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清华校友关于解聘(除)胡鞍钢相关职务的呼吁进入舆论场之后,梅新育、郭松民分别发文为胡鞍钢声辩。他们的辩护中正确的理由和错误的逻辑值得仔细分辨。我作为评论课教员,不足以评价胡鞍钢的国情研究;但可以指出梅、郭二人的论辩错误。
梅新育在《为胡鞍钢声辩》中以言论自由作为辩护理由,反对清华校友呼吁解除胡鞍钢,我觉得是没有问题的。尽管言论自由目前可能还是理想,但其作为一种普遍的价值和宪法权利,所有人必须尊重。
此外,梅新育认为:“你不能因为这种学术研究内容你不接受就要求敲碎他的饭碗,人肉他的家庭出身等详尽私人信息,……这些超过底线了。”
——我觉得这涉及批评的伦理规则,也是有道理的。所以我在微信朋友转发了这篇文章。
但如果仔细分辨的话,梅新育所言“这种学术研究内容你不接受”这个概述,则是有意含糊,没有准确反映那些“呼吁者”对胡鞍钢的看法。
——他们主要是针对胡鞍钢在“全面赶超”的论文中表现出来的研究水平和研究动机提出批评,认为其不符合大学教授的研究水平,不符合学者对待研究的严肃态度。
对于梅新育来说,这可能是一个话语技巧。
如果我质疑一个人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动机,而梅老师把我的上述质疑改换成“我不同意他的研究内容”(而要求解聘他)——你看,这就显得存在问题的不是我所质疑的那个人,而是我了。
这是因为“研究内容”是一个含糊的表达。它可能包含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结论。但通常,对于一个研究的合理质疑目标,应当是研究方法,而不是结论。
质疑者主要针对的是其研究方法——这是科学态度和科学素养的主要体现。而“研究内容”的模糊概括却暗示人们只是不同意他的观点。
当然,一篇文章不足以反映一个学者全面的学术水平。功利的研究态度,也不是解除一个教授职务的充分理由。(如果按这个标准的话,那么当下需要解除职务的教授可能就太多了。)
至于他的辩护理由中提及胡鞍钢的“历史贡献”——1990年代,他和王绍光合作的《中国国家能力报告》,“为分税制改革、重建中国财政发挥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扫清行动思想障碍的作用”——我觉得是与论题无关的论据。
因为这个论据无关,所以,可能弱化了论证。他等于说:你看,诸葛亮如果念在马谡过去的功劳上,就不应该因为“失街亭”而把他杀了。
郭松民《胡鞍钢“罪”在何处?》一文中的问题主要是对学者职责的理解错误和反驳的逻辑错误。
他写道:
如果一位中国学者为自己的国家自豪一下,对祖国的发展成就肯定一下,就“远引无数他国戒心,近发邻国恐惧”,那么特朗普天天都在宣传“让美国再次伟大”、鼓吹“美国优先”,就不害怕引起其他国家的“戒心”、“恐惧”吗?难道为自己的祖国加油、呐喊、鼓劲是美国人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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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胡鞍钢写那篇“超越”的论文是为了“为自己的国家自豪一下”吗?
我想,普遍共识是:学者的职责是探求对客观事物发生发展的规律,并以此为国家和社会提供准确的认识。
社会科学学者也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政策措施建议。
国情研究学者,作为社会科学学者,应当是用他们扎实的研究为国家实力,自己国家与其他国家的实力对比,提供准确、客观的判断,而决不是用论文“为自己的国家自豪一下”,甚至也不是让读到他的论文的人们自豪一下。——那是记录片《厉害了我的国》的使命。(确实拍摄的不错。)
所以,这个辩护理由不成立。
国家需要人民有自豪感。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创造伟业也确实值得自豪。
胡老师自己作为一个普通国民,也当然有自豪一下的权利。
但学者的使命并不是干这个的。
下面我把实践、宣传和研究三个主体的关系来说明一下:
人民的创造性实践,科学技术、经济领域创新人才的实践,创造出值得国民自豪的国家实力。
国家的宣传部门通过新闻报道和纪录片等其他形式,让人民了解这些值得骄傲的国家实力,从而引导人民投入到创造实践中去。——这是实践与宣传的关系。
而学者不在其中。
研究实践(整体成就)的学者,研究国情和国力的学者,要站在实践和宣传之外,客观、冷静的研究和评价实践的整体成就。其研究结论既不是为了让自己自豪,也不是为了让国民自豪,而是为了给国家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这就是实践、宣传、研究——这三个领域不同主体的功能。
胡鞍钢决不会承认自己是搞宣传的。所以,郭松民以宣传的动机为其辩护无效。
郭松民在辩护中的另一个主要的逻辑错误,是在反驳中扭曲对方观点和偏离原有论题。
归谬法是通过将对方观点作为前提,演绎推导出一个错误结论,从而来反驳对方的观点的反驳方法。它往往是论辩的利器。十多年前,郭松民就喜爱使用归谬法。
但是,使用不得当,归谬法自己也会走向谬误,就是把对方的观点和原有论题改换为一个对方没有提出的观点,并由此推导出一个错误结论,以此证明对方原来观点的错误。——这实际上已是“稻草人谬误”了,也就是:批评一个更容易反驳,但却不是对方观点的靶子。
比如,郭松民写道:
怎么了?中国的学者肯定一下自己国家的发展成就,为自己的国家自豪一下,即便不够准确,就成了弥天大罪了?难道中国人只能永远说“我们很卑贱”、“我们快要崩溃了”、“我们要永远接受美国的耳提面命,绝无非分之想”才算“有常识”、“有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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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对方的观点是:胡鞍钢的“全面超越”研究不符合一个清华教授应有的水平。尽管这个观点论证得不甚充分,以此呼吁解除其职务的要求,也没有得到充分论证。但无法从中合理推出“我们快要崩溃了”等等这些郭松民自己推出来的结论。
这是不同的命题。
比如,如果我认为“学者的使命决不是为国家自豪或让别人自豪”。你要用归谬法反驳,不能由此推导出“学者的使命就是为国家感到耻辱或让别人感到耻辱”,并说这就是我的主张。
我把话放在这里,就是为了阻止这种错误的归谬。别这样。
郭松民说:
如果这一逻辑成立,那么新中国成立时,毛主席宣布“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十九大宣布中国“强起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岂不更是错的离谱,罪不可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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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一逻辑成立”,这是归谬法常用的提示语,也是归谬法进一步推导的前提。但上面已经说过了,对方根本没有那样的观点,没有那样的逻辑方向,因此也就不存在“这一逻辑”。
其实,这个归谬法的错误本质在于:它把一个学术研究可能错误的具体结论,与一些宏大的政治判断和国家目标等同起来了,并以这些宏大的政治判断和国家目标来为一个具体的研究结论辩护。
逻辑规则不允许这么做吧?
郭松民写道:
即便胡鞍钢的某些观点不准确,甚至错误,也绝不意味着他对中国的政治认同和制度认同是错误的,不意味着他对中国未来发展的乐观态度是错误的,更不意味着中国永远不可能超越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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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也超出论题了吧?别人批评“胡鞍钢的某些观点不准确,甚至错误”,怎么就“意味着”批评他的政治认同和制度认同了呢?
反过来,他的政治认同和制度认同正确,又怎么能论证他的研究方法正确,研究结论正确呢?
他对中国未来发展的乐观态度和他对中国有可能超越美国的信念,又怎么可能用来说明他的中国已经全面超越美国的相关研究方法正确,结论正确呢?
难道胡鞍钢写这篇论证中国“已经”超越了美国的论文,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政治认同和制度认同吗?是为了表达他认为中国“可以”超越美国的信心吗?
难道这就是国家对一个国情研究学者的期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