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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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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开卷有益——重新认识秦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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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9 22:00:40 | 只看该作者
刘邦是农民出身,华中的沛县人。他曾任低级的地方官员,但是当他带
领一支囚犯队伍去劳动时,就摆脱了这些责任。然后他采取两个表示他独立
性的没有退路的行动:他处死了沛县的县令;采用了沛公的称号。①在他的事
业的初期,他赢得了其支持者萧何、曹参和樊哙等人的忠诚的友谊,这些人
在后来创立新帝国时起了显著的作用。公元前208 年阴历四月,他们与项梁
的军队共命运了。

在项梁和项羽的领导下,对秦的威胁以一种远为有力的形式出现。他们
通过重建原来的楚国(公元前208 年阴历六月),企图取得公认的权威,②
就选立曾在秦的虐待下凄凉地遭受苦难的前楚王之孙为王。他们选立他,可
能是有意识地企图激起反秦情绪和对受秦压迫的人们的同情。新的国都建于
泗水河畔的彭城。

与此同时,作为战国时期列国的继承者,其他几国也正在组成:东面有
齐和燕,中部有魏、赵、韩。秦政府也许了解到采取决定性行动的时刻已经
来临,就派它的最能干的将领之一章邯去收复东面已丧失的领土并消灭起事
者。他最初在中国北部取得了胜利,但在围攻赵国的要塞巨鹿时受阻。巨鹿
控制着通向秦的腹地的几条要道之一,非常重要,而对秦的抗击也很坚决,
齐国和燕国都从更远的东面派来援军,楚王也派来一支由他的将领宋义全面
指挥的军队。③

从巨鹿围城战中,项羽作为中国最能干和最杰出的军人脱颖而出。他的
叔父项梁已经战死,宋义也不能完成他的解围任务。通过一次大胆的行动,
项羽杀死了宋义(公元前207 年阴历十一月),他亲自全面指挥列阵抗秦的
大军。随着秦军的失败和章邯的投降(公元前207 年阴历七月),他作为一
个有成就的将领,为自己树立了名声,他的领导几乎赢得了普遍的承认。随
着其他秦王朝将领的投降,他更是闻名遐迩了。①

当项羽在进行巨鹿之战时,楚王已派刘邦往西进入秦固有的政权根据地
关中,对秦发起进一步的攻击。由于舍弃了进入这个根据地的更方便而明显
的关隘,刘邦成功地渗入秦的这一心腹要地(公元前207 年阴历八月)。②
在这个时候,他完全有理由因这一胜利的冒险行动的完成而为自己庆贺,因
为在公元前208 年之前已经商定,第一个进入关中的军官将被封为王,以示
奖励。③此外,秦都咸阳发生的事件也为刘邦最后的胜利铺平了道路。由于赵
高的阴谋,李斯已被清除(公元前208 年阴历七月)。在确保他的私人追随
者对他效忠后,赵高随即谋害了二世(前207 年阴历八月),以二世之兄之
子子婴取而代之。新统治者称王而不称皇帝,④这在当时是意味深长和不同寻
常的,因为这样就承认中国再次掌握在几个王的手中而不是在唯一的君主的


《汉书》卷一上,第10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39—40 页)。


《汉书》卷一上,第14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45 页)。


《史记》卷六,第273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210 页)。


《汉书》卷一上,第17 页以后(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49 页以下)。


《汉书》卷一上,第21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54 页)。


《汉书》卷一上,第16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47 页)。

④ 关于王和皇帝称号的讨论,见第1 章《从王到皇帝》。

手中。令人感到十分惊奇的是,新王通过策划把赵高杀死(公元前207 年阴
历九月),设法取得了优势。当刘邦成功地在蓝田打败秦军时,秦王投降(公
元前206 年阴历十月);刘邦此时发现自己已控制了关中和帝国的国都咸阳。

根据我们见到的史料,咸阳城新主人的行为堪称典范,但这可能是历史
学家在一定程度上拔高了他的行动,以便与其对手的行动进行对比。据说,
刘邦向居民提出取消秦的严酷的刑律,而代之以很简单的法律,其中只规定
对杀人、伤人和偷窃行为的惩处。⑤为了防止掠夺和暴力,他封闭了城中的皇
宫和兵器库,只让他最能干的支持者和他后来的丞相萧何取走了国家的文
献。在中国其他地方发现的几乎是同时代的文献都证明,这些国家文献很可
能包括法律文告、土地和税收簿册或地图,即秦帝国赖以维持施政和防御的
图籍。

刘邦这时等待楚王的命令;但约在他进入关中两个月后,项羽也进关来
了。项羽与刘邦的宽厚和恪守纪律的行为相反,他杀害了秦王及其家属(公
元前206 年阴历十二月)。在把财宝分发给军官以后,他又把咸阳的宫殿付
之一炬,并听任他的部队亵渎秦始皇的陵墓。①

也许比他在咸阳的直接行为关系更为重大的是在大约四年的叛乱和战斗
以后项羽采取的改组中国政治结构的措施;在这方面,历史学家似乎不可能
出于偏见而把我们引入歧途,因为他们并没有必要这样做。项羽显然远不是
把中央集权的帝国作为理想的政体形式来考虑,而是意在恢复大一统以前,
甚或恢复公元前3 和4 世纪七雄并峙以前盛行的那种局面。项羽设法建立不
少于18 个小国,由它们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代替一个帝国或代替七国及其政
制;他自己为第19 国的国王,是这个联合体的盟主。②

项羽可能有意采取分而战胜之的政策,采取这种政策是后来中华帝国的
许多名人的特点。在建立小国时,他准备(而且能够)满足当时强大的领袖
而不管他们的出身如何,使用一些能人为自己效劳而不管他们原来依附于
谁。为了扫清自己前进路上的障碍,项羽清除了楚王——首先尊他为义帝(前
206 年阴历九月),然后把他贬到一个边远的城镇,他在那里被刺杀。同时
项羽本人采用的称号,使人想起从公元前7 世纪起要求在政治上称霸的几个
中国的王。①他选用西楚霸王之名。楚本身也与赵、齐、燕、魏、韩一起被划
分,组成18 个独立的王国;项羽则决定从他的故乡彭城发号施令,这些措施
在公元前206 年阴历二月付诸实施。

在18 个国家中,有三个在刘邦首先进入的秦的故土成立。这块位于关内
的京畿地区现在由秦的三个降将章邯、司马欣和董翳统治。越过秦岭山脉,
位于关中南面的汉中此时分给刘邦。可能项羽希望,把刘邦安置在这一偏远
地区将能阻止他威胁自己的安全;最后,刘邦一旦与项羽清算了宿怨,就采
用这块地区的名称作为他的王朝的称号:他此时已经称为汉王。

在开始时作为一系列反对秦官员勒索的地方叛乱,此时发展成为两人之
间的火并。在进入关中后不久,有人曾劝项羽把刘邦处死,但执行这一行动


《汉书》卷一上,第22 页以后(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55 页以下)。


《汉书》卷一上,第27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64 页以下)。
《汉书》卷一上,第28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65 页以下)。《汉书》卷十三,第



366 页以下列表逐月叙述了这些国家的历史。
《汉书》卷一上,第28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65 页)。
的计划毫无结果。②除了这种背信弃义的证据外,刘邦还有正当的理由对不交
出曾经答应给他的关内的土地表示不满。他耐心等待时机,不久他就能够乘
机打败他的敌人和夺取他的领土。

刘邦在公元前206 年阴历五月发动战役,他很快又成功地进入关中,项
羽在那里所立的三个王战败或投降。他这时能够把这些向北和西北延伸到甘
肃境内的领土组成若干的郡;他从根据地栎阳在扎实的基础上逐步地建立了
他的统治,他下令除秦社稷,而代之以汉社稷(公元前205 年阴历二月)。
百姓获准自由使用原来秦皇室专用的果园地、园林和湖泊,并免税役两年。

项羽谋害了义帝(公元前206 年阴历十月),③这样就给刘邦举兵击败项
羽提供了理想的借口;他可以宣称他在惩罚一个弑君者。当他听到谋杀的消
息时,他已经进军抵达洛阳,他立刻向其他王发出共襄义举的呼吁。刘邦抓
住这一有利时机直捣彭城,打击项羽的根据地。但形势很快发生变化:刘邦
发现自己被项羽所围并被打败,只是由于一场暴风雨,他才得以逃生。①刘邦
的命运达到了低潮,只有几十名骑兵能成功地与他逃出彭城;原来乐于与他
共命运的几个王乘机背叛,投奔了他的敌人;而项羽已经得到刘邦的几个亲
属作为人质。他元气的恢复主要是由于萧何和韩信的努力。当刘邦东进时,
萧何留守关中,得以征募新兵和收集新的物资,以弥补刘邦部队的不足;刘
邦的战将韩信在华中获得了重要的地区,使刘邦能在荥阳建立他的根据地。

荥阳是一座重要的战略城市;它位于黄河这条大河向东北分流入海的地
方。著名的敖仓就在附近,里面装满了来自黄淮这片沃野上生产的粮食;荥
阳城的西面是通往关中的道路。但是靠近敖仓证明对刘邦没有什么价值。项
羽有能力再次围困他敌人所在的城(公元前204 年阴历四月)。②荥阳城与敖
仓被互相隔离,荥阳的供应短缺。由于施展一次计谋,刘邦又得以从敌人的
包围网逃脱,但又只有一小批骑兵陪同。

尽管在军事上占了上风,项羽仍不能掌握全面优势,特别是因为这时韩

信已经成功地争取到华东大部分地区的支持。为了报偿韩信的努力,刘邦封

他为齐王(公元前203 年阴历二月)。③

根据我们见到的记载,这两个领袖在某地会面。④项羽提出通过一场决战

来解决问题;刘邦的答复则是谴责项羽的罪行,并声言要在战阵中一决雌雄。

可是,两人在公元前203 年真的达成了一项划分中国的正式协议,即承认刘

邦为西面的汉王,项羽为东西的楚王。项羽把曾作为人质的刘家的成员送还

刘邦,双方把军队撤至各自的基地。

这项协议没有照原样长期地维持下去,对此几乎不必感到惊奇;双方的
领袖都能在各自权力最牢固的地区重整旗鼓,准备下一轮的厮杀。实际上是
刘邦在其几个支持者的煽动下破坏了协议的条款。他们认为:汉处于更强的
地位;楚军已经大伤元气;对项羽进行迅速和决定性打击的时机已经来临。
最后阶段的斗争在今安徽省的垓下展开,刘邦的军队在那里成功地包围了项


《汉书》卷一上,第24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60 页)。


《汉书》卷一上,第32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72 页)。


《汉书》卷一上,第36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79 页)。


《汉书》卷一上,第40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84 页)。


《汉书》卷一上,第46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92 页)。


《汉书》卷一上,第44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89 页)。


羽。《史记》以形象而生动的文字叙述了项羽成功地突破刘邦的战线逃跑的
过程,最后他只带了28 名追随者,接着非常英勇地自杀了。①

高帝最初的安排

公元前202 年阴历十二月,随着项羽的战败和死亡,刘邦能够作为中国
无可争议的主人着手树立他的权威。楚已经战败,它的国土已经交出;没有
任何杰出的领袖人物能够阻止刘邦的雄心;似乎他的伙伴们已经获得领土,
在那里以他的名义自立为王。除了地方组织外,刘邦的行政措施几乎在所有
方面都仿效在他之前的秦朝皇帝的榜样;可是在两个帝国政体之间,它们的
政策或意识形态略有差别。

公元前202 年阴历二月,刘邦经其伙伴的劝说,接受了皇帝的称号。②

他称帝的基础是他赢得了统治天下的实际成就。虽然文献提到道德品质是当

皇帝的先决条件,但文献并未暗示皇帝的地位被视为上天的赐予。在这方面,

这段情节及其叙述与公元前221 年秦始皇的登基明显地相似。它可能与从王

莽时代起专门把世上的统治与天意联系起来的一些登基不同。③同样地,汉采

纳了秦的宗教仪式。几个新的皇帝将尊奉秦王或秦皇在以前曾经为之立坛并

进行祭祀的那些神祗(帝)。的确,早在公元前205 年,汉王已经证明他对

这些崇拜的关心,除了继续奉行祭祀其他白、青、黄、赤四帝的仪式外,他

坚持应举行尊奉黑帝的仪式。他的行动明显地表明,新政体绝对相信秦始皇

时期所采纳的水德这一庇护象征。①

汉高帝首先采取的行动之一是在宣布复兴措施的同时宣布大赦令,随后
是部队的总复员,时值公元前202 年阴历五月。这份诏令旨在赢得黎民的忠
诚;它宣布恢复法律、秩序、安全及对黎民分发物质救济的措施。居民们要
返回故居重整家园;在饥馑时期被卖为奴的人可以赎身;豁免某些税赋。在
积极的方面,高帝同意尊重接受各级爵位的人的特权,并且宣布广泛授予这
些尊贵的社会标志。②这些爵位的价值在于具有物质利益,诸如免除某些形式
的国家劳务和减轻某些法律规定的惩罚。此外,高帝还命令以一定的形式赏
赐土地。

这些恩赐所包含的原则直接来自秦的实践,即所谓的法家施政理论,它

发给特定的奖励,以报偿为国效劳的行动。颁发这些赏赐的诏令屡见于汉代

不同时期的历史,有时还一起颁布大赦令。赏赐尤其在帝国的盛典——诸如


《史记》卷七,第333 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316 页以下);(汉书》卷三一,


第1817 页以下。
《汉书》卷一下,第52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99 页以下)。


见B.J.曼斯维尔特·贝克:《中国的真正皇帝》,载《莱顿汉学研究》(莱顿,1981),第22—23 页;

鲁惟一:《秦汉两朝皇帝的权威》,载迪特尔·埃克梅尔、赫伯特·弗兰克编:《东亚的国家和法律,卡

尔·宾格尔纪念文集》(威斯巴登,1981),第89—111 页。又见本卷第13 章。

① 《汉书》卷二五上,第1210 页。关于这个行动的意义,见第1 章《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和《前221 年
水德的采用》和第13 章《班彪关于天命的论文》;及鲁惟一:《水、土、火——汉代的象征》,载《奥萨
津和汉堡自然学和民俗学协会通报》,125(1979),第63—68 页。
② 关于爵的等级及用它们作为施政手段的情况见第1 章《奖励》、本章《侯与爵》;本书第7 章《奖惩与
法律》;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载《通报》,48:1—3(1960),第97—174 页。

新皇登基,册封后妃,或太子成年——时颁发。

汉代诸帝保持了在他们最接近的前辈的统治下逐渐形成的中央行政制
度。三公直接负责向皇帝提出建议。位于其下的是九卿,他们的职务相当于
政府中划分的部,每人都得到一批下级官员和附属机构的辅助。这个体制基
本上与秦代的完全相同。它将在整个汉代一直有效;其间为皇帝直接需要服
务的私人秘书班子发展了起来,它不时地置高级官员的权力于不顾。此外,
三公不久就减为二公,公元前177 年以后,偶尔还任命太尉之职。①

汉代政府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有意识地在两名以上的高级官员之间进行
分权。当丞相位居最高级的职务时,为贯彻重大决定而下达的行政命令必须
通过他的同僚御史大夫;在特殊情况下,同时任命左、右两名丞相。财政的
责任同样由大司农和少府分担,这个原则也适用于军事的安排。这样,驻于
京师的部队分为南北两军,将领也配对地任命(例如左、右各若干名),以
避免出现个人独揽指挥大权和随之带来的危险。

当正史报道任命诸如丞相或御史大夫等高级职务时,这表示这样的任命
来自皇帝自己的行动,据推测,这些任命是以正规和合乎规章的字眼由皇帝
批准的。但是史料对导致选任一个高级官员的动机和事件往往闭口不谈。在
有些极为突出的事例中,前任夫宠或罢官,接着任命的新在职官对前任是曾
怀有敌意的。有时可以看出任命是阴谋的结果,有时可以料想,选任一个无
足轻重的人来担任高级职务,是为了让别人取得行动和决策的自由。

有些官居极品的人的发迹和晋升是由于有庇护人荐举。另一些人则是皇
亲,或是外戚;象这样的关系后来会影响政策的抉择。也许从公元前115 年
起,由于官员响应号召,推荐德才出众而受人注意的人,为吸收文职候补官
员而采取的措施正在产生效果。作为取得委任的手段,专长逐渐与出身一样
有价值了。

《汉书》卷十九的一个表提供了任命高级官员的日期和背景,还有他们
的仕途生涯及终结的某些细节。在这些简短的条目中,我们可以看到某人从
低级官员升至高级官员的青云直上的过程,如从侯升至奉常(太常)或升至
九卿中只能由宗室成员担任的宗正的过程。其他条目记载了郡守、太仆或典
客(大鸿胪)升至御史大夫的情况;一批御史大夫最后以担任丞相结束其仕
途生涯。同一个表还记载了某个官员的结局,他或是光荣致仕或因病退隐,
或是因暴力或涉及阴谋而垮台,或是落了个被控犯罪的下场。此表指出,公
元前5 年各级文官总数为120285 人。但是表内没有各个职位的分类和它们的
实际任职者情况,所以难以从这样简单的数字作出可靠的推论。①

管理新政府的主要责任交给了丞相和御史大夫,决策事宜只能提交给这
两名官员。在直接行政方面,行政责任由九卿及其附属机构承担,它们的职
责范围在收于《汉书》的职官表内有很简略的划分。②报告或奏疏由中央和地
方的官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以供最高层考虑;皇帝偶尔也亲自征求建
议或意见,某个官员将给予经过研究的答复。明确的规定或决定以诏令的形
式从皇帝通过各级官员下达。这些规定和决定可以以皇帝的直接公告和命令


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第10 页。关于官员编制的详细情况,见本书第7、8
章;王毓铨:《西汉中央政府概述》,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 12(1949),第134—187 页。

① 《汉书》卷十九上,第743 页。
② 例如,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26 页关于奉常的职责范围。

的形式表达;有时它们只用一个“可”字的形式,附于高级官员的建议或公
告上。皇帝亲自为行政提出倡议的情况则不多。

汉代选都所根据的原则与秦相同,即注意战略需要和实际的有利条件,
而不偏重与中国过去的光辉业绩有联系的因素。这两个帝国国都都选在关中
自然屏障之内,而不选在其建都的条件是以周王室的文化遗产为基础的地址
上;当时政治家们的争论表明,这个问题在那时是明确地被人理解的。高帝
登基之后不久,他的确住在洛阳,但在公元前202 年阴历五月,他听从了其
支持者的请求,迁往长安。长安(今西安)靠近秦都咸阳;有人信心十足地
争辩说,长安拥有坚固的自然屏障,比洛阳更易取得供应。①新的建筑群被建
立起来,以炫耀帝国的强大,但是守城的城墙直到下一代皇帝(公元前190
年)才完成。在汉朝,人们就长安和洛阳的各自优劣点和意识形态的价值进
行了好几次讨论,但直到公元25 年才真正迁都到洛阳。②

高帝登基后最早的诏令可能含糊地提到了秦行政措施的严厉性;他对官

员训示说,用法是为了教导和启发,而不是作为鞭笞或侮辱公众的借口。但

尚未采取正式措施以减轻秦执行的法律或实现他以前作出的关于三项主要规

定的简易法典的诺言。③公元前201、198 和195 年颁布了大赦令(死刑不赦),

还有一次是在公元前195 年皇帝去世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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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9 22:01:53 | 只看该作者
地方组织

秦汉政府制度的主要差别表现在地方组织方面。部分地由于需要,部分
地由于调和,汉高帝及其顾问在公元前202 年采用的体制很快就遭到修正;
结果它被改得面目全非,以致汉朝的创建者也难以认出这是他们建立的帝国
结构了。④

秦始皇和李斯断然把他们新征服的帝国组织成郡,这些郡由中央政府任

免的郡守管辖,郡守的称号一直不得世袭。但是在秦汉两个帝国的间竭期间,

项羽设想了一套根本不同的中国行政体制,即由他本人任霸主的19 国联合

体。随着一个单一帝国政体的重建,高帝设法调和这两种完全对立的制度,

以便满足那些有功于他的人。这样,秦的模式就用于中国中部,那里被分成

13 个郡和一个直接由中央控制的单位(包括京师和京畿区);但是其他地方

则以另一种安排为主。

在内战的过程中,一批刘邦的盟友已经取得了帝国之前的列国的某些领
土,并自已称王。刘邦已经承认了他们;这时他被公认为皇帝,如果他希望
保持他们的支持,他就不能立刻剥夺他们艰苦赢得的成果。此外,刘邦的处
境需要一个有效率的政府,以征收税赋,维持法律和秩序和保护中国不受外
来的威胁。在这种形势下,高帝别无其他选择,只能承认现存诸王的地位和
称号,而他们又指望把地位和称号顺序传给自己的儿子。


《汉书》卷一下,第54、58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103、108 页);卷四十,第2032
页。

② 关于长安,见本章《惠帝统治时期和长安的加固》;斯蒂芬·J.霍塔林:《汉长安的城墙》,载《通报》,
64:1—3(1978),第1—46 页;关于洛阳,见第3 章《京都》;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
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1—142 页。
③ 见前注34。

在公元前202 年,就产生了这样的形势:在归皇帝直接控制的位于中央

的14 个行政单位的东面和北面的大片土地上总共建立了10 国(见地图3)。

列国控制了远比诸郡广阔的领土和甚至更大的一部分中国人民;在诸王保证

效忠的前提下,它们能起防备地方异己分子的有价值的堡垒作用。另外,在

北方,它们处于敌人进攻时首当其冲的地位,所以他们能够保护皇帝和他的

政府。然而,如果拥有这些强大王国的人中某一个或某几个企图闹独立,中

央政府就将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这些人曾经是当之无愧的将领,有些人又

自称是过去传统王室的后裔。他们的国既大又富,足以维持独立。

鉴于各王国有其行政上的便利,于是高帝的问题是如何保留它们,同时

又要赢得诸王的忠诚;如何授予足够的权力以保持四周边境的安全,同时又

保持中央对使用那里的军队和资源的控制权。

这个问题在整个中国的历史上必定会以不同的形式反复出现。在前汉,有人
希望通过消灭那些有反中央潜在危险的王和以皇帝亲属取代他们的办法来解
决这个问题。到公元前196 年,所有在公元前202 年被封的王,除一个以外,
都被皇帝的弟兄或儿子所取代,被取代的共有10 国。据认为,他们比来自其
他不同家族的人更可能支持他的帝国。有些被取代的王被贬为侯;有的投靠
匈奴(如公元前195 年的燕王卢绾);策划叛乱的一个王被处死。只有一国
留下了不是来自刘氏家族的王系。这个王国在长沙,公元前203 年吴芮在那
里被立为王;他最后一个后裔于公元前157 年死去,无男嗣。在位皇帝的一
个儿子于是登上他的王位,开始了一个新王的世系。

这些事件发生后约10 年,据说高帝与其支持者们郑重约定,非刘氏家族
的任何人如仍被拥立为王,就协同行动,群起而攻之。①然而这个原则在长沙
国就没有行通;不久,它就公然被高帝的遗孀(吕后)破坏了。到了文帝朝
(公元前180—前157 年)和景帝朝(公元前157—前141 年),一代代皇帝
的更替已经使一度把皇帝与诸王联系起来的紧密的亲属纽带松散了;到了那
时,他们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去排除反对他们的危险了。

在公元前195 年,约2/3 的汉帝国由效忠于皇帝的诸王统治;皇帝自己
的中央政府控制了16 个郡,②并根据需要任命它们的郡守。每个王主持一个
具有中央政府雏形的政府;它也设丞相、御史大夫和其他的官吏。他们负责
王国内的征税和防务;他们是自主的,甚至受到鼓励,尽量使自己治理的地
区富饶多产。诸王对皇帝效忠的标志是每年的朝觐义务;他们还必须上报其
领土内的人口数字和征得的税赋,税收的一部分要上缴中央政府。虽然他们
负责建设和训练军队,但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明确命令,就无权动员军队作
战。

在下一级的行政单位,中央政府的郡一般被分成县;另外它们还包括一
批赐给侯(贵族)个人的县一级的附庸。

侯是帝国时代以前制度中的一个贵族等级名称,早已受人注意,但这时

它的使用的意义略有不同。侯为汉的两个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等,第一等为国。

它又是前面已经提到的作为皇帝赏赐活动之一的所封20 级爵位中的最高

① 《汉书》卷十八,第678 页;卷四十,第2047 页;卷九七上,第3939 页。
② 此数包括内史治理的地区,公元前202 年改组帝国后采取的措施把14 个郡增至16 个郡。

级。①与国一样,设侯的目的有二:出于奖励皇帝官员的需要;出于尽可能广
泛地在全帝国贯彻政府意志的需要。到公元前195 年,对在文、武职位上有
功的高帝支持者封了将近150 个侯。有幸保存下来的一张受封者的名单显示
了在世系最后中断之前这些爵位父子相传的情况。

表内的条目叙述了每一个封赠爵号的情况,并具体说明它们所受物质利
益的范围。衡量物质利益的标准是侯有权利和义务筹措税收的户数,税收的
一部分留作他们的收入,其余部分则上缴给中央政府。侯指派他们正当任命
的下属(例如相)征收这些应得的收入,这些人虽然负责与县官的职责基本
相同的工作,但是不能取得与政府官员相同的地位。同时,侯可以根据自身
的权利拥有土地,这些土地不是因为封了爵号后才获得的。侯的称呼得自他
们征税的户所在的地区。除了在创建王朝的过程中建有功勋这一原因外,封
侯还可能有其他原因,如依靠与诸王或与皇帝的后妃的关系而受封。随之而
来的制度史会说明,为了服务于政治目的,以后的封赏是怎样作出的,或是
怎样有意识地予以终止的。②

对外关系

中国历史上最激动人心的一些事件——秦帝国的灭亡、激烈的内战和中

国第一个长期存在的王朝的建立——成了从公元前210 年开始的20 年的特

征。在帝国内部,政治家和将军们进行缔造帝国前途和发展政府制度的工作。

同时,中国的领土完整受到了威胁;皇室成员本人有时也与影响北方和南方

的对外关系有牵连。

在北方,名叫冒顿的匈奴新领袖已经得益于中国的虚弱和无力集中足够
的力量进行防御的形势。他组成的部落联盟扩大到与汉室诸王所领的地区紧
邻的地方。由于诸国位于中央政府的郡和中国的潜在敌人之间,所以只要诸
王保持忠诚,汉代诸帝便可以感到相当安全。但是诸王准备倒向匈奴事业的
任何迹象,都可能使长安惊慌失措;而这类迹象在公元前201 年已经引起注
意,当时韩王信投降匈奴。

事情很快清楚,中国不能指望不受攻击。公元前201 年高帝亲自上阵迎
战入侵者,在平城几乎被匈奴部队所俘。汉政府发现自己已无力阻止进一步
的袭扰;在长安关于匈奴拥有战术优势的谈论很有影响,汉政府不得不同意
进行和解。很快一名中国公主下嫁给匈奴的领袖,这部分地是作为安抚占优
势一方的手段,部分地是希望结婚后的子嗣将会及时地赞助中国人。同时,
政府还作了安排,每年中国向匈奴赠送珍贵的礼品。①

在南方,威胁中国的强烈敌对情绪还没有大量出现。北方人赵佗自立为

独立的南越王。严格地说,南越位于秦曾经宣称进行统治的领土——广西和

广东——内。但是汉代无力对赵佗的地位进行挑战。由于赵佗没有侵袭北方

的汉领土(长沙国)的意图,高帝准备承认赵佗自封的地位;公元前196 年,

他派陆贾随带皇帝承认现状的诏书出使。居住在南方和西方的未汉化的部


见前面139 页注②

② 见本章《地方的变化和刺史》。

《汉书》卷一下,第63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115 页以下);卷九四上,第3753
页以下。


落,尚未受到汉族的渗透。②

没有证据证明中国的政府在这时对日本政府采取过任何的行动或进行过
任何的互访。在秦帝国前的几个世纪已经受到中国影响的朝鲜由燕国人卫满
建立了朝鲜国。此事发生在燕王于公元前195 年投靠匈奴以后。卫满与汉政
府之间还没有直接的接触。③

② 《汉书》卷九五,第3847 页以下。

汉帝国的巩固(公元前195—前141 年)

前汉最初大约70 年的特点是帝国力量的巩固、行政的试验和制度的修
改。在这几十年中,政治家们集中力量加强国内中央政府的权力,再无精力
进行扩张或与潜在的敌人作战。国家的政策原则上是时新派的,其目标是使
新的帝国幸福安乐,有求于更古老的形式的迹象甚少;但是这种政策的执行
还不能象武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 年)那样有力,那时物质资源能更好
地加以利用,人民也更易被动员起来。在刘氏皇室的生存经受了一次短期威
胁以后,随之而来的是文帝(公元前180—前157 年)和景帝(公元前157—前141 年)之治,两帝的性格和成就长期以来引起了中国作者的景仰。他
们由于井然有序地治国和治民而受到赞誉。文帝为了国家利益而躬行俭朴,
所以特别被人称颂;这类赞赏可能是作为批评后世某些皇帝躭于奢侈的手段
而被渲染出来的。

这些年巩固的主要成果可以从诸王国面积和力量的缩减以及同时期帝国
沿黄淮流域的直接控制的扩大中看出。此外,有效的税收使帝国在公元前141
年掌握的物质资源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多得多。分裂的威胁来自高帝的遗孀吕
后及其家族,这些人成功地控制宫廷和政府约有15 年之久(公元前195—前
180 年)。

消灭刘氏家族的企图是短命的,未取得成功,但由于广泛的牵连及对后
世历史的影响,它相应地具有较大的重要性。当吕氏家族进行夺权时,刘氏
皇室的稳定性一点没有保证;王朝建立仅仅10 年。这个时期出现了逐步消灭
一批潜在争权对手的情况,但其他家族不能做到的事情,吕氏家族比大部分
家族更能做到。这件事是中国历史上皇帝的后妃及其家族几乎把王朝搞垮的
许多事例中的第一件。这类情况通常发生在正式登基的皇帝的力量或成熟程

表3 刘邦的后裔


①刘邦的其他两个亲属被封为王:
1.刘贾(刘邦堂弟),前201-196 年荆王+。
2.刘泽(隔房堂兄弟),前181 年琅邪王,前179 年燕王(该支至前127 年中断)。
②死时无子。
③继惠帝位的是两个幼儿皇帝,都非皇帝嫡系:
1.刘恭为一富女所生,前187-184 年为少帝恭;
2.刘弘,衡山王,前184-180 年为少帝弘。
度不足以消除周围影响的时候。同时,不论皇帝是幼儿、未成年的少年或是
弱者,他的存在对太后或有野心的政治家控制朝政和推行他们的计划来说显
然是必不可少的。
如同以后类似的情况,吕氏家族发动的夺权活动给中国留下了一个王朝
世系或典章方面的问题,因为安排好的皇位继承已经被人篡改或打乱。中国
历史学家的态度是预料得到的,这个事件通常被描述为一件非法的篡位行
动,而那些最后清除吕后的人受到尊敬并被给予特殊的待遇。在王朝史中的
关键时刻,政治家们能够援引吕后的经历作为告诫,容许一个太后或公主突


出她的位置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①

惠帝统治时期(公元前195—前188 年)和长安的加固

刘邦在他一生的一个较早阶段,娶山东吕家之女为妻。她为他生下一子
一女,在他立为汉王以后的次年(公元前205 年),其子刘盈被指定为太子。

②刘邦称帝后,对原定的继位问题未作变动,虽然曾出现这类言论。因为高帝
已经纳了几个妃子,她们生下的七个儿子比皇后之子更为健壮。但是尽管皇
帝自己有意指定另一个妃子之子为太子,但吕后之子仍保持了太子的称号,
并在公元前195 年阴历五月高帝去世后正式登基。高帝当时年在五十至六十
岁之间,据说他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他在公元前195 年与淮南王作战时受了箭
伤。③
新帝惠帝在其父死时仅15 岁,过了四年他才正式举行据以被承认为成年
的仪式(公元前191 年)。不论他的性格多么坚强,他很难指望能够阻止他
的长辈们对朝政和皇宫的控制。据正史记载(它们在这方面的偏见只能令人
怀疑),他的母亲特别放肆、暴虐和残酷。据说她把高帝有意让其继位之子
刘如意毒死,并将如意之母杀害,然后令人震惊地把她断裂肢体,这把皇帝
吓得神志不清,使他决心永远不问国事。吕后还被认为杀害了高帝其他三个
可能会对她的野心提出挑战的儿子。①

惠帝时期朝廷采取了两个重要的措施,一是在全国建立纪念先皇的宗
庙,一是加固长安城。高帝宗庙的建立可能是想通过加强皇帝与国土边沿区
之间的联系,以提高王朝的威信,它们的设立提供了汉王朝在以后的时间里
遵循的先例。到了一定的时期,这引起了财政困难和恐慌,因为宗庙的数量
和维修费用猛增;最后,由于国家的状况它们的数量不得不削减。②

在惠帝时期,多次征募劳工去建造长安城墙。关于城墙的价值,用数字
可以具体说明:将近15 万名男女两次被派去劳动,每次长达30 天。③他们从
长安城附近征集,但有一次两万名囚犯也被调来协助。到公元前190 年阴历
九月,工程经过五年的努力后完成。这次重大事件的特点是对人口中的男丁
普遍赐爵。

前汉帝国京都的残存遗址位于今西安城的西北。该城呈矩形,其四边面
向罗盘的四个方向,但有的地方不很规则,因此只有东面形成不断的直线。
这些不规则形状可能是地形特征所造成,也可能是出于防御的需要。根据可
能早在3 至6 世纪就已有的一种说法,长安城的这种不规则的布局旨在仿照
大熊座和人马座两个星座的外形;这样,该城就与不朽的天体联系起来。不
管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另外的宇宙论的考虑则是影响了东汉京师洛阳的外形
的;但在征募人员到长安城墙劳动之时,这些宇宙论的考虑尚未被普遍接受。


例如,见《汉书》卷三六,第1960 页成帝朝(公元前33 年—前7 年)快结束时刘向所作的提示。又见
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301 页。


《汉书》卷一上,第3、38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30 页以下、81 页)。
《汉书》卷二,第88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178 页);卷三八,第1988 页;卷九


七上,第3937 页。

② 本章《宗教问题》。
③ 关于国家征集劳动力的情况,见以下《国内政策》。


结果,城四周的每边约长5 或6 公里(3.5 英里),城内的面积为33.5
平方公里(13 平方英里)。城墙的墙基宽16 米以上,耸立的高度为8 米,
上面宽度减至12 米。主体宫殿未央宫靠近城的西南角;其他的皇宫,包括位
于主墙之外的一座皇宫,是后来加建的。设计此城的匠人们显然是根据一个
方格平面图的构想进行工作的,平面图包括160 个500 步(693 公尺)见方
的坊,但还不能肯定地说这个规划完成到了什么程度。四面城墙的每一面都
有三座宏伟的城门,城门两侧可能有防守的塔楼,以便保持警戒。有迹象表
明,每座城门建有三条分离的通道,每条通道的宽度能容纳四辆车辆通行。②

城内有每年诸王来京向皇帝朝拜时居住的王府。公元前189 年开设西
市,③这意味着东市已经设计出来;在后期,据一个未证实的报道,城内共有
九个市场。这些市场在官员的监督下营业。关于当时长安的人口数字,还不
能作出合乎实际的估计。

正当西市在长安开市时,在黄河流域的敖仓正在整修。敖仓在楚汉内战
期间已引人注目,这时开始的工程据推测是修复那些年所造成的损坏。惠帝
朝所采取的其他积极行动包括放松某些法律规定和取消秦朝不准私藏某些文
献的禁令(公元前191 年)。

在外交事务方面,汉仍采取消极的政策,皇室一名成员被赐给公主的称号和
地位,准备嫁给匈奴的首领(公元前192 年)。在执行同样的安抚政策时,
朝廷承认福建独立的东海王的存在,并且宽厚地接受了南越王赵佗的礼物(公
元前192 年)。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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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9 22:02:29 | 只看该作者
吕后(公元前188—前180 年)

惠帝死于公元前188 年。死时他不过23 岁,但没有人提出他的死是由于
谋杀。他的正式的皇后未生子,他的一个地位较低的妃子所生之子被正式指
定为皇帝,称为少帝恭。仅在三年以后,他被也是幼儿的第二个傀儡少帝弘
所取代。①这些正式的安排使吕后得以行使摄政的大权,负责国家大事。她有
权颁布诏令,考古发掘不久发现一方用来表示她批准这类文件的御玺。这方
御玺旨在象征帝皇的威严,玉质,上面刻有皇帝专用的文字。②

吕后克制住自己,不作自行宣布为女皇的安排。她的做法在后汉时期和

以后中国的王朝几次被一个皇后所把持时被人仿效。可是她拥有无可争辩的

权力。她立自己家族的四名成员为王,违背了她与高帝和他的支持者之间的


关于与北斗七星的关系,见保罗·惠特利:《四方的中轴》(爱丁堡,1971),第442 页以下;霍塔林:


《汉长安的城墙》,第5 页以下;关于洛阳的平面图,见第3 章《京都》;毕汉斯:《东汉的洛阳》。
关于这些结论,见霍塔林:《汉长安的城墙》;王仲殊:《汉代文明》,张光直等英译(纽黑文和伦敦,

1982),第1—28 页。


《汉书》卷二,第91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184 页)。


“少帝”恭(公元前187— 前184 年)据说出言威胁吕后和死于狱中。他被“少帝弘(公元前184— 前180

年)接替。有人怀疑两人是否都是惠帝之子(见《史记》卷九,第410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438 页)。

② 见秦波:《西汉皇后玉玺和甘露二年铜方炉的发现》,载《文物》,1973.5,第26 页。

誓言;她还提升她的六名亲属为侯,并任命其他亲属为将军。这样,她就能
确保她能指挥驻扎在长安的军队。但在远地,她就没有那么大的力量了。她
的部队未能阻止匈奴进入中国的领土。在公元前182 至前181 年,他们入侵
陇西郡(甘肃南部),次年,他们抓走了2000 人。同时,南方的南越王利用
了中国的明显的弱点。为了试图抑制其王国的发展,中国政府禁止向南越出
口某些有特别价值的物品,如铁制品。南越王被这种歧视行动所激怒,于公
元前183 年称南武帝,以此暗示他与中国的君主处于平等的地位。两年后,
他入侵长沙国境内的汉朝领土。①

吕后死于公元前180 年,但死前留下了临终诏书,命她家属的两名成员

担任最高的职务:相国和上将军。②吕氏家族的成员受到这些任命的鼓励,决

定争取消灭刘氏皇室。但是他们的野心被遏制了。高帝仍留有三名拥有楚国、

淮南国和代国的后裔;这些人能够争取其他亲戚与其忠诚尚未被吕后和她的

亲族收买的那些政治家的支持。高帝之孙齐王带头行动。在向其他王国的伙

伴求助后,他率领自己的部队向长安进军;由于他们协同行动,吕氏家族被

消灭。③

文帝(公元前180—前157 年)
和景帝(公元前157—前141 年)

帝国的稳定和刘邦的封国制在清除吕氏家族时面临的考验,其严峻性不
亚于吕后夺权时所受的考验。一些根本的问题影响着帝位的继承。与高帝关
系的亲疏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个人继承帝位的要求或权利,这个问题很不明
确;同时也不能肯定诸王对帝制的忠诚是否会超过他们自己的野心和利益。

争取这个最高荣誉的两个可能的候选人为高帝的亲生子代王和淮南王;
第三人为齐王之子,即高帝之孙,但他可以声称他的父亲是他两个叔叔的兄
长。此外,齐国建于公元前201 年;代和淮南公元前196 年才建立,所以他
的一支也比代王和淮南王两支更有资格继承帝位。

齐王所处的地位也比其他人更为有力。由于他的领导,吕氏家族才被消
除,为此目的而向长安进军的也是他的军队。他对这些事情采取主动行动,
部分地可以用齐国所受吕后的对待来解释;齐国丧失了许多领土,它们形成
了吕氏家族所把持的几个王国。①

驱使齐王采取行动的动机不能肯定;可能他真正地急于想恢复祖父开创
的大业;也可能他的主要目的是为自己取得帝位。但是有人会问,如果恢复
刘氏皇室是齐王的主要目的,他为什么迟至吕后死亡以后才行动。由于没有
中央政府的特别权力而派出军队,他越权行动了,这一行动甚至在他自己的
支持者中也不无非议。

推举齐王登基的建议遭到反对,因为人们怕他母亲很可能效仿吕后;也
提出了同样的理由来反对淮南王的候选资格,另外,他也还没有到达法定的


《汉书》卷三,第99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199 页);卷九五,第3848 页。


《史记》卷九,第406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428 页)。


《汉书》卷三,第100 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200 页以下)。
关于这些事件,见《汉书》卷四,第105 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221 页以下);


卷三八,第1987 页以下。


年龄。这些保留意见对后来称为文帝的代王刘恒没有影响。对他的评语是,
他不但有承担其使命必须具备的条件,即使命感和仁慈心,而且他母亲还被
认为具有十分高贵的品质。于是长安传送信息给代王,请他登帝位。经过得
体的谦让以后,刘恒离代国前往长安,住在长安的代王府中;不久,他同意
接受御玺:其新尊号的象征。这时,齐王已解散其部队返回齐国。

新皇帝称为文帝,是在位时间超过10 年的前汉诸帝中的第一个。他在位
的时间超过了以前两代皇帝总的统治时间,这赋予了帝国迄今所缺乏的那种
延续性和长期性的意识。王朝的稳定性因和平地传位于他的儿子而加强;后
者为窦后于公元前188 年所生,称景帝(在位期公元前157—前141 年)。
相对地说,这两代皇帝统治时期没有威胁帝国存在的事关王朝兴废的问题;
它们都采用了旨在稳定社会和经济形势和巩固中央政府权力的措施。

朝廷没有皇帝的后妃及她的亲属直接干预国家事务的情况可能部分地是
由于窦后对“道家”著作的偏爱。她可能更急于宣扬清

静无为并通过这些方式使国泰民安,而不是想直接参政。她的儿子刘启,即
未来的景帝只有服从他母亲的意志,学习老子的著作,别无其他选择。她于
公元前135 年死去,这也许可以视为汉代政治的一个转折点,因为这正好与
王朝积累力量和修改制度以适应国家需要的漫长时期的结束相吻合。从此以
后,国家的时新派政策以更强有力的形式出现;一个虔诚的《道德经》信奉
者是很难赞同国家朝积极的和扩张主义的政策方向作明显的转变的。①

文、景两帝治下诸王国的减少

在文帝朝和景帝朝,中央政府的权力有明显的提高。文帝登基后约25
年,帝国的政治家们已经意识到分离主义的危险性;他们感到必须控制或消
灭某几个王,并且成功地应付了这一挑战。公元前164 和前154 年,出现了
帝国行政形态的主要变化,通过对公元前179 和前143 年的形势的比较,我
们可以看到变化前后的差别(见地图3、5 和7)。

在公元前179 年,汉帝国基本上恢复到高帝末期的状态。吕后立的诸王
已被消灭;要么他们被刘氏的成员取代,要么他们的领土被归还给分离前的
行政单位。中央政府再次直接掌握京畿区及邻近的郡,这时共有19 个郡,周
围则为11 个王国。对比之下,公元前143 年的帝国则包括京畿区、40 个郡
和25 个王国。在最初,少数郡被形成弧形圈的几个大王国所保护;到了公元
前143 年,甚至更明显地是到了公元前108 年,中央政府的政令能在分散于
全国的郡中实施,许多小王国作为飞地处在这些郡的包围之中。

① 关于窦后爱好道家著作的情况,见《汉书》卷八八,第3592 页;卷九七上,第3945 页。近期从中国中
部马王堆发现的文书证实,现存的《道德经》文本与文帝时流行的文本实质上并无什么不同。此外,马王
堆文物中还包括可以确定为黄帝一派的道家思想的文书,这些文书在其他地方还未见过。见鲁惟一:《近
期中国发现的文书初探》,载《通报》, 63:2—3(1977),第118 页以后;鲁惟一:《马王堆三号墓文
书》,载于(1)《国际汉学会议纪要,历史和考古学小组》(台北,1981),第181—198 页;(2)《中
国:延续性和变化,第27 届中国研究会议论文集》,1980 年8 月31 日—9 月5 日,苏黎世大学(苏黎世,
1982),第29—57 页。又见威廉·G·博尔茨:《从马王堆帛书看〈老子〉想尔注的宗教和哲学意义》,载
《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 45:1(1982),第95—117 页。

总的说,诱使诸王向中央闹独立的原因有两个。有的王国位于边远地位,

超过了与长安官员方便而迅速联系的范围。象齐或吴等地区从前曾经支持独

立,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通过利用这些财富,一个王如果没有向皇帝朝

觐或上缴税收的义务,是很容易维持自己的独立的。其次,时间的消逝改变

了诸王与汉帝之间的关系,紧密的家族纽带这时不能自动地确保诸王的忠诚

的支持。在高帝时期,大部分王国都委托给他的儿子治理。到公元前170 年,

只有三个王是在位皇帝之子;一为高帝之孙,一为高帝的曾孙;高帝兄长之

子治理吴国,他的一个兄弟之子在楚国;一个旁系亲族为燕王。

.回复 | 引用 回帖人:很难注册啊!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2011/3/6 18:26:59    跟帖回复: 第 48 楼.削减诸侯国的行动部分地通过精心的安排完成,部分地通过利用时机—
—如某王的谋反或他死后无子嗣——来完成。①大国被分成小单位,皇帝近亲
中的刘氏成员被立为这些小国之王。如果一国谋反,中央政府就接收该国领
土的一些部分,把这些部分的领土作为郡来治理,原来的王国于是变小。这
样,在公元前179 年至前176 年期间,政府接管了梁的一部分,并把这一部
分划为东郡;赵、齐和代诸国由于它们的部分领土被建为河间、城阳、济北
和太原四个王国而被削弱了;高帝时期曾经短期存在的淮阳国这时分成淮
阳、颍川和汝南三郡。意义甚至更为深远的是淮南的分割和齐国进一步的缩
小,它们曾是帝国两个最有实力的部分。

虽然高帝时期所定的淮南国的南部边界还不能确定,该国可能幅员很
广。在公元前174 年淮南王谋反以后,淮南显然是作为郡来治理的。公元前
164 年恢复为国,但领地大为缩小;两个新国(衡山和庐江)这时把淮南分
成两部分。同年,齐王死后无后裔,这给文帝提供了削弱该国实力的理想机
会,该国因有丰富的鱼、盐、铁和受资助的丝织业而繁荣兴旺。到公元前163
年,在原来组成齐国的土地上至少另立了五个国。它们都交给高帝的孙子们
治理,因此这些王都是在位皇帝的晚辈;同时,他们的一个弟兄成为领地大
为缩小的齐国之王。

在景帝朝一开始,朝廷就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去孤立诸国和缩小它们的领

地。这个机会发生在公元前154 年,当时吴王同几个与他一伙的王协同行动

反对皇室。当时他已62 岁,但他的不满是由来已久的。他的儿子和指定的继

承人因为下棋(六博)而与太子发生口角后,在长安被杀。①他视为杀害其子

的那个太子,这时就是在位的皇帝。此外,还有几个明显的原因可以说明东

或东南的诸王为什么准备追随他叛乱:独立能使他们自由自在地享受自己国

内的自然资源,而不必向中央上缴税收;象吴国那样的边沿国能够窝藏逃脱

帝国官员缉捕的罪犯或逃兵。几个政治家已经看出,从帝国的长期利益考虑,

诸王的权力必须削弱。②

不论动机如何,叛乱的规模比汉代历史上见到的任何类似冒险活动要大
得多。其他六个王被说服参加,不但包括山东半岛几个小国的王,而且还包
括根基牢固的赵和楚的王室。但是中央政府对这一威胁已有了准备,甚至可
能采取行动促使它爆发,因为自信它能取胜。通过镇压叛乱者,政府能够沿


关于诸王的继承和取代及大国分成小单位的基本材料可见《汉书》(卷十四)的世系表之一。关于个人
所起的作用,见于诸如《汉书》卷三五、三八、四四、四七和五三的列传。

① 《史记》卷一○六,第2823 页。六博可能不但是一种消遣,而且是一种占卜。口角可能是因六博的一二
轮的预言引起的。
② 见《汉书》卷十四,第395 页;卷四八,第2230 页以下;卷四九,第2299 页以下。

从华中通往沿海的两条宽广的路线把郡扩大到山东半岛的两边。最后,虽然
自大而古老的齐、赵和楚残存下来,它们却悲惨地被割裂和孤立,这时处于
日暮途穷的处境。策动叛乱的吴国被重新命名为江都,由另一王室治理。

这时又进一步发生了变化。始于公元前203 年吴芮统治时期的长沙国王
的一支在公元前157 年消失,当在公元前155 年重立长沙国时,新王来自刘
氏皇族。最后,高帝作出的只有刘氏家族成员才能为王的誓言完全得到遵守。

公元前144 年当梁王未留下继承人而死去时,梁国分成五个部分,每个
部分分别由一个王监管。可能几乎在同时,景帝的政治家们通过接管北方的
代、燕两国和南方长沙国的领土,分解了帝国其余的大王国。最后的这些变
化是一种新现象,因为帝国直接控制的新郡位于帝国边陲。政府不再满足于
依靠诸王来防御敌人或在对付入侵者时让他们充当缓冲者;中央政府显然希
望自己来监管那些有受袭击和有破坏可能的地区。

表4 齐王刘肥的后裔


在公元前155 至前145 年期间,总共有14 名景帝之子被立为王。①值得
注意的是,至少有九个王在位达25 年以上,一个王在位长达67 年。这些事
实说明,许多景帝之子在他们称王时尚未成年;他们之能取得王位,是因为
相信他们年纪轻不致引起麻烦。其中的一个儿子刘彻登位为胶东王时年仅四
岁(虚岁)。与他的弟兄不同,他当胶东王只约四年。公元前150 年,他得
到擢升,被指定为皇太子;他在历史上以他的皇帝名号汉武帝最为知名。①

除了缩小和分割诸王的领地外,景帝还作了典章上的变动,以削弱他们

① 见《汉书》卷十四,第409 页及以后各页的条目。

《汉书》卷五,第143—144 页;卷六,第315—316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315—
316 页;第2 卷,第27 页)。


的权力和减少他们招纳随从的机会,在此以前,他们都有一套适合一个王的
朝廷的官员编制,以使他们能卓有成效进行治理。在公元前145 年,通过正
式改变官衔,他们的高级官员(即丞相)的地位降为相,并直接由中央政府
任命。其他的高级官职都被取消,他们的朝臣和大夫的人数也大幅度地减少。

②还有几个阻止诸王发动分裂活动的措施;这些将在武帝时期被采用。
贾谊和晁错

贾谊和晁错因劝各自的皇上采取坚定的措施而获得人们的赞誉;他们都
力主削弱诸王和其他方面的权力。他们两人都可被视为具有时新派精神的
人,因为他们希望维护当时国家的现状和加强帝国的结构;两人都未能施展
其政治家的才干。贾谊至死未担任国家的重要职务,而晁错则被判以公开处
死。③

表5 文帝及其后裔


贾谊(公元前201—前169 年)几乎已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传奇人物,他
在历史上俨然是其美德在当时未得到赏识的政治家的典型。他的文章和诗被
人们称颂,其中有的留传至今;他极力提倡许多被认为是孔子的伦理思想和
社会观念;他的最著名的论文之一论述了秦朝的缺点。因此,他通常被人列
为儒家。

但是,这样的描述不能完全令人满意。在政治思想方面,他是帝国原则
的坚定的维护者,当时,这些原则是以秦的榜样和制度及所谓的法家哲学家
为基础。他对秦的批评并不是专门打算攻击商鞅、李斯或秦始皇的目标和政
策;相反,它旨在揭露这些人在贯彻他们的原则时的缺点,并告诫当时汉代
的皇帝应如何避免这些错误。贾谊认为,他们的某些缺陷是由于抛弃了与孔

② 《汉书》卷十九上,第741 页。

子有关的伦理理想而产生的,他热切地希望他自己的皇上能避免采取导致秦
灭亡的暴政。

贾谊担任过的最高职务是太中大夫,据说他的政敌阻止他升至国家的高
级职务。他被任命为长沙王的太傅,自认为功业未成而于33 岁时自杀。但在
此时期,他曾就两件重大事情向文帝提出积极的建议。他已看出必须立刻削
弱诸王的权力;他还看出和匈奴算帐的日子不能长期拖延下去。

晁错(死于公元前154 年)也是献身于帝国大业的政治家,他在公元前
155 至前154 年曾任帝国三个最高职务之一的御史大夫。据说他个人曾使《书
经》免于亡佚,所以他不能绝对地被描述为反儒家的人。他比贾谊更坚强,
是一个能有条理和系统地分析当时问题的务实的政治家。他劝景帝勇敢地对
付诸王的挑战;他总结了影响与匈奴关系的战略和战术;他力主采用为国家
增加农业生产的措施。与贾谊一样,他也很清楚秦的错误和缺点。

这两人的差别是一种程度或侧重点的,而不是原则的差别,根据我们见

到的史料,他们的知识基础也不同。据说晁错在商鞅和申不害著作的基础上

深造;而贾谊则受《诗经》和《书经》的薰陶。

在《汉书》保存的晁错的那些文章中,他没有涉及与儒家著作有关的伦理理
想或社会等级,从西历纪元之初,他就被列为法家。

贾谊和晁错向各自的皇上提出了基本相同的建议,而且都被采纳了;但
是贾谊受到英雄般的对待,而晁错直到不久前才被中国的作者称颂。不同的
待遇可能是由于两个原因:中国的作者偏爱的是那些被列为儒家而不是法家
的人;晁错死亡时的环境。到公元前155 年,他已升任仅次于丞相的御史大
夫;他在次年死去,成为妒忌他的政敌的受害者。有人向皇帝提出,清除晁
错将会赢得心怀不满的诸王的忠诚;但是当晁错被处死时,吴王及其盟友仍
然发动叛乱反对中央,所以这种主张的虚伪性就昭然若揭了。

国内政策

诸王国的孤立和缩小在黄淮流域和山东给中国留下了许多小行政单位。

帝国最富饶的部分已被分成官员可以对它们行使权力的较多的小单位。大约

到公元前150 年,政府的施政比以往更为有力了。

同时,有种种迹象说明,中央当局注意到了贾谊提出的关于防止暴虐政
策的警告。在公元前180 年至前141 年期间,人民得益于八次大赦;公元前
167 年,包括致残的特别严厉的刑罚被取消;在帝国的重大庆典时,政府还
普遍赐爵六次。

公元前168 年,对产品的标准税率从1/15 减至1/30;次年,这项税全
部被取消。当公元前156 年重新开征时,税率依然是较低的1/30,这在汉代
一直是标准税率。但是尽管有这些措施,据说到景帝末年,国家仍积累了大
量作为税收的钱粮。文帝传统形象的重要部分是一个决心下使人民负担不必
要的费用和为公众利益而克制自己欲望的皇帝。①在文帝时,贾谊请求减少用
于奢侈品的不必要的开支;他还设想了在他死后约50 年采用的若干措施,根


《汉书》卷二四上,第1135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73 页以下)。关于说明文帝俭
朴的一件轶事,见《汉书》卷三六,第1951 页。


据这些措施,铸币将由国家垄断。

到景帝末年,汉政府的基础已经牢固地建立起来;施政的主要原则已经

制定;个人指望从官员那里得到的待遇的定例已经确立,这种关系的形式也

已经形成。帝国政府对整个民众正在产生强有力的影响。

也许9/10 的人口在农村生活和劳动。许多农民习惯于使用木质工具;如

果他们幸运,也拥有铁器。人们对付旱涝和饥馑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在

受灾时期他们能指望从地方官员和粮仓得到救济。少数有天赋的人可以充当

工匠,他们装饰帝王的宫殿,创造玉、石、铜、漆等玩物以供帝王们玩赏;

或者他们正在准备其帝王死后所需要的一切装备,或者装饰陵墓,为帝王的

亡故做准备。

在正式说法中,称呼个人用姓名和籍贯,连同其可能接受过的爵位。这
种材料提供了某人故里所在的郡(或国)、县(或侯)和乡里的名称。它给
对某人的职业、劳务和行为负责的行政官员提供了指南;通过对某人爵位的
了解,万一此人陷于法网时,官员们就知道他应有的特权,以及他被豁免律
令规定的义务的程度。

当人们在登记人口、应征入伍或纳税时,他们通常与官员们直接打交道。

这些官员是这人乡里的低级文官;人们只有在犯有比较严重的罪行或不端行

为时,才能见到更高级的县或郡的官员。23 岁至56 岁之间的男丁除了应缴

人丁税和田赋外,还应服两种律令规定的劳务。①他们要在军队中服役两年,

或者在本地受训或担任治安工作,或者可能戍边;他们在紧急情况下有应召

的义务。此外,男丁每年要在劳动队伍中服劳役一月,在地方官员辖区内从

事各种劳动。他可能奉命把大宗产品从田地运往粮仓或从粮仓运往集散地;

也可能被派去建筑道路和桥梁,或者去维护河道。有时服徭役的人被派去建

造皇帝的宫苑或陵墓;在公元前119 年国家进行盐铁专卖后,劳役者被派去

开矿。有时候也可能雇人代替去履行这些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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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法律能招致长期诉讼和严厉惩罚。对判决提出上诉几乎没有希望取
得成功,减免的唯一机会寄托在有幸碰上帝国的大赦,或者多年争取到的爵
位带来的特权。一旦判决,男女囚犯的生活可能是严酷的;当服刑已有一段
时期,在一定情况下条件有所改善。

这时,国家祭礼的仪式开始受到重视。文帝是汉代诸帝中亲自在公元前

165 年去雍郊祭五帝的第一人;次年,他参加了渭阳新建祭坛的仪式。景帝

在公元前144 年向雍的宗教遗址表示敬意。①

外交关系(公元前180—前141 年)

贾谊和晁错都对中国易受匈奴攻击的情况表示关心,他们的担心是事出
有因的。公元前177 年,中国遭到通过鄂尔多斯地区的大规模入侵,中国在
那里无力抵抗。在公元前176 至前174 年期间,进行了一系列和平的妥协活
动,其中包括互赠礼品,通信和相互致意。但是在匈奴新单于登位后,公元
前166 年的又一次入侵粗暴地破坏了和平。敌人的骑兵渗入离长安城不到120

① 服这种形式的劳务的最小的年龄有时降低到20 岁。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49 页以下。

见《汉书》卷四,第127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258—259 页);卷二五上,第1212
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7 页以下。


公里之处。但是匈奴没有与中国的守军进行大战,随之而来的是每年对中国
边境的袭扰。在以后几年中,所发生的事件的形式几乎重复得分毫不差:公
元前162 年恢复友好关系,公元前160 年新登位的单于又破坏了双方的关系。
约在这个时期,据说中国人建立了烽火台的暸望站系统,以后似乎一度没有
大的入侵。但在公元前155 年,中央政府肯定意识到一种潜在的危险;某个
反叛的王国完全可能在向汉帝挑战时说服匈奴与之合作。这个考虑可能促使
作出瓦解北方边境诸王国的决定。

在南方,中国能够更大胆地行动。文帝派陆贾率一使团说服赵佗放弃他
近期所称的帝号;陆贾的成就表现在,赵佗同意照办,表示他作为长安汉帝
的臣民,承认应对长安的汉帝效忠。①

① 《汉书》卷九五,第3849 页以下。

时新派政策的充分发挥(公元前141—前87 年)

武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 年)标志着汉代历史的新转折。巩固工作
让位于扩张和积极的主动行动;建设性的政策被采纳,以加强中国和解决它
存在的问题。政治家们计划改进国内的施政和加强对其人民的控制;计划组
织经济和增加国家的收入;计划消除入侵的威胁和改善中国在边远地区的利
益。到公元前108 年,汉朝的军队已经向外推进到最远的距离,新的移民冒
险活动也正在组织之中;公元前105 年的宗教仪式显示了汉皇室对号称取得
的丰功伟绩的自豪感。

这些发展的取得并非没有遭到非难,也耗费了大量中国的资源。武帝末
年的特点是执行紧缩的政策;汉朝的军队不再是百战百胜了。有迹象表明帝
国国库已经空虚;法律和秩序遭到破坏;皇室本身的稳定也受到妒忌、倾轧
和暴力的威胁。

公元前141 年当武帝之父死时他年16 虚岁。九年前经过了宫廷阴谋和取
消了景帝的第一个继承人人选后他被指定为太子。新皇注定要掌握中国的命
运达54 年之久,这是中华帝国史上统治时间最长的皇帝之一。许多作者认为
他具有活力和主动进取的个人品质,并坚持这些是使他在位时取得种种成就
的原因,②但经过更缜密的考察,支持这种主张的证据远不是明确的。这几十
年中所采取的大部分主动行动可以归因于他的顾问的建议,这些人中有的是
外戚;但是武帝本人没有亲自参加指挥本朝著名的军事远征。我们从读到的
材料知道他主持宗教仪式,监督黄河堤坝修复工程的最后一些阶段,或检阅
凯旋而归的队伍。此外,据说他寻求长生不老的方法或听从术士和方士的花
言巧语。当后妃和外戚之间不和时(公元前91 年),60 岁的皇帝显然不能
用他性格的力量平息混乱。虽然没有办法说明他个人是否得人心或激发人民
的忠诚,但与他的名字联系起来的政策很快遭到了尖锐的批评,理由是好大
喜功和无端牺牲生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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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的任务

随着文帝和景帝采用的措施所带来的行政工作的日益复杂和繁重,政府
愈来愈需要招纳更多的人从事文职工作;新皇的最初几个步骤是注意吸收合
适的候选人。在公元前178 年和前165 年,政府号召向皇上荐举这类人才;
这些号召在公元前141 年以诏令的形式再次提出。①这导致大部分资深的官员
推荐德才兼备或对重大问题能够大胆陈述意见的候选人。在公元前135 年以
及在整个汉王朝的其他重大庆典时,荐举人才的号召又被提出,其用意是通
过回答皇帝亲自(在理论上)提出的问题,来证明候选人的才能。

从这些礼贤下士的最初行动和解决迫切问题的务实的企图开始,最后出
现了高度复杂的科举制度,这就形成了中国帝国行政中一种非常引人注目的
特征。从一开始,凡候选人的观点反映了申不害或韩非著作精神的,就要受
到一定程度的歧视。培养中国官员的进一步措施表现出一种偏爱与孔子有联

② 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7 页。

《汉书》卷四,第116、127 页;卷六,第155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241、259 页;
第2 卷,第27 页)。


系的传统著作的明显的偏见。这就是在公元前136 年为博士设置官职之事,
目的是让这些人专门研究《易经》、《诗经》、《书经》、《礼记》和《春
秋》五部指定著作的诠释。这一十分重要的诏令具有深远的意义;中国经籍
的观念即由此产生,据此还开了以这些著作培训官员的先例。从公元前124
年起,下令应派50 名学生由博士培训;但已无法估计贯彻这一命令的有效程
度。①

一个官员经常的配备物品包括毛笔、砚、刀和印鉴。他写报告时使用在
近期演变成的隶书,这种字体没有前帝国时期的字体繁复,并且对新型的文
房四宝很适合。例行的公事写在用麻带连结的窄木简上。丝帛专门用于书写
特定的文书:这些文书可能是以精美的书法写成的某些文学作品的抄本;或
是一连串木简容纳不下的材料,如地图或表格。刀用于抹字,这或是由于书
写错误,或是为了把木简括擦干净后再予使用。写完报告后,官员们在用以
固定一卷木简的小粘土块上加盖印鉴;这种印鉴表示文书生效。

中央政府和地方官员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在草拟例行公事的报告和收
集治理帝国所需要的基本材料。吏的工作是抄录诏令和历法,以便向各郡县
分发。在地方官署,在职官员要准备他们治地的作为每年统计基础的人口和
土地簿册。他们填报所收税赋的报表和帐册,以证明他们是否兢兢业业地征
收应收的收入和支付官方的开支。有时这类文件保存一式两份。帝国的其他
官员负责填写路单或身份证件,官员在规定的旅程中通过所控制的地方时,
必须交验这些证件。②

从武帝及以后时期的文书残件中可以看出汉代官员履行其公务的方式;
现在还存有少数几份用于政府公务的地形图和军事地图。正史中有几卷所包
括的摘要就是以那些数目不详的在政府官署中任职的吏和官员的工作为基础
的。①其他的卷包括的文书,诸如对行政工作的直接建议或其他官员提出的对
政策的批评,通常经过删节,它们来自上层官员。

不同的官职的职责大不相同。正式的官僚等级制确保职责的分派,职责
的范围既划分明确,又得到正式的承认。这样,低级官员可以得到保护而不
对其上级的过错负责;同时也可能出现一种遏制主动性的倾向。行政机构中
有些最负责任的职务由郡守担任。许多郡远离京师,它们的郡守需要在不能
经常商讨的情况下作出决定;他们在文武事务中负有作出最后决断的职权。
在这些高级官员中,许多人肯定感到很孤寂,不能享有华夏文明和与其志趣
相投的同胞共处的乐趣;不妨把例如在朝鲜的一些郡任职的汉代官员的生活
方式与在不列颠的城郊和边区村落度日的罗马军官的生活方式作一比较。

在武帝时期,一种新的纪年方法被采用。到那时为止,纪年分别从每位
皇帝在位的第一个整年算起(例如,文帝一年和二年相当于公元前179 年和
178 年,等等);但从公元前113 年起,政府开始习惯于宣布年号,用年号
来确定年份,年号每几年更换一次。这一制度之使用部分地是出于方便;部
分地是确认王朝宣布的某些特点、特性或目的;部分地是为了纪念一些重要
事件。例如,公元前113 年在汾阴发现古铜鼎,被认为是给王朝带来幸福的
一个非常吉祥的征兆。通过采用“元鼎”为年号,政府广为宣传它接受如此
明显的吉兆的洪福。这个年号的采用是追溯性的,因此元鼎元年相当于公元


《汉书》卷六,第159 页及171 页以后(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32、54 页)。

① 例如见《汉书》卷二八,其中列出了帝国的行政单位,并相当详细地说明它们的大小和范围。

前116 年。又有几个年号被追溯性地采用,以表示公元前116 年以前武帝朝
的年份。从这时起,每隔几年换一新年号成为常事。这些年号见于大部分的
国家文献,它们提醒了读者一些王朝的重大事件,突出了举行的宗教礼仪,
或者表明了政府的精神状态或态度,所以起到了政治口号的作用。这一制度
直到帝制终了之前还在使用。①

地方的变化和刺史

在武帝时期,地方行政有了重大的变化。郡和国的面积缩小了,同时随
着本朝的领土扩张,一批新郡被建立。在公元前135 至前104 年期间,京畿
区被分成四个单位;在公元前135 至前111 年期间边疆区的四个大郡被分割
以增设五个新郡。在楚的很小一部分地区建立了泗水国(公元前115 年);
在公元前136 至前114 年期间,14 个王国或被改组,或丧失领地,领地被接
管而成为中央政府管辖下的郡。也许受影响的国中最有名的是淮南国,随着
叛乱和淮南王之死,它在公元前122 年不复存在。但是,后人对淮南王的了
解,与其说是和他的叛乱和淮南国的命运有关,倒不如说是和他对学术的贡
献有关。他在王宫里召集了一批顾问,就感兴趣的哲学和科学事项进行学术
讨论;他们思考的成果及时地编入《淮南子》,此书为我们了解西汉时期的
道家思想提供主要的史料。

由于这些变化及军事和殖民的扩张,公元前108 年的帝国包括

京畿区的两个部分、约48 个郡和18 个王国,①这可能比汉代任何时期的版图

都要大(见地图8)。此外,汉朝在非汉族部落已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汉朝主

权的边境地区设置了官员。但是,这些部落仍保持相当大的独立性;在人地

生疏和根本不适合华夏定居生活方式的边境,中国的官员不能有效地施政。

有的边缘区称为属国,中央政府中有负责这方面事务的官员。

在武帝时期增设许多郡以后,又进一步进行了革新。在公元前106 年,
有13 名刺史被任命。②他们直接对中央政府负责,每一个刺史负责视察帝国
中包括一批郡和国的指定的区域。他们调查皇帝的政府运转的情况,如果发
现压迫、无能或贪污的证据,就直接上报。刺史之职的一个与众不同的特点
是他们的地位,刺史的官阶大大地低于他们奉派去节制其工作的郡守;人们
可以假设,在有些情况下刺史本人也接受贿赂。到那时为止,这些官员的设
置与以后帝国时期演变成的很庞大的地方单位的建立无直接关系。

侯与爵

① 关于对铜鼎实际发现的日期及追溯性地采用年号的做法的怀疑,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
第71、 121 页。当时具有特殊意义的年号有“元封”(表示皇帝于公元前110 年登上泰山)、“太初”(表
示公元前104 年皇帝感觉到的自豪感)。关于纪念吉兆的年号,见下文《思想文化背景》。与早期做法不
同的是,明清时期,一个皇帝的整个在位期用一个年号。
① 这里不能提供精确的数字,因为不知道有些郡设置日期的全部材料。

《汉书》卷六,第97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96 页以下);卷十九上,第741 年。

原来的编制为11 名官员,又为边外区(朔方和交阯)增补了两名。此外,从公元前89 年起,京畿区及几

个邻近的郡由一名类似的官员司隶校尉进行视察。


不论采取了什么削弱诸王权力的措施,他们仍享有很高的地位;作为皇
室成员,他们的地位高于国土内的所有官员,也在侯之上。如果他们死后的
埋葬方式可以作为标志,那么他们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必定是奢侈豪华的。
公元前113 和前104 年期间埋葬在中山王和王后墓中的珍贵铜器和其他珍宝
是他们财富的证明;他们尸体所穿玉衣表明了对他们生前地位的尊崇和他们
亲属准备不惜一切代价使他们在冥府享乐的心情。①

武帝的政治家们制订了若干法律措施,以防止诸王怀有独立思想。人们
还记得,甚至在淮南王和衡山王叛乱(公元前122 年)之前,朝廷命令世袭
的侯的爵位应授给诸王的次子或弟兄。②这些人是本人不能继承王位的诸王的
亲属,所以这个建议旨在分散王室家族的利益。皇帝可以宣称他慷概大方地
封赏这些爵位;诸王之子和弟兄此时则能取得一定程度的独立,并在划定的
某些地区内负责地方行政。由于那些地区处于各郡的主要辖区内,中央政府
可以监督新封的侯的活动。

在以前的重大场合,朝廷已经对诸王的亲属封侯,但规模略有限制。这
种侯在公元前200 年至前145 年期间封了27 个,而在武帝时期封的则不少于
178 个。侯又被用作奖励帝国官员或赢取外国领袖忠诚的制度上的手段。武
帝因功勋而封的其他75 个侯中,有18 个侯的爵位赐给有军功的人,38 个侯
的爵位则赐给匈奴、南越或被征服和向汉人军队投降的民族的领袖。接受侯
位意味着承认汉帝的主权。还不存在涉及荣誉的礼教以阻止一名战败的将军
向他的征服者效劳和接受向新主人效忠的适当的奖赏。根据中国人的观点,
这样封赏爵位的行动是一种解决强大的敌人和赢取其支持的手段。

此外,封侯有时是为了加强外戚的职位和地位;但是到那时为止,这样
的封侯为数很少。③

在公元前112 年的一次著名的事件中,朝廷有意地废黜了一批侯。那时,

在开创王朝时建立功勋而被高帝封的那些侯许多已经死亡,但仍存在一批

侯,他们几乎不配享受其先辈靠功勋取得的特权和荣誉。此外,公元前112

年的形势和需要与公元前202 年略有不同。在汉朝开始时,侯似乎发挥了扩

大汉帝行政范围的作用;新封的侯奉命前往指定的地区进行安抚和开征税

收。但是到公元前112 年,鼓励吸收文官的措施可能正在产生效果。既然这

时已经有更多训练有素的官员,朝廷就不很需要依靠原来的侯的继承者的帮

助来治理中国了。不论可能存在着什么其他目的,在公元前112 年,朝廷对

拥有高帝时期侯的爵位的所有在世的人进行了清洗。在一次年度的典礼中他

们行为失检成了宣布剥夺他们贵族地位的充分理由。①在这次事件后,只有七

个原来的侯没有废除。

侯为20 等爵位中的最高一级,这些爵位原来用来奖励为国效劳的人。这

① 关于这些墓的最详细的描述,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北省文物管理局:《满城汉墓发掘报告》
(北京,1980)。

《汉书》卷六,第170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51 页);卷十五上,第427 页;卷六


四上,第2802 页。又见本章《地方组织》。
关于封侯的详细情况和每个侯的继承世系情况,见《汉书》卷十五上、卷十五下(王子)、卷十六、十

七(功臣)和卷十八(外戚)。
《汉书》卷六,第187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80 页以下);《〈汉书〉译注》第2


卷,第80 页以下;《〈汉书〉译注》第2 卷,第126 页以下。


项政策可以追溯到商鞅和韩非的理论;在武帝及以前的时期,它们都被授给
文职或武职人员。此外,为了表示皇恩浩荡,偶尔也对全民授予不同等级的
爵;但是这种情况与后来的做法相比是很不寻常的,从公元前205 至前78
年期间,只有23 次。爵位带来的好处是吸引人的(可免服国家的某些劳役和
减轻惩罚),人们殷切期望在为汉朝政府作出特定的贡献时能得到爵位的报
偿。例如,晁错曾成功地建议,提供粮食的人应报之以爵位;其目的是要鼓
励农业和向边远地区提供粮食。他也同样主张对那些志愿到帝国北部领土定
居的人赠以爵号。

在武帝时期,有过对特定的人授予屡次普遍封赏所不能取得的高级爵位
的事例;这些人包括象曾就经济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的政治家卜式(公元前
120 年)和桑弘羊(公元前110 年),以及象卫青(公元前129 年)和徐自
为(公元前119 年)等军人。最公开地把制度用作鼓励为国效劳的手段的情
况,也许可以从公元前123 年另设一系列军爵的措施中看到。在急需经费支
付巨额的军费时,这些军爵显然可以用现钱买得。捐买这些军爵还有可能为
担官提供条件。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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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正史的一段著名文字带着自豪的口气叙述了武帝登基前夕帝国富强的情
景。②除了象旱涝等自然灾害外,帝国约在70 年中竟不寻常地没有遭受重大
的动乱。人民有充足的粮食供应,城乡的仓廪充实。国库中钱币和粮食多得
无法知道数量;串钱的缗断散,粮仓的粮食溢出,在风雨中任其霉烂。从全
国的大批马匹中又一次看到了繁荣富强的迹象;农村享用优质的粮食和肉
类。在这种丰饶稳定的总形势下,促使犯罪的因素很少。

历史学家可能有意地夸大了景帝末年国家的形势,以之作为批判其继承
者奢侈浪费的一种手段;因为武帝的政治家们的扩张主义政策和征战造成了
巨大的开销和前几十年积累的物资的消耗。为了支付这些扩张主义的费用,
武帝的大臣实行了一系列又以时新派思想为基础的积极的措施,这些措施旨
在加强国家对经济的控制。

从公元前119 年起,对市场的交易、车辆和财产开征新税,以补充从产
品征收的实物税和人口税(征收货币)的不足。同时,对未成年者(13 岁至
14 岁)的人口税税率从20 钱提高至23 钱,而成年人120 钱的标准税率保持
不变。③经过王朝初期一系列的试验后,一种重五铢(3.2 克)的新铜钱被定
为法定货币。六年后私铸被禁止,也许禁令很有效;国家完全控制了铸造新
铜钱的资源,这种铜钱在唐朝以前一直是中国的正式货币。①约从120 年起,

① 关于爵位的等级,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关于晁错的建议,见《汉书》卷二四上,第1130
页以下(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58 页以下);《汉书》卷四九,第2286 页。捐军爵的费
用似乎不低,可能很高,但是文献材料众说不一,还可能不完全,因此不能肯定。

《汉书》卷二四上,第1135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73 页以下)。

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78 页以下、第366 页以下;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东



京,1952—1953)第1 卷,第60 页以下。
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77 页以下;杨联陞:《中国的货币和信用简史》(坎布里奇,

1952),第21 页以下。


政府采取措施,把当时仍由私人经营的采矿收归国家直接单独控制。结果,
在产区设48 名专使,以监督铁制品的制造和分配;另外34 名专使管理盐的
生产和销售,而不管是海盐还是内地的深井盐。②

这些专使向大农令(后称大司农)负责;他们还奉命对制成品征税,以
增加岁入。稍后(公元前98 年),政府实施国家专卖以控制酒类生产;为了
缓和局部的或暂时的短缺和防止投机倒把,它还设置官署来稳定物价(公元
前115 年)和协调运输(公元前110 年)。经常使用工匠和征募的劳工,用
水坝截水和疏浚的办法控制河道。自公元前132 年以来,黄河堤岸经常是引
起惊慌的原因,主要的大决口最后到公元前109 年才合龙,当时武帝亲自监
督工程的最后几个阶段,加盖御玺予以批准。③任命了专使去监管遥远的中亚
新发展的农业定居地。④在政府的命令下,多达10 个大商队(有时商队人数
多达数百人),每年从长安出发,与西域诸国进行贸易。⑤

自王朝伊始,主要的财政责任由中央政府的两个机构——大司农和少府
——承担。可以预料,新的经济控制需要一套更为复杂的行政;公元前115
年,第三个主要官署——水衡都尉——为此目的而设立。新机构与其他两个
机构共同负责征收和分配岁入;从公元前113 年起,它还负责在新建的国家
铸币厂铸币。①

这些政策是时新派政治家倡议的,但受到他们的改造派政敌一定程度的

批评。双方在一个原则上是一致的,即必须把重点首先放在鼓励农业这一本

业上,而商和工则是末业。但双方对实现这些目的的方式有分歧。

时新派政治家们主张通过自由经营去鼓励农业;他们同意大庄园的发展
是一种必然的结果;由于地产愈大,向国家缴纳的税愈多,所以他们准备利
用发展庄园的结果来改善国家的财政。但是,他们主张对其他类型的生产—
—如矿业——实行国家控制制度,准备直接使用征募的劳工从事这类劳动并
从产品中获取利润;此外,他们不希望让私人工商业巨头分润这类财源。他
们认为,应把贸易作为分配中国产品的辅助手段来加以控制;因此他们准备
设置官员以监督国内市场的交易,同时建立国营商队携带丝织品前往国外。

由于大地产会引起贫富悬殊,改造派反对它的发展;最后,他们决心采
用控制占地规模的措施。他们主张矿业最好由私营的矿主经营而不受国家的
干涉。他们认为,以本国出产的丝绸换取象玉器和其他小摆设那样的外国奢
侈品,对中国人民没有什么好处,因为这些东西只适用于装饰帝王的宫殿。
改造派也设法阻止商人积累巨额财产,但其理由与时新派提出的不同;他们
希望阻止富商对农民的经济压迫。

这些差别可以通过考察那些主张、执行或反对这些措施的中心人物或政

② 见地图7;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62 页以下;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 卷,第
41 页以下;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北京,1957),第249 页以下。

《汉书》卷六,第163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40、90 页);卷二九,第1679 页以
下。

④ 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 卷,第56、61 页,及第144 页注26。

《汉书》卷六一,第2694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20 页;何四维:《汉代丝绸贸易考》,


载《戴密微纪念文集》(巴黎,1974),第2 卷,第117—136 页。
《汉书》卷六,第735 页;卷二四下,第1170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97 页);加

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 卷,第36 页以下。


治家的个人的言论看出。时新派政策的采纳主要是由于桑弘羊(约公元前141—前80 年)的影响。在当时所有的人中,他也许最能看出中国整个经济的问
题和潜力。他出身于洛阳一个商人的帐房,在儿童时代,他已因善于心算而
享有盛名。我们还听说在建立盐铁专卖制时两名大司农的助手脱颖而出。这
两人在盐铁业放开自由经营时发了财:东郭咸阳为大盐商,孔仅则为大铁矿
主。政府把新的国家专卖事业委托给这些具有第一手经营经验的人,实属精
明之举。两人都往返于全帝国,组织新的专营机构。孔仅于公元前115 至前
113 年被任命为大司农。①

还有其他的人不相信新方法的优点。没有人会怀疑卜式的爱国心,他几
次捐款资助皇帝进行战争。他因这些捐赠而曾被封爵(公元前120 年),他
曾是中央政府提名为齐国丞相的几个候选人之一。公元前111 年,卜式被任
命担任帝国的第二个要职——御史大夫;但不到一年,他便被贬谪。他曾经
举出理由批评国家控制的矿业生产,并为他表示的疑虑付出了代价。②董仲舒
(约公元前179—约前104 年)是因对汉代哲学作出贡献而更为有名的另一
个批评时政的人。他反对时新派政治家的经济政策是基于道德方面的理由;
他认为这些政策会使贫富更为悬殊,使农民的命运恶化。③

外交事务和殖民扩张

武帝朝制订中国政策的政治家们象注意组织经济那样注意外交事务;在

这方面也出现了从消极态度转为积极主动的明显变化。①这时,帝国已强大得

完全能够发动深入亚洲的远征;并能重新建立、重新装备和延长北方的防线;

在新进入的领土设郡;向海外派远征军;以及在以后称之为丝绸之路的路线

上促进贸易的发展(见地图16)。

汉朝能在这个时期采取主动行动的原因是不难找到的。为文帝和景帝效
劳的时新派政治家们不管多么希望做到这点,他们不能号召强大的武装力
量,也没有掌握足以长期支持扩张主义活动的物质资源。但这时帝国已被更
有效地组织起来。在朝廷中,愿意采取新的冒险行动和为汉帝的冒险下大赌
注的先驱者有了地位。外戚自己也参加远征,他们决心凭借战争中的勇敢和
胜利来保证其家族的有利地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整个扩张和殖民政策与
这几十年为了使中国更加繁荣富强而采取的措施是相辅相成的。

武帝的顾问们不大可能根据长远的计划制订政策;但仍能看得出在30
年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鲜明和大规模的战略。从公元前135 至前119 年,主
要的精力用在对付匈奴的威胁方面。然后是七年重新补充和组织帝国力量的
时期;从公元前112 年起中国军队又主动行动,向南方和西南方,向朝鲜或
沿通往中亚的路线进军。

从公元前133 年起,中国军队在李广、卫青、霍去病和程不识等著名将


《史记》卷三十,第1431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 卷,第575 页以下);《汉书》卷十九下,

第780 页;卷二四下,第1173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09 页以下);卷五八,第2624

页以下。


《汉书》卷二四下,第1173—1175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09 页以下)。


《汉书》卷二四下,第1137 页以下(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77 页以下)。

① 关于殖民扩张的更详细的论述,见第6 章。

领的指挥下进攻匈奴。到公元前127 年,已有可能在中国领土的西北端设朔
方郡和五原郡。但是把匈奴赶出中国边境的主要功绩应归于卫青和霍去病—
—很重要的是,他们都和武帝皇后有亲戚关系。自从他们在公元前121 年和
119 年取得胜利后,直到公元前103 年前再也没有匈奴侵入中国的记载了。

在此期间,张骞已经完成了探索中亚的史诗般的功业。他两次启程前往
边远的西域,第一次在公元前139 年,第二次在公元前115 年。①在进行这些
冒险行动时期,他在匈奴度过了几年囚犯生活;他观察了印度北部的生活状
况;他注意到在大夏有中国货;他派代表远至粟特,甚至安息。由于一次历
史的意外,在大夏消除了希腊的主要影响后,张骞访问了那些地区;我们完
全可以推测,如果他早几十年来到那里,并亲眼目睹希腊世界的活生生的文
明,中国的文化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这些并不是推测:张骞及时地报道了
与西北诸国往来的可能性;他暗示了与那些地区通商的潜在价值。他还指出
了与象中国那样反匈奴的其他民族结盟的好处。

由于张骞的建议,汉朝扩张的主要矛头首先指向西北。秦帝国原来的防
线向西延伸,最后以敦煌附近的玉门为终点。建造新城墙(大部分为土质工
事)的目的有三。它保卫中国领土,防止突然袭击;它阻止那些希望逃避法
办或税役义务的人逃走;它形成了一条有保护的路线,使货物在有一定安全
措施的条件下得到护送。土质工事本身的证据以及戍军留在废物坑中的文字
记录证实了汉朝军队保持的专业水平,以及他们定期视察、常规信号和例行
巡逻、一切行动坚持严守时刻的情况。

城墙通过未归入版图的地区(后来在那里设武威郡),直至由酒泉和张
掖两郡(设于公元前104 年)组成的孤立的前沿基地。再过去就没有城墙的
保护;商队沿塔克拉玛干沙漠南北边缘的丝绸之路前进,那里由居住在绿洲
的许多小部落或国家控制。对中国人来说,争取这些民族的友谊和促使它们
疏远匈奴是至关重要的;否则汉族的游子和商队就将受到袭扰而无能为力,
或者在需要时得不到水和住地。

因此,中国人决心承认这些小国领袖的独立,以换取他们容许中国人的
商业活动。于是,很快出现了与当地的王和王室的一整套复杂的关系。派往
长安的丝绸之路诸国的异族人质能够分享中国文明的安乐;与此相反,下嫁
给亚洲地方首领的公主则要在未经教化的夷狄中间过艰苦的生活。这样的交
换并不是总能使双方和睦相处。有几次,中国人的慎重的外交安排让位于暴
力,汉政府不得已而派远征军深入中亚,以维持它在那里的存在。①

留存的文物证明,中国的丝绸在这些路线上频繁地运送。②中国的丝绸最
后可能抵达地中海地区的目的地,虽然中华帝国和罗马帝国之间没有直接的
来往。经过了几十年,丝绸的出口形成了一个贸易体系的一部分,其中除中
国外还有五方参加,但它们却不知道它们伙伴的活动和目的。这几方来自罗
马、中亚、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非洲(或中东)。中亚的非汉族赶牲畜人充

① 关于张骞旅程的日期和他在公元前113 年之死,见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中夷经济关系结构研
究》(伯克利和洛杉矶, 1967),第135—136 页;西.定生:《中国历史》第2 卷,《秦汉帝国》(东
京,1974),第192 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09—210 页注774、第218 页注819。
① 关于这些关系的概要,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39—66 页。
② 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第104、153 页;关于其他中国货的行销,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
第58 页注160。

当了中国货物的运输人或向导,中国从中亚取得马匹和璞玉,可能还有羊毛。
最后,丝绸运到罗马,在那里成了元老院议员和其他贵族的夫人的装饰品。
罗马还输入印度尼西亚的香料和印度的胡椒;罗马则为这些货物支付铁制
品、玻璃或金银块,这些东西的遗物现在已在东亚和东南亚发现。在贸易路
线西端,货物的运输、管理和储存由非洲(那里也是某些香料的产地)和中
亚的精明的经营者负责。

中国的军人、官员、外交使节和殖民者向外活动达到了空前的距离,这

样做,鼓励来自汉政府。但在遥远地区设立象敦煌那样的新郡常常表示中国

人准备扩张而不是建立巩固而有效的中国行政。的确,快到武帝末年时,已

明显地出现了中国人过度使用力量的迹象。皇帝的内兄李广利于公元前104

年率大军出发,想把中国人的意愿强加给大宛(费尔干纳)王;他不光彩地

被迫退回敦煌,只是在第二次遭受了惨重的伤亡以后他才完成了使命。快到

武帝朝结束时,桑弘羊原想通过在龟兹之东的轮台(布古尔)设定居地,设

法巩固中国西面的地位,但他的建议未被采纳,原因是费用太大和过于冒险。

公元前99 年,李陵在深入异域时经过英勇奋战后战败;公元前90 年,李广

利也被匈奴所败,象李陵那样被迫向其宿敌投降。①

同时,中国人也不是不顾在其他地区进行扩张的可能性。正象张骞向西
北开拓那样,庄助在向南方的推进中起了带头作用。在南方,汉朝军队面临
着他们不习惯的多山、多林或沼泽的地形及滋生瘴气的气候。但南方没有象
匈奴那样强大的对手。经过了比西北为期更短和更局部化的战役后,汉朝官
员扩大了他们的势力范围,并设立新郡,争取地方领袖的效忠或给他们一定
程度的独立。

武帝时期向西南和东南作了相当大的扩展,同时巩固了汉朝在南方和朝

鲜的权力。②从公元前135 年起,已知取道牂柯江从西南运送货物至南越的贸

易十分兴旺,约10 年后,张骞报道他在大夏看到了从蜀运去的中国货。政府

希望,通过赢得西南少数几个主要部落领袖的善意,汉朝政府就可以相当完

全地在那里出现,同时能从那里的物质资源(包括几种贵金属)中获益。当

注意力集中在解决北方的匈奴问题时,在南方的推进停了几年。但到公元前

111 年,通过设立牂柯和越巂(云南和四川)两个新郡,汉朝势力已经扩大。

益州郡随之在公元前108 年建立,并且朝廷通过册封王的称号,争取地方领

袖的好感。同时,南越不忠的威胁和爆发的叛乱促使政府派出远征军,远征

军成功地恢复了汉朝在南方的威信。结果,成立了九个新郡,其中两个在海

南岛。

在东面(福建),中央政府不同程度地与分别建于公元前202 年和前192

年的闽越和东瓯两个独立国建立了关系。虽然有时率领水师的武帝将领成功

地阻止它们对汉领土施加任何有敌意的压力,但那里被认为不宜定居,土著

① 关于李陵,见《汉书》卷五四,第2450 页以下;鲁惟一:《汉武帝的征战》,第90 页以下、119 页以
下。关于李广利,见《汉书》卷六一,第2699 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28 页以下。
② 关于在南方的进展,见《汉书》卷六四上,第2775 页以后;《汉书》卷九五,第3837 页以下。关于考
古文物(包括为滇王刻的中国式的印玺,见威廉·沃森:《古东亚的文化边境》(爱丁堡, 1971),第
149 页以下;埃玛·C.邦克:《滇文化和它与东山文化的某些特征》,载《早期中国艺术和它对太平洋盆地
可能产生的影响》,诺埃尔·巴纳德编(台湾,1974),第291—238 页。关于中国在朝鲜的进展,见K.H.J.
加德纳:《朝鲜古代史》(堪培拉,1969)。

居民也桀骜不驯,不肯承认地方的行政单位。总之,有人怀疑设郡在多大程
度上一定表示对边缘区的控制。

在朝鲜,公元前128 至前127 年设苍海郡的企图未实现,但在20 年后进

行了一次更为成功的冒险行动。公元前108 年,朝鲜的一些地方领袖向汉军

投降,于是在半岛上设立了四个郡(见地图8)。

后来在中国的政策已从扩张转向收缩的时代生活的批评家们敏锐地指
出,这些冒险行动极为劳民伤财。作为收获,到公元前104 年,约有20 个新
郡被列为帝国的行政单位。①在15 年内,中国北方几乎根本没有受到侵袭;
中国的权威已在西北显示出来;在以后几十年中,匈奴在公开与中国对抗时
将犹豫不定。除了以丝绸换取马匹和玉器外,中国已学会种植和利用新的作
物和果品,如苜蓿(三叶草)、石榴和葡萄树。在长安城,汉帝举办宴会、
展览和其他形式的娱乐活动,使来访者深感汉帝国的富强,其中有些外国人
(如匈奴的金日c )被说服为汉帝国效劳,甚至升任最高的文官;其他许多
人因被封为帝国的侯而为汉朝效忠。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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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和宗教方面的支持

精神的发展(其影响持续的时间远比汉代长久)在武帝时期的突出表现
与组织地方、发展经济、或扩大中国人在新开发地区的利益等计划同样引人
注目。在武帝朝的写作方面,司马相如(约公元前180—前117 年)给称之
为赋的一种诗的新体裁树立了样板,影响了以后几个世纪的文学发展。①与他
同时代的董仲舒(约公元前179—前104 年)从宇宙的角度解释人事,认为
人事是范围更大的造化的万物体系的一部分;他的归纳长期以来形成了被公
认为是儒家思想正统的部分基础。②约死于公元前110 年的司马谈与其子司马
迁(约死于公元前86 年)一起,创造了一种历史新形式,它在长达两千年中
一直是范例。③虽然由于这些或类似的贡献,诗、哲学和历史写作都得到了新
的动力,武帝本人却没有明显地关心这些活动,尽管文献记载中的确收有被
认为是出于他笔下的一些短诗。我们更多地听到的是他在国家的宗教祭礼和
个人信仰方面的个性和活动。

通过参加既定的祭礼和举行某些新的仪式,武帝以皇帝专用和不准其他
凡人使用的方式来为国家的利益服务。作为尘世人类命运的最高裁决者,他
正在采取与超凡的神圣力量联系的措施,以期获得它们的保护和赐福。下面
将要谈到,当改造派的态度代替了时新派的主张时,对这些力量的观念是怎
样发生变化的。④

汉武帝从前人继承了在建于雍的神坛祭祀五帝的任务。但他在履行其义

① 由于缺乏完整的材料,确切的数字不详。新郡包括:西北的两个,东北二至四个,北方两个,西南三个,
西边两个,南方九个。

见《史记》卷一一七;《汉书》卷五七上、下;伊夫·埃尔武厄(吴德明):《汉代宫廷诗人司马相如》
(巴黎,1964);《〈史记〉司马相如传译注》(巴黎,1972)。

② 见《汉书》卷五六。《春秋繁露》被认为是董仲舒所作,但有人对该书的全部或某些部分的可靠性表示
怀疑。
③ 关于这两名作者的重要性,见何四维:《关于汉代历史学的几点意见》,载《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学家》,
比斯利和浦立本编(伦敦,1961),第31—43 页;伯顿·沃森:《英译〈史记〉》(纽约,1958)。

务时比他们更加虔诚,他首先在公元前134 年来到神坛,以后去了七次。为
了补全对那些被认为进行千秋万代和无远弗届的统治的神祇的祭祀,武帝在
公元前114 年举行了对后土的祭祀,以及在公元前113 年对太一的祭祀。以
后他五次在汾阴祭祀后土,三次在甘泉祭祀太乙。在开始举行这些形式的祭
祀的同时,朝廷还设置乐府,其职责是为仪式作音乐伴奏;正史中还保存着
19 首歌颂这些盛典的颂诗文本。①

除了代表王朝参加这些祭祀活动外,武帝个人还沉溺于寻求通往长生的
道路。如同秦始皇时期那样,这条通往长生的道路这时被认为是经过神圣的
蓬莱岛而后道经东方的仙境而展现的。还有报道说,汉武帝易听信方士的主
张,这些人答应使他长生,或让他的一个死去妃子复生。这些记载都可在严
肃的正史中找到;从公元3 世纪的文献开始,这些记载连同武帝的神话变成
了荒诞之说和传奇;而武帝则成了具有半仙法术并与西王母有来往的君主。②

武帝朝最壮观最重要的宗教仪式可能是公元前110 年在泰山举行的封
禅。汉帝耗费巨资,浩浩荡荡地巡幸这一圣岳,其远行的目的似乎又是寻求
长生。这一次主要祭祀可以促成所希望的幸福的黄帝。这时这种新的祭祀方
式被接受,可能是因为一般方士已受过考验,并被发现都不够格,他们的诺
言也都未实现。③

在知识方面,公元前105 至前104 的这一年形成了帝国自豪和自信感的
高潮。大约在60 年以前,贾谊曾经徒劳地提出,王朝应采用土德,以代替秦
采用的水德。这时,朝廷认定改变五德之运的时机已经成熟,这表示王朝自
觉地对自己的力量和权威有了信心。汉朝的命运与宇宙的循环运动牢固地联
系在一起,根据这一规律,一个阶段,即五行中的某一行,将定期地让位给
其后继者;通过改崇五行中的土以代替水,汉王朝向世人表明,它因征服了
前一王朝而有权进行统治。其他象征性的变化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如
采用新历法和国家的高级官职改用新的名称。特别是从公元前104 年起,王
朝以新年号纪年;选用的年号为“太初”。①

王朝的混乱

国内发生的种种事件很快使那些经历了公元前104 年开始的新时代的人
们的乐观情绪化为泡影。政府在五年之内,不得不任命专使用武力去恢复秩
序。可能是在公元前90 年颁布的一道诏令暗示了民不聊生和盗匪横行的事
实,还提到应采取极端行动去消灭这些现象。特别是汉朝在公元前91 至前
90 年经历了一场几乎使皇室垮台的王朝危机。自公元前122 年以来,王朝第
一次没有正式指定的皇位继承人;公元前88 年出现了一次暗杀皇帝的未遂行

① 武帝于公元前123、122、114、113、110、108 和92 年驾临雍;于公元前107、105、104、103 和100 年
驾临汾阴;于公元前106、100 和88 年驾临甘泉。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6 页以下、
第193 页以下。
② 关于东方仙境和对它的描述及西王母和西方仙境的描述,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中国人对长生之
追求》(伦敦,1979),第2、4 章。
③ 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84 页以下。
① 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7 页以下。

动。②

产生这些动乱的原因部分是宫内后妃及其家族的势力日益扩大。在文帝
和景帝两朝,妇女不能在政治舞台上左右一切。文帝之后和景帝之母窦后可
能劝说她周围的人要恪守道家对待生活的美德,但是她没有促进她家族事业
或对政策施加影响的非分之想。她的亲属只有窦婴一人在政府担任高官。①
可能是公元前135 年窦太后之死和她的起限制作用的影响的消失,才使武帝
的政治家们放手地采用他们的新的积极的政策和措施;但同样可能的是,这
些发展与她在朝廷施加的任何影响无关。

一种更复杂的国内局势成了武帝时期的特色。一批外戚担任了国家的高
级官员;从政者能够把他们的女儿嫁给皇室的成员;最后他们成了国丈。政
治的倾轧已与帝位的继承问题联系起来。某个政治家及其同伙的失势,或他
政策的失效,可能取决于皇后或太子的命运。

产生这些结果的暴力行动可从武帝第一个姓陈的皇后的例子中看到。她

在公元前141 年被封为后,但未能生育继承皇位的后嗣。为了使她摆脱困境

和不受其竞争者的妒忌心的折磨,她的女儿求助于巫术;这些活动被发现后,

皇后被废,与此事有牵连的不下300 人,他们都被处死(公元前130 年)。

陈后被废之后有卫后(公元前128 年被封)及李妃、赵妃、王妃和另一
个李妃。她们的亲戚在制订汉朝的政策时和在武帝朝的政治舞台上起了重要
的作用。②中国的两名杰出的将领卫青和霍去病分别是在公元前91 年被迫自
尽的卫后之弟和外甥。霍去病之异母弟霍光和霍光之子霍禹在霍家于公元前
66 年失势前在政治上起了领导作用。卫后之子刘据在公元前122 年被宣布为
太子,在公元前91 年自尽而亡。他的孙子(以其帝号宣帝著称)在公元前
74 年登位,并娶霍光之女。

在公元前104 至前101 年率军远征中亚、后来投降匈奴的将领李广利是
李夫人之兄;李夫人死于公元前87 年的某个时期;她的另一兄长李延年曾任
协律都尉,负责宫廷的乐曲演奏。她的孙子刘贺在公元前74 年昭帝死后在位
27 天。昭帝本人是武帝另一个姓赵的妃子之子;不同寻常的是,她的家族似
乎没有卷入政治,公元前87 年,她的儿子被选为武帝继承人,这事可能部分
地是由于她没有任何亲戚在朝廷担任高官。武帝其他后妃所生的三个儿子为
帝国内三国之王;其中的燕王刘丹两次企图夺取皇位,在第二次失败时丧了
命(公元前80 年)。

武帝的后妃及外戚互相倾轧的复杂情况值得作较详细的叙述。在武帝朝

的前50 年,卫家保持着支配地位,这时时新派政策正被采用并在强化之中。

正当这些政策证明其代价会使国家毁灭和需要实现紧缩时,公元前91 年发生

了一场王朝危机。在长达几个月的时期中,李夫人的家族试图使卫家失宠。

长安城中爆发了五天战斗;一方是卫家的太子,得到罪犯和囚徒的支持;一

方是敌对的军队,他们仍效忠汉武帝,但痛恨卫家而亲李家。皇帝本人则安


《汉书》卷九六下,第3912、3929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65、201 页);鲁惟一:《汉代

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64 页。这一节的主要史料取自《汉书》卷六、六三、六六、六八和九七上(鲁惟

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 章)。
窦婴在公元前154 年的叛乱时任大将军,并在公元前140 至前139 年期间升任宰相(《汉书》卷十九下,


第766 页)。另一个侄子窦彭祖在公元前153 年任太常。关于窦婴,见《汉书》卷五二,第2375—2377 页。

② 她们是李夫人、赵倢伃、王夫人和李姬。

居在他的甘泉夏宫中。整个事件的发生是由于有人声称,并有一定证据证明,
高级官员和全城正大规模地施行巫术。

如果历史可信,这次为猜忌心理的总爆发付出的代价是惊人的。战死的
人数可能达到一万。除了皇后和太子自尽以外,皇后的两个女儿被处死;已
知六名亲戚,包括丞相公孙贺和他的儿子(九卿之一)公孙敬声,也死于非
命。公孙贺为皇后的妹夫,与其子死于狱中。被控施行巫术的其他受害者包
括著名将领公孙敖(与公孙弘无亲属关系)和赵破奴。公元前91 年9 月期间,
卫家几乎就这样地被清除了;然而形势又转而对它有利而不利于李家,后者
因其直接政敌的垮台而大受其益。两名御史大夫(暴胜之和商丘成)的自杀
和另一名丞相刘屈厘的处决是恢复相对稳定的部分代价;随着传来李广利向
匈奴投降的消息以及他两个弟兄和他的儿子被处死,李家也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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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武帝及其后妃


表6 (续)


卫家和李家的大部分成员已被清除,但仍留下了一个性格坚强和有相当
实力的人,他很快将在朝政中起领导作用。此人即为已故卫后的姻亲霍光。①
长期以来,他在长安的议政堂中有发言权;他在那里极力避免卷进阴谋之中,
或使自己受到怀疑。

年迈的武帝在公元前87 年春患病,人们很快就知道他将不久于人世了。
此时,继承他的太子尚未指定,据报道,霍光曾向武帝询问后事。武帝的遗
愿究竟实现到什么程度,其遗愿在多大程度上是霍光自己的意图,这个问题
可能永远搞不清楚。最后,计划在高级官员的保护下把一个未成年的儿子推
上皇位。政务由以大司马霍光为首的三名高官负责;另两人为金日c 和上官
桀。三人得到这时担任御史大夫的桑弘羊的支持。同时,通过任命田千秋为
丞相,保持正确的汉代体制;根据各方面的反映,他是对三人执政的决定唯
命是从的人。

这些任命可能是在公元前87 年3 月17 日的一道诏令中宣布的。3 月27
日,赵妃所生的刘弗陵被定为太子。太子才八岁,当时已无母;他不是卫、
李两家的人,指定他为太子,将使两家的幸存者不能再策划参与政事。有人
甚至假设,为了确保朝廷不再受妇女的影响,他的母亲已悄悄地被处死,但
这种主张提不出证据。这名儿童被指定为太子刚两天,他父亲去世,他正式
登基,世称昭帝。

① 霍光之父霍中孺最早娶卫后的一个姐妹,霍光为中孺所娶的另一妻所生。

过渡时期(公元前87—前49 年)

皇帝的作用和继位问题

公元前87 年登基的昭帝在汉代历史上并不是第一个受其长者支配而登
基的未成年的皇帝,也不是最后的一个。以前在吕后掌权时,已有两个幼儿
被指定为皇帝;以后的例子包括平帝(刘箕子),他在公元前1 年登基,时
年九岁;刘婴,他生于公元5 年,次年被选为平帝的后继者;在后汉时期也
有若干类似的例子。

这些皇帝都不能指望在国务中起积极作用。的确,只在极少数例子中才
可以看到某个皇帝亲自负责制订政策或支配国家的命运(如高帝、王莽、光
武帝,起作用较小的有宣帝和哀帝)。昭帝的直接继承者就是明显的例子(见
下文),它说明一个与皇帝毫不相干的人可以统治中国,继位问题可以被用
来适应有野心的和利己的政治家们的需要。

这些例子提出了关于皇帝能够掌握权力的程度和他对施政的重要性的问
题。①虽然皇权的性质将在下面讨论,但从这里可以看到,一旦王朝建立,皇
帝在政治方面的作用受到严格的限制。不过这件幼儿登基之事表明,皇位上
应该有在位的人,这对维持政务是必不可少的。皇帝为国家之首,高居在国
家机器的顶点,可以说一切权力都由此授予:没有一个正式登基的皇帝,王
朝的基础就不完整;没有他的正式权威,政府的法令和政治家的决定都可视
为无效。

随着时间的消逝,强调皇帝拥有这种权力,并且把这种权力与被认为是
主宰宇宙的力量联系起来以提高皇帝的权威,这不仅是可取的,甚至是必须
的;董仲舒对中国哲学的贡献,在很大程度上在于他为一个世俗的统治者在
宇宙体系中提供了一个公认的位置。但是,一个位于国家顶点的成人或儿童
却发现自己未必能亲自行使这种权力。由于汉代政治家的巧妙的手段,他们
能通过一个由他们控制的名义上高高在上的人来使他们的决定生效;而那些
决定既可以促进国家的利益,也同样可以扩大自己个人的事业。颁布诏令必
须加盖御玺,但最好要说服皇帝扮演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角色;他应该通过
皇帝的头衔而不是通过发挥他的个性来进行统治;他的存在在形式上是必不
可少的,但在实践中他个人的影响可以不予理会。

所以毫不奇怪,有些汉代的政治家情不自禁地想为自己的利益而左右皇
位继承问题。例如,他们通过拥立听他们话的幼儿来达到这一目的。如果做
不到这点,他们可能有被其政敌取而代之的危险。虽然有不少利用继位以拥
立傀儡的事例,却找不到一个有意识地拥立渴望以自己的意志施政的坚强进
取的皇帝的例子。

也有几次私利追求者企图篡夺皇位以满足自己野心的事。因在驱赶吕氏
家族中发挥作用而最为知名的齐王在公元前180 年,可能就一心一意想这样
做。在昭帝时代,武帝和李姬之子、公元前117 年以后当上燕王的刘旦就发
动了两次未遂的政变。他显然抱有继承其父皇位的希望,甚至达到了声称昭

① 见第13 章《皇帝的作用和职能》; B.J.曼斯维尔特·贝克:《中国的真正皇帝》;鲁惟一:《秦汉两朝
皇帝的权威》。

帝不是武帝之子的程度。①公元前86 年,他阴谋用武力篡夺皇位,只是设法
把责任推给了他的一个亲戚,才未受惩罚。六年以后,他作了第二次尝试,
因他的计划过早泄露而失败;作为政变计划的一部分,燕王曾希望暗害霍光,
但这一阴谋失败,以燕王的自杀告终。从历史角度看,这一事件涉及了远比
燕王的命运更为重大的问题,因为有两个重要政治家因与阴谋有牵连而被处
死。第一人为武帝死后三人执政之一的上官桀;第二人正是御史大夫和使中
国经济制度化的计划的制订者桑弘羊。第三个牺牲者也值得一提,因为他的
事例表明皇亲也不总能保证免受惩处;此人为上官桀之子、公元前83 年以来
的骠骑将军和当今的国丈上官安。

这时,一项变化开始影响控制帝国政府的方式。因为虽然官员的编制,
包括丞相、御史大夫、九卿等高级官员,继续足额,但实际权力却落到了那
些未必担任这些职务的人之手。自王朝初期以来,朝廷习惯于对个人赐给某
些名誉官衔(如侍中)。它们不过是荣誉或受宠的标志,接受官衔的人数也
没有正式限制。这些人没有特定的职责或官俸;他们能随意进入皇宫,个人
可以伴随皇帝。

最后出现了一个小圈子,其成员都有这类官衔,他们的实力可以与正式

的官员抗衡。这个集团有时被描述为内廷,以区别于由正式任命和有官俸的

文官组成的外廷。①有时一名侍中奉命领导少府的一个下属官署——尚书;这

样,他就有条件可以不顾正式职官的任务和活动而行使其权力。于是,尚书

令就可能成为宫中最有力的人物,他能直接觐见皇帝,能由此获得对他的行

动的必要的认可。在这些名誉官衔中以大司马为最高,有这个官衔的人很少;

得到它会带来无容置疑的权力。

到公元前80 年,霍光明显地处于有利的地位。②公元前86 年金日c 之死
和公元前80 年上官桀的处决结束了三人执政;而桑弘羊的消除,作为权力政
治的牺牲品,使国家失去了一名最能干的公仆。再也没有人能单独地向有力
量支配帝国政府的大司马霍光的权力挑战了。当然,田千秋已被正式任命为
丞相,但他是一个平庸的人,老得只好特许他坐车而不是步行上朝。此外,
霍光已被任命领导尚书令的班子,因而享有充分行使民政的权力。他是九岁
的皇后(此时失怙)的外祖父,仅有的在世的直系亲属;霍光几乎不用担心
失去她的感情和忠诚,而皇帝要到公元前77 年才成年。

很明显,霍光已处于能够左右宫廷的地位,而在公元前74 年昭帝死后他

显然充分地利用了他的有利条件。年轻的皇帝死时只有22 岁,死得可疑;他

显然还没有子嗣。他是否流露出什么迹象,致使霍光或其他人希望把他除掉,

则不得而知。历史记载中也没有任何暗示他非自然死亡的材料。

不管昭帝早死的真相如何,一场戏剧性的插曲随之而来:卫、李两家的
对抗突然死灰复燃了。刘贺收到了一封请他登皇位的信。①昌邑王刘贺为李夫

① 关于燕王在这些事件中所起的作用,见《汉书》卷六三,第2750 页以下;卷六八,第2935 页以下;鲁
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73 页以下;关于怀疑非武帝所生之事,见《汉书》卷六三,第2753
页。
① 关于内廷和外廷名词的使用,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54 页以下。
② 关于霍光,见《汉书》卷六八,第2931 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13 页以下;
阿尔迪德·莱克尔:《霍光》(哥德堡,1930)。

《汉书》卷八,第238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203 页》;卷六三,第2764 页以下;


人之孙,年20 岁。据说刘贺急不可待地对此作出了反应,尽快地赶到了长安;
他在公元前74 年7 月18 日正式登基。登基后不过27 天,在8 月14 日他就
被废黜,他因缺乏必须具备的受人敬重的、端庄的品质,并且利用他的地位
和特权纵情享乐而受到指责。

他被刘病已所取代,他是公元前91 年自杀的皇太子的孙子,因此是武帝
的卫后的后裔。在公元前91 年发生丑事的时候,刘病已不过是一个婴儿,但
由于与卫家的关系,他的生命也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他的幸免应归功于丙
吉,此人当时负责长安的一座监狱,所以能把他偷偷安置在安全的地方。刘
病已不在皇宫的环境中长大,所以没有接受宫中那些令人厌恶的影响;到公
元前74 年,他仍只有18 岁。这时轮到他应召去长安,他于9 月10 日成为皇
帝,在位达25 年之久。他的登基是由于一批官员的建议,其中包括他以前的
恩人丙吉。②

这些事件伴随着某些暴力行为:200 人被处死,据说是他们表7 霍光

及其家族


助长了被废的刘贺的放纵行为。此外,这次皇位更替的各种形式值得注意。
实现皇位的变动,要根据规定的程序颁布命令昭示天下;大臣提出建议,这
些建议通过诏旨形式被批准。这一次,建议也以通常形式提出,不过它们是
以全体高级官员而不是通常一两个人的名义提出的;但是这些让位的建议和
它们的指责不能指望被一个它们要废黜的皇帝的批准。于是这些建议就被提
交给皇太后,太后是刚接受这一崇高头衔的昭帝的15 岁的遗孀,人们还记得
她就是霍光的外孙女。以她的名义颁布批准让位建议之举是沿袭了在典章上
多少有争议的吕后的做法。与此同时,朝廷在言辞上对连续性的原则作了允
诺,并且采取措施向开国皇帝的宗庙禀告了帝位继承变动的情况。①

霍氏家族的垮台

卷六八,第2937 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75 页以下。

② 关于丙吉,见《汉书》卷七四,第3142 页以下;这时丙吉正在霍光的幕府任职;宣帝登基后他因功被封
为关内侯(20 等爵位中的第19 等,只在侯之下;《汉书》卷七四,第3143 页)。公元前67 年,他从太
子少傅升为御史大夫(《汉书》卷十九下,第803 页)。

《汉书》卷八,第238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204 页);卷六八,第2939 页以下。


昭帝(公元前87—前74 年)和宣帝两朝(公元前74—前49 年)的几十
年可以被视为过渡时期。在武帝朝长期采用的时新派政策已经证明代价太
大,过于耗费中国的国力。改造派所抱的清除当前政府的无节制行为和恢复
周代的理想以取代秦的做法的希望开始受到拥护。有若干迹象表明,这些思
想正在影响宣帝时期的帝国政策,并在以后的几十年中被人普遍接受。两个
重要的事件标志着变化的阶段。第一件是,公元前81 年在长安正式展开了一
场关于原则和实践两方面问题的讨论;十分幸运,我们掌握了几乎是同时代
的争论的记载,这将在下面探讨。

第二件事是,霍家②在公元前66 年的垮台形成了从时新派观点转变为改
造派观点的重要转折点。为了保持其具有特权的强大的地位,霍家必须保持
与皇室的特殊关系和消除其政敌的敌对行为。尽管不顾一切地作了努力和采
取了暴力手段,它仍没有达到这些目的;到了公元前66 年阴历七月,颁布了
一份谴责它的不轨行为的诏令。

公元前74 年宣帝即位时,政府仍牢牢地控制在霍光手中;他的至亲和助
手指挥禁军;他的儿子霍禹和侄孙霍山是朝廷的领袖。皇帝克制着不去过问
国事;霍光所接受的崇高的荣誉和丰厚的赏赐证明了他享受特权和地位的程
度。

但是,有一件事可能使霍家耿耿于怀,心中不安。宣帝即位前,他已娶
了许平君,许之父曾一度侍候武帝,并在倒霉的刘贺的昌邑国任职。在昭帝
死前不久,许平君生一子,他就是后来从公元前49 至前33 年进行统治的元
帝。宣帝刚即位,就出现了立后的问题,有人提出霍光的一个女儿应当被挑
选出来接受这个荣誉。但皇帝坚决拒绝批准这个建议,他坚持应立许平君为
后;于是她在公元前74 年正式被立为后,尽管霍光个人反对。但在当时,心
慈手软是不时兴的,至少霍家的一个成员为了保卫家族的利益而准备于到
底。不久,皇后怀孕;霍光之妻霍显巧作安排把她毒害,她于公元前71 年3
月1 日痛苦地死去。一年后,霍光之女取代她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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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光死于公元前68 年;他的埋葬奢侈豪华,随葬的陈设和服饰,如玉衣
等,一般是皇室成员所专用的。如果史料可信,在葬礼上,他的近亲行为傲
慢无礼,大事铺张,炫耀他们认为他们掌握得非常牢固的权力;历史学家在
津津乐道如此明显的目空一切的事例所招致的报应时,可能夸大了这些细
节。不久,有人对霍家掌权提出了抗议。皇帝开始第一次过问国务了。霍光
之子霍禹和侄孙霍山发现自己被剥夺了他们的爵号和权力,而两名曾经敢于
批评霍家的政治家则脱颖而出:张安世任尚书令;当时最干练的魏相在正当
丞相的权力和尊严得以恢复之时被任命为丞相(公元前67 年)。

当许后之死的真相泄露时,危机来临了。霍光只是在事情发生后才了解
真情;他被这个消息弄得惊慌失措,所以未把此事上报,他的妻子,可能还
有他自己,因而没有陷入法网。霍光死后,霍家的主要成员才发现已经发生
的事。皇帝显露了他的真正的感情,指定许后被立为后之前所生的刘奭为太
子(公元前67 年阴历四月);在贬谪霍光亲属的同时,许后之父被授予显赫
的爵号。

这时霍家充分地注意到了所处的严重的危险境地,并且知道唯一的生存
机会是谋反。搞了两次阴谋,一次是谋害丞相,另一次是废黜皇帝而以霍禹

② 这个事件的主要史料为《汉书》卷五九和卷六八。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4 章。

代替。这两次企图都得到了以皇太后名义颁布的诏书的支持;太后为霍光的
外孙女,她的诏书在公元前74 年曾被非常有效地利用过。但这一次霍家却不
走运。阴谋的消息泄露了;霍家的主要成员被清除,他们或是被处决,或是
自杀。霍显之女作为皇后在霍家所有成员中似乎最有实力,但也被废(公元
前66 年9 月)而搬出皇宫。只有霍显的外孙女,即未满25 岁的昭帝的遗孀
获准免于一死;她最后死于公元前37 年。

存亡攸关的问题:公元前81 年

毫无疑问,汉朝的高级官员和政治家们多次在一起讨论过当前的政治问
题。难得的是,我们掌握了公元前81 年正为此目的而召开的一次会议的文字
记载。这次会议讨论的范围是广泛的;与会的人奉命考虑黎民百姓正在遭受
的苦难;虽然《汉书》暗示讨论涉及的不过是国家专卖问题,但那些参加争
论的人审议了远为重要和根本的事情。

结论从下一个皇帝时期桓宽所编的辩论记载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因此结
论与这次讨论本身相隔的时间不长。《盐铁论》以对话形式写成;它无疑对
辩论进行了理想化的和戏剧性的描述,其中一些分歧的问题可能是用比会议
本身的内容更为极端的字眼表达出来。代表政府的时新派发言人形成争论的
一方,其中可能包括桑弘羊;另一方由政府的批评者组成,他们代表改造派
的思想状况。桓宽的记载有倾向性,留给批评者的篇幅多于留给代表政府的
发言人,可以看出后者几次在辩论中被驳倒。但是,辩论的直接后果与这类
结论并不相符,因为只有京畿区的铁官和国家的酒类专卖官署被撤消。鉴于
辩论的记载及它的实际结果有出入,《盐铁论》是否如实记录以及它的正确
程度就值得怀疑;但它作为公元前81 年及此后不久的争论问题的提要,其价
值一直是无异议的;它可以用作《汉书》对此事件的简略记载的重要补充史
料。

《盐铁论》①确定了时新派观点和改造派观点之间的主要意见分歧。从哲
学方面,时新派认为宇宙自然而然地在五行永恒的更替中运行,五行中每一
个因素通过克服前一个因素而上升到支配地位。改造派也同意宇宙在这一体
制中运行,但他们主张的理论是,每一行自然而然地通过相生而不是通过相
克来接替前一阶段。在施政的目的方面,时新派全力为黎民百姓提供安全和
物质福利;在设法达到这些目的时,他们着眼于取得普遍繁荣,认为把工作
和活动管制起来会大有好处。但是改造派的观点坚持完美政府的理想,旨在
通过遵循基本的道德原则来改善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希望把管制、
徭役和税赋减少到最低限度,以期提高文明社会的价值准则。

这些原则在辩论的各个方面——不论它们涉及的是总的政策、具体的施
政措施、对过去的评价,还是对中国现状的考虑——得到了阐述。时新派的
主要目标是最大可能地利用中国的资源和最有效地分配它的产品。他们为管
制措施的推行辩护,其根据是这些措施将从私人手中夺取利润而归由国家掌


关于这部著作的几个部分的翻译,见埃松·盖尔;《〈盐铁论〉卷一至卷十九译注及介绍》(莱顿,1931;

台北再版,1967);埃松·盖尔、彼得·布德伯格和T.C.林:《〈盐铁论〉卷二十至卷二十八译注》,载

《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杂志》,65(1934),第73—110 页;乔治·沃尔特:《盐铁论》(巴黎,1978)。

关于分歧问题的概要,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3 章。


握,他们希望鼓励制造业、贸易和运输,认为稳定的货币制度对达到这些目
的是必不可少的。他们又主张,由于对铁的专卖,国家可以分配优质工具供
农民使用;他们乐于利用征募的劳工以保证这些货物的生产和运输;他们希
望稳定铁制品和盐的价格。他们以中国诸贸易中心的繁荣景象作为他们政策
取得成就的证明。

没有什么论点能够动摇改造派批评者的信念,即全力搞好农业足以保证
中国的繁荣富强。他们贬低国家从其专卖事业中取利的思想,认为这样的交
易对中国的黎民将毫无好处。他们宁愿把货币的使用减少到最低限度,主张
尽可能收实物税而不收货币税。他们指出劣质工具实际上是铁官生产的,不
论货物的质量如何,农民要付出同样的价格。改造派还反对在工业方面滥用
国家的劳动力,主张尽量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他们反对那种前几十年的管
制和国家专卖事业已经使中国富足起来的说法,指责政府压迫黎民和勒索过
多。他们抱怨严重的贫富悬殊现象,黎民的普遍贫困与富人的骄奢淫逸形成
了鲜明的对比。他们断言,在长安城中所看到的富裕违反了礼仪的准则,带
来的是耻辱而不是自豪。

在外交事务方面,代表政府的发言人坚持必须通过有效的防御措施和争
取亚洲的某些非汉族民族,来保护中国的文明。他们相信最佳的防御手段在
于采取攻势,这样就能把持久的和平强加给匈奴。政府的批评者则坚持,代
价高昂的扩张削弱了中国的力量,却不能保证它的安全;他们不能同意战争
的开销是正当的那种看法。他们也不承认进出口贸易的价值,而时新派则把
这种贸易作为增加中国财富,减少敌人财富和处理本国剩余产品的手段来提
倡。

时新派依靠法律和惩罚的制度,把它作为遏制犯罪和保证社会安定的手
段;他们指出在帝国前的时代,强大起来的是那些采纳商鞅和申不害建议的
诸侯国,而不是那些信赖周公或孔子的理想的道德教导的国家。改革派则反
唇相讥,说道德教训比惩罚更可贵,并且抱怨实施的法律有对待百姓不公正
和不平等的倾向。对于商鞅已指出成功之道和那些追随他的人未能把他的理
论付诸实践的说法,改造派反驳道,商鞅的成功是短命的;秦朝政府是根据
不道德的原则建立的;施政的正确基础应是周代的理想。当代表政府的发言
人认为根据理论而不顾实际的行政需要培训官员毫无意义时,改造派则认为
在培训官员的早期阶段必须灌输崇高的道德原则。在其他许多事务——如捐
买官职和给官署配备官员——方面,在这场著名的辩论过程中发表的意见也
是对立的。

《盐铁论》表达的观点反映了武帝末年政治思想中正在发生的变化。到
宣帝(在位期公元前74—前49 年)和他的几个继位者时,那种变化正在影
响国内政策和外交政策,并且在诸如宫内的开支、法律及其惩罚的实施、在
帝国边缘保持中国实力等事务方面也正在留下它的影响。

宣帝和他的时代

有点不同寻常的是,《汉书》透露了宣帝的一些个人特点,这位皇帝是
在宫廷气氛之外长大的,并且不受宫内的直接影响。他开始统治时,只有18
岁,他对他曾在其保护下生活的岳父、资深的政治家霍光既有畏惧感,又背
着感恩的包袱。可是不到六年,当他因霍家成员使他和他的已故的皇后深受


委屈而决定应对霍家进行惩罚时,他表现了足够的意志力。甚至在那时以前,
据说他已挑选了一批人,由于训练和性格,他们必定对霍家抱有敌意。据说
皇帝提倡对政务采取实用的和现实主义的做法;他因坚持有效地和公正地进
行赏罚而受到颂扬。据报道,他在与他的儿子刘奭,即未来的元帝(在位期
公元前49—前33 年)的一次谈话中,表示他不相信伦理原则是治理帝国的
唯一手段;他驳斥了根据古代的周朝对当前问题作出的流行的评价。①

宣帝与霍家的决裂部分地是由于个人的原因。虽然在关于宣帝的这些记
载中有点真实内容和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但它们一定被宣帝时期的某些实
际政策和决定所冲淡,这些政策和决定带有改造派态度的色彩,而没有他似
乎具备的那种时新派思想的倾向。更加大方的分封爵号、许多诏旨的语气、
以及诏旨宣布的行政决定,都证明实际上与归之于皇帝个人的性格和偏爱有
出入。情况似乎是,朝新观点的变化在进行时没有完全得到皇帝的批准,并
且不顾他自己的某些选择。可以作以下的初步假设:在这几十年中,中国的
皇帝们认识到,不论是以所谓的法家原则为基础的极权政府,或是对儒家伦
理观念的不切实际的依赖,都不足以单独地治理一个巨大的帝国。

思想文化背景

宣帝朝的特征是,有比较多的诏令提到了奇怪的或难解的现象,而不论
这些现象被认为是吉兆还是凶兆。如同武帝时代,这类事件常与代表国家的
祭神仪式,如祭超凡的帝和后土的仪式联系起来;还值得注意的是,至少有
一次(公元前60 年阴历二月),诏令间接提到了天在赐与吉兆的福佑中的作
用。②

在吉兆和凶兆以及与此同时颁布的诏令之后,随之而来的是象征的或行
政的措施,有些措施的根源是改造派的而不是时新派的心态。对上苍显示的
种种明显的赐福迹象,如瑞鸟在宫中的栖息、甘露的下降或金龙的出现,朝
廷总是采用以这些事件命名的

年号,以示纪念;公元前61 至前49 年,朝廷就是以这种方式纪年的。接到
不祥征兆——诸如歉收、地震、气候变化异常——的报告后,颁布的诏令注
意进行各种改进,于是苛政可能被撤消,黎民的遭遇得到改善。有的诏令规
定了纠正的措施,如削减宫廷的开支(公元前70 年),或降低盐价(公元前
66 年),或者减税(公元前64 年)。①

自公元前88 年以来,皇帝都未亲自参加国家祭祀大典。武帝晚年老弱多
病;昭帝直到他在位的最后三年才成年。宣帝一旦开始积极参政,他恢复了
经常亲自参加这些仪式的传统;从公元前61 至前49 年期间,我们知道他参
加祭祀八次。②

说明时代在发生变化的一种迹象可以在某些思想文化的或典籍的问题方


《汉书》卷九,第277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301 页);卷六八,第2954 页;卷七
八,第3283 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36、147 页。


《汉书》卷八,第262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242 页)。


《汉书》卷八,第245、252、256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213、227、233 页)。

② 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8—169 页。

面看到。自从公元前136 年武帝颁布诏令以来,某些经籍在被指定的供宫廷
学者们研究和供教导那些希望担任文官的人之用的著作中占着特殊的地位。
这些受偏爱的经籍在当时的知识生活中已经具有很大的影响。但这些深奥的
著作中有的还没有权威的版本或钦定的解释;正在很快成为中国典籍的措词
有所不同的文本不时地被发现,于是究竟是哪一种特定的版本或解释应被视
为正统的问题就自然地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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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帝国时代结束以前,对这些事情的讨论常常在高级学术界中时断时续
地进行着;但是这类学术上的分歧往往被用来掩盖非常重要的意识形态分
歧。以后将着重讨论汉代这些事情的重要性(见第14 章)。要指出的是,就
这类典籍问题屡次召开漫长的会议——在公元前51 年的石渠阁会议中达到
了顶点——表明当时的人重视这个问题。那次会议的结果,有些文本脱颖而
出,而其他的文本则遭到冷落,因为它们被贬低为不合时宜(例如,这时对
《春秋》的注疏选《穀梁》而不选《公羊》)。①

与这些有争议的问题有关的两个杰出的人的姓名值得提出。以经济问题
的观点著称于世并于公元前59 至前56 年开任御史大夫的萧望之是在公元前
51 年奉命参加讨论的人之一。从他流露的对周代理想的喜爱、对国家干预个
人工作的厌恶和他反对进一步卷入中亚的观点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他所持的
改革派的态度。②他还以荐举匡衡而闻名,后者后来在改革中国的宗教仪式方
面起过领导作用。第二人为刘向(公元前79—前8 年),他参加辩论时还年
轻。辩论的结果与他以后——不论是作为政策顾问的政治家,或是作为对中
国儒家传统的形成作出重大贡献的秘阁负责人——表达的意见的确是一致
的。③

国内政策

武帝朝的时新派政治家们已经注意到,普遍地赏赐爵号只能在不寻常的
情况下进行。如同秦代那样,那时赐爵的正确作用是国家给予报效国家有功
的人的报偿;如果赐爵过滥,爵号的价值相应地就会降低。但到宣帝时,各
级爵位则起另一种来源于周代王权思想的作用:各级爵位被用作皇帝对其黎
民施恩和仁爱地关怀他们幸福的措施。从公元前67 年起,普遍地赏赐各级爵
位和特权比以往更为频繁了。①

昭帝和宣帝两朝继续封侯。有时封侯是由于功绩,嘉奖的文字具体说明,

赢得所封的爵号是由于镇压谋反分子(如霍家成员)或安定国家局势。有时

受封是由于与皇帝配偶有亲属关系;在公元前82 至前50 年期间,诸王之子


关于这些争论,见张朝孙(音):《白虎通:白虎观中的全面辩论》(莱顿,1949、1952)第1 卷,第


137 页以后;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180 页以下。
关于萧望之,见《汉书》卷七八;卷二四上,第1141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93 页

以后);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47 页以下、158 页以下、223 和232 页。

③ 例如:在维护传统宗教祭祀的要求、坚持音乐的正确功能和支持汉皇室的主权等方面的意见;见鲁惟一:
《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10、279 页及第300 页以下。《汉书》卷三六,第1924—1967 页收有许
多据称是刘向所作的陈述和奏议。关于他校勘图书和组成秘阁的作用,见范德伦:《论管子的传布》,载
《通报》,41:4—5(1952),第358 页以下。
① 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第166 页以下。

共有74 人封侯。特别令人感兴趣的是公元前65 至前62 年所采取的措施,这
些措施似乎打算通过反对武帝时的时新派政策而使人们追忆过去。朝廷寻找
在高帝建立汉朝时所封的那些侯的后裔,在公元前112 年这些侯或者就已不
复存在,或者就已被有意识地终止了。共找到了约120 人;鉴于他们祖先的
功绩,他们得以免除对国家的某些义务。封赏时有的还赐以珍贵的礼物。②

如同以往,在这两个皇帝的统治时期还有一些王国被分割或削弱,或者

是由于建立了新的小国,或者是由于它们的领土组成了郡。在公元前80 年燕

国瓦解后,它原来的土地被划作勃海、涿和燕三郡。在公元前73 年,原来的

燕国的部分领土又被划成一个名为广汉的小国,它与其他几个新建的小国高

密(建于公元前73 年)、淮阳(建于公元前63 年)和东平(建于公元前52

年)延续到了前汉之末;另外两个王国没有延续那么久(平干,从公元前91

至前56 年;定陶,从公元前52 至前49 年)。另外六国在这个时期被废除,

其中包括昌邑(从公元前74 年起)和楚(从公元前69 年起)。③(见地图9。)

在治理边缘区的安排方面也发生了几个变化。在海南,儋耳郡于公元前
82 与珠崖郡合并;同年,在朝鲜的四郡之一的真番被放弃。公元前81 年,
朝廷从现有的天水、陇西和张掖诸郡中抽出若干县在西北另设新郡金城。这
种改组旨在提高行政效率,而不是新征服的土地造成的。

俭朴、节约公共开支的意愿和关怀黎民疾苦之心曾被人们视为文帝的几

种美德。公元前66 年后不久,吁请宣帝削减开支的建议可能是对时新派政治

家好大喜功的政策的部分反应,也可以视为对已在长安出现的那种铺张浪费

的景象、游乐和款待(部分地是为了向武帝的国外客人炫耀)的一种抗议。①

同样,改造派的削减公共开支的愿望可以在限制乐府活动的命令中看出。乐

府建于公元前114 至前113 年,为的是给国家的宗教仪式提供合乎礼仪的音

乐伴奏。公元前70 年关于经济方面的命令是所采取的几项措施中的第一项,

这些措施在公元前7 年撤消乐府时执行得最为有力。②

外交事务

此时中国人之所以能在中亚维持其利益,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匈奴内部

的不和和分裂。有一个时期,匈奴各部分别受五个不同的单于的领导,这就

使它们不能同心协力。同时,在中国官员中出现了一种新的态度。

敌对的单于之一呼韩邪拟定于公元前51 年对汉朝廷的访问,作为与匈奴

友好关系的一个迹象,受到了欢迎,但对来访者应给予什么待遇,出现了不

同的意见。有的人认为来访是一种表示敬意或臣服的行动,他们取得的教训


《汉书》卷八,第254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230 页)把这次下令封爵记在公元前

65 年。关于在公元前62 年实施的情况,见《汉书》世系表(如卷十六,第545、546 页)的条目。关于公

元前112 年采取的措施,见本章《侯与爵》。
另四国为济北(废于公元前87 年)、清河(废于公元前65 年)、中山(废于公元前55 年)和广陵(废


于公元前54 年);中山和广陵在公于前47 年重立,定陶在公元前25 年重立。

① 《汉书》卷七二,第3062 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40 页;《汉书》卷九六下,
第3928 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97 页以下)。关于公元前71 年下令削减开支之事,见《汉
书》卷八,第245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213 页)。
② 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6 章。

应昭示天下;另一些人则认为来访是体现皇帝的宽厚和对四方人民表示善意
的大好时机。单于应当受到怎样的对待,是把他当作低于汉朝诸王的地位较
低的臣民,还是当作地位高于诸王的贵宾,这成了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结果,
作为靠显示仁厚而不是靠武力迫使外国人屈服以争取他们的友谊的政策的一
个部分,决定给他以慷慨和隆重的待遇。这个决定与政府的批评者在公元前
81 年辩论中提出的论点是一致的。①

中国对远方的外交政策也在发生变化。在武帝统治时期(公元前141—
前87 年)及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外交政策的特点是中国人的主动性。中国人
愿意和受联姻(如约公元前110 年与乌孙的联姻)约束的外国民族缔结长期
约定。朝廷曾发动几次深入中亚的远征,汉朝士兵表现得英勇善战,惹人注
目。结果,中国人设法在中亚的某些国家册封能保证对中国效忠的王(公元
前101 年在大宛国;前65 年在龟兹国)。怀着同样的目的,中国人卷进谋害
胸怀敌意的当地王而代之以中国人的人选的阴谋不下五次。②

昭帝时(公元前87—前74 年)朝廷已能在布古尔(轮台,见地图16)
建立殖民地,而在此以前桑弘羊曾就此提出建议,但未实行。也有迹象表明,
霍光本人曾准备支持扩张政策。但是约从公元前65 年起,重点似乎转移了。
活力和主动精神让位于有节制的、变化不大的殖民计划。公元前61 年,曾在
中亚服役数年并与匈奴作战的老资格军人赵充国提出了一种新型行政的建
议。他提出巩固中国人势力的上策不是不定期地派遣小规模的特种部队,而
是长期建立自给自足的农业殖民地。①公元前60 年或59 年当西域都护府在郑
吉领导下设立时,目的是用它作为协调殖民活动和促成与西域各小国的友好
关系的机构,而不打算把它当作计划进一步扩张或侵略的官署。②这种收缩倾
向也可以从公元前82 年部分地从朝鲜撤退的行动中看出。③


《汉书》卷八,第270 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256—259 页);德效骞译注第2
卷,第190—193 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96 页以下、107 页。


最明显的例子是车尔成(楼兰或鄯善)王在一次宴会上被中国歹徒灌醉和杀害。公元前77 年王的首级经
敦煌送至长安,附近发现的汉简证实了此事。其他中国人的暴力行为的事例涉及郁成王(公元前101 年),
莎车王(公元前65 年)、乌孙王(宣帝朝时)和罽宾王(日期不详)。关于这些事件的详细情况,见何四
维:《中国在中亚》,第43 页以下。


关于桑弘羊在布古尔建立殖民地的企图,见《汉书》卷九六下,第3912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
第166 页以下);关于昭帝时期建立殖民地之事,见《汉书》卷九六下,第3916 页(何四维前引著作,第
174 页)。关于赵充国,见《汉书》卷六九,第2985 页以下;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 卷,第57
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25 页。

② 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64 页。

《汉书》卷七,第223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160 页);加德纳:《朝鲜古代史》,
第18 页。


改造和衰落(公元前49—公元6 年)

未来的元帝(在位期公元前49—前33 年)在公元前74 年其父登基时,

还是一个约两岁的婴儿;当他在公元前67 年被宣布为太子时,也不过八九

岁。据说他与其父的心态不同,他容易接受要求仁慈的呼吁,而对当时对于

问题所持的过于专业的或法家的态度不满。据报道,宣帝有一次流露了他的

忧虑,担心他自己的太子将会毁灭王朝,并且试图以另一妃子所生之子代替

未来的元帝,但没有成功。元帝快到他统治的末年时,被病痛所折磨,据说

他把精力倾注于音乐和一些浅薄无聊的活动方面,从而招致了他的重道德伦

理的大臣们的批评。①

历史的证据不足以判断宣帝对他儿子的评价是否正确,或者批评者或历
史学者的意见是否可靠。没有理由认为他对任何具体的国务决定施加过明显
的影响。的确,采用的某些措施实际上降低了皇帝生活方式的豪华程度和他
个人的享受,不过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说明,元帝或是能够为帝国总的利益提
出这类措施,或是能够出于个人的原因而加以反对。

不管新帝起什么作用,元帝的登基可以视为帝国发展过程的一个新阶段
的开始。他父亲的大臣们已经开始摆脱时新派的思想;而在他以后几个皇帝
的统治时期,改造派的看法成了许多决策的鲜明的特征,不论在宗教仪式、
国内问题、经济目标或对外关系方面都是如此。政治家们这时专门注意周代
的而不是秦代的范例;他们选择节约和紧缩以取代挥霍和扩张;他们放手解
除以前对中国黎民日常生活的各种管制。在有些情况下,如在减少铺张浪费
和减轻国家刑罚方面,他们是成功的;在另一些情况下,如在建议限制土地
的占有面积方面,他们的想法过于极端,难以实行。在前汉结束之前改造一
直是政府施政的目标,尽管中间短时期内也出现过争议;后来王莽继承了改
造派的思想,并且,和他以前的元帝、成帝(公元前33—前7 年)和哀帝(公
元前7—前1 年)几朝相比,甚至进一步地发展了改造派的思想。

国内政治

当时重新进行考虑的基本问题之一是京城的位置。这个问题是由翼奉的

建议引起的,翼丰是萧望之和匡衡的助手,他是一个根据阴阳的循环来解释

王朝历史的阴阳家。①他提出皇帝和政府的所在地应移到洛阳,由于意识形态

的原因,这个建议得到了支持;他希望断绝汉朝与长安的关系,因为那里是

暴力和战斗的场所;此外,在王朝初建和武帝的扩张挥霍时期,它又曾被用

作权力基地。但是洛阳却引起人们对周代诸王的道义美德和俭朴政策的追

忆。翼奉建议的论点有一定的说服力,他得到皇帝的赞赏而被召见了一次;

但他的建议被认为是不切实际的,所以这个问题直到公元12 年才再次提出。

在此期间,长安继续得到充实。皇帝仍在收集工场制作的铜器以装饰皇宫。

有的珍宝被送往长安之西的上林苑,那里有猎场、供游猎用的馆舍、御苑和

各地送来的珍奇动物;上林苑在武帝时期已大加扩充。


《汉书》卷九,第277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299 页以下);卷八二,第3376 页;
卷九八,第4016 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51、155、161 页。

① 《汉书》卷七五,第3175 页以下。

元帝及以后的几朝恢复了几个王国,它们一般是小国,有的存在的时期

不长。其中的两国(楚,于公元前49 年重立;广陵,于公元前47 年重立)

维持到西汉结束之时;其他诸国有:清河(公元前47—前43 年)、济阳(公

元前41—前34 年)、山阳(公元前33—前25 年;原为昌邑国)和广德(公

元前19—前17 年)②。有一个王国(河间)在公元前38 至前32 年期间被当

作郡来治理。由于与王朝的瓜葛,定陶、中山和信都三国特别引起人们的兴

趣。定陶于公元前25 年复国,存在到公元前5 年;在这期间它的一个王刘欣

已被晋升为太子,后来成为哀帝(公元前7 年—前1 年)。中山从公元前42

至前29 年又成为国;公元前23 年以前回复为郡,前23 年被重新批准为国;

其王刘箕子在公元前1 年继哀帝登上皇位,成为平帝。信都国从公元前37

年维持到前23 年,从公元前5 年起又成为国;在这个间歇期中(公元前16

年),王莽曾被封为信都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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