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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秋季申论课评论写作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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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9:32: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下述材料,写一篇1000-1200字的评论。
下周一夜里截止。不交者,期末考试为不及格。
作业跟贴在后面。

新加坡禁发垃圾短信 一条短信或罚5万元

2012-10-16 14:56:57 来源: 新华网(广州) 有6655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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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加坡禁发垃圾短信 一条重罚1万新元
新华网新加坡10月16日电 新加坡国会15日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案,禁止向个人发送市场推广类短信等垃圾信息,违法发送垃圾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可能会被重罚100万新元(约合514万元人民币)。
新法案由新加坡新闻、通讯及艺术部提出,旨在保护个人信息不被盗用或滥用于市场行销等用途。
新加坡新闻、通讯及艺术部长雅国说,新法案将增强新加坡作为区域信息处理枢纽的竞争力,也有利于缓解个人信息滥用给新加坡人造成的困扰。


新加坡政府将成立个人信息保护署,负责处理这一法案的相关事宜。人们可以在政府建立的名单上注册,机构或个人将被禁止向名单上人员发送垃圾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以营销为目的的电话、传真、文字短信和多媒体信息等,也包括通过微信等方式发送的信息,但不包括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发送的短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署可以对违反法案行为施以不超过100万新元(约合人民币514万元)的处罚;向名单中的号码发一条垃圾短信,可能面临最高1万新元(约合人民币5.14万元)罚款。
新法案适用于所有私营机构,但不包括公营机构,因为许多政府部门已有比新法案更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新法案规定,任何机构在收集私人信息时都必须征得信息所属人的同意,并告知收集信息的用途,但不包括用于研究、医疗和新闻用途的信息。
新法案将在2013年初生效,2014年年中起正式执行。
http://news.163.com/12/1016/15/8DUQEB7B00014JB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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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82王晓辉 该用户已被删除
沙发
发表于 2012-10-19 00:39: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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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该用户已被删除
板凳
发表于 2012-10-20 15:57: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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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永连 该用户已被删除
地板
发表于 2012-10-21 13:08: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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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俊德 该用户已被删除
5#
发表于 2012-10-21 22:11: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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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永连 该用户已被删除
6#
发表于 2012-10-22 19:39: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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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琴。 该用户已被删除
7#
发表于 2012-10-22 20:02: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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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果果 该用户已被删除
8#
发表于 2012-10-22 21:37: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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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凯 该用户已被删除
9#
发表于 2012-10-22 22:48: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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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秋霜。 该用户已被删除
10#
发表于 2012-10-24 08:03: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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