合理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尺度。虽然人们对正义的具体理解与使用各不相同,或侧重分配正义或侧重生产正义,或侧重积极正义或侧重消极正义,或侧重行为分析或侧重制度研判,或侧重目的、结果或侧重程序、过程,或侧重个体或侧重整体,但无论如何,正义都已经成为人们社会价值观的基本原则。在当今世界,几乎不会有人或什么层面的主体会宣称,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以不正义、不良善、邪恶为原则。
当人们对外要求正义时,标志着人的主体性的成长,特别是以自我为导向的主体性的觉醒,标志着人们已经确认了某种合理性,并开始以这种合理性作为行为与思维的底板。当人们在同自身无关的事件中维护正义时,则标示着主体间性意义上的主体性的生成,标志着人对自我主体性的升华,开始从关注自我走向关注包含自身的社会关系,标示着人们以正义为底板,合理维护社会秩序、进行社会行动。正义是社会秩序得以形成的基本价值,是人们行为是否合理的基本标准,已经成为具有世界普遍共识的价值尺度、公共话语。在文明变迁中,人们选择以正义为价值底线、价值共识,是一个历史趋势,是文明进步、历史发展的重要象征与标志。
正如交换的密集、复杂、日常化催生了货币,社会越复杂、交往越多样,越需要一种共识性的道德与价值意义上的一般等价物。正义正是这个复杂世界的价值、道德一般等价物。但问题在于,正义在成为一种一般等价物,一种普遍性的共同价值、价值货币,一种公共性、共识度高的价值标签、价值符号,一种抽象、通用的价值货币的同时,日益呈现被盗用的可能,就像货币的流行会催生假币一样。当黄金成为通行货币时,就会产生用金粉涂层的另类、涂层黄金,当正义成为通行价值时,也会产生涂层正义。正义的涂层化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在国际关系与社会交往中,几乎都存在被涂层的正义。比如,有的主体以主张公共性、共同利益之名,谋求个体利益;有的主体以维护或挑战秩序正义之名,实现自身的利益;有的主体会以维护世界正义的名义挑起国际争端甚至发动战争。涂层正义的具体表现林林总总,不一而足。但本质上都是以整体之名,谋自我之利;假公共之名,谋一己之私。涂层正义其实是特定的个体、主体对整体性、公共性的盗用,把正义从道德原则降为利益工具,从而对正义进行的盗用、滥用和利用。
在一个以正义为底线原则的社会,在一个人们已经具备相当的认识水平、辨别能力及道德水准,且综合能力不断提升的情况下,正义为什么仍会比较普遍地被盗用?涂层正义在当代社会的普遍、泛滥,原因是多样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恰恰是人的道德化、道德素养的提升。
日益普及的道德感形成了一种道德之幕。人们处于所谓的道德之幕、正义之幕之中,出于道德感而不愿意对假冒的道德、正义进行公开的指认与抵抗。这样就会形成一种社会后果:道德总是被不道德所利用,无德之人往往会胜出。在西美尔看来,“一个社会的组织永远不会拥有足够的法律和力量,来普遍强迫它的成员们必须采取习俗美德所希望的行为举止,它要依赖后者自愿不去利用它的法律的漏洞。……因此在有良知的人之间可以说存在着一种思想的真空,缺德的人会乘虚而入,从中渔利。”何况本来无德或少德之人再披上道德与正义的外衣,这就使有道德感,处于道德之幕、正义之幕之中的诸众们往往无所适从、无以应对。

涂层正义是实施者、被施者相互作用、社会互动的结果。对涂层正义的实施者而言,选择躲在正义之幕之后谋求私利,或者经过曲折的心理与逻辑进程说服自身是在坚守正义,有其合理性。经过把私利进行策略性的抽象、缩小,再用整体正义把私利裹藏起来,他甚至会获得某种道德的升华,并可能真诚地相信自己是在主张和维护整体正义,因此其或真或假地实现了对自我的忘却,策略性地获得了自我与整体的逻辑统一,策略性地成为比常人更有道德、更为正义的人。也就是说,对实施者而言,选择涂层正义是理性的也是道德的,是特定的理性与道德的统一。
对涂层正义的被施者而言,其选择也是理性而道德的,是一种特定的理性与道德的统一。面对一种以正义为涂层的行为,有道德感的人往往出于自身的道德感,或出于对自身已有利益等的保护,而不愿意出面、当面揭穿涂层背后的真相,更不愿意组织针对涂层实施者的集体行动。正是这种由道德感所导致的集体行为无力,为涂层正义实施者的生成与成功留下、创造了巨大空间。观察现实中的交往行为、社会互动,有道德的多数面对无道德的少数、强人,往往会处于弱势,成为弱势者。有道德的多数、诸众,往往会受限、受制于内心的道德感,无法形成、执行有效的集体行动。正是这种集体无意识所导致的行动无力,为涂层正义实施者的行为提供了可能。道德产生道德之幕,道德之幕产生道德悖论,道德之幕与道德悖论会影响社会行为,社会行为则会有社会后果。涂层正义正是在社会互动中,由道德感、道德之幕所催生的一种特定的社会行为后果。
涂层正义的被施者与实施者,都处于道德之幕之后。一个被道德之幕所弱化;一个把道德之幕作为旗帜高高举起。在道德之幕的保护下,弱势者获得了所谓的道德感,保存了一些已有的利益;强人则获得了更多的利益、权力,甚至成为道德的营建者、维护者。对弱势者来说,道德感成为容忍强势者、道德涂层者的理由、安慰剂;对强人而言,道德也成为其安慰自己的理由、合理性。
道德及其社会后果的两面性、复杂性在涂层道德、涂层正义这个问题上得到较为充分的呈现。一方面,道德使人们具有道德感,道德内化为人的道德素养,对整体秩序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道德感的内化具有重要重大的文明进步意义;另一方面,道德感也会成为掩饰不道德行为、恶行的面具、幕布,成为不良、恶行得以持续的重要原因,道德也会成为掩盖社会问题、阻碍社会进步的原因。在所谓正义、道德之幕的背后,往往存在巨大的社会实在差异,存在权力、财富、利益、地位等的固化差异、不平等。但这种差异与不平等却被涂层正义、道德之幕所掩盖。
在罗尔斯看来,面对无知之幕,人们会选择道德与正义。“无知之幕使一种对某一正义观的全体一致的选择成为可能。”但问题在于,道德本身也会成为一种纵容丑行、恶行的道德之幕。人设(人为设置)的道德之幕,如香水一般,混合了个体与社会、自我与整体、个体性与公共性,让人们在社会接触中直接获得人造的公共性,而暂时无法获得“香水”背后的真实。


在西美尔看来,“人造香水起着一种社会学的作用,因为它在嗅觉的领域里实现着一种个人的、利己主义的和社会的目的论的综合。……给个人人格增添某种完全非个人的东西。”涂层正义的作用正如人造香水。涂层正义使整个社会的道德与价值格局呈现复杂性。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社会秩序的维系,当然需要价值共识,但如果在社会互动中呈现的正义、道德都不是人们的真实意图,而只是一种涂层,那么所谓的价值共识也只能是一种虚设,所进行的社会互动必然是内在高风险、高丛林性的。
涂层正义的“文明”生成

涂层正义作为一种不真实而有社会后果的正义,对社会实在、文明实在的运行有着深刻的影响和危害;同时,涂层现象的生成有其深刻的社会实在论、文明论原因。反思文明史,人类社会一直同时性地具有文明性与丛林性,但在不同的时代情境下,文明性与丛林性之间的张力有差异。野蛮与文明、丛林性与文明性之间的张力及其变迁,是涂层正义生成及变迁的重要文明论原因。正义是人类不断克服野蛮性、丛林性,不断走向文明的历史产物,涂层正义与社会的丛林性相伴生。只要社会的丛林性仍然存在,而人类又向往文明,涂层正义就会存在。
在人类文明的早期,在前工业文明时期、古代社会,由于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交通条件等的限制,人们主要在分布于不同区域的相对封闭的共同体之中繁衍、生活、创造文明。这个时期,社会的文明性表现为:社会分工初见雏形,人们开始进行不同类型的生产与管理活动;空间生产成果多样,人们营建出具有功能与形态多样的居住、生产、仪式等空间;社会秩序系统得到营建,为了维护共同体的运行,人们开始进行复杂的制度与观念营建。古代社会的丛林性集中表现为共同体内部的压制、杀戮,共同体之间的掠夺、战争与杀戮,尊严、平等还无法成为一种普遍的观念。这个时期,一方面,人们具有赤裸裸的丛林性,并不把自身与他人的生命与尊严放在重要位置;另一方面,人们在创造器物文明的同时,开始营建制度与观念层面的文明,开始营建与倡导正义等公共性、合理性观念,以实现个体与整体的统一,特别是整体的存在与秩序。
正义观念正是在这个阶段开始出现。这时的正义是一种秩序正义、等级正义。所谓正义,也就是人们接受、安于其所处的社会位置与等级,也就是人们各安其分。孔子、柏拉图等轴心时代思想家的正义观是秩序正义的重要代表。这种秩序正义,深刻同构、反映着古代社会丛林性与文明性之间的张力。这时的正义,实质上是一种以权力为核心的秩序正义,是权力主体、强势主体为了以其为主导的秩序所营建、倡导、维护的。当人们不触犯权力秩序时,正义表现为文明的,以观念、语言等“软形式”体现;当人们触犯权力秩序时,正义则表现出其丛林性、野蛮性,以暴力、审判、剥夺生命等“硬形式”体现。但不管如何,人们都开始以正义为最高范畴、最高的合理性,并作为一个不可缺少的理由,来营建与维护秩序。这毕竟是一种进步。
在这个阶段,正义的涂层性特征或者说涂层化已经开始浮出水面。权力主体作为社会关系中的强势主体,当其以正义的名义维护整体秩序时,也同时维护了其自身的存在与利益,这其中存在着私人性与公共性之间的特定张力。而社会关系中的弱势主体,也开始谋求发现或赋予正义以新的含义,并开始以正义的名义来谋求自身的主体性,这其中,也存在着私人性与公共性之间的一种特定张力。当人们开始以整体性之名、正义这个绝对至上范畴实现、谋求自身利益时,就不自觉地生产了一种涂层正义。可以说,从正义范畴诞生起,就已经出现正义被涂层化的可能。只要个体性与公共性之间存在结构性冲突,只要人类社会的文明性还没能有效压制或取代丛林性,人们就会谋求以公共性之名偷渡私人性、以文明之名掩盖野蛮性,涂层正义也就必然生成。
商业与工业的繁荣标志着文明史进入新阶段,进入近代。这时,人类的文明性表现为人类拥有了更为多样、复杂的社会分工,营建出功能更为完备、形态更为多样的生产、生活、意义等空间,创设出更为高效、完备的社会运行与管理体系,开始拥有更为丰富、多样的物质、精神与文化生活,更为重要的是,人们之间的直接强制开始减少,人们开始尊重彼此的尊严。但社会的丛林性仍然存在,表现为人与人之间仍存在深刻的财富、生活、权利等差异,人们之间的相互信任仍然脆弱,深层信任有待建构,人们之间的恶性竞争、身体与心灵伤害甚至杀戮与战争仍然存在。文明仍存在隐性甚至显性的血腥味。在这样一个以工商社会为主导的近代文明中,正义的内涵开始发生变化,开始从权力正义向权利正义转换,从等级正义、秩序正义向平等正义、效率正义转换。使更多甚至所有个体都获得更大更多的自由与尊严,开始成为正义的内容。以个体为导向开始成为人们对正义的要求。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以个体为导向的价值诉求,却采用了一个具有一般性的概念“人”。近代正义观的标志性口号是“人生而平等、人生而自由”。而这里的“人”这个概念,既有公共性也有私人性,既指整体的人也指个体的人,而其主要指向是作为个体的人。也就是说,近代的正义观,是以一般意义上、公共性的人来言说个体性的人。
近代以人为核心的正义观,和前现代以权力与秩序为底蕴的正义观相比,当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也为个体或某些群体以整体人、人类的名义追求个体及自身利益留下了可能,为正义被进行新的涂层化留下了空间。以人类为借口,以整体为涂层,掩盖自身的野蛮性,追求个体、自身的利益与效用,是正义在近代被涂层性使用、被盗用的一个重要表现。这一点,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产阶级正义策略的揭示。资产阶级把自身的利益上升为人类利益,但其本质是在掩盖自身的野蛮,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当代社会城市化、金融化等的推进,使文明史进入新的阶段,人类在总体上获得了新的进步。但人类的野蛮性、丛林性并未消失,体系对生活、权力对权利的压制仍然存在,人与人之间的财富、机会等不平等有拉大的趋势,杀戮与世界战争的可能仍然存在。但无论如何,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正义的追求已经成为一种普遍性、日常性的要求。在这种语境下,涂层现象、涂层正义也进入了新的阶段,呈现出新的特征与复杂性。
在当代城市化、城市更新进程中,涂层已经成为一种常用而普遍的空间生产方式。在前现代甚至现代社会,人们在空间生产中往往追求内在结构与外在功能的统一,希望生产出的空间具有耐久性,希望营建的建筑、桥梁等空间可以永久存在。但在当代,随着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随着市场化的深化,人们在营建建筑时,往往更倾向于追求相对短暂的使用期限,暂时性的赏心悦目,外在形象的美好。所以现在的人们日益喜欢使用各种涂层、涂料,营建出各种涂层化的空间。当代空间生产中的涂层化、表面美好化,深层同构、反映着当代正义的涂层化。
一方面,正义已经成为通用的公共价值,更多的人希望这个世界更为正义;另一方面,人们的自私性、野蛮性,社会的丛林性仍然存在,人们又会以各种可说不可说的方式谋生存、求发展。在这样一个仍存在深刻矛盾的世界,为了融入社会,人们需要言说一种通用的公共性话语,把几乎所有的行为都装点成符合正义,甚至是在维护正义。这样,就使正义的涂层化,在当代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人人都需要带上正义的面具,涂上正义的油彩,喷上正义的香水。否则,人们便会遭受道德的谴责,从而丧失进入交往的资质,无法谋求实际、现实的利益。当代社会,是一个涂层深化的时代。但也应该承认,这种以正义为涂层的普遍化,在客观上也不是一无是处。涂层正义毕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说明人们不再敢赤裸裸地张扬暴力、诉诸野蛮,而需要把野蛮、丛林性收敛一下。这就为正义的真实化留下了可能。涂层的效应、后果有其两面性:以正义为涂层,是对恶人、人的野蛮性的一种压制,甚至可能使恶人良善化;同时,正义的涂层化,也会使良善之人变形,甚至激活良善之人的野蛮性,使良善之人变成恶人。
涂层正义的“启蒙”生成

涂层正义是仍具有野蛮性的人们在不断文明化的过程中的必然生成物。如果人们只具有丛林性、野蛮性、私人性,不会产生涂层正义,如果人们只具有文明性、公共性,也不会产生涂层正义。文明性、公共性不断增强,是历史变迁的重要趋势,但近代以来,以启蒙为标志,人们在摆脱愚昧的过程中,相对片面地把启蒙等同于个体性、私人性的成长,催生了私有意象、私有幻象的神圣性,这是涂层正义在当代日益普遍化、深层化的重要观念论原因。
近代是涂层正义普遍化的起点,涂层正义主要是一种近代现象。虽然前现代已经出现了涂层现象、以权力为核心的涂层正义,但只是随着近代启蒙运动的个体化推进,涂层正义才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正如康德所说,作为一种思想与观念,启蒙的一个基本内容是人们自己决定自己,是人们摆脱由他人决定的状态,是人们获得主体性自觉、作为主体的自由。“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启蒙运用除了自由以外并不需要任何别的东西。”而人们往往把自觉、自由等同于以个体为核心的主体性。这样一种以个体为本位的主体意识,有其历史合理性、必要性。对于突破宗教权力、帝王权力、宗族权力等所谓的神圣权力,对于抵抗以神圣权力为涂层谋求个体私欲的特权阶层,对于激活社会发展动能,推动社会进步、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这样一种个体权利至上化、神圣化的主体性路向、价值确认原则,也表现出深层次问题。任何社会都是私人性与公共性、个体与社会的统一。突破已有的具体公共性不等于需要抛弃公共性本身,而是需要营建一种新的更为合理的公共性,以实现个体与社会、私人性与公共性的新平衡。但近代以来的启蒙观,却主要沿着个体化、个体权利、私人权利的神圣化这个路径推进,对公共性、社会性基本采取一种冷漠、放任、放弃的态度。最理想的思路,也就是亚当·斯密意义上的自由放任,认为社会性、公共性、整体性会通过“看不见的手”自发实现。该思路的实质是放弃了对整体性、公共性进行自觉调适、营建、干预。它等于否认了人们把握整体性、公共性、社会性的可能与能力。在个体本位、私有本位这类观念的控制下,公共性成为一种不需要进入、无法进入的荒地。这在实质上也就否认了人类在长期历史进程中围绕公共领域营建所取得的制度与思想成果。
但问题在于,社会性、公共性始终是一种必需品。当人们遭遇社会经济整体无序、社会不平等加剧等问题时,会再次希望与诉诸正义,希望更为合理的公共权力、公共领域。一方面,人们希望拥有更多的个体性、更多的个体自由,不愿意参与整体事务;另一方面,人们又离不开社会性、基本的社会正义,并希望有人来主持、倡导社会正义。正是这种矛盾状态,为涂层正义的实施者盗用公共性、盗用整体之名、盗用正义范畴,以谋求私欲、私利提供了可能与空间。个体神圣性、私有神圣化,必然辩证地导致涂层正义的出现。个体至上、私有至上,有其打破权力固化、激活个体活力的历史效用。但当历史条件转换,既有的固化、被侵占的公共性已经被击破,社会需要新的公共性时,再继续倡导个体、私有的神圣就会导致整体效率的低下,导致无人问津、无人主持的公共性、社会正义被所谓的强人所涂层、利用和盗用。
在普遍的私有、单子、个体意识左右下,涂层正义会逐渐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的策略。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大家认识能力的普遍提高,通过数次的吃亏、经历与操练,每个人在逻辑上都会发现借用公共性、以社会正义之名是可以获得私利的,这样每个人都可能学会熟练运用涂层正义来维护私利、扩大私利,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涂层正义的实施者。其结果是社会整体的虚伪化、非真实化,是社会整体性地进入新的以正义为掩饰的丛林状态。每个人都备有一件皇帝的新衣,可以随时拿出来穿上;每个人都有一个充满正气的正义面具,需要时随时可以戴上。
这样的社会在整体上就成为由人格、精神、价值分裂的个体组成的内在分裂性社会。这样的社会,是一个没有真正凝聚力的松散性社会,一个没有持续创造、创新能力的柔弱性社会。如果没有重大的外部竞争,这样的社会是有可能维持下去的。但问题在于,这种被深度涂层的社会,必然遭遇外部竞争。面对外部竞争的加剧,这个涂层化的社会,这个以私有、个体为至上神圣观念的社会,这个以社会正义为涂层的社会,必然逐渐丧失竞争能力,沦为世界文明总格局中的边缘社会、失败社会。
这种状态成为现实的一个关键环节,是私有至上、个体至上作为一种文化意象成为制度性安排。当一个社会的整体建制不再以公共性为基石,没有处理好私人与整体、个体性与公共性的弹性时,并把行政、警察、法庭等公共领域、暴力机器统统改制为以私有意识、个体权利至上为导向时,当一个社会的整体行为机制、行动理论、行动文化都是充满了私有意向时,涂层正义、涂层社会也便真正制度化地生成了。反思文明史,任何一个具体的社会、群体、共同体,都需要个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的弹性平衡。极端个体所有制的最大问题,就是丧失了这种弹性。当然,极端共同所有制的最大问题,也在于丧失了这种弹性。极端的私人所有制与极端的共同所有制,其本质都是一种有问题的私人所有制,两者之间存在内在而辩证的相通性。极端的共同所有制往往为某些特定的个体所盗用,从无人负责制成为一种特殊的私人所有制。
在现实中,诸多涂层正义现象之所以会出现,正源于这种无人负责的共同所有制所滋生的个体占有心理。社会性、公共性需要通过具体的公共领域实现,但如果公共领域没有一个好的实现方式、运行机制,就会被少数甚至个别强人所盗用,从而沦为实质上的个体所有制。不透明的共同所有制必然导致无耻者胜出。不透明的公共领域、共同所有制,就如一个无人所有的公共草地,为强人所占据、践踏。现实中的诸多涂层现象,其深层的制度论原因,正在于两类私有制。一种是把个体所有神圣化的私有制,一种以共同所有制为名的实质上的强人所有制、私人所有制。没有对片面启蒙思想深层同构的异化私有制的真实破解,没有共同所有制的实现方式的规范化、透明化,没有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合理弹性化,涂层正义不可能消解。
极端的个体所有制、极端的共同所有制,都会导致泛民主义、泛民论。涂层正义生成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泛民论。所谓泛民主义,也就是在片面绝对的个体意识左右下,人们在建制上、行为上放任情境性的民意,被暂时性的利益、眼前的利益所绑架,放弃对持久性、长久性的利益与合理民意的营建、坚守。泛民性的意见、利益、程序等,不是可持续民意、可持续利益的真实表达、真实呈现。泛民论的理论基础是一种被片面理解的启蒙运动,一种抽象意义上的人生而平等。人生而平等,只是一种理想化的论断。现实中,人与人之间不管是在生理、心理,还是在阅历、性格、能力等各方面都存在现实差异。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是一个社会现实。差异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差异的不可变化、不可流动。当人们把必须的公共领域,放任为人与人之间的抽象平等,放任为一种所谓的尊重即时性的程序正义,就为强人操纵程序、利用正义留下了空间、提供了可能。泛民主义的结果往往是强人极权制,松散的多数个体、诸众被强人操纵,被戴着正义面具的强人操纵。当代涂层正义是片面发展的、以个体为本位的启蒙运动的现实必然。
涂层正义“行为”生成

从秩序、等级、权力性正义,到自由、平等、权利性正义,是正义变迁的基本趋势。在正义的每个阶段,都存在被涂层化的可能。涂层的生成与普遍化,有其复杂的社会实在原因,同具体社会中个体与整体、文明与野蛮之间的张力,同道德之作用和效用的两面性,同近代以来启蒙精神的片面发展都有重要关系。但这些只是涂层正义生成的社会环境、社会条件,是涂层正义生成的客观土壤与社会语境。有土壤与条件,不等于种子一定会发芽。涂层正义变成一种现实,一种有重要社会影响的现实,同人们的行为机制与心理选择有关。从行为哲学的角度看,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人们是通过什么样的心理进路与行为机制,使自己相信自己是正义的,把自身认证、确认为一个正义的人,让自身成为一个自以为是的正义者甚至正义化身的。为了更深入地把握涂层正义,需要对涂层正义的发生进行更为具体的行为哲学反思、心理机制反省。
面对各类相同或不同、复杂或简单的环境,人们总会进行行为选择。涂层正义是不同角色的行动者在复杂环境中共同营建而成的。涂层正义的发起者、实施者和涂层正义的接受者、被施者共同作用,使得涂层与涂层正义在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不断生成、延绵不绝。
从涂层正义的实施者、主张者的角度看,他其实处于一种精神分裂或者说价值矛盾的状态。一方面,涂层正义的实施者,是一个具有一定公共意识、认识能力、道德素养的人。他之所以不选择以赤裸裸的方式主张自身的利益,是因为其对社会条件、环境格局等进行了理性判断,知道在不违背已有的价值共识,特别是在公共性的旗帜下,把个人性替换成整体性,不易触发他人的反抗,更容易以一种心理、交往等综合成本较低的方式获得自身利益。另一方面,涂层正义的实施者,又具有坚定的自我意识、个体意识,会不懈地坚守、坚持自我中心和自我利益。自我利益是涂层者的真实出发点,个体意识、私有意识是涂层者的核心意识。涂层者是坚定的自我利益中心论者、自我中心者,甚至是一个具有深层自我封闭、自我保护倾向的自我中心体。
涂层正义的实施者,作为一个具有道德基础与理性判断力的人,为了不至于真的走向精神与价值分裂,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进程、策略,解决这种内在的冲突。在潜意识中选择性地忘却自我,把自我诉求提升为一般性的整体性诉求,从而在自我意识中实现自我与整体的策略性统一,并再一次忘却自我,在公众中倡导所谓的公共利益,坚决反对、压制和其有异议的人及其主张,标榜自己的无私、无我,最终实现自我与整体的合体。这个曲折的心理进程,这个说服自己的进程,是涂层正义实施者必然需要经历或进行的。人人都追求利益是正义的,我追求利益也是正义的,我是在为整体追求利益,我是在主张正义。通过不断地混淆、滥用自我与整体、个体与人类这两类范畴,涂层正义实施者最终实现了对自我的解放,成为一个坚定的正义维护者。通过这个似乎没有问题的逻辑进程,通过阶段性地混用人(作为整体性与个体性的人)这个概念,涂层正义实施者实现了其与正义的合体,实现了其道德的升华,并可能真实地相信自己就是正确的、正义的。由此,面对公众、大众,涂层正义的言说者,可能比其他任何人都更加理直气壮、大义凛然。对自我进行策略性抽象,以公共话语言说个体诉求,是涂层正义实施者的基本策略;通过忘却自我实现对无耻的超越,是涂层正义实施者的心理路径。
从涂层正义的被施者、接受者的角度看,涂层正义的被施者,也是一个有理性、有道德的人。几乎每个涂层正义的接受者,在个体理性层面都或多或少地知道涂层主张者有其问题。但问题在于,每个被施者,都没有动力去直接挑战涂层主张者。因为他进行这样的挑战,并不必然会为其带来利益,且很可能使自身已有的利益受损。所以,虽然大家都知道涂层实施者是错的,但大家都不会出来行动。自我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分裂,在不清晰的公共利益与清晰的个体利益之间,选择维护潜在或既得的个体利益,这种微妙心理在被施者那里体现得非常充分。正是这种状态导致了涂层实施者,能够持续、公开地主张、实施其涂层正义行动。当一个意志坚定的行动者,面对一群意志不坚定或者没有自觉集体意识的行动者、诸众时,意识坚定者往往会影响、左右集体行动。涂层实施者正是一个坚定意志的人,所以他往往能够持续地进行涂层。而涂层的被动者,则是一群意志不坚定的人,一群无法形成有效集体行动的个体,一群无意愿控制社会互动结果的诸众。正是这种集体无意识式的集体无力、集体无为状态,使涂层者能够持续地进行涂层行动。
也就是说,在涂层正义生成的背后,可以发现一种特定的集体行动、社会互动的逻辑。涂层正义是涂层实施者与被实施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两者缺一不可。对于实施者而言,其选择是理性的,用正义等公器、公共性范畴贩运私货,只要不被发现,综合成本是最低的。但只有实施者,没有被施者客观上的同意与许可,这种以公贩私的勾当也不可能成功。广大的被施者,正是涂层正义生成的丰厚土壤、纵容者。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涂层正义的被施者其自身也是一种涂层正义的实施者。被施者其实是用一种不伤害人、为别人留面子的道德感为自己解脱、涂层自己,或者用一种社会自然会实现其正义的放任式的道德观念为自己解脱、涂层自己。这实质上也是一种涂层道德、涂层正义,是用一种自认为合理、无害的道德感为自己的不作为、不行动、不承担负责进行涂层。在这个意义上,实施者、被施者都是涂层正义的成就者。
从社会行为学、行为哲学的角度看,涂层活动、涂层正义是一种社会性、集体性的社会互动过程、社会行动结果。涂层正义的历史与现实存在,深层反映了涂层正义的实施者及被施者在财富、资源、机遇、信息等方面的不均等、不平等。涂层正义的实施者往往是那些具有相当社会资源、社会权力的主体,他们在社会互动中往往拥有更多的信息、更完备的社交网络、更丰富的社会资源等,当然也往往拥有更为坚定的自我至上、个体至上的意志与信念,且拥有更多的既得利益,所以往往是社会互动中的主动方。而涂层正义的被施者,则拥有相对较少的信息、网络、财富等资源,所以往往在社会互动中处于被动的地位,是社会互动中的被动方。
不平等、不均等目前仍是社会互动中的重要常态。问题在于,这样一种不平等的社会关系、社会互动,已经在正义的旗帜下,被涂层为平等的,并被凝结、体系化为一种以正义为名义设定的相对固定的程序、制度、习俗。实质上的不平等、不道德已经被形式上、表面上平等、道德的机制、体制、秩序所遮蔽、所涂层。而人们又在遵守、维护这种被道德化、涂层化体制、机制、程序,不去谋求改善这种有问题的制度、机制、程序。也就是说,当人们无反思地进入、接受一种具有涂层性的社会互动,以及这种互动所形成体制、机制、程序时,这种涂层化的体制、机制、程序就成为一种很难撼动的行为环境、行为文化,从而使涂层正义的被施者、实施者都成为被深层规训的所谓道德人,无力、无意愿挑战、质疑既有体制、机制、程序的所谓的有道德感的人。正是这种深层异化的程序、规则,这种由涂层正义的实施者、被施者所共同营建,甚至被神圣化的社会互动机制、社会互动文化,使涂层成为现实。
涂层正义的“透明”消解

反思历史与现实,涂层已经成为现实中的一个哲学现象,亟需进行自觉的哲学关注与哲学应对。涂层正义的生成同一个社会的文明进程、道德水平、制度张力、行为特征等密切相关。涂层是人类文明化进程中的必然现象,在生活节奏、社会节奏日益加快,而人们对美好生活、正义社会的要求日益普遍化的时代,涂层的普遍化、泛化有一定的必然性。历史地看,以正义为涂层毕竟是一种社会的进步,比赤裸裸的野蛮与暴力要文明许多。但问题在于,涂层追求的往往是暂时、表面的美好,而不是内在坚实与外在美好的统一。涂层又往往会掩盖内在的问题,给人虚幻的美好、正义。只要这个社会还有丛林性、野蛮性,只要这个社会的机制、制度还有问题,只要人们还没有克服深层的私有化、个体化倾向,只要公共领域的实现方式还不合理、不够透明,涂层就有继续存在的土壤,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甚至有扩大化、普遍化的可能。充分认识涂层正义,以流动、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着力推进社会建制、发展机遇等的合理化,对于逐渐减少涂层现象,建构一个更加真实的、可持续的社会,有基础作用。
其一,进一步打破利益与阶层的显性与隐性固化,营建透明、可流动的差异型社会。
涂层正义生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财富、利益、机会、阶层等的显性与隐性固化。社会财富、社会利益、发展机会等的适度差异,对于激活人们的竞争心态,克服慵懒社会心理,推动社会总体发展,有重要作用。但是,如果人们之间的财富、机会等差异过大,特别是差异走向固化时,就会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导致涂层现象的深化。贫富差异、阶层差异过大、差异固化的社会,其总体风险是巨大的。为了化解这种风险、保有自身的利益,既得利益者的一个重要理性选择就是将自身的利益及行为披上正义的外衣。将自身的利益、行为正义化,将社会正义以及维护社会总体正义的警察、法院等公共强力据为己有,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是人们保有自身利益的最可行、最根本、最现实的方式。这是导致正义被涂层化、整体社会道德被涂层化的结构性原因。
这样,避免涂层正义走向深化、正义涂层化不断恶化的一个重要社会实在论路径,就是打破利益与阶层的固化,营建一个财富、机会等虽有差异,但差异可流动、差异透明、流动透明的社会,一个流动、差异、透明三者有机统一的社会。正义不是绝对均等,正义也不是没有差异,而是差异与流动的统一。一个可持续的正义社会,真实的正义社会,既不是一个均等化的社会,也不是一个利益与阶层固化的社会,而是一个差异可流动的社会,即财富、机会等获得方式的公开、透明的社会。营建一个透明的流动差异化社会,一个财富、阶层虽有差异,但差异透明、差异可流动的社会,对从源头上减少涂层正义的生成可能,逐步化解涂层正义问题,有基础作用。
其二,提高社会权力与公共领域特别是微观领域公共权力运行方式的规范化、透明化。
权利、利益通过制度化的权力、公共领域来保障。在一个结构日益复杂、分工领域日益多样的社会,宏观与微观、不同层面的权力与公共领域的作用日益重要,这就使不同层面的公共权力、公共领域日益成为人们博弈的对象。如果公共权力与公共领域的运行方式不透明、黑箱化,就会为涂层者的涂层行动提供可能与空间。在一个不透明的社会,社会权力、公共领域往往被强人所占据、利用、涂层。打破权力黑箱,具体探索、营建不同层面公共权力的合理实现方式,提高各层面公共领域与社会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水平,特别是透明度,对有效解决正义的涂层化问题有基础作用。不同的语境、不同的条件,在不同的社会单元,公共权力的具体实现方式会有差异。但不管采取何种具体的实现方式,公共领域、社会权力运行的公共、透明、可流动,都是保障公共权力不被私用、盗用、私有的重要基础。公共权力不透明、公共权力固化,透明度不高、流动性消失,公共权力成为少数人可能永恒占据的特权,是涂层正义、涂层政治生成的重要体制论原因。
公共领域、公共权力的规范、透明,需要顶层与基层、宏观领域与微观领域同时推进。对现实而言,推进微观、基层公权的透明、规范,其意义更为重要。反思现实,不少微观领域、具体单位、基层社会单元的权力运行仍存在拟家族化、准家族化的问题。一些基层单元、基础单位往往成为某个强人的私人领地。通过人、财、物、机会等的综合、不透明运作,一些强人牢牢掌握其所在单位、单元的公共权力,把公共权力变成其私人的工具,把其所在单元变成了私人领地,把现代基础组织变成了以其为中心的带有人身依附性的准家族性的单元。打破微观领域、基层公共权力的私人化倾向、家族化倾向、人身依附倾向,对推进社会整体权力的规范化、现代化、透明化,有效克服、减少正义的涂层化问题,有基础意义。
其三,全面理解启蒙精神,减少权利粘性,推进个体权利获取方式的透明化、规范化。
涂层正义生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启蒙精神的片面推进,把人理解为个体,把主体性异化地理解为个体性、个体权利的神圣、至上。反思文明史,私人领域总是相对于公共领域而存在,私人领域不断扩大是近代以来的历史趋势,表现为个体财富、行动、话语等的自主性不断扩大。但是,私人领域、个体权利得到确认与发展,不等于个体权利、私人领域的至上。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个体权利与整体权利的平衡,是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基础。一个只要个体性、不要整体性的社会,必定会导致“权利粘性”,走向整体失序,进入新的丛林状态。由单子式、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体构成的社会,必然理性地选择以借用社会正义、以涂层正义的方式保护自己和谋求私利,从而使社会在整体上沦为人人伪善的涂层社会。在保障个体权利、私人领域权益的同时,避免个体权利的过度粘性化,避免私人领域的固化、神圣化、至上化,对于克服涂层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这就需要复兴启蒙精神内含的公共性。在康德看来,启蒙的重要内容是人的主体性成长,但这不是个体性的极端膨胀,启蒙不等于没有社会规范,不要整体性。“自由并不是一点也不关怀公共的安宁和共同体的团结一致的。”“程度较小的公民自由却为每个人发挥自己的才能开辟了余地。”也就是说,主体性包括个体性,但不等于个体性,启蒙不是人的主体性的片面个体化成长,而是人的主体性的全面成长,这种全面成长包括人对世界整体运行规律、对社会整体运行构架的更为自觉的认识,对人之公共性、社会性的自觉确认。私人领域、公共领域具有共生性,片面强调任一方都有问题。启蒙的重要意蕴是明亮、透明,推进权利、个体权利获得方式的透明化,是全面启蒙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以非对立思维重构启蒙精神,是克服涂层正义的重要方法论基础。
总之,在一个仍具有丛林性的社会,美好、有价值的东西总容易被盗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涂层现象将有一个扩张的阶段。但人们将发现市场性不等于丛林性,真实的才更为持久。这时,涂层现象将会呈减弱趋势。这可能需要时间,也必然有曲折与磨难。但时间的长久、曲折与磨难,不能成为停止追求真实正义的理由。公开、透明、流动,是克服涂层政治、涂层问题的重要原则。只有不断提高社会运行的透明度、流动性,才能真正有效地减少涂层正义。
《探索与争鸣》人间体


编辑:冉玲琳


13#
发表于 2019-3-27 21: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黑格尔在30岁之前都干了些什么?
公元1785年,一个少年进了斯图加特市立文科中学:他叫黑格尔,是一名税务局书记的儿子。父亲认为,儿子在学校里上点课是不够的,尽管黑格尔把每门学科都学得很出色,升级考试的成绩总是优良,但父亲还是为他聘请了家庭教师。
黑格尔读书读得很多,把零用钱都买了书。他常到公爵图书馆里去看书,认为这是一件很大的趣事。图书馆每逢星期三、六开放,在一个大房间里有一张长桌,上面摆着钢笔、墨水和纸张,供读者使用。读者想看什么书,只要把书名写在纸片上,交给图书管理员,他马上就会把书给找来。黑格尔第一次逛到这里,借了本巴托的《美学导论》德译本,读完了其中论叙事诗一章。
他喜欢读严肃的书;读这些书的时候,还养成成了一个独特的习惯。那就是,把读过的东西详细地摘录在一张张便贴上,然后按照语言学、美学、面相学、数学、几何学、心理学、史学、神学和哲学等项目加以分类。每一类都严格按照字母次序排列,所有摘录都放在贴有标签的文件夹里,这样,不论需要哪一条摘录,都可以马上找到手,这些文件夹将伴随这位哲学家一辈子。
年轻的黑格尔在家庭图书室里,保存着一卷小开本的德译莎士比亚剧作集,这是他的一个最受尊敬的教师在他上小学的时候送给他的。扉页上有这样一段题词:“你现在还读不懂,但不久就会读懂的。”
在黑格尔的童年和少年时期,德国的诗歌散文名著陆续问世。如《少年维特之烦恼》、《先知拿单》和《强盗》等等。这位未来的哲学家从中学毕了业,还没有读过这些作品。他爱不释手的一本书是《索菲游记:从默墨尔到萨克森》,这是一部模仿英国家庭小说描写七年战争时期东普鲁士市民生活的小说。赫尔姆斯的这部六大卷精装本的小说,有大段大段惩恶劝善的说教,同时以清新气息的写实手法描写了市民间千篇一律的日常琐事。
黑格尔的日记内容也散发出少年老成、谨小慎微、陈谷子烂芝麻的气味,根本看不出他有什么出众之处。黑格尔为人循规蹈矩、安分守己,甚至枯燥无聊。黑格尔的传记作者菲舍尔写道:“当时谁也不曾预料到,这个陶醉于如此一部乏味小说的平庸少年竟然会脱胎换骨,成为一个深刻的思想家,他还将孜孜不倦,力图上进,有朝一日作为当代第一位哲学家而出现。”
在幽静的伯尔尼,黑格尔埋头读书和写作,他打算写一篇关于认识论的文章,他的笔记本上记着许多关于主观精神哲学的材料。从这里可以看出这位年轻的哲学家在思考一些古怪的问题:直观是如何变为自觉行动的?神经怎样起到感觉器官的作用?灵魂在哪儿?英国人普里特莱和哈特莱都曾企图解答这些问题。
无论如何,黑格尔是知道他们的著作的,那些著作已由斯图加特卡尔学院的教授、后来在图宾根修道院当教授的阿贝尔译成了德文。阿贝尔的论文《论人的观念的本源》的某些部分,黑格尔都逐字逐句地抄录了下来。
黑格尔对康德著作的理解日益加深,逐渐领会了它的意义。他给谢林写道,我期待康德体系及其圆满成就在德国引起一场革命。他感兴趣的不是《纯粹理性批判》(他为这部著作所吸引还是后来的事)而是康德的关于实践哲学的著作。
费希特为这些著作所作的解说:人类终于登上了一切哲学的顶峰,这个顶峰高到令人眼花缭乱的程度;但是,为什么人们迟至今日才想到重视人类的尊严,才想到赏识人类可以同一切神灵平起平坐的能力呢?我认为,肯定人类本身是如此值得尊重,乃是这个时代的最好的标志;它证明压迫者们和人间的神衹们头上的光轮消逝了。
哲学家们正在证明这一尊严,人们将学会感受这一尊严,将不再去乞讨被践踏的权利,而是由自己来恢复它,并把它据为己有。宗教和政治狼狈为奸,宗教所教诲的正是专制政治所要求的东西……
黑格尔情真意切地呼吁:朋友们,朝着太阳奔去吧,为了人类的幸福之花快点开放!挡住太阳的树叶能怎么样?树枝能怎么样?拨开它们,向着太阳,努力奋斗吧……
那时,谢林已经发表了他的理论见解,而黑格尔觉得他和谢林不能相提并论,他不敢发表他的批判意见。感觉自己仅仅是个学徒,谢林请求黑格尔谈一谈自己的学术研究,黑格尔却说:我的作业不值一谈……
可是,在这个时期,他的撰述是很丰富的。他在伯尔尼写过一部早在图宾根就已动笔的著作。这部著作没有写完,直到黑格尔死后才以人民宗教与基督教这个书名出版。在这本断简残篇中,黑格尔表达了这样一个信念:……宗教……是我们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使他对宗教感兴趣的,首先是“心灵”,因为真正的、活的、“主观”的宗教表现在感情和行为之中。
“客观”的宗教是关于上帝的呆板知识,是和“主观”的宗教相对立的,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被包括在“主观”的宗教里面的。如果“主观”的宗教可以比作活生生的自然之书,那末,“客观”的宗教就是一个自然科学家的标本陈列室,他把昆虫弄死,把植物晒干,把动物泡在酒精里,并把大自然区分开来的一切压进了一个统一的模式。
大自然把无穷无尽、各色各样的目的编织成一根友谊的纽带,而自然科学家却在这里设置了一个统一的目的。换句话说,“主观”的宗教是善人特具德行的同义词,而“客观”的宗教则体现了神学;至于两者在道德功效上孰高孰低,黑格尔持谨慎态度,他只认为,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宗教的色彩,而在于宗教是否成为关乎心灵的事。
“客观”的宗教依赖于知性,但知性并不能把原则付诸实践,因为知性只是一个谄媚迎合主人心意的仆人。启发知性固然会使人变得机灵,但不会使人变得更好,也不会更智慧,因为智慧不是学问。有人说,知性产生真理,但是哪一个凡夫俗子敢于断定,什么是真理?
黑格尔从启蒙神学那儿借用于“天启宗教”这个概念,来称呼倚仗权威与传统的僵化的宗教。天启宗教的对立面是人民宗教。人民宗教虽然建立在理性之上,但它首先却诉诸感情,而且一切生活要求和国家公共事物都是和人民宗教息息相关的。透过这些神学术语,他显然提出了合理的社会制度这个问题。年轻的黑格尔认为(卢梭也是这样),这种制度的典型就是古代的民主制。
黑格尔所批判的首先不是基督教本身,而是它的现状;不是关于人格神的概念,而是都会的机构。谢林因为康德派哲学家信手乱用道德论据,便在一封信中嘲笑了他们:“一下子,跳出来一个救星——天上的一个独特的本体”。读了谢林的这段话,黑格尔简直不懂是什么意思。他问谢林:你是不是认为,我们根本不能达到这一步?
谢林马上给了他一个严厉的答复:“你问我是不是认为,我们不能用道德论据达到一个独特的本体?老实说,你的话使我大吃一惊;我真没想到,一个熟读莱辛著作的人竟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来;而你却它提出来了,以便探悉我是不是完全解决了它;至于你,想必是早已解决了这个问题的。而且,我们两人也不再有关于上帝的正统观念了。那么,我的答复就是:我们所达到的比一个独特的本体更远。同时,我已成为斯宾诺莎派!”
黑格尔却不能宣称自己是个斯宾诺莎派。基督的形象反倒更吸引了他。1795年夏天,他在伯尔尼附近的楚格(瑞士风景区)撰写新宗教创始人的传记。这部传记表面上近似福音书,但是,里面写的是些什么呢?一字不提报喜节、圣灵妊娠,奇迹和死者复活等等。黑格尔笔下的基督是一个诉诸人的理性的道德家。从中可以看出,这位青年神学家的观点有了变化;一年以前,他还在颂扬感情,而今感情让位于理性了。
他几乎让基督嘴里讲出了康德的绝对律令:你们如果希望人家按照人与人之间的普遍法则对待你们,那么,你们也应当按照同一原则对待人家,这就是伦理的基本法则。黑格尔这时还没有把伦理和道德分清楚,于是伦理成为虔敬的唯一尺度。人人都要按照他的行为来衡量,殊不知人即个人却高于一切。
过了几个月,这位青年思想家又埋头于别的问题,基督教以个别人物事迹为内容的讲道说教,已不再适合他的口味。他开始写一篇新稿,这就是后来著名的那篇基督教的天启性,大家知道,黑格尔所谓的天启性,意味着稳定,凝固,因此也就是僵化。
黑格尔把基督的原始教义和后来产生的有组织的基督教区别开来,又把后者和成为国教的基督教区别开来。基督教的这三种不同形态,是基督教日益僵化、即“天启”特征日益深化的几个阶段,而这些特征在它创始人的训诫中也早就有了。基督当年便努力通过人们对于他自己的权威的信仰,来破除犹太教的“天启性”。
且看基督周围的情况吧。黑格尔将基督同苏格拉底作了比较,人人都可以成为苏格拉底的学生;苏格拉底的朋友中有商人,士兵,政治家,他们各人有各人的职业。与此相反,基督身边只有十二个使徒,他们作为他的学说的宣讲者,只是为了基督,为了他的言行而活着。这就是精神上的独断主义和对权威的信仰创造了条件。
基督教是怎样得势起来的呢?古代世界的“人民宗教”又为什么消失了?在黑格尔那个时代流行过一种答案,据说当初人们已不再不能信奉那些嘻嘻哈哈、打打闹闹、搞不正当关系的希腊诸神,于是对基督的信仰便起而代之,更好地适应了人们心灵的需要。
可是,黑格尔并不满意这个答案。古代宗教之从人民心中一笔勾销,并不是由于书斋结论,而是基督教得以传布开来,也不是由于人民受到开导。黑格尔认为,希腊罗马的宗教本是自由人民的宗教,人们一旦丧失自由,这些宗教也就消失了,失去了意义,变得软弱无力,对人们没有用处了。如果河床干枯了,渔夫还要鱼网干嘛呢?
由此看来,基督教是专制政治的产生。国家本是由公民的自身行动产生的,一当国家观念从公民心中消失时,但出现了基督教。这时,为国家这个整体操心,已只是一个人或少数个人的事情,人人都有被指定的地位,这个地位都是相当有限的,而且彼此不同。国家机器的管理工作则由少数公民来承担,这些人的作用和小齿轮一样,只有和别的齿轮连接在一起才获得意义。
谁也不再为整体而努力了,各人都为自己劳动,或者被迫为别人劳动。
黑格尔的早期著作决没有宣扬教会神学,倒不如说它猛烈了攻击了教会。当然,首先是针对基督教,但也不仅仅针对基督教。整个教会体系的基本错误,就是否定人的精神有权具备各种能力,特别是其中第一种能力,即理性;而当理性被教会体系所否定之后,教会体系就无非是一个不把人当人的体系。
这就不单纯是对于官方基督教的批判了。黑格尔揭露了教会对精神自由的压迫。宗教不过是专制政治的外衣,而专制政治则卫护着现存的宗教教义。
为了重新获得失去了的政治自由和精神自由,必须对社会进行彻底改造。在某个时期内,年轻的黑格尔认为,改造的办法在于消灭国家。他在1796年初夏所写的德意志唯心主义的第一个体系纲领,清楚地表明了这种思想立场。在这篇残稿中,他按照赫尔德的意思,把国家说成有点机械性,反人道——是由暴力产生的,是注定要消亡的——是一架机器。因此,我们必须超越国家!
因为每个国家都必须把自由人作为机械的齿轮装置来对待;而它是不应该这样对待自由人的;因此它应该消亡。哲学家黑格尔想剥开国家、宪法、政府、立法这一整套卑劣的人造物的画皮——彻底剥开。
黑格尔还认为有“永久和平”的可能性,他把美的思想看作最高的思想,并号召创造一种新的神话学,理性的神话学:现在我深信,由于理性包含所有的思想,理性的最高行动是一种审美行动;我深信,真和善只有在美中间才能水乳交融。哲学家必须和诗人具有同等的审美力。我们那些迂腐的哲学家们是些毫无美感的人。精神哲学是一种审美的哲学。一个人如果没有美感,做什么都是没精打采的,甚至谈论历史也无法谈得有声有色。
简直不能相信这些话出自黑格尔笔下,这和他后来所写的一切想去实在太远,以致有人怀疑它们未必是黑格尔写的。的确,黑格尔这里把理性包摄在美感之中,而理性到黑格尔晚年却占据着最高的位置。未来的国家辩护士在这里还把国家攻击得体无肤。但是,这种国家观在一定期间却正是黑格尔青年时代的国家观,而且第一个体系纲领决不是这种观点的唯一证明。
我们且来看看耶稣传吧,黑格尔的基督对他的门徒们说:你们总希望看到在尘世建立起上帝的王国;总有人对你们说,这里或那里有这样一个受道德规范约束的人与人相亲相爱的乐园——不要相信那些谎话吧;不要希望在一个冠冕堂皇的人的团体中——也就是在一个国家的表面形式中,在一个由教会诫律所统治的社会中,看到上帝的王国。
黑格尔喜欢在伯尔尼和楚格郊区散步,有一次,他和三个跟他一样的家庭教师结伴,一起到阿尔卑斯去游览了几天。他们到了格林德沃尔特冰河,到了莱辛巴赫瀑布,接着去圣哥大,又跨过恶魔桥,渡过菲尔瓦尔德施塔特湖,到了卢策恩,然后从那儿回到伯尔尼。
黑格尔对终年积雪的崇山峻岭无动于衷,黑格尔在旅行日记中写道:无论是眼睛还是想象力,都不能够在这些奇形怪状的大土堆上找到什么可以赏心悦目的,或者可以消遣消遣的……理性想到这些山岳的恒久性,或者看到人们称之为巍巍崇高的风貌,也没有发现一点什么可以使它铭记不忘,使它不得不表示惊讶或赞叹的。凝望这些永远死寂的大土堆,只能使我得到单调而又拖沓的印象:如此而已。
哲学家全神贯注于本世纪沸腾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阿尔卑斯山岿然不动的庄严气象引不起他的兴味。他所追求的既不是寂静,也不是安宁。如果他在大自然中找到某种和他的思想相应的东西,他才感到由衷的高兴。在一个人迹罕至、岩石众生、根本无法居住的地方,他却冥想到目的论的荒诞无稽,因为这种学说认为大自然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而被创造出来的。
一个人呆在这种地方,简直不得不从山上偷取一点可怜的食物,哪怕明天他会不会被一场雪崩所吞没,他也没有把握。在这种不毛之地可以产生各种各样的理论,只是不会产生物理目的论,因为这种理论想使人相信,大自然的一切都是为着人的福利而安排的。黑格尔觉得他那个时代的特点是,人们宁愿洋洋得意地认为,一切都是由一个外在的本体造成的,而不愿承认,是人本身为大自然制定了它的一切目的。
投合黑格尔口味的是另一种迥然不同的风景:他毕生爱好为人所掌握并加以整顿过的大自然。晚年的黑格尔欣赏荷兰的肥沃牧场、蒙麦特里的花园,多瑙河谷地和海得堡的郊野。未曾开发的荒芜的自然使他兴致索然。
再说,黑格尔远离亲友,久滞异邦,寄身于一个一本正经的贵族之家,总不会感到那么自在,他请求荷尔德林和谢林帮助他摆脱这个环境,让他回到故乡去,过了一些时候,到1796年10月,那时正在法兰克福当家庭教师的荷尔德林才给了他一个佳音:商人戈格尔表示想以十分优厚的待遇邀请黑格尔到他家当家庭教师。
1798年,黑格尔第一次在法兰克福印行了他的一本译作。这是一本原作者姓氏不详的小书,封面上印着关于瓦得州对伯尔尼城的旧国法关系的密信。译自一个已故瑞士人的法文本,书中附有注释等字样。黑格尔是本书的译者,也是注释者。《密信》的作者原来是瑞士律师卡特,他在这本书中揭发并抨击了伯尔尼在法国人进驻之前一直实行的专制制度。
黑格尔注意到作者的几点想法和自己的见解不谋而合。伯尔尼州缺乏公民自由,这一点首先表现在权势人物蔑视法律,判决权完全掌握在大小官府手里。因此实际上谈不上奉公守法,世界上没有一个地方像这个州那样,有那么多人被处决,被绞杀,被辗死或者被烧死,被告答辩徒具形式,犯人根本享受不到这种权利;最高法院看也不看案卷,就机械地批准了下级法院的判决。
黑格尔和以前一样,首先关心政治、社会状况和宗教。不久,他又对政治经济学产生了兴趣。不久,他又对政治经济学产生了兴趣。1799年初,黑格尔读了英国经济学家斯图亚特的《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的研究》。他开始思考财产问题,并推断出社会冲突的根源在于财产。
从黑格尔在法兰克福所写的一个片断中,我们可以读到:“在近代国家中,保证财产安全是决定整个立法的关键,公民们大部分权利都与此有关。在古代一些自由的共和国里,严格意义的财产权,即我们所有官府的心事,我们国家的骄傲,就已经为国家宪法所侵犯……究竟有多少严格意义的财产权,不得不为了维持共和国的形式而牺牲,这是大可研究的。如果认为,法国无套裤汉(法国大革命时期对城市平民的称呼)制度要求大幅度地均分财产,其根源仅仅在于贪欲,那未免冤枉这个制度了。”
看来好像哲学问题已不能打动年轻思想家的心了,但事实完全不是这样。人们只要观察得细心一点,还是可以看到黑格尔在精神世界中,哲学问题仍起着隐蔽的作用,在某些场合甚至是主导的作用,尽管它表面上退居幕后。证据就是黑格尔在法兰克福所写的最重要的著作,一篇没有完成的手稿:「基督教精神及其命运」。
和以前一样,主角还是耶稣。但是,这个耶稣已不再是康德伦理学的代言人,而是这个学说的反对者了。乍见之下,黑格尔好像只是在驳斥古犹太的立法之父摩西。他这样写道,摩西的十诫是作为上帝的话语被提出来的,它们不是真理,而是律令。犹太人是不自由的,他们仰仗他们的上帝,而为人所仰仗的东西,就不能对人具有真理的形式。犹太人——和希腊人相反——是一群奴才,而奴才的最高真理恰在于他有一个主人。「统治和屈从」是同真理、美和自由水火不相容的。
黑格尔笔下的基督要改造古犹太国流行的拘泥教规的风气,教人注重十诫的精神,注重驿上帝和对邻人的爱,这种爱把个人气质和社会责任不可分割地融合在一起了。文章接下去就不再是基督和摩西之争,因为黑格尔开始直接同康德展开了论战。
康德认为,道德是个别服从一般——服从良心的驱使——换句话说,就是一般战胜了同它相对立的个别,而黑格尔却认为其任务在于使个别上升为一般,通过二者的调和来扬弃这一对立。这里显示了黑格尔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思想,后来由此开始产生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于是,又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怎样才能找到那个将同个别和特殊结合起来的非形式的一般呢?辩证逻辑就是从伦理学萌芽的。
问题发现了,任务——如何把个人气质和道德诫律、把个别和一般结合起来。但是黑格尔最初提出的解决办法,后来连他自己都丝毫不能满意。黑格尔把生活及其最高表现,即能够调和矛盾的爱的感情,当作解决问题的手段。
旧约全书有一条诫律是:不要杀人!耶稣拿和解精神(爱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更高的禀赋和那条诫律作对比,前者不仅不违犯后者,而且使后者成为多余;和解精神包含如此丰富、生动的内容,因此根本不需要什么诫律那样贫乏的东西。
如果不提到德国的神秘主义,那么,就没有把决定黑格尔精神发展的因素讲齐。他在法兰克福摘抄过神秘主义大师埃克哈特和陶勒尔的著作。他的不少辩证思想在某些方面可以追溯到神秘主义。
这位伟大的理性主义者在青年时代甚至赏识过巴德尔。巴德尔的几何学方法激发了黑格尔的想象,他想在一个四边形里作出一些三角形,并在这些三角形里作出一些小三角形,试图利用这个方法从各方面把世界加以体系化,但是他终于发现这类直接的直观模式是不可能有的。
黑格尔厌恶正教,却对异端抱有好感。他认为,只要以国家名义出现的教会不停止扼杀思维,异端和教派就会存在下去。如果说黑格尔把宗教放在哲学之上,那么他这里并不是指的官方的教义。
正因为这样,哲学不得不和宗教一起完结,因为哲学是一种思维,多少是和非思维相对立的,又多少和思维着的人和被思维的东西相对立……
宗教扬弃了个别存在的一切矛盾,生活在宗教中体现了某些无限的东西,使一切对抗都从中消失。
1800年,当黑格尔三十岁时,他父亲已经于一年前去世,黑格尔分到的遗产是一笔不太大的款项,约三千多古尔盾,但是要登上大学讲坛,这笔钱倒也够用。
1801年1月,黑格尔启程前往耶拿。
编辑: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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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6 13: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玛娜数据伦理评论(No.1):数据共享是数据伦理的应有之义
作者:赛博风
文章来源:人工智能伦理

数据共享:数据伦理的应有之义
《中国科学报》近年来发表了“唤醒沉睡的数据”系列文章。2014年4月14日发表闫傲霜的“唤醒‘沉睡’的大数据”;2015年10月12日发表彭科峰的“唤醒‘沉睡’的科学大数据”;2018年10月16日发表甘晓、姜天海的“唤醒‘沉睡’的医疗大数据”;2019年4月1日发表张晶晶的“唤醒‘沉睡’的医疗大数据”。本期我们推荐的是张晶晶的文章。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数据作为信息的载体,其作用和价值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在医疗领域,大部分的医疗数据都处于“沉睡”状态,数据孤岛和数据壁垒是实现医疗数据共享的阻碍。如何让大数据在医疗领域更好的发挥作用?该文从实现专门数据库与大数据平台相配合、跨界合力打通数据“孤岛”两方面进行了讨论。同时指出,大数据信息安全是实现数据共享的前提,尤其是医疗数据这种敏感的隐私数据。因此,要更好的在医疗领域实现数据共享,打破医疗数据的“沉睡”状态,实现医疗数据价值最大化,必须首先加强对信息安全的保护。

目前大数据发展面临诸多困境,主要表现在两个貌似相互矛盾的方面:数据孤岛和数据滥用。一方面,目前数据共享严重不够,许多数据处于沉睡状态,形成了诸多数据孤岛。另一方面,“数据共享”到了滥用的程度,不受任何约束。

人本主义数据伦理是认识和解决大数据之困的重要视角。人本主义数据伦理倡导数据共享,消除数据孤岛,挖掘数据的潜在价值,发挥数据的效用。鼓励创新,增进人类福利。同时,人本主义数据伦理提倡有规范的数据共享,为数据共享设立边界,防止数据滥用。个体权利和数据安全是其重要的边界所在。人本主义数据伦理尊重个体的数据权利,确保个体的自由权利,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赛博风

张晶晶:唤醒“沉睡”的医疗大数据
如何将散落的、非标准化的、复杂的医疗大数据集合起来并可使用、可计算,需要做大量且复杂的工作。当然这并非不可能实现,但需要成本及时间。
人类已经全面进入大数据时代。而医疗与大数据的“联姻”一直被人们所期待,但遗憾的是大部分医疗数据仍处于“沉睡”状态。如何真正进行实践,让大数据为医生、为患者服务,赋能医疗新形态,依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专门数据库与大数据平台相配合

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同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消除数据壁垒,建立和完善全国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2017 年,国务院发布《“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提出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应用药品流通大数据,拓展增值服务深度和广度。

医疗大数据的应用早已突破诊疗过程,与整个健康体系密切相关,对药物研发、健康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等环节都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实现各个专门数据库与大数据平台之间的联通与配合,打通数据“孤岛”,是摆在医疗大数据实践面前的一道鸿沟。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院长、教授季加孚以美国和日本的案例对此进行了分析。他指出:“目前国际大型肿瘤数据库大致分为两类:基于人群的数据库和基于医院系统的数据库。美国SEER(监测、流行病学和结果)数据库和日本癌症登记数据库属于前者,而美国的NCDB(国家癌症数据库)和日本的NCD(国家临床数据库)属于后者。”

比较来看,不同类型数据库所能实现的效果不同。季加孚分析说:“基于医院的数据库,更符合临床需求,可为患者诊断与治疗提供更多有针对性的信息。但是这类数据库存在就诊偏倚,并不能很好地反映人口学分层的特点,例如NCDB和SEER数据库在某些癌种的种族、年龄分布上存在差异。基于人群的数据库流行病学意义更加明确,能为国家战略制定提供更多依据。通常两种形式数据库间的相互融合、数据共享能起到1+1>2的作用。”

那么不同数据库之间是如何配合的呢?以日本NCD和癌症登记数据库为例,NCD主要收集详尽的围术期数据,而随访数据的积累一定程度上需依靠癌症登记数据库完成。由于《癌症登记法》的强制性和广泛覆盖,肿瘤登记处会收集肿瘤患者的预后信息。这些信息会由登记处返回到提供信息的医院,NCD即可通过医院获取肿瘤相关预后信息。

乳腺癌、胃癌、食管癌、肝癌等专病数据库也逐步并入NCD。此外,NCD还和DPCD(日本诊断程序组合数据库)等医疗保险数据库互通,开展卫生经济学相关研究。与之类似,美国SEER数据库与医疗保险合作,形成了SEER-Medicare数据库。

跨界合力才能打通数据“孤岛”

在大数据领域从业近十年的架构师沈辰在接受采访中告诉《中国科学报》,大数据具有所谓的“4V”属性,即大规模(volume)、多样性(variety)、产生和变化速度快(velocity)和价值密度低(value)。

“医疗大数据也是一样,如何将这些散落的、非标准化的、复杂的数据集合起来并可使用、可计算,需要做大量且复杂的工作。当然这并非不可能实现,但需要成本及时间。”

南京医科大学接受第二附属医院肠病中心主任张发明在采访中提出,医疗行为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数据,而将这海量的数据进行处理,真正为医疗服务,大部分医院目前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和经验,需要大型数据服务商的支持。

上海第九人民医院在2013年搭建了基于临床数据仓库(CDR)大数据集成平台,其合作对象是微软中国。通过对所有的业务数据库的表单进行系统整合与深度挖掘,实现对医院的内部运营管理、医疗质量控制、医院感染管理、绩效考核与分配等实时数据分析管理,并且整合了单病种临床数据库与样本库、基因库关联的临床科研信息系统在临床研究方面的应用。

杭州健培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医学影像大数据挖掘和医疗人工智能技术的企业,开发了阅片机器人“啄医生”。董事长兼CEO程国华在创业初期就亲身经历过医生与科技人员在思维与工作方式方法上的碰撞,他在采访中告诉《中国科学报》:“医疗大数据的应用绝不单纯是医疗领域的事情,而是一项跨学科的问题。”

专业人才的缺乏同样也是摆在医疗大数据发展面前的难题。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在2013年就开展了肿瘤登记及数据库搭建工作,如今先后完成了基于电子病历平台的临床科研一体化模式、数据综合利用平台及临床试验管理系统项目,这样的成绩离不开专业的医疗信息化团队。

北大肿瘤医院信息部主任衡反修是医院搭建早期HIS系统的核心骨干,他认为,专业的技术背景和对医疗工作的深刻理解,才能真正“唤醒”医疗大数据。衡反修指出,对医院来说:客观存在“不敢、不愿、不会”三方面的问题,其中“不会”正是因为大数据必须要有技术支撑,没有技术支撑就没法儿对数据进行挖掘和利用。

他强调:“在数据共享开放过程中,技术、标准、机制、体制突破仍存在较大的障碍,造成各部门在推动过程当中‘不会’做。核心是数据能否做到安全可控,让医院放心。”

信息安全是共享的前提

共享数据,才能更好地使用数据。程国华指出,尽管我们拥有海量的医疗大数据但是共享的程度很低,“沉睡”的大数据无法发挥作用。

“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患者重复就医、医生重复看病、给患者重复做同样的检查等。这既给患者增加了沉重的负担,延误了治病的最好时机,又浪费了有限的医疗资源。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也是造成医患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更不用说医务人员利用海量的医疗大数据进行科研,提高医疗水平了。”

大数据共享不易,重要原因正是出于对信息安全的担忧。医疗数据是极为敏感的隐私信息,一旦发生泄露,后果极其恶劣。2018年新加坡保健集团健康数据遭黑客攻击,150万人的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新加坡总理李显龙的配药记录、门诊信息也遭到外泄,其他多名部长的个人资料和门诊配药记录同样被黑客获取。这一时间直接导致新加坡所有的“智能国家”计划暂停,包括强制性的“国家电子健康记录”(NEHR)项目——该项目允许新加坡的医院互相分享患者的治疗记录和医疗数据。

衡反修分析说:“不敢,正是因为数据共享、数据安全这些问题没有解决,所以不敢去做。没有规定,或者不太明确,不敢做。”

季加孚建议,对于大数据安全,可参考国际通用的健康保险携带和责任(HIPAA)法案对患者数据进行脱敏,保证患者数据隐私;采用加密强度较高的算法,确保数据存储与传输的安全问题;参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引进吸收国外医疗行业先进数据安全管理理念,实现传统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的融合。(记者张晶晶,中国科学报2019-04-01)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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