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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年度第一学期2010级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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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311 该用户已被删除
41#
发表于 2011-12-18 18:59: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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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1-12-18 19:01: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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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311 该用户已被删除
43#
发表于 2011-12-18 19:03: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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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翼 该用户已被删除
44#
发表于 2011-12-18 20:46: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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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婷 该用户已被删除
45#
发表于 2011-12-18 22:16: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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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1-12-18 22:38:28 | 只看该作者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卢梭是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所著的《社会契约论》一书在某种程度上说来是推动法国大革命的催化剂,1789年法国大革命最终选择的也是卢梭的主张——实行民主共和制。
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他说道“人是生来是自由的,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句话是书中第一章的第一句话,可以说算得上是该书的理论基础。在我看来“自由”与“枷锁”这两个词是相对的,乍看甚至是矛盾的,这让我不禁想到哲学上所提到的矛盾的观点,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包含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即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所以矛盾是对立与统一的结合,关于自由与枷锁这两方面,结合着此书,我也有两个方面要谈论,而我谈论的这个两个方面乍看也同时存在着矛盾。首先,从正面来说,人类刚到达这个世界心灵本就是一张白纸,而我们在成长的过程中需要接受现代文明的洗礼,譬如来自社会、学校、家庭的教育,各个方面都向我们灌输一些已有的观念,所谓的真善美、假丑恶都早已拥有一个评判的标准,只等渗透进我们的思想,所以我们才会明白什么是该做的、什么又是不能碰触的,不能犯的错犯了那就会遭受法律的制裁,所以从一出生开始我们的意志就受到了限制,这便是思想上的枷锁,它时刻束缚这我们的行为,让我们在短暂的世间在很长一部分的时间中都带着思想的镣铐。说道这里,我想谈论的另一个问题便出来了,人真的是生来便是自由的吗?卢梭借助原始社会之假设来证明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他在书中提到“人人都是有自由的,产生于人的天性。人的天性的首要法则是保护他自己的生存;一当他到了有理智的年龄,那就只有他本人才能判断应当采用何种方法才最能维护他的存在”而一个很显然的问题是,后代的人并没有参与前人法律法规的制订,即使到了我们具有行为能力之后,也没有很明确的表示现在所制订的这些法律法规都符合我们的意愿,我们都愿意被其所约束。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们现在所具有的一些权利与义务都是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而添加上去的,这里能说明人类生来就是自由的吗?可以说,在现代文明的社会中,打从娘胎起我们便开始不自由了,所以来到世上带着枷锁生存是肯定的,不过我们也可以在这种规定的范围内,带着“镣铐”在一个拟态的自由环境中舞蹈。

卢梭在第二卷第三章“论公意是否会出错”中提到“公益始终是公正的,永远以公共的福祉为宗旨,但不能因此就得出结论说人民的意见也永远是公正的”而这里公益的意思就是只考虑共同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利益。在这里我认为卢梭把公共的利益扩大化了,没有看到个人对集体所产生的力量,也许是受当时现实情况的影响,他认为大家的意志一致了国家才能得以和谐和平稳。而他在第四卷的第一章中说道
“第一个提出那些法律的人,只不过是说出了其他人已经感到的情况罢了”那这里第一个提出法律的人是不是所谓的立法者呢?而立法者是不是公众中的一个以个体身份存在的人呢?立法者若也是大众中的一个,那又怎么能担保他提出的法律是正确的呢,前面已经有阐述,人民的意见也不是永远正确的。在这里我不得不觉得有些自相矛盾的成分,同时也怀疑卢梭是否是真正的相信人民?如果当人民推翻了立法者所制订的法律时,究竟是法律没有体现大众人民的公共意志和需求还是人民攀不起配不上立法者所提出的法律?

在第四卷第二章“论投票”中,我个人是不同意卢梭提出的这个观点的“集会上的气氛愈是和谐,也就是说大家的意见愈趋于一致,则公意便愈占上风;长时间的争论不休,意见分歧,表明个人利益在大肆活动,国家在走下坡路”。为什么意见分歧时国家在走下坡路呢?思维的碰撞才能产生更多创新的火花,其实卢梭也无非是想要表达一个观点——少数服从多数,这不禁让我想起勒庞所著的《乌合之众》,勒庞则认为大众聚集在一起的智商其实并不高,甚至有时不能够抵过一个人的智慧,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大众聚集在一起的力量也抵不过一个伏尔泰。其实勒庞所说的这些观点,我认为是很有道理的,大众意见的交流本就会受许多因素的阻碍,“沉默的螺旋理论”让许多人回去符合别人的观点,所以折中出来的意见并没有什么经典可言。相反,我认为当大多数人都赞同一个观点的时候,应该回过头来问问不赞同的人的观点,也许持相反意见的人所思考出的问题是对的。大众聚集在一起所产生的热血沸腾和英雄形象都是被夸大了的,因为大众有时会丧失思考的能力,盲从当下提出的观点,这也会让他们做出一些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方面“惊天动地”的行为。再有,什么才是真正的和谐呢?人们的意见趋于一致就是和谐吗?这能保证懦弱和充满奴性的人们能大胆说出自己的观念吗?所以,有时和谐的状态是虚构出来的,或者是表演出来的。

《社会契约论》一书中提出的许多观点确实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卢梭也因为提出了这些经典的观念,在后世得到许多的荣誉和赞美,在当时的历史情况下他所说的这些大部分应该都是照着实际勾勒出的一个“理想王国”。不过我们应该拥有怀疑精神,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我们才能看得更远。
47#
发表于 2011-12-18 22:40:41 | 只看该作者
爱就是成为一个人

——读《情爱论》有感
近日读了保加利亚伦理学家瓦西列夫所著的《情爱论》一书,作者在引言中便开门见闪的写道:在这本书里,我们打算谈谈爱情。接着瓦西列夫形象用形象的言语描述了抽象的爱情,他说道,这就像一道看不见的强劲电弧一样在男女之间产生的那种精神和肉体的强烈倾慕之情。对于正处于双十年华的我来说,未经历过情感的沧桑在这里谈论爱情未免显得有些肤浅,不过此书给予我的感触颇多,就爱情中肉体和精神的关系来说,我认为瓦西列夫是进步的。

在书中我看到了以前的禁欲主义者们对于爱情中肉体和精神关系的矛盾,一方面他们认为与伴侣有肉体上的接触是非常恶劣的行为,甚至是会遭受到诅咒的,一方面又为了要延续后代,所以不得不结合在一起。而旧约中则把男女之间的性看做是比较自然的东西,认为这是造物主意愿的体现。其实禁欲主义者们的想法无非就是对男女间性的一种压抑,而书中也指出这是禁闭的思想,认为越是受到压抑的东西就越是拐弯抹角地寻找出路。读到关于禁欲这方面,我曾经对“柏拉图式的爱情”有过误解,我一直认为它是一种比较崇高的爱情,单纯美好,更多的期望在于精神上的交流。不过在此书中,我了解到它是以耶稣的名义来反对性接触,并且它通常是反对男女平等的,不禁诅咒两性关系,甚至还诅咒妇女。柏拉图式的爱情认为是双方获得爱情的唯一途径在于不要有肉体上的接触,而是灵魂的融合。所以瓦西列夫称这种“柏拉图式的爱情”是虚构的,而我则认为这不仅仅是虚构的,这甚至是虚伪的。


因此,瓦西列夫在书中借助了许多方面,诸如伦理学、社会学、心理学,来试图表达他的思想,本来爱情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东西,需要进行比较多角度的研究。作者在书中无疑想要表达一个观点:真正的爱情是精神和肉体的结合。我很赞同这样一句话,同时作者也引用了哲学家费尔巴哈说的一句话,也就是我标题所写的这句话:爱是成为一个人。对于这句话的理解,我认为有两种含义。首先,爱能帮助你成为一个完整的人,首先有了爱情的感觉,这样你才能拥有一种去爱的能力,去寻找另一半留住另一半的时候,在这个过程中你的感情是复杂的,行为是机动的,你会学会许多东西,体谅,宽容,爱护,甚至会在内心拥有一种强大的力量让你在人生中前进。另一个方面便是爱情中的两个人融合为一个人,不仅是思想精神方面上的融合,同时也是肉体的结合。两个人结了婚不是为了生孩子,这样不就真的使人成为了传宗接代的工具了吗?孩子的出生是爱情的结晶,而结婚是因为爱情,因为爱情产生这么多美好的结果。所以书中有这样一句话:个人的强烈爱情从不是为传宗接代服务的一种工具,传宗接代的目的是在爱情之外的。


所以,爱情使这一切都能进行的自然,这并不是假借爱情的名义来搞一些所谓的下流的行为,而性作为一种生理需要,它能算得上事丑陋且不能见人的吗?在我看来,性不是丑陋和无耻的东西,人类生存在这个世界上它总是无法避开的。而当性成为了一种交易和买卖的时候,我认为那才是一种可耻的行为。而男女之间对于肉体的接触,是否是同一种感想呢?曾经看过黄真真导演拍的关于男女之间的纪录片《男人这东西》,看过之后发现男人是可以把肉体和精神分开,而女人则很难做到。因爱而性和因性而爱这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我只是在想关于肉体和精神方面的关系,是不是印证了这样一句话,男人追求的兽欲,而女人在乎的是归宿感。当然此话有偏见之处,望谅解。
48#
发表于 2011-12-19 00:06:44 | 只看该作者
关于《性学三论》一书的感想
起初从朋友口中听到《性学三论》一书,我以为是弗洛伊德研究两性关系的一本著作,但是翻开目录才发现,他研究的是关于性更广的范畴,从人类一个整体的关于性的方面,以及在性这个问题上所出现的畸形现象出发。书中用许多专业的术语来为性中出现的现象下定义,所以言辞是说的比较直接和露骨的。

书中讨论了三个问题,即性变态、幼儿性欲、青春期的改变这三个方面的问题,用现在我们交流的话说,那就是讨论了一些比较重口味的东西。而关于这三个方面,我想对“性变态”这一章的内容结合着实际说说我的感受。书中把我们生活中所说的同性恋成为性颠倒者,意思就是性对象的颠倒。作者根据这些人的具体表现,把他们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完全颠倒者,两栖性的性颠倒者(性心理的半阴半阳),偶尔颠倒者。首先容我来对这三种类型稍作一些解释,完全颠倒者就是这类人追求的性对象自始至终都是同性,异性始终不能介入他们的选择范围内。而两栖性的性颠倒者则是通常所说的双性恋。偶尔颠倒者则是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他们会模仿以同性的人作为其性对象。其实关于偶尔颠倒者这一定义我认为弗洛伊德解释和概括的很好。

在我生活的周围和这个时代里,不乏一些同性恋者,首先,对于同性之间的爱恋,无论是男男之间还是女女之间,我都没有歧视的心理。有时候甚至认为他们的爱情会超越异性之间的爱情,因为他们在一起,遭受父母的反对,世俗的眼光,不为传宗接代的简单愚蠢的目的,能经受许多的险阻而最终在一起,这样的爱虽然已经在性取向方面颠倒了,但是仍旧算得上是一种感情。但是,那都是我以前的想法,看了此书后,在看看如今存在的同性恋,我依然保留不歧视的观念,不过我有了疑惑。在高中以前,我身边所谓的早恋的朋友,对象都是异性,而到了高中阶段,不知道是哪里风靡起来的,一股同性恋之风迅速的兴起,许多人恋爱的对象变为了同性,问道为什么有此举时,都说是讨厌异性所带来的伤害,同性更能带来爱护。还未经历过大风大浪和所谓的情商,哪里有这样大的性取向的转变,现在想想认为这是借口,可不可以算的上是在特定的流行情况下,模仿以同性的人作为其性对象的偶尔性颠倒者。其实,我并不认为现在所存在的一些同性恋是真正的同性恋,因为同性恋中总有一方在模仿着异性的装束,异性的行为甚至是性格。关于性颠倒现象的成因,作者认为一种是先天性,一种则是退化。

其实作者在书中阐述无论是关于性哪方面的问题时,都保持着一种学术研究的客观精神,没有对其中的什么现象表示一些关于自己的态度,譬如歧视的,极力推崇的。这也使得《性学三论》一书在后世成为了研究变态心理学的宝贵经验和依据。
49#
发表于 2011-12-19 01:14:14 | 只看该作者
艺术与经济关系
泰勒考恩所著的这本《创造性破坏》主要是阐述艺术与经济之间所存在的关系,不过他将视野扩展到了整个世界,考察了再全球化过程中,国际贸易是如何影响文化的发展,以及文化在经济发展中所产生的变化。

首先,创造性破坏一词最初是由资产阶级经济学代表熊彼得提出的,这个词在当时可谓是一个颠覆性的概念,而考恩巧妙的把这个词引用过来阐释艺术与经济之间所存在的关系。说实话,就艺术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在我意识到这个概念时,脑海中只有能把艺术与经济扯上关系的,便只有艺术品能卖多少钱,以及艺术作品所能产生的价值有多少,虽说我认识得比较浅显,但是总也能把这两者结合起来。而在考恩看来,商业化甚至全球化都是伴随着更久远的人类历史扩张或者收缩的,他站在一个高度,分析文化伴随着贸易的扩张在发生着如何的变化,创造力又得到了怎样的体现。

在第一章文化间的贸易,考恩从文化的一个小方面——音乐入手,告诉了我们在贸易和市场繁荣的情况下,跨文化交流被得到了扩展。其实,关于这方面,就我们所处时代的氛围来说,受到跨文化交流的感染是十分强烈的。由于全球化的这个过程,各个地区各个国家的交流越来越频繁,举个小小的例子,当你去翻看年轻人桌面上酷狗音乐、QQ音乐的听歌列表时,你会发现许多国家的语言,至少可以说有两种,中文和英文。有的甚至多达五六种,譬如中文、英文、韩文、日文、泰语、俄罗斯语。这些都是贸易繁荣,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跨文化交流的典型体现。

而于跨文化交流有些许相对观点的是书中提到的“规模的价值和群聚效应”,书中提到,个人以他或她的一己之力是无法创造出气质的,一种气质是由许多个体的独立行为形成的。考恩与此同时批判了旅行所带给文化的一些破坏,并指出观光游览会腐化旅行者,并令他们丧失掉自己对民族和文化的忠诚。的却,当经济发展后,当旅游成为了一件方便的团体性活动的时候,接受他国文化的同时,也在无形之中破坏了他国文化。而关于跨文化传播这个方面,考恩说,一个文化的人口越多、经济越强,被跨文化接触所摧毁的风险也就越小。读到这里时,我不自量力的反应了一下,应该是中国。而考恩所列举的国家是美国、日本、德国,这三个国家既能吸收外国文化同时也保持着自己不被迷失。读到这里,我开始反思,“崇洋媚外”一词在我国很多年轻人的身上得到了体现,这是跨文化交流所带来的结果。其实,我国的文化积淀足够悠久,这难道还不足以渗透进年轻人的思想内吗?想想如今我国的传统文化大家还知多少,经济虽然反正了,科学虽然进步了,但是文化的根基却在经济的发展和思想的日渐开放中渐渐被动摇,这归根到底,在我看来是一个创造性破坏的理论产物,同时也是中国人缺乏文化信仰的表现。
杨洋311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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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9 15:57: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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