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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乔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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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记忆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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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22-11-22 17:21:1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屈妍君




52#
发表于 2023-2-4 22:31:1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张铭麟

53#
发表于 2023-3-28 21:59:2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屈妍君

54#
发表于 2023-6-2 16:38:3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3年前河南原阳打记者,3年后贵州毕节有样学样,紧盯打记者事件的同时,不要忘了本来的事件核心
5月30日,极目新闻记者在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采访,被3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围殴,6月1日凌晨,毕节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又是凌晨),确认殴打记者的是织金县公安局马场派出所副所长熊某、马场派出所辅警李某、马场派出所辅警陶某。
熊某、陶某行政拘留二十日,李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免去负有领导责任的彭某某马场镇党委副书记职务、提名免去其马场镇镇长职务;
对李某、陶某予以解聘处理。
怪不得,打完人还熟练地抹去车把手上的指纹,在我看来,这个动作,实际意义不大,但嚣张成分十足,没有人撑腰,他们怎敢来打记者,既然有人撑腰,在他们的地盘上留下指纹又有什么关系,这个蕴含着专业性的小动作似乎是在有意泄露打人者的职业信息,想告诉他“老子干这事很拿手,你,无力反抗。”


彭某某的个人信息被陆火传媒扒出来了,本名彭琴琴,大专学历,法学专业出身。学法的人指使警察去打记者,简直是天大的讽刺。

至于免职,跟大家想的也不一样。
免职,即免去职务。是指有任免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或组织程序免去公职人员的现任职务。 免职不是公务员的处分形式,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或制裁性,正常的工作调动、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原因都会引起免职。
免了职不会丢饭碗,比如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处长陈东,因乘坐地铁时猥亵他人被免去职务,行政拘留十二日后调到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属的事业单位省海洋科学院任职,职务为“管理六级职员”,管理六级职员就是处级副职。
看见没,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了,陈东依然保留了编制和副处级待遇,所以这一次毕节打人的派出所副所长熊某和指使熊某的彭琴琴虽然会受影响,但不伤根本,很可能过段时间就另有任用了,至于那两个充当打手的辅警,我估计过段时间也会被“妥善安排”。
据我所知,极目新闻虽然没有公开发声,但一直在就此事与毕节方面交涉,如今这走过场般的处理结果,虽然藏了很多猫腻,但至少是逼毕节做出了个认错的姿态。
毕节的回应里有多少弦外之音,今天我不讲了,因为很多自媒体号都做了分析,大家可以自己去搜,我今天想先梳理一下毕节过去这几年出过的大事:
毕节这个地方,在我刚进入特稿领域的时候,就给我带来了巨大的震撼。
那是2012年,毕节发生了5名留守儿童在垃圾箱内烧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集体死亡的惨剧。5个孩子都是男孩,一个9岁,一个11岁,两个12岁,一个13岁。5个孩子都辍学了,死亡之前过着组团流浪的日子,虽然很多商户都对他们有印象,但是街道拒绝承认见过他们。
这条新闻让我第一次知道毕节这个地方。
2014年4月21日,毕节七星关区警方通报,一教师至少性侵12名女童被捕,被侵害女童多为留守儿童。
2015年,毕节又出了件大事,又是跟留守儿童有关,留守儿童4兄妹在家中服毒自杀,孩子们生前遭受了严重的家庭暴力。
2015年,毕节宣判了一起案件,七星关区田坝镇先进小学校长杨大志性侵6名学生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杨大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地官方称这起案件为田坝镇“5·23”刑事案件,案发后,当地政府给予了每户5万元或10万元困难补助和医疗救助,并写了一份“承诺书”,不允许受害者家属将此事说出去。
2022年1月,毕节发生重大滑坡事故,造成14死3伤,国务院对此次事故挂牌督办。
这么多年,毕节留给我的印象就是贫穷、闭塞、落后,总出大事,这几个因素之间是有因果联系的,因为穷、闭塞、落后,所以容易出大事。
这一次猖狂到派出所副所长带着辅警殴打记者,依然体现了这几个标签,越落后的地方,法制观念越淡漠,越胆大包天,所以法学专业出身的镇领导敢指使派出所副所长去殴打记者。
乌蒙山脉我去过,去的是贵州和云南昭通交界的那段,真的是天高皇帝远的大山深处啊,在那个地方别说打一顿,弄死埋了怕也是神不知鬼不觉。
上一次记者被打事件其实并不遥远,2020年河南原阳,一辆自装卸货车卸土时压埋了4名儿童,导致4名儿童全部死亡。红星新闻的记者就此事采访时被原阳当地的公职人员殴打,准确地说是被掐着脖子从墓地里押出来,不仅砸碎了眼镜,还强行将记者的手机刷机,导致所有内容全无。
那件事给我最深刻的印象是原阳作为一级政府,不停地撒谎、狡辩、改口,还在人民日报客户端弄个“专访”给自己洗白白,最贱的是,一边死死抓住红星记者没有记者证这个屁事说事,一边给自己弄专访的人里也有没有记者证的,人至贱果然无敌。
(河南原阳守在墓地外的当地政府人员,这些人中的一部分参与了殴打记者)
当时那事我写了这篇:
仅仅3年过去,类似的事情就又发生了,而且下手更狠,还加了抹去指纹的专业化操作。
我猜这些基层可能有这样的想法,敢报我负面我就狠狠治你,让你一次长记性,下次再也不敢来,只要下手足够重,一次就能解决问题。
但我想告诉你们,你们想错了,我们去报任何一个地方的负面都不是因为跟谁有什么个人恩怨,我们只是想寻找真相,如果有可能,希望悲剧不要重复发生。
但是,殴打记者可以成功导致个人恩怨,比如我就一直记者河南原阳,现在又加上一个贵州毕节,我相信像我一样的同行不在少数。
事件发生后,我还看到了令我瞠目结舌的言论:
这种言论不太好评价,就简单评价为大傻逼吧。
跨省监督,我想问这个词是哪来的?又有哪条规定说了不允许跨省监督?
跨省监督之前更常见的说法叫异地监督,最抗拒异地监督的就是各级地方政府。为什么抗拒?因为他们拿着权力的钥匙但太久没进过笼子了,这些年冤假错案的平反,哪一件不是异地监督的功劳,监督你们,你们还无法无天,甚至敢公然殴打记者,不监督你们,你们会怎样?在你们治下的百姓会怎样?
有人说,各地都有媒体,用不着异地监督。
说这种话的人,他妈真的是把胎盘养大了。
极目记者被打到现在,贵州本地的媒体放过一个屁吗?我无意指责贵州本地的媒体,同行最懂同行的处境,他们现在根本开不了口,放在任何一个省都是这样,自家出事了,当地的媒体不仅不能开口,有时还要跳出来硬着头皮发稿,或在自媒体发文洗地带、节奏,为了碎银几两,谁没折过腰。所以在中国有个独特的景象,就是大家都指望着异地监督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能。
我出去采访时,遇到过很多次当地政府官员问我,我们这发生的事,跟你们那的媒体有什么关系?
我通常的回答是:我们关注的是全国的新闻。
我们一直没有新闻法,但现在我们有了《民法典》,《民法典》将“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明确写入其中。
在这里,我给各地各级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们普个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1026条第六款值得敲黑板,身为官员或者负责人,记者采访问到你们了,你们就是不说,然后又跳出来说记者报道失实,这种拙劣戏码以后就不能上演了,你们记住了哈,赶紧研究换路数吧。
打记者事件的处理基本结束了,但是大家别散,因为这件事的核心本不是记者被打,而是那两名教师的死。
他们究竟是不是为了迎接上级领导的检查,去河道里捡鹅卵石被淹死的,对于死者家属的这种说法,贵州毕节方面是否认的。
当时两位老师并不是单独前往的,还有其他同行者,而且是好几人,可不可以公开他们的说法,可不可以让他们接受其他媒体的采访。
毕节,这一次你又将如何作答?

来源:GOOD说(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KYlJM56JqyIiQFm58_3_g
编辑:程博

55#
发表于 2023-6-8 19:00:3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郑程程

56#
发表于 2023-6-20 22:27:02 | 只看该作者
个体与共同体的联结:集体记忆传播和共享的中观层次与关键议程
宏大叙事霸权之外的故事确实存在,只是未被聆听。
——(Edwards, 2012:164)
01
引言:集体记忆何以共享?
自哈布瓦赫首次使用“集体记忆”(collective memory)以来(Halbwachs, 1992/1925),集体记忆一词在学术文献中更多地作为一个概念而非理论甚至进路出现。这一概念本身的开放性为其带来了悲剧性的命运,譬如它总是与“身份”和“文化”纠缠不清(Fabian, 1999),从而招致“记忆滥用”的诟病(Berliner, 2005)。社会科学内部对于集体记忆这一概念的理解每每颇多争议,集中体现在集体记忆究竟来自社会资源和实践的形塑,还是更多地以一种“共享的个体记忆”(shared individual memory)面貌示人。由于“记忆”一词在不同领域的使用往往千差万别,甚至几乎很少有两个人会以相同的方式使用它,人们可能会将所有关于过去事件的叙述称为集体记忆(Winter, 2006:4-5),这也意味着,在探讨记忆问题前,首先要对集体记忆的现象和景观展开清晰的勾勒。
19世纪末到20世纪末出现的记忆热潮中,构建、调适和传播三个过程缺一不可。其中,构建过程是由艺术、科学、学术和自由职业中独立产生的工作形成的;适应过程是围绕着哈布瓦赫所说的社会记忆的构建而出现的,当文化活动形成社会群体的记忆后,群体的回忆又能够使群体本身保持一致性,也就是说,记忆是社会性的框架,当人们聚在一起回忆时,就进入了超越个人记忆的领域;而传播过程对于记忆潮的形成同样至关重要,正是与现代性相伴共生的大众传播业成为传递思想的有力手段,使得建构记忆的作者能够接触到更多的读者,印刷业、艺术市场、休闲产业、大众传媒,加上摄影和电影的发展,为在各地传播过去的文本、图像和叙述创造了强有力的条件(Winter, 2006:26)。
然而,正如此后的学者所批评的那样,媒介越具有集体性,其潜在或实际受众的规模越大,其再现就越不可能反映受众的集体记忆(Kantsteiner, 2002)。遗憾的是,这种“集体记忆的个人化”趋势未引起充分的关注和警惕。根据阿斯曼(2016/1999)的观点,文化记忆构成了社会集体认同的基础,交往记忆则无此功能。文化记忆可分为潜在的和实际的两种模式,只有历史资源与当代情境相关时,才会进入实际模式。但在当前考察集体记忆的理论视角和方法进路中,作为三种记忆热潮的形成机制,构建、调适和传播过程被关注的程度并不均衡,呈现出“重文化、轻交往”的趋势。社会学、哲学和史学领域的大多数记忆研究将集体理解作一个国家或一种广泛层面的文化(Harris et al., 2008),但文化中的个人记忆并不是集体记忆恰当的分析单元。大众媒体、遗址、博物馆、纪念活动等代表特定群体的文化艺术品和实践形式被视作集体记忆的表达方式,而人际讲述、家庭叙事等历史信息的私人渠道则少有问津(Green, 2013)。
没有社会经验就没有个人记忆,没有个人参与公共生活就没有集体记忆。作为一个社会共享的记忆系统,集体记忆包括从个人到社区再到文化层面的整个过程。当考虑个人经历和公共事件如何相互联系地形成集体记忆时,有必要将群体、个人及其所处的文化语境视作一个统一的分析单元(Wang, 2008)。在符号建构和使用的政治和制度规则之外,正是个体对于纪念符号的消费过程将潜在的文化记忆转变为实际的文化记忆,并在共同的静态符号基础上创造出变动不居、相互迥异的集体记忆。相较于记忆符号的建构,这些符号如何通过被人们消费而进入实际的记忆过程,似乎更加值得追问(Hirst & Manier, 2008)。有鉴于此,本文希望引入跨层次研究的新记忆生态视角,结合情绪的社会分享理论,在从人际传播到群体传播的中观层次背景下,检视集体记忆的建构过程,弥合记忆研究在不同分析层次之间的鸿沟。
02
作为跨媒体和跨层次研究基础的新记忆生态视角
尽管学界就如何将个人记忆与集体记忆联系起来并未达成一致(Olick, 1999),但一个可能的接触点却是确定的——处于社会中的个人是记忆的主体。首先,记忆者是“人”而非社会资源和实践,以“共享的个体记忆”视角看待集体记忆时,有两个值得关心的问题(Wertsch & Roediger, 2008):社会资源和实践能否有效地塑造和重塑集体记忆?社会资源形成和维持集体记忆的机制究竟是什么?有鉴于此,有必要将人际交流和对话纳入相关研究。例如,人们经常与社区中的其他人谈论过去的事件对社区产生的影响(Miller, 1994:158-179),在这种情况下,对话可能成为具有决定性的助记资源,在整个群体中传播记忆。这种记忆实践虽然不具备纪念物的永久性,但同教科书、纪念馆或集体活动一样,可以促进集体记忆的形成(Hirst & Manier, 2008)。其次,个人处在社会结构当中。在记忆和遗忘产生的文化背景、对象和话语相互依存的情境活动中,个人经验总是以集体结构为前提(Brown & Hoskins, 2010)。群体成员在理解过去时,都会共享一套相似的文化工具(Wertsch & Roediger, 2008),而集体记忆又为个人身份和意义的建构提供了含有解释框架的文化故事(Reese & Fivush, 2008)。
数字化从根本上打破了记忆、个体、群体与媒体关系的现有联系和平衡,从而改变了记忆的特性、意义、用途、潜力和风险。2018年,霍斯金斯(Hoskins)整合性地论证了新记忆生态(new memory ecology)这一范式及其主要特征。他认为,当数字连接已经成为当代经验的驱动力时,记忆研究对外部媒体和机制的持久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与记忆本身的关系可能被颠覆,因此可以研究不同的媒体技术、实践和组装、重新混合视觉内容策展的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关注哪些社会技术实践、记忆主体和行动者参与了记忆的重建(Smit et al., 2017)。新记忆生态这一术语借鉴了麦克卢汉、波兹曼等人通过媒介生态学范式强调的人们与媒体互动的同时也通过媒体与他人互动的视角(McLuhan, 1964;Postman, 1970:160-168),包容地描述了一种动态情境和人类认知的变化,主张通过系统的方法,将记忆视为一个形式问题,一种在无休止的时间流动中使之可以回到熟悉的事物中复述、回溯并重复,以使之现实化的操作(Luhmann, 2000/1996)。在此过程中,记忆的存储和传播被视为一个能够产生、再生和维持自身组织过程的自体组织系统(autopoiesis)。
媒介生态和记忆生态通过记忆和技术的共同演变而联系在一起(Hoskins, 2011),使记忆在生物系统和传播设备之间摇摆不定(Allen, 2017:190-213)。与其说数字技术重塑了记忆本身,不如认为数字化生存逻辑通过作用于个体和媒介系统的认知模式、认知地图、原型和脚本,提供了一种记忆的媒介化图示(mediatized schema)。在新记忆生态视角下,物质和文化环境与认知和情感相互配合,共同作用于记忆和遗忘的实践。数字记忆制造嵌入社会技术实践并通过其流通(Bowker & Star, 1999),新记忆生态下的技术环境使记忆吊诡地既整合又分化:作为网络节点的个体既联结和分享他们的记忆,又被赋予了更多对数字内容进行策展以促进其流通的权利。因此,新记忆生态在研究中同时考察个体的与集体的、个人的与文化的、非正式的与正式的分析单位,以开展反思性工作(Brown & Hoskins, 2010)。
随着当前数字媒体技术的广泛利用,媒体也反身性地塑造了新技术条件下记忆和遗忘的性质以及人们对其价值的重新评估。从范式上来说,新记忆生态是一种整体性的方法,将记忆看作在当时的生态环境中构成的个人和群体与他人、机构、媒体等相遇并互动的成就。新记忆生态研究反对将记忆分割成不同的独立区域,例如身体、大脑、社会、文化等,而是试图考虑它们持续的相互渗透以及在记忆和遗忘中相互排斥的力量,而整体的视野有助于对各部分的总和提出主张。在特征上,新记忆生态赋予用户以个人责任(Hoskins, 2017, 2018),由数字助长的肆意评论、开放存取、信息自由、知情权、即时搜索带来了记忆从再现到折叠、从空间到时间、从分布到超链接、从集体到众人(multitude)、从确定性到不确定性、从私密到涌现、从白色到灰色的转变(Hoskins, 2018)。
记忆实践在提供多种叙事的微观和宏观系统中移动,人们的身份和记忆围绕这些叙事建立、发展和凝聚,也就构成了记忆生态。这些系统是可渗透和动态互动的,个人参与其中,能够构建出共同的意义。与记忆生态系统范式不谋而合,目前,已有学者将生态系统方法应用到家庭记忆的研究领域(Fivush & Merrill, 2016),这种方法将家庭叙事置于个人和文化的结合点,为理解各种类型的家庭叙事如何被分享并纳入个人不断发展的身份和福祉提供了一个连贯的框架。该模型描述了共享家庭叙事、交流家庭叙事和家族史三个相互作用的动态家庭叙事系统:在微观层面,共同家庭经历的叙事有利于理解一个人的经历及其创造的共同家庭历史;在外部层面,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经历了孩子未曾经历过的事件,他们通过交流叙事将这些事件带入微观系统,进而在家庭中创造了共同的价值观和信仰体系,为子女理解世界中的自我提供框架;在宏观层面,家庭叙事由家族史构成,这其中嵌入了文化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在家庭叙事的生态位中,三种不同层次的叙事借由互动,塑造了儿童和青少年的家庭叙事方式与个人叙事身份,而个体自传式记忆居于中心,扮演着记忆生态系统的原点的角色(Bronfenbrenner, 1979;Fivush & Merrill, 2016)。其中,个体自传式记忆构成了个体记忆叙事的基石和自我框架;家庭是微观系统的核心,是发展的首要和持续的主要生态;宏观系统则由文化建构、社会和经济条件以及历史组成。可见,即便是个体身份,也是国家、社群、家庭和个人共同作用的结果。
记忆生态包括相互竞争的唤起性物体(evocative object)(Turkle, 2007:8-10),以及他人和他人的回忆构成的交互式记忆系统(transactive memory system)。后者认为,在婚姻、亲属或友谊等密切关系中,人们的记忆系统是相互交织的,群体成员之间存在着认知上的相互依赖。在包括家庭在内的不同代际之间开展记忆讲述时,人们会通过自身占据的记忆生态位(niche)来建构叙事中的关系性身份,最终形成记忆生态的文化轨迹(Heersmink, 2020)。新记忆生态视角重视叙事在记忆形成和传播过程中的关键作用,认为个体记忆存在于与记忆生态相互作用的具身大脑中。通过创建、编辑和使用记忆生态中的资源,人们得以构建自己的记忆生态位,记忆生态也因此为个体提供了稳定的分布式叙事身份(Heersmink, 2020)。叙事是个体记忆的一种呈现形式,具有向他人和自身表达的特质,能够左右人们以何种方式记住过去(Fivush et al, 2011)。当我们分享自身的经验或聆听他人分享经验时,总会不自觉地被图式或有组织的环境框定(Brown & Hoskins, 2010),记忆则在社交互动中被塑造和重新塑造。个人经历的记忆由个人与他人、机构和周围文化之间持续的互动所构建,在这个意义上,自传式记忆必须同时被视作个人记忆和集体记忆(Fivush & Merrill, 2016)。在人际交流中,个人对共同经历的回忆受到记忆传播过程中群体动态的强烈影响,这种群体动态往往受到特定社会情境的限制,文化背景又调节着人际关系的性质和社会秩序的组织。以上述记忆机制为基点,后文将结合记忆生态系统模型,考察集体记忆形成过程中处于记忆生态系统不同位置但彼此相互关联的中观层次:家庭记忆和社区记忆。
02
被遗忘的记忆单元:家庭记忆与社区记忆
(一)家庭记忆:宏大历史叙事的基底
尽管记忆关联的家庭议题与代际议题交织在一起,但不同于代际记忆在记忆研究中的显赫地位(Mannheim, 1928),在此后的记忆研究传统中,家庭的重要性长期被压抑。这也许和家庭常常让人联想到个人身份等私人议题有关,尤其是对于建立在集体主义文化之上的国家而言,似乎家庭天然就是与国家利益、民族解放对立的保守力量,无助于对更为重大的议题增加理解。除了少数典型人物的个人日常生活和物品可以进入记忆的文化叙事之外,家庭、家族史和继承物等每每游离于记忆书写之外,也未能在纪念空间中占有一席之地,最终湮灭于时间之中,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实际上,早在哈布瓦赫对集体记忆的经典论述中,家庭就已经成为桥接个体记忆到群体记忆之间的重要单元,包括家谱(genealogy)和家族史、代际记忆、(继承)物的历史(histories through things/inheritances)、作为国家记忆的家庭记忆(family memory as national memory)等(Halbwachs, 1992/1925)。阿斯曼(2017/2007)也通过对德国“父亲文学”和家庭小说中记忆与家庭关系的分析,将家庭记忆称为“历史的私人通道”(阿斯曼,2017/2007:51),强调个体意识通过家庭生活使之超越于个体之上的可能性,并将叙述、展览和展演并称为历史展示的三种基本形式(阿斯曼,2017/2007:129)。而在学者对记忆潮的论述中,家庭记忆也是理解战争记忆的关键切入点,例如,被重大事件感动的家庭成员的回忆,使在战争和革命结束后很久才出生的人们能够将战争和革命也作为自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来纪念——知道闪电战的祖父母更可能带着自己的孙辈去战争博物馆(Winter, 2006:266)。当对战争的想象建立在几代人之间的联系上,特别是在老人和年轻人、祖父母和孙子女之间,有时还在子女与父母的代际沟通上时,往往对研究者而言颇具吸引力。
家庭是集体记忆的场所(site),是个体记忆的重要来源。无论是“大萧条的孩子们”(埃尔德,2002)还是“文革的孩子们”(Zhou & Hou, 1999),重大社会转变和它们带来的危机总是通过家庭生活嵌入人们的生命历程,并影响其成年后的生活机会(life chance)。代际记忆不仅仅是记忆的线性流变,更重要的是信息的跨代重组和集体协商(Bailey, 2010;Barnwell, 2017;Green, 2013)。历史在家庭中被叙述,过去依赖于人的意图被重新建立起联系、意义、重要性和方向(阿斯曼,2017/2007:129)。除了显性的传播机制之外,家庭影集和历史词库也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后代成员,使其将客观历史知识和主观家庭记忆相互融合,再并行不悖地传播开去。
家庭的记忆工作也是塑造国家历史的方式之一,强大的国家记忆往往需要几代人来改变。家族遗产的形态有助于想象在一个国家当中值得尊敬的家庭样态,家庭记忆实践也能在促成国家叙事和个人认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Thomson & Barclay, 2021)。家庭影像记录实践将促进成员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带来对主体的身份认同,促使人们通过家庭故事反思社会历史(袁梦倩,2020)。可见,家庭记忆不仅仅是关于家庭的,而且与国家记忆交织在一起,家庭在继承记忆的过程中,或沉默、或复述、或改变地使用国家记忆。在家庭记忆中,什么被记住,什么被遗忘,以及这些记忆的意义,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国家记忆构成的。关于家庭生活的国家叙事可以通过家庭记忆工作得到证实、质疑或改写。国家记忆的准确性和公共性有赖于一个又一个家庭内部、家庭和群体在其记忆之间碰撞、协商和合法化,而调查、复述和重建家庭记忆则可以成为一个自下而上改变国家历史的过程(Barclay & Koefoed, 2021)。
家庭记忆和国家记忆在个人身份的产生中相互交织。家族史(family history)具有挑战和改变国家记忆的潜力,可以让公众对过去进行丰富而复杂的反思:祖辈的家庭记忆讲述常常关于战争和民族主义(Roper & Duffett, 2018;Ziino, 2010),宏大历史会被用来填补个人自传式记忆的空隙(Koleva, 2019;Longworth, 2007),公众可能通过家庭内部的记忆工作对过去进行叙述,使之成为国家叙事的替代(Evans, 2021)。当家庭记忆的个人经历不符合国家叙事时,国家叙事会受到挑战(Jensen, 2021;Koegeler-Abdi, 2021);当重建父母权威和负责任的家庭身份等动机被激发时,人们会主动与国家主导的记忆叙事开展协商(Koefoed, 2021)。总而言之,家庭记忆既受到国家记忆的形塑,又在形塑国家的历史。家庭在记忆研究中的根本潜力在于,它允许普通公众参与国家叙事,并为个人和集体提供不同的历史和文化论述(Barnwell & King, 2019),家族史也能够帮助人们深入了解国家历史如何在家族内部被叙述、传播和解释的完整过程(Barnwell, 2021)。
(二)社区记忆:记忆的社会组织与群体身份
记忆与社区之间存在的关联常被忽视但又至关重要。一方面,作为塑造和重塑其成员所持有的集体记忆的主体,社区既拥有重建集体记忆的能力,也可能受到限制;另一方面,社区中的每个个人对过去的记忆所做的努力又可能影响整个社区的集体记忆。这些问题是试图弥合个体记忆与集体记忆之间鸿沟的学科范式关心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不仅可以促进学术界对集体记忆形成和维持的理解,还可以提供一种描绘社区如何为维持其当前身份而对过去的记忆进行坚持或修改的进路(Hirst & Manier, 2008)。
正如泽鲁巴维尔所言(Zerubavel, 2003:4),一个社区的集体记忆不仅仅包括其各个成员的个人回忆的集合,还包括其成员作为一个群体共享的回忆。个人记忆和集体记忆的弥合之处唤起了人们共同记住的过去。社区记忆实践是社区有意或无意对其过去的保存(Hirst & Meksin, 2009:207-226;Zerubavel, 1998:17-18)。集体记忆是社会中客观化的公共可用符号的模式(Olick, 1999),它广泛地为社区成员所拥有,并能塑造社区成员的集体身份(阿斯曼,2016/1999:103)。其中,被成员广泛持有也是集合记忆(collected memory)的特征(Olick, 1999),而只有对社群有意义这一维度能使集体记忆与集合记忆被有效地区分开。
一个社会群体形成记忆,是因为特定公共事件对该群体具有重大影响,而如果公共事件对另一个社会群体而言无关紧要,该社会群体则不会形成并保持深刻的记忆。在这个意义上,事件本身对社区的可记忆性(memorability)因其性质而异(Curci et al., 2001)。社会重大创伤事件在塑造社群身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Berntsen, 2009)。这些记忆使人们认为自己是其所属的社会群体历史的一部分,增进了人际信任和机构信任(Cohen et al., 2002)。如果我们对社区的理解不仅停留在塑造个人身份认同的物理社区,还拓展到重大时刻下才联系在一起的偶然记忆社区,例如共同面对灾难的社区(Burkey, 2020),那么,社区对创伤事件或重大事件的复述既有可能为媒体和个人核查事实细节提供机会,又能促进传播系统对社会文化现实监督功能的实现(Johnson, 2006, 2007),进而在公共对话中产生更加准确、包容和更具开放性的社区记忆(Hirst & Manier, 2008)。
创伤事件的人际对话可能成为重塑社区边界的重要机遇。社区成员可能会经历相同的事件,并对其进行类似的编码。在形成集体记忆之前,个人记忆可能通过至少两种形式在社区中传播:社区成员既可能对其经历的相同事件进行不同的编码和记忆,再通过不同的渲染在社区成员之间传递,在此过程中改变社区成员的记忆,又可能通过人际网络,将某些特定社区成员拥有的信息传播给他人。人们通过产生个人心理表征(mental representation)的公共表征来传递记忆,这些公共表征既可以是稳定的文化产物,也可以是简单的口头表达,而公共表征又会改变心理表征(Hirst & Manier, 2008)。个人会向家庭成员、亲密的恋人和信任的友人做情绪上的社会分享,这体现出一种明确的社会整合动机(Rimé, 2009)。
在社区内部,由集体记忆和人际讲述组成的传播场景,能有力地作用于社区凝聚力的培育(Small, 2003)。一方面,集体记忆在社区中营造的传播行动情境(communication action context)作为有形或无形的资源,能够在社区居民交流沟通的过程中被调用和利用,进而促进社区认同和社区参与(Kim & Ball-Rokeach, 2006);另一方面,在创伤事件发生后等非常时期,人际日常对话构成的邻里讲述网络(neighborhood storytelling network)起到应急媒体资源的作用(Cohen et al., 2002),并创造了公共事件记忆的主要内容(Assmann & Czaplicka, 1995;Hirst et al., 2009;Hirst & Echterhoff, 2008)。综上,探索记忆规范、记忆传统和记忆社会化如何最终产生记忆社区,将是理解社区与记忆互构机制的关键之所在。
04
情绪的社会分享与假肢记忆:记忆共享的传播机制
在以集体记忆为核心的记忆机制中,记忆产生的原因更多指向考察记忆形成的惯习与实践的社会和制度机制而非心理机制(Zerubavel, 1998),包括但不限于传统的发明(Hobsbawm & Ranger, 1983)、记忆的政治等(Hodgkin & Radstone, 2003)。那么,促成集体记忆在不同个体之间产生传播和共享的机制究竟是什么?对此,徐贲曾在《人以什么理由来记忆》一书中指出,人类以人性道德的理由记忆。群体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责任努力确保记忆被保存下来,即使他们的记忆零碎而不全然可靠,即使他们只能拥有局部的记忆,但只要叙述出来,记录下来,流通到公共信息的交流中去,就会成为有用的历史证据(徐贲,2008:11)。阿斯曼(2017/2007:11-12)也总结了记忆文化形成的三个动因,包括好奇、确认认同和命令强迫,分别对应了“作为好奇的历史”、“作为身份认同的历史”和“作为道德命令的历史”。但或许,记忆不仅关乎外在道德的约束,也关乎认知或情绪机制。出于社会情感和认知调节的需要,人们分享情感信息,从中感知收益并获得情绪回复(Zech & Rimé, 2005)。
目前的记忆研究大多着眼于宏观和中观的结构与组织,却对人际讲述(interpersonal storytelling)的微观动态过程着力不多。情绪的社会分享(social sharing of emotion, SSE)理论阐释了个人经历、人际关系和集体层面间的联系和互动过程(Rimé, 2017),能够为解释个体情绪事件的人际整合过程、人际情绪分享的集体效应以及集体共享情绪对个体影响这三个方面提供方法,具有解释社区内共享记忆形成机制的潜力。该理论认为,经历过某个情绪事件之后,人们往往倾向于和他人谈论甚至重复地回味这一事件的经过以及这件事情带给自己的感受,从而触发情绪的社会分享过程(Curci & Rimé, 2008;Luminet et al., 2000;Rimé, 2007)。不同于简单的情绪宣泄(Nils & Rimé, 2012),情绪的社会分享过程需要用双方都知道的语言来描述情绪的片段(emotional episode),简化情绪的认知表达。因此,情绪的社会分享本质上是人际的,至少需要双方进行交流——体验过情绪的人重新唤醒情绪表达并有冲动表达,同时情绪讲述的聆听者有意愿接受。看似微不足道的人际交流为情绪分享提供了肥沃的土壤,通过排练(rehearsing)、提醒(reminding)或重新体验(reexperiencing)等环节(Rimé, 2009),叙述者和听众对特定事件经历了相同的情绪反应并对此产生意识,这反过来在叙述者和聆听者之间建立了联盟。
情绪分享的倾向普遍存在于人群中,其频率和程度不受年龄、文化、性别、受教育程度、情绪类型和效价的影响(Rimé, 2009)。研究者将情绪的社会分享区分为社会情感和社会认知两种模式(Curci & Rimé, 2012),社会情感的分享往往需要倾听者提供支持、安慰、认可、同理心等回应,认知分享则需要聆听者在重新构建或评估情感事件方面刺激认知工作(Brans et al., 2013)。积极和消极的情绪都能引发社会分享,对于积极情绪,人们通过正面复述从中获益或“资本化”(capitalization),从而提升自身的积极体验(Langston, 1994);而对于负面情绪,社会分享能够在记忆情绪事件方面起到重要作用(Rimé, 2009),这将研究者的兴趣引向情绪创伤、自然灾害和重要生活改变事件的记忆上。谈论情绪事件是一种有效的情绪调节策略,人们通过认知和情感的社会共享来缓解或恢复情绪(Brans et al., 2013)。创伤事件发生后,人们主要通过社会比较来获得准确评价,通过对差异的合理化来减少认知失调。究其本质,是因为情绪需要认知来进行表达和理解(Rimé, 2007)。
情绪的社会分享理论强调了人际情绪分享的集体效应(Rimé, 2017),即在社会分享互动中,情绪不仅稍纵即逝地作用在经历情绪的个体身上(Kim, 2009),还反映在和长期记忆有关的整体社区层面上。情绪的二次社会分享理论认为,一次情绪表露(emotion disclosure)或情绪分享互动并不是结束,反而是一个更大社区内传播过程的开始。每个人都需要与人交谈,从而重新激活情绪和满足分享的需要(Rimé, Yzerbyt, & Mahjoub, 2017)。由于危机期间不同传播形式之间的资源不平等,人们可能改变了对生活中可用传播媒介的依赖关系(Ball-Rokeach, 1998;Loges, 1994),除了通过大众媒体获取信息之外,在情绪紧张事件发生后,人们倾向于与身边的人分享记忆(Rimé, 2007)。由于社区内数量庞大的分享源和每次分享招致的连锁反应,一个事件往往能够激活情感信息在整个社会网络中的传播(Salmela, 2012),进而形成情绪氛围(emotional climate)。情绪氛围是指在特定的社会政治背景下一个群体或国家中产生的主要集体情感。情绪氛围存在于个体的自我感受之外,反映了个体对大多数其他人当下情绪的看法,能够客观反映社会环境中普遍存在的情绪状况(de Rivera, 1992:199-218;de Rivera & Paez, 2007)。反复交流、传播的情绪信息有助于构建和巩固人们对情绪事件的共享知识、集体经验和社会信念(Rimé, 2009),使和该事件有关的情绪氛围永久化(de Rivera & Paez, 2007)。这一集体过程有助于构建和传播有关情绪反应的社会知识,加强成员的社会认同及社会身份依恋,促进身份融合和社会整合。在情绪社会分享的视角下,情绪成为个人经历进入公共领域的传播途径,以这种方式,每个人的个体情绪体验都可以成为共享文化的构建工具,包括常识、共享假设和社会表征(Páez et al., 2015;Rimé et al., 2010),进而获得沉淀为集体记忆的可能。
社会分享过程自身也会激发起情绪,意味着人们接触过包含情绪的分享后倾向于把听到过的情感故事和人际圈中的他人继续分享(Christophe & Rimé, 1997),且情绪反应越强烈,诱发的二次社会分享行为就越广泛(Curci & Bellelli, 2004),以寻求情感支持和社会比较(Christophe et al., 2008)。情绪的分享由此在整个社区中传播,特别是在经历了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等集体创伤后,社区成员会体验到强烈的情绪并大量谈论它们。尽管这些交流看上去类似简单的情绪宣泄,但迪尔凯姆的集体欢腾(collective effervescence)理论认为,集体情绪会使社区产生更高水平的团结(Durkheim, 1912),产生情绪分享的家庭和社区能够以更亲社会、亲环境的方式来面对动荡(Garcia & Rimé, 2019;Bouchat et al., 2019)。对一个特定社区而言,更频繁的情绪社会分享能够带来更高的社会整合和创伤后成长(Rimé et al., 2010)。创伤事件发生后的重新评估和参与集体纪念活动本身也被视为是创伤后社区参与行为的组成部分,这些行为的出现也与人们的人际讨论以及社区归属感有关(刘于思,潘鹤,2022)。在社群的集体聚集中,情绪的共振能够使参与者产生团结的情感和社会整合意识(Páez et al., 2015)。于是,社交谈话的日常行为将叙述者、聆听者和他们的社会目标统合起来,对社会结构和群体行动产生强大影响(Peters, 2007)。
创伤事件的直接或间接经历左右着人们对创伤事件产生的情绪和记忆(Bobowik et al., 2017;Cárdenas et al., 2015;Hirst et al., 2009),媒介上的苦难图像也对观众提出了想象的道德要求(Kyriakidou, 2015),这种在媒介中、被媒介主导和经由媒介传播的见证被称为媒介化见证(media witnessing)(Frosh & Pinchevski, 2009),视听、图像和声音氛围细节激发的现场感(liveness)和亲密感(intimacy)也构成了媒介化见证的情感基础(Ellis, 2000)。在现代社会,现代性的破裂使得个人和社区及亲属之间的联系被打破,很多记忆难以在社会成员之间传递,故而需要借助替代的方法来传播和保存。这类记忆并非来自直接的生活经验,而是形成于个体同大众媒介相互表征的互动过程中,比如观看一场电影、沉浸式地参观一次博物馆等。这类间接接触媒介化再现,而非直接经历事件本身所获得的感性记忆(Landsberg, 2004),有学者称之为“假肢记忆”(prosthetic memory)。假肢记忆生动地描述了此类记忆的特征——如同附着在身体上的假肢,帮助被迫与过去割裂的人们触及到过去,帮助未能亲眼见证的人品尝到相应的情感滋味(Sodaro, 2019)。假肢记忆出现在人与过去的历史叙述之间,迫使人们在智力和情感上与和自己截然不同的他人进行互动,进而帮助建构身份和记忆(Landsberg, 1995:175-189),使人们通过假肢记忆将自己缝合到一个更大的历史叙事中去(Landsberg, 2009)。
假肢记忆能够推动情绪社会分享的过程,媒介化文本则可以激发人的情绪。假肢记忆能够承载情绪,记录情绪事件,从而成为情绪二次社会分享的对象和动力。家庭是记忆社会化的行动者之一(Zerubavel, 1996),除了家庭对话之外,由家长陪伴参观博物馆或观看特定电影的“家长指导下经历”(parent-directed experience)也是塑造集体记忆的关键过程。通过直接告知或从旁协助塑造子女对过去情绪事件的看法,家庭试图灌输子代对过去的表征感知,以保持家庭的自我意识(Gerber & van Landingham, 2021)。家庭纽带以及其他人际纽带亦能作为关键线索,“示意性地嵌入”(schematically embed)关于过去的不同信息,帮助定义记忆中什么值得记住,什么不值得记住,“亲属偏见”的存在使得和家庭成员有联系的事件更有在个体记忆中扎根的可能性(Gerber & van Landingham, 2021)。在海量媒介内容中,家庭关系提供了有关个体需要关注哪些历史事件的指导,从而影响假肢记忆的形成。从上述角度看,假肢记忆和人际传播、人际关系互作补充,有能力传递情绪,改变个人主观记忆中的政治和道德参与(Landsberg, 2009)。
结语
理解集体记忆传播和共享的中观层次与未来议题
如前所述,中观层次上分析单元的缺席可能成为集体记忆研究的潜在短板。为了弥补这一缺憾,社会心理路径试图对“存在于世的记忆”(memories in the world)和“存在于人的记忆”(memories in the individual)这两种理解之间的争议进行调和,通过探索个体记忆转化成集体记忆的条件,最终走向“集体记忆心理学”范式(Hirst & Manier, 2008)。实际上,集体记忆作为关于过去的一组想法、图像和感觉,并非存在于个人的头脑中,而是存在于人们共享的资源中(Irwin-Zarecka, 1994:4)。也就是说,记忆不是通过社会记忆实践和资源或个人认知努力,而是通过两者之间的复杂互动而在家庭和社区中传播的。有鉴于此,本文主张重视家庭和社区在勾连微观个体记忆与宏观共同体记忆中的关键作用,通过中观层次的记忆单元,重新思考集体记忆形成过程中的人际和群体过程,从中丰富当前记忆研究在文本建构之外的理论化工作。
有学者曾经指出以集体记忆压抑个人记忆的潜在危险,因为这种研究重心的偏废忽略了存在于个体记忆和集体记忆缝隙当中的“记忆的微光”,妨碍了人们对可能存在的另类记忆产生洞察的机遇(刘亚秋,2010)。记忆的微光构成了对既有社会结构框架和权力框架的挑战,它无法被纳入理论与社会现实意义上的主流话语及其意义结构,但在暧昧不明中保留了记忆研究的另类意义(刘亚秋,2017)。另一方面,标志着过去的物品中介了人们的记忆(van Dijck, 2007:1),与自传式记忆一道构成了勾连个体与集体记忆的关键理论资源(李红涛,杨蕊馨,2022)。在新记忆生态的观点看来,无论是多么个人化和私人化的记忆单位,都同时与更广阔的文化和社会结构相连,这也呼应了学者们对“记忆中的历史”的强调(阿斯曼,2017/2007)。这种观点认为,仅仅将民族国家历史的对象局限于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是危险的,这将促成历史的消亡,而只有将历史归还于公众生活和意识,才能够重建共同体的情感基点。
在记忆中观层次的具体议题上,未来研究应当首先考虑如何将家庭记忆带回国家记忆,使边缘叙事融入主流叙事。这一议题的重要性表现为,在高度现代化的社会中,家庭叙事对国家叙事的抵抗和国家叙事对家庭叙事的补充可能是普遍的。但当社会面临巨大的结构性断裂时,抵抗机制和补充机制取决于其他条件,例如个体在市场化前后社会流动的结果。可以思考的主要研究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建构的神话和遗产如何作用于家庭身份?家庭成员的工作-生活讲述如何与国家建构的叙事相互竞争,导致面向不同代际对象时叙事脚本差异的产生?社会生活的变动在多大程度上是“家庭秘密”(family secrecy)?中断的个人和家族故事以何种叙事填充,其中体现了何种相对剥夺感、阶层流动与阶级想象?“传家宝”的物质性如何与家庭叙事相互作用?家庭记忆如何服务于家庭建构?国家叙事在不同代际的家庭成员建构“体面的人”和“正常/模范家庭”的理想型上展现出何种作用?家庭成员如何讲述和记忆“痛苦”?文化资本、单位社会和空间形构如何与家庭记忆叙事互动?除了个体话语对集体记忆的显在抵抗之外,日常生活也往往会以非常含蓄的方式抵抗集体记忆的侵入和占有,例如不准确记忆在人际网络中的日常传播及其对个人和集体记忆的不断重建(Maswood & Rajaram, 2019)。历史不仅充斥着日常生活,也在摄影、音乐、电影、广告海报、仪式庆典、人际对话和礼物交换等日常生活中被以各种不同的目的来重新利用(Blakely & Moles, 2019;Pickering & Keightley, 2015:7-8)。有学者提出了“记忆行动”(memory act)的概念,这一概念将个人的话语呈现为叙述、描述或解释过去发生事情的行动,认为集体的过去只有在当下的话语和实践中被“实施”才得以存在(de Saint-Laurent, 2018)。集体记忆行动构成了记忆行动的一个子集,这时,集体记忆的日常使用不仅是主体间的行动和话语行动,也是更大范围社会行动的组成部分。重新发掘和留意日常生活中历史的“非专业表征”(lay representation),考察其通过言语行动(speech act)对身份认同、政治论证、群际关系和未来想象发挥的潜在功能(Austin, 1975:133),亦将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上述研究问题有赖于未来中观层次的记忆研究结合家庭叙事和文化记忆符号开展深入讨论。
而在社区记忆层面,数字时代的个人追忆和个体写作往往拥有更高的可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记忆就此成为私人的“藏品”和碎片化的各自言说。从这个角度来讲,记忆如何在不同个体之间传递、协商和达成共识,反而显得尤为不可或缺,进一步凸显了社区记忆的重要性。无论是民族作为“想象的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y),还是社区、民间和地方记忆,都成为勾连微观层次的个体记忆与宏观层次的国家记忆的关键“中间领域“(the middle realm)。当下,社区、族群、地方记忆和民间记忆在多大程度上出现了记忆文本和社群边界的变化?对同一社区而言,其线下的记忆物理实践与线上的数字记忆实践如何体现了数字记忆基础设施的分化或整合潜能?传统社群的结构是否以及如何被人们在数字技术赋权下获得了多重线上社群身份强化或挑战?在数字记忆实践过程中,传统物理社群和线上数字社群的身份边界发生了怎样的变动?呈现出何种可能的趋势或规律?此外,哪些公共事件通过人们的记忆实践被更多地引入其记忆建构?这些记忆事件分别由哪些行动者主导?它们得以成为记忆实践焦点的原因是什么?事件性质在“被记住”这一结果的形成过程中提供了哪些“记忆可供性”(affordance of memorability)和情感可供性(emotional affordance)(Bareither, 2021;Savolainen, 2021)?事件的记忆可供性如何差异化地作用于社区、族群、地方和民间记忆的文本形态与群体身份?不同性质公共事件的文本和讲述如何差异化地为公众提供了重新想象社区的可能性,进而构成社区归属感的基础?未来研究应当致力于通过对前述问题的系统回答,借助事件性质的可记忆性概念,选择数字时代典型的社区、族群、地方和民间记忆实践,考察社群结构、事件特征与技术介入如何单一或/和交互地作用于数字时代的社群记忆与群体认同,理解记忆社区重构的可能途径。
在此基础上,情绪的社会分享理论为解释创伤事件发生后的记忆形成和社区重构提供了勾连宏观与微观机制的视角和契机,也将社交媒体时代人们面对创伤性事件的传播活动和研究焦点从线上转移至线下和日常生活,即创伤情绪分享和事件记忆对社区凝聚力和复原力的可能作用,能够帮助研究者探寻社会重大创伤事件发生之后,社区得以协商记忆、反思经验和重新凝聚的理论和实践可能。总之,从微观层次的个体日常事件,到宏观意义上由国家主导的纪念活动,不同层次的事件组合被家庭和社区自下而上地纳入记忆范畴,并以符合社群意义和数字时代情感结构的方式被重新建构和讲述。集体记忆是身份依恋的来源,社区是拥有相似感知的社会群体。在数字时代,个体不仅同时拥有多个不同的线上身份来源,也获得了更多的线下关系保持途径,这为理解记忆的社会共享过程提供了新的契机。未来研究应持续关注家庭和社区的记忆实践方式及其产生的文本形态,以及记忆实践中的外部影响如何带来了对记忆的混淆、协商与纠正。
(刘于思 潘鹤:《个体与共同体的联结:集体记忆传播和共享的中观层次与关键议程》,2023年第4期,微信发布系节选,学术引用请务必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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