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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行政管理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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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楼主| 发表于 2014-1-20 10:32:0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记协通报媒体不良案例 严格遵守新闻职业道德
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3-12-27 10:59
中国记协通报
部分媒体从业人员违反新闻职业道德案例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根据社会举报,中国记协会同有关新闻宣传单位查处了部分媒体从业人员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案例。现予通报。
  一、2010—2012年期间,中国改革报记者王清机在中国食品安全报兼职期间,以建立“中国食品安全报质量监督跟踪单位”为名,违规向山东地区多家食品企业收取所谓“质量监督跟踪单位公告费”;2012年初,王清机违规收取山东省某医院8万元“宣传费”。中国改革报已对王清机作出除名处理并吊销其记者证,中国食品安全报已对王清机作出免职清退处理。
  二、2013年8月9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酉阳:桃花源的产业新定位》一文称,重庆市酉阳县近5年工业发展以“失败”定调。经查,该报道记者未进行深入采访,未与相关部门核实,将酉阳县未来5年的发展目标当成2012年的发展目标,造成报道严重失实。
  三、2013年10月24日,黑龙江晨报刊登《老汉旅店见网友,一开门傻了——“跟我开房的咋是儿媳妇”》一文。经查,穆棱市电视台记者以派出所提供的一件曾经处理过的纠纷为原型,编造了《穆棱:开房约会女网友见面竟是儿媳》的假新闻。黑龙江晨报未经核实,修改标题后刊登了该报道。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已对相关新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予以行政警告、行政罚款、吊销记者证等处罚。
  上述媒体及从业人员的行为,严重违反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有的假借新闻媒体名义以舆论监督为由敲诈勒索;有的采访过程粗浅片面且未经核实;有的根本不经采访直接编造所谓的新闻事件,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败坏了新闻工作者的声誉。
  广大新闻工作者要引以为戒,自觉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新闻从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切实维护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http://www.chinaxwjd.cn/html/xwyf/2013-12/1220.html
42#
发表于 2014-1-24 12:17:0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五措施推进产业发展 文化传媒“红”运当头


京华时报制图何将

京华时报记者王浩娇  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部署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政策红利不断释放与产业公司业绩多数预增,促使文化传媒相关板块近期连续上扬,昨天该板块继续涨幅居前。
  五措施推进产业发展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强创意、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激励机制,推进产学研用结合,活跃知识产权交易。二是实施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扶持计划。三是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设计服务领域,设立创意中心、设计中心,放开建筑设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四是突出绿色和节能环保导向。五是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和金融服务,用好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文化传媒股演涨停秀
  有数据显示,截至1月21日,共有17家文化传媒公司发布2013年度业绩预告,且全部预增。近期,文化传媒相关个股表现十分活跃。
  得益于上述政策红利,昨天文化传媒板块大涨3.37%,粤传媒、湖北广电、天舟文化强势涨停,大地传媒、浙报传媒等个股也涨幅居前。另外,与之相关的概念板块中,网络游戏大涨3.90%,文化振兴涨3.25%,天音控股、星辉车模、乐视网等多股涨停。
  可关注业绩兑现股
  第一创业证券投资顾问刘新燕认为,国家政策的推动加上各路资金和产业资本的追捧,新媒体的黄金时代已悄然降临。投资者对于已经在积极转型的上市公司可中长线关注。
  大同证券投资顾问张诚分析,文化消费市场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在政策上政府给予正面引导以及扶持,相信未来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是十分确定的。以网游和传媒娱乐为代表的诸多上市公司有望率先成为最大受益者,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业绩率先兑现的相关公司表现,寻找文化产业白马股。
http://media.sohu.com/20140124/n394092651.shtml
43#
 楼主| 发表于 2014-1-26 22:27:5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黎勇01
//@萧锐: //@潘采夫: 这不是市场价,政治价。

@曹山石
南方报业集团今天公告,已将新京报49%产权转让,作价2.94亿。曾在北京一纸风行的新京报,值6亿。同一年,华谊兄弟拿下广州手机游戏公司银汉科技50.88%股权,花了6.72亿。












4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3 17:33:1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财经女记者部落
文中提到,胡舒立想把财新转化为互联网公司,互联网产品将是财新的主产品,杂志只是副产品。为此,她愿意整合财新传媒所有的人力资源,全部压到这上面去。看来纸媒冬天真的来了。

@浑水自媒体门户
【黎瑞刚回归:跨界体制内外 详解一盘大棋】上海广电看似不闻不声,却也早已暗流涌动,最大的转折应该来自华人基金负责人黎瑞刚回归上海文广(SMG),黎瑞刚第一天上班,在公司内部的全员讲话信息量极大,第一,为什么会回来?第二,来了要做什么事?他透露,其实很不想来,为此韩正书记多次找其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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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4-2-15 12:58: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深夜一只猫
用资本手段控制舆论将在日后产生影响,党以后不通过宣传部罢免总编,用董事会投票来决定,从此再无来自外部的体制言论管制,将权力干涉内化为传媒资本自主决定 //@时艰:同疑惑。

@胡泳
为何要那么关注上海报业集团和上海文广集团的重组?他们又是战略、又是布局的,可他们可曾对中国媒体产业产生过真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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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4-2-16 12:56:0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江西规定网站不得以“偷拍”“走光”作标题

    楚天都市报讯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江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悉,即日起,江西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今后,各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以“偷拍”“走光”作为标题将被查处。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打击以下四种违法违规行为:为淫秽色情网站发布广告和提供链接;游戏网站利用淫秽色情和低俗弹窗吸引眼球;视频网站、文学网站推出低俗视频、低俗文学;在应用程序商店及移动客户端中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
  按照要求,各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江西频道)不得推荐展示所谓“AV女星”“色诱”“偷拍”“走光”等低俗图文信息,不得故意制造格调低俗、哗众取宠的标题博取眼球。一经发现,将坚决予以清理整改,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悉,对于拒不整改的网站,江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会同通管、公安部门联合查处,坚决关闭大量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的网站。
  (原标题:江西规定网站不得以“偷拍”“走光”作标题)

http://news.sina.com.cn/o/2014-02-16/062029481376.shtml
47#
发表于 2014-2-16 22:09:3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关于查处部分报刊刊载虚假低俗内容的通报 2014-01-02 来源:


                            新出字〔2013〕422号



关于查处部分报刊刊载

虚假低俗内容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单位,中央主要新闻单位:

近年来,各报刊出版单位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断提高宣传报道水平和报刊出版质量,在弘扬社会主流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少数报刊和记者无视媒体的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时刊登低俗内容,炒作奇闻怪事,甚至制造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报刊形象和公信力。现将近期部分报刊刊载虚假低俗内容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聊城晚报》、《新民周刊》刊载低俗标题的查处情况。2013年6月28日,山东《聊城晚报》刊载题为《李天一他妈的要求高,律师不干了》的新闻报道。2013年9月,上海《新民周刊》第35期刊载题为《李某某他妈的舆论战》的封面报道。经查,《聊城晚报》、《新民周刊》使用内容低俗的新闻标题,有失社会公德,报道刊发后,引起负面效应。目前,山东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分别对《聊城晚报》、《新民周刊》下发警示通知书,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两家媒体均已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并进行认真整改。

2.《南方都市报》刊载低俗广告查处情况。2013年8月20日,广东《南方都市报》刊载“前任张太声明”广告。经查,该广告系某化妆产品的系列商业广告,内容低俗,违反社会公德。《南方都市报》对广告内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负面影响。8月底,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对该报社下发警示通知书,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南方都市报社停止刊载涉事企业所有广告及类似广告,并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3.《南风窗》刊发“村官腐败透视”失实报道的查处情况。2013年9月2日,广东《南风窗》刊发报道《村官腐败透视》,当事记者采访不够深入、未经多方核实,编辑部把关不严,致使文中关于某村官“这个村,有一半都是我的娃”等内容失实,引起不良后果。9月,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对《南风窗》下发警示通知书,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内部整顿。《南风窗》杂志社已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并进行认真整改。

4.《黑龙江晨报》、《生活报》刊发“老汉开房见网友遇到儿媳妇”虚假低俗新闻的查处情况。2013年10月24日,《黑龙江晨报》、《生活报》分别刊发虚假报道“老汉开房见网友遇到儿媳妇”,并被众多网站转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此报道系黑龙江省穆棱电视台记者韦洪基编造,两家报社未深入核实和严格把关,致使此虚假低俗新闻被刊发。10月25日,《黑龙江晨报》、《生活报》承认有关报道为虚假新闻,分别刊发致歉声明,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目前,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决定吊销韦洪基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决定对黑龙江晨报社、生活报社及报社相关责任人做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5.《民间传奇故事》违规刊载低俗内容的查处情况。 山西《民间传奇故事》擅自出版的《惊悚e族》,存在偏离办刊宗旨、一号多刊等问题,刊发图片、文字含有渲染恐怖、暴力等有害信息,格调低俗,对少年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2013年10月,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给予《民间传奇故事》杂志社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主办单位山西省文化艺术传媒中心认真整改,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虚假低俗内容刊发后,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后果,严重影响了新闻出版行业的声誉,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新闻记者的职业形象。希望全国报刊出版单位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重申以下要求。

  1.坚持正确出版导向。报刊出版单位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牢牢把握正确出版导向,坚决抵制虚假、低俗内容,不断提高报刊出版质量;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突出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时代文化的健康发展。

  2.严格报刊采编流程。报刊出版单位要严格采编规范,要求采编人员必须进行实地采访、全面采访新闻当事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新闻事实准确无误;要进一步完善新闻报道的内部选题报批制度、采访安排计划和稿件三审制度;要不断提高报刊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文化产品。

3.认真开展新闻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新闻采编人员开展岗位培训。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教育,使新闻记者更加自觉地宣传好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要系统进行新闻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新闻记者严格遵纪守法的意识;要进行新闻伦理、新闻采编规范教育,全面提升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养。

4.完善报刊违法的责任追究制度。报刊出版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失实报道要及时纠正、公开道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蓄意制造和炒作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和公共利益的,报刊总编辑应引咎辞职,主管单位要追究报刊负责人责任。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3年12月13日  

http://press.gapp.gov.cn/reporter/contents/245/185482.html
48#
发表于 2014-2-16 22:14: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刘海明 于 2014-2-16 22:15 编辑

【案例】
2013年报刊注销公告
2013-12-18 来源: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公告
2013年 第2号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等报刊出版管理有关规定,自2013年7月10日至2013年12月4日,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共对54种报刊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3年12月4日

                     报纸注销登记情况表

编号

报刊名称

CN号

属地

1

中国特产报

CN11-0159

北京

2

女性时报

CN12-0031

天津

3

远东时报

CN23-0030

黑龙江

4

上海新书报

CN31-0036

上海

5

湖南邮电报

CN43-0021

湖南

6

南方财经导报

CN43-0053

7

信息通信导报

CN33-0021

浙江

8

老友报

CN14-0010

山西

9

巷报

CN22-0040

吉林

10

贵州广播电视报(黔南版)

CN52-0016/02

贵州

11

东陆时报

CN53-0052

云南



                               期刊注销登记情况表


编号

报刊名称

CN号

属地

1

人居

CN11-4598/F

北京

2

半月谈电脑报刊文摘

CN11-4433/Z

3

新闻业务研究

CN11-4143/D

4

新华视点

CN11-5022/G2

5

世界通讯

CN11-3186/G2

6

对外宣传参考

CN11-1362/G2

7

国际内参

CN11-4170/D

8

台港澳情况

CN11-1365/D

9

世界形势研究

CN11-4141/D

10

经济决策参考·地厅级版

CN11-4167/F

11

经济决策参考·县团级版

CN11-4168/F

12

经济决策参考·乡科级版

CN11-4169/F

13

中国高等学校学术文摘·农学

CN11-5729/S

14

非线性科学与数值模拟通讯

CN11-3737/N

15

科普画王

CN11-3685/N

16

中国农村科技导报

CN11-4394/S

17

中国保健

CN11-3377/R



18

自然科学进展

CN11-3852/N

北京

1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报

CN11-5277/D

2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告

CN11-4785/D

2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报

CN11-4793/D

2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CN11-4151/D

23

都市传真

CN11-4040/G2

24

现代科学仪器

CN11-2837/TH

25

铜加工

CN11-5720/TF

26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年鉴(英文版)

CN11-3291/F

27

国外科技资料目录:核科学技术

CN11-2013/TL

28

经济生活文摘

CN11-4505/F

29

壹周便利

CN11-4059/F

30

学友文摘

CN12-1413/G4

天津

31

化工科技市场

CN12-1314/TQ

32

火柴工业

CN12-1178/TS

33

离子交换与吸附(英文)

CN12-1191/O4

34

天津通信技术

CN12-1257/TN

35

中外名牌

CN21-1509/F

辽宁

36

科技产品博览

CN31-1755/N

上海

37

开放月刊

CN31-1649/C

38

电脑与电子

CN31-1830/TP

39

上海世博

CN31-1947/F

40

综合竞争力

CN35-1303/C  

福建

41

街头画报

CN43-1495/G0

湖南

42

希望之路

CN42-1260/F

湖北

43

甘肃轻纺科技

CN62-1067/TS

甘肃



49#
发表于 2014-2-16 22:16:5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关于印发《开展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01-23 来源:
新广出明电(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

   新闻敲诈是新闻界一大公害,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新闻敲诈现象产生和蔓延,进一步规范新闻传播秩序,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方案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迅速开展行动,务必抓出成效。各地要及时将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案件查处、工作进展等情况报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

   特此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4年1月15日


(联 系 人:郝苗苗、卓宏勇

电话:010-83138673,83138320

传真:010-83138291)


开展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从2014年1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真假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新闻采编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迅速部署工作,狠刹新闻敲诈歪风。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于春节前迅速部署打击新闻敲诈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痛下决心,动真碰硬,严加整治,纯洁队伍,刹住新闻敲诈的歪风,坚决清除新闻“蛀虫”,推动形成规范的新闻传播秩序,以实际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二、限期查办一批案件,形成震慑效应。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新闻敲诈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新闻单位将报刊版面、名称和刊号转让、承包给他人使用,聘用广告、文化及公关公司等企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利用批评报道向被采访报道单位施压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报刊记者站、报刊网站及其频道利用新闻采编活动从事报刊征订、广告经营、收取赞助等经营活动;新闻记者利用新闻采编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各地要限期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规新闻单位,撤销一批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规记者证。要加强对总局挂牌督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成立联合调查组,形成查处打击新闻敲诈的合力。

   三、严格主管主办制度,强化主管主办单位职责。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督促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存在挂靠关系、不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出版权流失、经营权失控的,要调整主管主办单位,难以调整的要吊销其出版许可证;对于屡次出现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问题的新闻单位,要求主管主办单位追究新闻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报刊年度核验,注销违法违规报刊。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总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所辖报刊的内容和出版、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把关,将群众反映存在新闻敲诈问题的报刊作为审核重点,对违规报刊要坚决予以缓验;对违法问题严重的报刊不予通过核验,撤销出版许可证;对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及拒不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上报总局撤销其出版许可证。

   五、开展记者站治理整顿,从严审批记者站。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总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报刊记者站2013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群众举报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记者站作为核验重点,严格审核,对已不具备设站条件、全年无发稿或发稿量较少的记者站一律予以注销;对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非法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活动,擅自设立新闻网站,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注销登记。从严审批记者站,严格控制记者站数量,通过综合评估、年度核验、行政处罚等方式压缩行业报刊记者站数量,出版周期在周三刊以下的报纸以及各类期刊原则上不得设立记者站。不得擅自审批设立报刊出版单位分支机构,违规批准的要一律依法撤销。

   六、组织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清退不合格人员。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要求,在2014年1月、2月组织当地新闻单位采编人员统一考试,考试合格才能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考试未能通过且补考仍不合格的不再换发。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要严格审核所有人员的申报材料,重点加强对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学历证书、聘用合同、工作岗位等环节的审核,对填报虚假材料的,一律不得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

   七、加强新闻采编人员资质管理,严格准入退出制度。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要求新闻单位把好人员准入关,加强聘用人员审核,禁止聘用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记者站负责人,禁止聘用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对存在新闻敲诈问题的人员,要坚决予以辞退并列入不良记录。严格新闻记者违规惩处及退出制度,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对违法采编人员及时做出行政处罚或处理,并上报总局列入全国统一的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数据库,统一做出禁业或限业处理。

   八、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途径,公布举报电话,开通“打击新闻敲诈”官方微博,聘请社会监督员,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要建立举报案件的台账制度,认真登记群众举报,逐一核查处理,确保群众举报件件有处理、宗宗有结果、事事有反馈;鼓励被敲诈单位、企业和个人举报并提供证据,为举报者提供必要的保护,对举报内容属实并查处取得结果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九、健全案件核查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总局新闻报刊司制定的《新闻报刊案件核查工作规程》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重大案件核查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案件核查挂牌督办、行政处罚、公开通报等制度,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实效。

   十、加大宣传曝光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总局将协调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要媒体以及人民网、新华网等主要新闻网站,宣传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取得的成效,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各地要加强宣传报道,揭露新闻敲诈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形成震慑效应,为打击整治工作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http://press.gapp.gov.cn/reporter/contents/245/188470.html
50#
发表于 2014-2-17 19:52:3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媒介360
【国外电视广告都啥样】广电总局日前出台通知,对电视购物广告播什么、怎么播、何时播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范。放眼全球,国外的电视广告又是怎样一番景象?是否也跟中国一样,电视购物广告泛滥,民众苦不堪言呢?不妨来看一看!对电视台、营销人员而言,或许能吸收一些经验。http://t.cn/8F4jU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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