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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新闻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新闻伦理第一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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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7-3-23 23:20:59 | 只看该作者
除了自律 我们无能为力

                                 曹妤 20162513044

在当代中国,把记者比喻成无冕之王,我认为是不恰当的。中国的传媒业似乎陷入了一种费力不讨好的境地,传媒体制的双重性质使得媒体的定位越来越模糊,一边要迎合中央一边要讨好受众,在夹缝中生存的新闻工作者仿佛在戴着沉重的镣铐跳舞。加之新闻工作者的工作强度和收入的普遍失衡使得传媒生态存在游走于道德和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单纯的呼唤主义我认为没有任何的意义,我相信每一个新闻人都曾经有一个新闻梦,有一腔铁肩担道义的热血,在不甚清澈的世界面前,也许有失望,有彷徨,但是请保持一份难得的自律,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不要被世界改变。

作为一名自律的新闻人,即使不能做到揭露丑陋的真相,也请停止传播那些“看起来很美”的事实。奥威尔在《1984》这部书中写到,未来社会国家会监事一切,管制一切,只给你看他们允许你看的,给你听他们允许你听的。这样的描述像是为广电总局和文化部量身定做的座右铭,伴随着物质精神文明的进步,这股红色的春风却愈刮愈烈,媒体塑造的拟态环境里充斥着太多的高大全和伟光正,有时候我们需要丑陋的真相以作警醒,2016年猴年春晚播出之后,掀起了网友们前所未有的吐槽热情,有网友戏称这场加长版的新闻联播,是春节联欢晚会历史上的分水岭,它意味着春晚不再是过年的一部分。但是在随后的新闻联播里却成了好评如潮获得无数点赞。新闻联播里的一片祥和国泰民安像一碗有毒的心灵鸡汤,麻痹着观众的神经。

作为一名自律的新闻人,保持住文人应有的清高。赫胥黎在《美丽新世界》中给我们描述了这样一个社会,人们觉得自己所拥有的一切都是幸福并且沉浸在其中,失去思考,不在乎当下,不关心近在咫尺的未来,而把多数时间花在其他地方——只关心无关紧要的运动和肥皂剧。碎片化时代的到来让人们很难进行连贯的思考,开始习惯于在只言片语中找到阅读的兴趣点,如同盲人摸象。新媒体的强势崛起极大地打压了传统纸媒的生存空间,深度阅读的式微让传统意义上的记者越来越向狗仔靠拢,他们需要在成千上万的事实中找到有新闻价值的事件加以报道,而这里新闻价值的衡量标准,吸睛度是最重要的。得诺奖的屠呦呦和大婚的黄晓明被拉上PK台,一篇看似为科学鸣不平实则又是借势炒作的文章却也道出了一个真相:泛娱乐化成为整个传媒业态的标签。诚然,毋庸置疑,新闻从业者的收入与其社会地位和工作强度是不匹配的,根据职友集网站的统计,2016年,一线城市上海的记者平均月薪是6600,是程序员平均月薪的五分之三,为了生存,传媒行业吃拿卡要之风早已不是秘密。网络快消时代的集体狂欢和不合理的薪酬制度催生出传媒业扭曲的价值观,保持初心何其难,不过既然做了选择,就不要为了眼前的苟且而失去心中的诗和远方。

如果将传媒业比作一艘大船,那么新闻工作者无疑就是这艘船的掌舵人,我们不能预测风浪,亦无法躲避暗礁,甚至不能靠一己之力控制船行的方向。但是请做好众人皆浊我独清的准备,在混沌的现实中保持自律,为的是曾经许下的那个遥远的新闻梦。

【点评】
文笔不错,论述有道理。只是把自律抬得太高,在现实生活中未必行得通。自律,没有压力的自律,谈何容易?何况是有话语权的新闻机构呢?
12#
 楼主| 发表于 2017-3-23 23:25:26 | 只看该作者
传媒业的核心价值原则:社会责任

钟俊辉 20162513035

写这篇文章之前,笔者首先思考的是,传媒业是什么?传媒业的社会价值是什么?陈力丹教授认为,“传媒业是服务公众信息需求的社会机关”,它不同于其他普通的行业,公众需要新闻、信息,传媒及时、真实、客观地提供信息,满足信息,这就是传媒业的社会价值。传媒业具有商品属性、文化属性的双重属性,一方面,传媒业具有经济价值,能够为传媒机构创造利润;另一方面,传媒业提供的不是物质的商品,而是信息服务,具有传承文化、宣传教育的社会功能。国际传播问题研究委员会在《多种声音,一个世界》长篇报告中指出传媒业的传播功能有:获得消息情报、社会化、教育、发展文化、娱乐等等。

社会赋予传媒业话语权,给予传媒业媒介资源和信息资源,这就要求传媒业不能只为谋求一己私利、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需要肩负起社会责任,以服务公众为核心价值原则。

依笔者拙见,传媒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传播真实信息,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互联网时代人人拥有麦克风,从传统的单一受者变成了一体化的传受者,信源多样化导致假新闻频发、谣言四起。然而时下的传媒业为了追求时效性、寻求注意力,缺少对信息把关,传播大量不实信息;此外,标签化、污名化、标题党层出不穷,不以事实为导向,却以“博眼球”盈利为目标。传媒业作为专业、权威的信息传播机构,有责任对其传播的信息核实、把关,保证信息传播的真实性,为公众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二是引导社会价值观,发扬优质文化。传媒业作为掌握社会话语权的机构,拥有议程设置的权利,且能够引导公众认知。几年前江苏卫视大型相亲节目《非诚勿扰》中,一位女嘉宾扬言“宁在宝马车里哭,也不愿在自行车里笑”,宣扬了拜金主义的畸形婚恋观,随后引发舆论热议,认为该节目传播了不正当的社会价值观。今年央视《中国诗词大会》掀起了传统诗词文化的学习热,引发了全民重温诗词的热潮,传承了中国传统文学的魅力。

三是引导娱乐,提供娱乐但避免过度娱乐化。传媒业需要提供大众娱乐的功能,大众通过传媒宣泄情感、排遣压力,实现休闲娱乐的“使用与满足”需求。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一书中提到电视传媒业的兴起导致了泛娱乐化,大众在电视娱乐中缺乏思考,停留在浅层娱乐信息中消磨时光。传媒业需要引导娱乐,不能仅为迎合受众口味,过度娱乐化。

综上,笔者认为传媒业的核心价值原则为承担社会责任,以文化属性为重,经济属性为辅,享受社会赋予的资源和信任就应当承担责任和担当。

【点评】
社会责任是个相当模糊的概念。虽然这个文章把媒体的社会责任具体化了,若问新闻机构为何要承担这样的责任,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体现在哪儿,恐怕依然是个需要苦苦寻觅的问题。
13#
 楼主| 发表于 2017-3-23 23:27:28 | 只看该作者
新闻与传播  郝婧云  20162513026

生命的尊严

随着新媒体的出现,各大媒体被卷入越来越激烈的媒介竞争环境中,为争夺21世纪最稀缺的资源——受众的注意力而手段百出。新闻是合乎事实的报道,要求新闻工作者真实、准确、客观地进行报道。为抢夺受众眼球,部分记者只考虑他的行为是否会触犯先行法律,而把新闻伦理抛诸脑后。新闻伦理作为新闻传媒与新闻工作者的内在约束,虽是非强制性、非法律性的,但新闻工作者应把新闻伦理内化成自己的精神品质,建立合乎伦理的新闻价值观。

国外经典新闻与传播学教材《媒介伦理学》中,菲利普・帕特森和李・威尔金斯建议将对新闻的定义从新闻价值观扩展到伦理学的新闻价值观。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以伦理推理为基础建构新闻价值观。其中强调了以下几个因素:准确、坚韧、尊严、互惠、足量、公平、社区、多样性。结合近年来的新闻报道,我认为尊严是新闻价值观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尊严指的是给予报道对象尽可能多的自尊。”尊严看重每一个人,不论这个报道是什么,或这个人在报道中扮演什么角色。甚至不论这个人是生,还是死,新闻工作者在报道中都应给予报道对象生命的尊严。

人作为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主体,新闻工作者应首先意识到人类生的尊严。记者有时过分的追求新闻专业主义,而忽视了生命的尊严。美国摄影记者凯文・卡特曾拍摄《饥饿的女孩》获“普利策新闻奖”。该照片是1993年苏丹大饥荒的真实写照,照片中的女孩被饥饿折磨得只剩下皮包骨头,她痛苦地蜷缩着蹲着地上,在她的后面,有一只老鹰正虎视眈眈地盯着她。它在等孩子死去,好啄食她的身体。惨剧即将发生,记者为何不伸出援手去救那个小女孩,而是冷眼旁观地拍下了这张照片?如果记者当时多一点对人的生存状态的关注,多一点对生命的敬畏,多一点对生命的珍视,他会不会做出与当初不同的选择?

生作为生命的起点,容易让人感觉喜悦,因而受到关注和重视。而死作为生命的结点,因代表结束,容易让人忽视死亡的尊严。2015年1月16日,才华横溢的歌手姚贝娜因乳腺癌逝世,年仅33岁。1月15日晚有媒体爆料其病情恶化,多家媒体闻讯赶往医院。死亡报道向来是媒体的一个敏感领域。姚贝娜去世的第二天,《深圳晚报》记者被曝化装成医生潜入太平间偷拍她的遗体,舆论一片哗然,纷纷谴责《深圳晚报》的做法。姚贝娜虽是公众人物,但偷拍遗体是对死者极大的不尊重,也侵犯了其隐私权。将死的尊严与生的尊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才真正做到了对生命的尊重,对生命的珍视。

记者在从事新闻报道的过程中,应将生命的尊严内化为自己的精神品质,随时关注人的生命状态,怜悯和珍视所有的生命。伦理失范现象光靠记者的自律已经很难达到目的了,将合乎伦理的新闻价值观纳入法制轨道应尽早提上日程。
【点评】
新闻报道对生命尊严的冒犯只能是个别的案例,不具有普遍性。
1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3 23:31:03 | 只看该作者
新闻媒体的首要原则—公共性

                       何宏亚     20152502001

摘要:新闻媒体所应遵循的伦理原则有许多,客观、真实、平衡、人文关怀等等,这些原则归于一点,都是为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与言论自由等权利,即维护公共利益。因此,笔者认为,新闻媒体应当坚持的首要原则应当是公共性。

关键词:公共性  批判  公共事务  多元



当下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个领域都在经历结构性状态过渡,多重结构性矛盾凸显,加之公民意识的觉醒,对媒体的实践提出了新的挑战。新闻媒体由于其所处的社会瞭望塔的位置及其掌握的传播资源,而被赋予重要的社会期望,因此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基本的伦理原则。梳理了客观、真实等诸多原则后,笔者以为,以上原则可归为一个原则—公共性。

公共性的理论来源主要集中于新闻自由理论和公共领域理论。新闻自由理论伴随着西方资产阶级的发展及革命而产生,强调真理在“观点的自由市场”中自我辨明和修正。新闻自由赋予公众知道和表达的权利,新闻媒体作为公众的代表应当维护这种自由,同时新闻自由也是媒体公共性得以实现的前提。汉娜·阿伦特和哈贝马斯等学者的公共领域理论由政治学谈起,论及新闻媒体的公共性问题,着眼于社会成员能够在公共场所不受干预的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交往。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强调面对面的口语交流,大众传媒创造了新的公共性类型。

公共性的相关理论引入中国后也有所发展。夏铸久学者提出了公共性的四个维度[1]:批判性的言论、涉及国家管理、关注非政府组织与团体的政治空间及具备政治原则。可见新闻媒体的关注对象应当是国家管理等公共事务,以此为报道边界,秉持批判的话语立场,激发社会中多元话语主体的表达和参与,扩大政治参与。公共性既是新闻媒体的实践原则,又是媒体的实践目标。在公共性首要原则之下,又可以从细分出的客观、真实、公正、全面、人文关怀等多个方面辅助促进公共性的实现。

然而,新闻媒体的市场化及中国特殊的媒体环境使得媒体公共性的完全实现仍然任重道远。新闻媒体是公众获知信息和表达言论的载体,同时也是有商业考量的市场主体。公共性原则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公平、权利与效率、利益的冲突与协调问题。李希光教授曾指出“商业化了的新闻学正在改变公众的胃口,传统的新闻学正让位于金钱驱动的商业化了的新闻学。”[2]许多新闻媒体对于商业利益的过度追逐使其丧失了思考的独立性,成为消费主义的附庸。此外,我国缺失西方的权力制衡体系,各新闻媒体由党委、党组领导,“最高规范是共产党的党性原则,而不是法律”[3]。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是公共性在媒体中得以遵循与实现的重要条件,然而这一点不仅在如今的中国,西方国家也无法完全实现。




[1] 夏铸久. 公共空间[M].台北艺术家出版社,1994:14

[2] 李希光. 商业化社会下的媒体尴尬[J]. 采.写.编,2004(04):30.

[3] 陈婉莹 钱刚. 中国传媒风云录[M]. 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2008:209-225.

【点评】
这个角度较为新颖,应该肯定。我的问题是:具有公共性的东西不该仅仅是新闻信息和新闻机构的服务。如何区分新闻机构的公共性和其他机构公共性,这是个有待继续思考的问题。
15#
 楼主| 发表于 2017-3-23 23:38:10 | 只看该作者
传媒业最核心的价值原则——道德

20152513024+段清娟

“有德无才,中;有才无德,不中。”这是来自我家族上辈人对司马光《资治通鉴》卷第一【周纪一】“是故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的总结。从而效用到家风建设中的一句家训,父辈解释给我说:有德性,注重道德修养的一家人,后辈及当下一代人会得到重视和有好的发展;而有才,有财,没有道德和德行,终究不会被家族重视,甚至到了社会也不会被重用。 这是来自偶然一次和爷爷谈话中的收获,我说爷爷经历了七十多年的风风雨雨,你觉得一个人一辈子最核心的价值是什么?于是,他朴素而意味深长的回复了我——德性。这是爷爷生活了七十八年的总结。

之所以,问爷爷这个问题,是笔者在一次实习中遇见了困惑。即地方性电视台的某部门主任该不该为房地产商不按期交房而逃跑之事包庇,而地方电视台记者该不该因为“上面”放话而舍弃为无辜受损的买方争取权益的机会?看着当事人因无法寻找责任主体而无奈落泪,看着剪辑成品的采访无法播出,无奈和反思一直没有结果。

于是,设身处地的新闻实践和作为第三方角色的围观者,我们不管是看到、听到、还是体会到的新闻腐败、新闻敲诈,甚至是新闻策划等系列问题都会被业界进行批评和反思,或者是广大群众调侃的“防火防盗防记者”这样的尴尬。可能会有人会为曾经所谓一代骄子芮成钢握腕叹息,假设说他没有在财经频道下的新闻腐败,就没有他今天面临的囹圄之灾;陈永洲不敲响有偿新闻的丧钟, 他也不会成为众矢之的。

相反,没有鲍勃·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坦对信源/深喉的保护,就没有“水门事件”一事对记者职业道德反思和对国际、社会正义的重视和尊重;没有布莱兹伯格案中记者誓死捍卫信源,司法就很少去介入记者特权与社会公正的司法实践,从而引起不同领域对新闻媒体这一特殊行业的尊重。

为此,笔者曾一度想具体阐释和深度反思新闻/传媒业最核心的价值原则,则罗列了:真实、客观性原则、专业、公正、独立、尊严、责任、人文关怀等,想想坚持要从中挑选出一个最核心最具个人思考特色的原则来说服自己,以表达自己对新闻业的认知,然而,最后并没真正找到合乎自己想象和理解的关键词,不是没有最核心的可讲,也不是说这些都不核心,而是它们在新闻实践里是一系列的联动反应,不能缺少。最后,回归到了“道德”原则进行个人不成熟的反思和认知。

因为,道德是以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而在人们的观念中产生的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原则、观点和规范的总和。然而,作为一个完整独立的个体的人,作为新闻人我们的结构不该因为单独追求真实呈现,而误把地震中血腥的画面一点不差的呈现给我们忠诚的对象——受众,这或许是恰好因最核心真实原则的选择而全部失衡。以上谈及的新闻腐败、有偿新闻的等问题,用职业道德沦陷和抛弃道德原则来阐释并不为过。

权衡特殊的新闻的职业价值思考,道德不是抽象概念,而是这一类特殊职业的信仰和核心价值原则。

【点评】
虽然我不认为道德应该是新闻伦理的核心价值,因为这样会带来问题和答案的同义重复。但我欣赏你能把日常感触和新闻实习结合起来讨论这个问题。抽象的知识一旦落到地上,她才会放出光芒。
16#
 楼主| 发表于 2017-3-23 23:39:13 | 只看该作者
正确舆论导向——传媒业的核心价值原则

刘思宇 20162513009

厘清传媒行业的核心价值原则,首先应该明白新闻传播作为一个行业包括哪些形态范式;其次探讨什么是核心价值原则;最后才能用“核心价值”一词作为传媒业的规范标准和道德底线。

新闻传播是以对公众提供真实、及时、有效的信息为目的的行业。其基本要义准则即是:记录并传播。同时,新闻从业人员的基本原则应是: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在坚守基本价值准则的同时,让受众满意又是传媒业的安身立命之本,这在互联网时代更甚。商业追逐、注意力经济,人们越来越不能满足干瘪枯燥宣读式的信息播报。“两微一端”、自媒体平台角色的普及,Web2.0、Web3.0的兴盛,以及如今兴盛的人工智能技术都为传统媒体行业注入新鲜血液。于是,传媒业的形态范式变为对传统媒体的转型改革和对新媒体的新型探索。

什么是核心价值(core value)呢?核心价值本是一个舶来品,出自1994年柯林斯和波拉斯发表的专著《基业长青》。常用于在企业文化相关理论当中,一个企业的核心价值就是使组织拥有的区别于其他组织的、不可替代的、最基本最持久的那部分组织特质,是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原因(MBA智库百科)。

而现实中人们似乎偏爱盲从,不过多探究事件背后的科学依据,大多跟着情绪走。标题党是会吸引人眼球增加点击率,大肆报道明星娱乐也可以达到轰动炒作的目的,这些传媒从业人员及整个行业对自身利益的过度追求,导致行业对客观性原则和真实性原则传播渠道的资源浪费。那么多涉及国计民生、人民福祉的新闻从而被闲置成“边角料”。

传媒又不仅仅是传播,延伸出的评论、公关、广告等媒体行业,都应在信息被记录并将传播给大众时,首先从事实出发,其次思索事件背后的因果,进而理解他人的行为动机,最后得出客观的评价。这些是传媒业核心价值的基本价值。不论传统媒体是否持续唱衰,资本市场如何加速推动自媒体的加速发展,作为在传媒业刚刚起步的学子,应时刻审视属于我们的时代使命感,时刻警惕价值与原则问题。这不应仅仅是对科学技术以及消费主义上的思考,而应更多地是对人文主义的关怀。所以从业人员乃至整个传媒行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是在基本原则(或职业道德)之后最应坚守和学习探索的。

【点评】
这个立意真的出乎我的意料。当然,我也不认为舆论导向会成为传媒业的核心价值。除非是财大气粗的被财政供养的媒体,在衣食无忧的情况下,可以去担负所谓的正确舆论导向。谁是舆论的法官,谁是舆论导向的引路人,什么样的舆论才是正确的,正确的导向由谁鉴定……你如果想想这些问题,也许就进步更快了。
17#
 楼主| 发表于 2017-3-23 23:39:57 | 只看该作者
以人为本——传媒业的核心价值原则

刘菁 20162513028

传媒业,从字面意义上,是一种传播信息、传递知识的媒体产业,是唯有人类才能创造的特殊传播业务。依靠人的智慧,传媒业传递人的故事和经验,最终使人或从经济上或从智力上受益。围绕着人类这一瑰丽物种而兴起的行业没有理由不把人作为行业的中心。



以人为本,从宏观的角度来说,是传媒业要考虑所传播信息的利弊,以及可能造成的恶劣后果。例如为了产业的经济效益大肆宣扬机器新闻取代人工新闻就是其一,人类未来的新闻编写要靠冷冰冰的数字合成,缺乏深入的调查,详细的审核,还能称之为新闻吗?还有传媒业迫于商业利益,或者政府压力等等原因隐瞒政治丑闻或者某些可怕的流行病的各种实例。忘记自己身为人类的产业,理当为人类的福祉而发声的话,就会像切尔诺贝利事件里的俄罗斯媒体一样可怕荒唐。而发挥了以人为本精神的传媒业,也可以创造很多奇迹。如果不是那一幅震惊世界的饥饿的苏丹,人们也许从不会如此近地感受到战火纷飞的苏丹,也不会开始认识到和平与扶贫的重要性。



从更具体的群体或个人的角度来说,以人为本,还包括对传媒业报道里的人物的关心和仔细调查,保障甚至促进更多的言论自由。新闻的误报,报道的胡编乱纂导致的报道人物的生活从此改变的事情还发生的少吗?强奸等恶性案件中我们是否无视了以人为本,将受害人的脸部特征暴露?为了争抢某个新闻点,我们的记者是否不加调查就对新闻夸大编辑?近些年来,为了迎合一些不正之风,媒体是否加大了对明星偶像的关注,有意无意地引导人们减少了对平凡的幸福与心酸的关注?对人们生活状态的关心,对人格的尊重,以及对人类明天的忧虑与思索,这就是真正的以人为本。媒体行业承担着传递、引导、教化的重任,就不应该狡辩将盲目满足受众的各种需求曲解为以人为本。以人为本要从长远入眼



也许是因为以人为本作为一个行业价值原则的内涵太深刻,至今也没有给出一个清晰的关于新闻传媒业之中以人为本精神的界定。但我想,能做到关心他人,尊重于人,服务于人的传媒业,一定是朝气蓬勃的。

【点评】
以人为本确实需要,但若把它置于核心原则的地位,是不是有点拔高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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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3 23:40:31 | 只看该作者
传媒业核心价值原则之我见

杨代媛    20162513036



说到传媒业的核心价值原则,不得不提“核心价值观”这一概念。核心价值观,简单来说就是某一社会群体判断社会事务时依据的是非标准,遵循的行为准则。传媒业的核心价值,应该不能逃开真实客观与人文关怀两大基本原则。

真实客观是新闻的生命,也是传媒业应遵循的最基本原则。真实性不仅是判断真正新闻的准绳,也是传媒业自身生存的要求;不仅是受众对新闻的共同要求,也是新闻传播效果的要求。现在众多的虚假新闻让我们难辨真假,去年一则《习近平街头打的》的假新闻将大公报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在被指新闻造假后,大公报不得不向受众澄清致歉。在当今中国,为了博眼球而制造的假新闻使得传媒业在受众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所以遵循真实性是传媒业必须要遵守的一项原则。另外,客观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即使做不到绝对客观,也应该尽可能地做到“相对客观”。在报道某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众多媒体伙同没有职业道德的律师对该未成年人进行了铺天盖地的、指名道姓的报道,且众多报道中也夹杂了媒体对于“富二代”“星二代”的仇视心理,这不仅仅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合法的。

对传媒业来说,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应体现人文关怀的理念,就是以人为本,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将人作为考察一切事物的中心价值取向。当今我国传媒业越来越依靠市场的发展,为了博取眼球获得一些“独家”新闻,许多媒体不得不背离人文关怀这一原则。姚贝娜事件就是很典型的例子,深圳晚报的记者为了取得独家,不顾反对拍摄逝者躯体,即使后来做了澄清和声明也难赢得受众的原谅;艺人乔任梁自杀之后,著名狗仔卓伟竟在乔任梁家楼下进行直播,也拍到了尸体的情况。在笔者看来,这些行为都是有悖伦理有悖道德,甚至违法的。

抛开真实客观与人文关怀这两大核心价值原则,笔者认为,传媒业的核心价值原则就是作为一个媒体,它需要有自己的价值观,要进行一定的价值观传播,即传媒业需要引导大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例如世界著名的精英类杂志《经济学人》,在经济上坚持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对所有反对自由市场的行为坚决加以批判,在政治上它是一个保守主义者。这样的立场贯穿着整个杂志,对于同意它立场的受众,自然能够成为它的读者,对于反对它立场的受众,《经济学人》的一些观点也为他们提供了思考的方向。在如今自媒体盛行的时代,传媒业更是需要保持自己正确的价值观,以此引导大众。自媒体的水平现在参差不齐,尤其是网络直播盛行的当下,很多主播对于受众尤其是未成年受众的价值观建立影响很大,许多主播对受众传递着扭曲的价值观,当下很多年轻人都学习这些主播“看脸吃饭”和“唯金钱是图”的不良价值观,这实在是一种极其不好的现象。因此,我们的传媒业应该制定一系列的准则或公约,提高传媒人的媒介素养,而主流媒体更应该起到这方面的引导作用。主流媒体现在也拥有社交网络帐号,怎样利用网络媒体来传达正确的价值观是当今传媒业急需思考并解决的问题。当然,提高大众整体的媒介素养也是必要的,但这条路还有很长一段需要走,这也是我们作为新时代传媒人士需要去做的。

综上,笔者认为传媒业的核心价值原则不仅仅在于传统的“客观真实”与“人文关怀”两项,更应该注意的是如何利用自己传媒业的身份去进行价值传播,引导大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大众进行思考和讨论。

【点评】
弱弱地问一句,打的新闻真的是去年(2016年)的?
核心只能一个,你的这个作业有点贪心,论述了差不多三个,是不是有点泛化了呢?
19#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09:15:53 | 只看该作者
传媒业的核心价值

赵欣茹 20162502013t

     不知不觉学习新闻传播已经第五个年头了,而从小父母职业的关系,这也是我接触传传媒业的第十几个年头了。母亲是家乡的电台主播,所以打我记事起我就开始熟悉新闻直播间各种忙碌的常态,平凡而熟悉。不知是小时候的环境渲染,还是自身的天赋兴趣,立志成为一个传媒人是我一直以来的梦想,近几年通过不同的一线实践,我也时刻在反思传媒业的核心价值究竟是什么。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是长久以来对传媒人的最高要求也是最高标准,刚上大一时这也是我信奉的信条。经过四年的学习我开始对自己能否胜任这一使命怀疑,因为我认为成为一名真正优秀的传媒人需要两种耐力:心灵上的耐力和体力的耐力。记者在西方世界被誉为“扒粪者”,毫无疑问这意味着传媒人要比其他行业有更多的机会去接触社会的阴暗面、人性中黑暗的力量,那么,我们的心灵需要有十足的力量来消化、抵抗和防止被渐染、防止对这美好世界继续的期许和想象。体力上也更需要耐力,因为传媒业讲求的便是“新”,实效性是所有媒体兵家必争的领域。同时,一些危急且紧急的场所,媒体人奔赴第一线,更是对我们身体素质的考验。后来到了研究生阶段,我开始慢慢将眼界放大,不纠缠于对个人的细思品量,宏观望眼,我认为传媒业的核心价值在于报到各类消息的同时,却春雨润无声般地向普罗大众传递出美好。



这世界上每天有数不清的事情在发生,该把哪些呈现给受众看是我们的议程设置。但传媒从业者应该明白,我们不只社会这艘大船的瞭望者,更是精神文明的引领者。在传播学领域,传媒业被认为天生具有教育的使命,以及引导社会风气的重大责任。因此传媒业的核心价值是应当为整个人类的进步做贡献的,要从长远的眼光来操作实施。正面的和负面的消息都要适当报道,但应该掌握好度和时机。



让人们在了解讯息的同时,有足够的戒备心,但更多的是对社会环境及未来的殷切期盼与美好愿景,对精神文明的提高和个人的进步带来促进作用,以上是宏观层面的。而从具体的层面来讲,一个人若脱离了对传媒业的使用,就相当于和外面这个大世界断了联系,在自我的小圈子里固步自封,因此传媒业的核心价值还应该体现在终极的人文关怀上。不同于第一、二产业的实质性,传媒业需要精神层面的关照;而更不同于艺术作品,传媒业仍需要生活层面的切实关怀。是来源于生活却又高于生活的艺术。



但说的再多,传媒业的核心价值认同只有付诸实践才能对社会的进步奏效,但当下却仍有许多被利益驱使而违背媒体人职业操守的行为,因此政府还需加强引导、加强对传媒业的制度保障,唯有如此,才能让传媒者放心撸起袖子加油干!

【点评】
貌似没看到谈论标题的观点,重点落在了“撸起袖子加油干”这个有点俗气的口号上,我有点晕了。也许,临近午夜,思绪迟钝了吧。
20#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09:16:54 | 只看该作者
客观与引导
          ——浅谈我国传媒业的发展“内核”
     姓名,何鹏程   
     学号,20162513008



传媒业是指传播各类信息、知识的传媒实体部分所构成的产业群,它是生产、传播各种以文字、图形、艺术、语言、影像、声音、数码、符号等形式存在的信息产品以及提供各种增值服务的特殊产业。总体而言,它是一种信息服务为主体的注意力产业,既包括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产业,又包括网络、手机、数字电影等新媒体产业,“2016-2021年中国传媒行业市场供需前景预测深度研究报告”显示:日前媒介技术日益进步,使得新旧媒体之间的分化持续提速,产业变局进一步白热化。以报业、期刊、广播等为代表的“旧媒介”整体继续表现出“断崖式”下滑。另一方面,电影、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相关的新兴领域则展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呈现出“三屏合一”、“报网屏”互动的趋势。尽管传媒业或陷入马太效应,但总体而言,它已经渗入普通大众的日常生活,成为其获取信息,交流信息的重要渠道,受众在传媒业所营造的“拟态环境”下,不断建构着对世界和周遭各种情况的注意和认知,因此,传媒业必须恪守自己的行为准则和底线,提供健康和高质量内容,在满足受众知情权的同时,也要进行一定的价值引导,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中国作为人口大国,不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都有着一定的差异,因此笔者认为,我国传媒业在遵循法律和道德的同时,更应把客观引导原则作为核心价值原则恪守和遵循。

一、客观原则

自互联网兴起后,受众对信息的接收日益方便快捷,其中,微博、知乎以及自带评论功能的新闻APP等都为受众提供了信息交流和信息传播的平台,传统的”5W”模式的界限被打破,传播者和受传者的身份逐渐融为一体,因此民间舆论的方向难以把控,在虚拟与多元的网络环境中,各类反转性内容频频发生,媒体的公信力受到极大创伤,作为以提供信息服务为主要产品的传媒业,此时更应当理性看待和认真调查各类重大的媒介事件,而不能在媒介事件未完全清楚之前,为迎合受众口味而放弃职业操守,人云亦云。   

从当下舆论产来看,受众对特定事件的评论一方面来源于事件本身,就事论事,另一方面来源于自己以往的刻板认知,而不论哪一方面,都与媒介内容本身有着莫大联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媒体本身开始脱离自己的职业操守,或以追求点击率为中心,断章取义,或进行议题公关进行逐利,在内容报道时注重的不是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而是受众的心里期待和舆论方向,以至许多刻板固化,人群边缘。因此传媒业必须坚持客观原则,主要对于新闻类媒介,要求在内容发布时,必须对其内容有一定研究和了解,站在第三者的角度,真实、完整、中立的还原内容本身。而对于非新闻类媒介,如影视、书籍,也要求在艺术创作时,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

二、引导原则

美国社会学家托马斯认为,“如果人们将某种状况作为现实来把握,这种状况就会真的成为现实,”媒介作为社会公器,应为社会利益,公众利益所用,为公众负责。不同媒介有着不同的媒介世界,即使是接触同一媒介,个人所获也不尽相同,手中都有着自己的媒介世界,由此影响或形成各人不同的主观世界,进而影响人们的思想、情感和行为,有调查显示,接触大众媒介越多,对大众媒介的依赖越强,其思想观念与其接触的媒介也越接近,因此,要促进大众社会的构建和发展,各媒介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沟通、整合、革新和引导,传媒业的把关和议程设置功能,为其引导提供了充分的可能,虽然媒介的传播效果不能立竿见影,但经过较长时期的影响,可以逐渐、深入的起到作用,使人们在传媒提供和解释的社会图景框架内思考。

    近年来,我国对公共领域的问题日益关注,即公众交流社会信息,讨论公共议题的空间,既包括实体空间,也包括大众媒介构成的虚拟空间,在现代社会中,媒介的虚拟公共空间逐步取代着实体的公共空间,人们在权势控制的强势空间和普通人自发形成的弱势空间中不断建构自自己的各类认知。传媒业作为舆论的引导主体,指导着人们的思想行为,建构着各类形象,其导向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对当前社会舆论的评价;②对当前社会舆论及舆论行为的引导;③就某一社会事实制造舆论。作为人口大国的中国,当下受众的媒介素养普遍不高,网络暴力、网络喷子、网络民粹主义等各种风气都盛行,线上言行极易发展为线下活动,要建构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和舆论空间,传媒业必须通过理性报道和理性评论,对不理性声音进行一定的批判和舆论引导,以净化网络空间,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结语

    传媒业既扩展着又限制着人们的视野和思想,既明显又无形的影响着人们的态度和行为,其社会责任不仅在于避免虚假、不良、有害等内容的传播,防止消极影响,而且在于提供优质内容,评论和交流平台,发挥积极作用,包括信息传递、意见表达、思想引导、舆论监督以及平等交流的公共空间等作用,仅从信息的发布来看,受众对事物、环境、世界的认识是否客观,据此作出的判断和行动是否正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媒介的信息是否全面客观,舆论偏向和领域风气能否合理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媒介的引导是否到位。VR技术,“直播+”等内容逐渐成为传媒业新的发展趋势,影响力和覆盖面日益加大,但其乱象也被频频曝出,因此不论新旧媒体或是媒介的新生衍生物,在内容制作时必须遵循客观原则和引导原则,以促进传媒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点评】
如果没记错,这是一篇修改后发来的作业。如果是这样,起码对待作业的态度认真,我很赞赏。
客观和引导在逻辑上矛盾,如何把矛盾的统一起来,难度不是一般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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