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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选题”的时候,到底在确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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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9-17 00:23: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天是本学期新闻评论课的第二次课,在上次课讲完了“新闻评论思维和表达的特点”之后,这次课讲“新闻评论的选题”。
“选题”是新闻评论教学体系(大纲)的开头,因为它是每一篇评论写作的自然起点。但是,我一直感到,“选题”这一讲在实际授课中既可能讲得过空、过于抽象;也可能讲得过于经验化、个别化。
这都是因为:选题作为一个思维过程,是深藏在每一个评论作者的大脑里的,它难以像一篇评论作品那样作为一个“文本”放在我们面前进行分析。
那么,我讲这一“选题”这部分,就尽可能把教科书中关于选题的抽象定义和概括性描述与每个同学评论写作的实践经验(或想象性经验)接通,与评论名家对选题过程的经验陈述接通,与那些偶然在作品文本中透露的选题过程接通,由此探讨选题究竟是怎样一个思维过程,它都包含什么,又受什么影响。
总体来讲,我倾向于把选题这样一个写作的“起点”,与整个作品接通——它们是连成一体的思维过程,而不是相互分割的。
也就是说:我要与同学一起探讨的是:当你选题的时候,你到底确定了什么?
我自己的教程一般不愿意确立定义,如果别人的定义可以接受的话。
在课程上,我首先介绍上海老报人丁法章在复旦大学《新闻评论学》中关于选题的定义:
“新闻评论的选题,简而言之,即选择新闻评论所要评述的事物或论述的问题,它规定着新闻评论的对象与范围。”
我在讲义中把“事物”、“问题”这两个词描红,提示同学们注意这是两类对象——它实际上约略对应着后面提到的两种选题类型:“事件性选题”与“非事件性选题”。
我在讲义上把“对象”和“范围”两个词描红,提示大家注意:“对象”即上半句提到的“事物”、“问题”;而(规定)“范围”则是另外一种不同前者的思维。这也许是更接近写作过程的思维。即我们在上节课谈到的“集中”。
接着,我又介绍了四川大学殷俊老师和他的同事编著的《媒介新闻评论学》对“选题”的定义:
“新闻评论的选题,就是从诸多纷繁复杂的新闻事实或社会生活中选择适当的评论对象,确定合适的论述范围,提炼出具有普遍意义的论题。”
我在讲义页面把其中“评论对象”、“论述范围”和“论题”三个词描红,意在提示同学们注意:这个定义中比丁法章对选题的定义“多”出来了一个概念:论题。
本学期,我在这个过去仅仅介绍定义的环节设置了一个课堂提问:
上述对于“选题”的定义和描述值得注意的是:选择“评论对象”、“论述范围”与“提炼论题”,在认识的层次和进程上是不同的,其影响因素也不同。
谁能说说为什么?
在8点钟和10点钟开始的两个班上,有好几位同学对此问题主动发言。
前一个班的同学何仁亿首先发言,他说:“评论对象”、“论述范围”与“提炼论题”,好像是一个递进的步骤。他尤其谈到了“论述范围”的作用:写评论的时候特别天马行空,想起什么写什么,就变成了扩散式思维——而划定“论述范围“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
显然,他对于上节课讲的“新闻评论思维与表达的特点”中关于“集中”的讲授有自己的理解与把握。我在那个环节讲到,新闻评论是一个“切割”出来的认识框架,刚好对应着选题环节的“论述范围”。
对于“提炼论题”,何仁亿认为,这有点像是我们写作最后的“拔高”,就是我不能就事论点,要最后有一个相对来说“形而上”的思考。(少华按:其实是抽象化、普遍化的思维。)
接着何仁亿发言的女同学周玮认为“提炼论题”相对于前两个选题环节,是一个更为抽象的思维过程。而第一个环节——选择“评论对象”决定整个评论的意义。
我感到,周玮的发言把“意义”赋予了“选择对象”。这使我当时心里有一点疑虑(但我没说出来),因为这可能给人一种印象:就是“意义”藏在对象之中。这就不能解释为什么人们对同一新闻事实所做的不同判断。我倾向于认为,“意义”作为一种价值判断,在认识的主体一方,或者说主要决定于认识的主体。
而接着周玮发言的唐旭则不同意何仁亿关于“提炼论题”是一个“拔高”的思维理解。他谈到:确定“论述范围”,是从你的评论对象中抽离出一些有评论价值的角度;而“提炼论题”而是从上面一堆角度中提炼出你自己的论点,而所谓“拔高”,则是把核心论点提出来之后,还可能有的思维过程。
这两位同学的发言,都能让我感到他们虽然谈得抽象,但有着具体的文本经验,至少是文本的阅读经验。
唐旭,我久闻其名,读过他在学生媒体《新闻周报》上写过许多评论。就像许多实际写过评论的同学一样,他当然也有自己的选题经验。但是,这样将自己的选题记忆与对选题的概括性描述对接是否有益于对选题过程的深刻把握,我心里也没有数。但他在发言时,可能在头脑中搜索自己的写作记忆。
而在后面10点钟开始的评论课上,来自新闻法学实验班的课代表林诗瑭在这个环节发言认为:与“评论对象”和“论述范围”不同,“提炼论题”是一个观点性的思维。
同学们面对这个环节的提问发言之后,我翻开讲义页面,展示了我自己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
选择“评论对象”和“论述范围”,虽有主观的判断,但更多地取决于新闻事件外在的客观影响。不管大家对同一事件的看法差别,由于其客观的影响,人们可能都会把它作为“评论对象”。
而“提炼论题”则不一样,虽然它并不一定表达为一个明确的判断,但是,它已经形成了对一个事件的认识层次、认识视角。
其实,现在我觉得,把“论述范围”与“评论对象”一起放在“更多地取决于新闻事件外在的客观影响”的位置上是不太合适的。“论述范围”在认识上的深入程度虽然比不上“提炼论题”,但已经是一个更具有主体认识性的思维过程了。因为它是作者对自己对“评论对象”的思考认识的一个收拢、集中和议论边界切割的过程。
而我们把“评论对象”、“论述范围”与“提炼论题”这三个“步骤”作静态的划分,虽然在分析性思考上有一定意义,但是,在实际的动态思维过程中,它们连成一体:也许,当你选择了“评论对象”的时候,已经在“提炼论题”了。
或者说,如果你不是已经有了“提炼论题”——对这个“评论对象”的独特认识,你就不会选择这个“对象”来评论。就像孙航同学如果不是确认了从老年医保的角度来认识“老人讹人”,把就不会把“老人讹人”当作自己的“评论对象”,尽管这类事件已经被许多人选择了。
前面周玮所言选择评论对象决定评论的意义,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成立。
我也正是在课堂的这个环节,插入了对孙航昨天发表在《中国青年报》上的习作《有医保的老人还会“讹人”吗?》作为案例,以消解“选题”这一讲可能过于抽象的探讨。我用这个案例来说明:“论题”的选择,包含在选题这一认识过程之中,是这一认识过程更深更高层次的认识。新闻事件,因为作者不同的积累、不同的认识视角,可能提炼出不同的论题。
本学期我在选题这一讲中加入的新内容,除了作品案例之外,就是在“选题类型”的“周期性选题”环节,编入了我最近应凤凰评论主编高明勇之约为凤凰评论正一本文集而写的关于“纪念性评论”的文章中的见解。正是在写作这篇文章中,我对于周期性选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我把文章中的一段抄录在讲义中。我们也在讲义的这一页结束课程:
其实,在这一页后面还有两个案例:2015-7-21 凤凰网-凤凰论《三年了,还记得北京的那场暴雨吗》和2015年7月23日凤凰网-凤凰论《动车事故四周年:单纯地祭奠生命》。当时时间不够了,我只是在11点半下课的那个班的最后提到了这两篇周期性选题的评论。大家课下可以阅读一下。我们下次课可以谈谈。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E5MDk5NQ==&mid=208167894&idx=1&sn=92a84084318b26b4c3090754efad4bfd&scene=23&srcid=0916cxAdVPHOyzx53hgYtlD9#rd&ADUIN=931937134&ADSESSION=1442419725&ADTAG=CLIENT.QQ.5425_.0&ADPUBNO=26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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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9-17 12:28:01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没有写马少华老师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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