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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写作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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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楼主| 发表于 2012-6-17 10: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逻辑思维
土豆苗如此显而易见的自相矛盾,却让大众迷糊了那么多年。
@余世存非常道最早指出我们矛盾、混乱的人,大概是李洪林先生。三十多年前,他公开说,《国际歌》说“从来没有什么救世主”,而《东方红》却说“他是人民大救星”。他的话以文件形式从北京传达到各省高级干部,有人说:“如果张志新不能平反,那么李洪林就该枪毙;如果李洪林的发言是正确的,张志新就必须平反。”轉發(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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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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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主| 发表于 2012-6-23 21: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潘洪其以胡总之糊涂,羡慕美国都不配。 //@高晓松:胡总差矣,屈原被怀念最主要原因是他创作了<离骚><九歌><天问>等不朽诗篇,被当作大诗人音乐家传颂。历代拧巴投江的多了,胡总您为党国抱个粽子投个江试试?况且屈原殉葬跟爱国有毛关系?照你说法孔子周游列国不独爱鲁国政府该批斗否?
@胡锡进屈原自己是贵族,效忠没落政权统治的楚国,最后还因楚被灭投河自尽。按一些人制定的“爱国”和“爱政府”区分术,他实在不配全中国人为他吃了两千多年粽子。但我们敬仰屈原,怀念屈原,就因为他对那个“烂透的楚国”不舍不弃。呵呵,爱国主义永远是简单的。中国再破,我也爱它。美国再好,我只羡慕它。 轉發(19325) | 評論(7535) 今天16:52 來自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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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17: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有一种新闻毒瘤叫黄色标题党

2012年06月27日09:27  中国青年报
  曹林(微博)

  遭遇到网络编辑泡制的黄色标题,同事小白近来心力交瘁。当年的瓮安事件震惊中外,小白深入当地采访官员和群众,探寻那起严重的打砸抢烧事件后当地治理生态的重建,写出了深度调查《曾让瓮安不安的小镇救赎之路》,忠实反映一个小镇反思中的自我救赎。没想到,报道刊发后网站转载时,标题被篡改成了耸人听闻的《瓮安官员称黑社会是政府养大的》。这一标题完全扭曲了文章的原意,报道通篇写的都是浴火重生后的变化,只是谈到当年黑恶势力形成时,当地一位官员反思说:从某种意义上讲,黑恶势力是我们政府养大的——没想到这句话被无良编辑割裂语境、无视文意地单拎了出来,加粗加黑做成了“惊人”标题。

  在这个缺乏耐心、浮躁轻率的浅阅读时代,标题的误导下,很少有人再去细读报道原文,网民情绪轻易就被标题煽动起,习惯性地将矛头指向了政府和官员,谩骂如暴风雨般涌向当地官员。于是,一篇反思瓮安事件、反映政府重建公信努力的深度报道,在标题被网络编辑篡改后,沦为网络一次消费公众情绪、拉升点击率的机会。当然,这样的反应正是网编所期待的效果,可这是出乎记者意料之外的,更是接受采访的瓮安官方所始料不及的,同事打电话让相关网站的编辑改掉这一扭曲报道、刺激民愤的黄色标题,没想网编们一个比一个霸道,就是不改。

  同事的愤慨,我深有体会,相信很多采写新闻的人都有切肤之痛。前段时间,《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反思当下中国社会的极端主义,我写了一篇评论呼应并延伸这一极富现实意义的话题,题目为《批判极端主义,也要反思现实土壤》。没想到某网站在转载时,将题目改为极具挑动性、起哄性的《中青报驳某些媒体:极端是因权力被垄断》,并列的标题是《人民日报昨日发文:民众应摈弃狭隘极端主义 客观看待腐败》——这样的标题,是对两家报纸评论的双重扭曲,用政治斗争的思维看待不同观点和误导公众,篡改评论观点,刻意营造冲突,消费公众情绪。

  这样的黄色标题,是当下新闻界的一颗毒瘤——它既制造着假新闻,误导着公众,以饮鸩止渴的方式损害着网络媒体的公信力,还破坏着网媒与纸媒、网络编辑与传统记者的合作关系,更以“惟恐新闻不刺激,惟恐冲突不激烈”的嗜血偏好,加剧着社会的冲突。

  作为一个纸媒从业者,我并不认为网络新闻编辑只是搬运新闻的机器,不认为网络媒体在转载新闻时必须忠实于原标题,而认同其转载的过程有标题的编辑权。我也承认,网络编辑有时做的标题更好,更能敏锐地把握读者的兴奋点和新闻的价值点,但转载毕竟只是转载,网络对标题的编辑权是有限的,必须忠实于新闻报道原文,不能无中生有捏造不存在的观点,不能断章取义放大不合作者原意的信息,不能为了点击率而渲染和夸大冲突,不能为了迎合某种低级趣味而制造低俗的噱头。必须在读懂原文、理解报道的基础上对标题进行再创作,而不能凌驾于作者和报道之上,滥用转载时的编辑权。缺乏文字理解能力的话,就忠实地做一个新闻搬运工和信息抓取机器,不自作聪明,不想当然,不画蛇添足,这种不作为也是网编的一种职业伦理。

  可是,这基本的伦理尚未成为网编的共识。传统媒体经过这么多年的积淀,自上而下从编辑到记者,已经有了一套严格的职业规范,而网络媒体在中国发展的这些年中,尚未建立起一套职业规范。没有规范,就没有底线,没有底线,很多时候就会无所顾忌。在点击率和经营压力下,网络的考评机制甚至纵容编辑做耸人听闻的黄色标题,鼓励网编的流氓化、轻浮化、小报化、嗜血化。加上当下新媒体发展的强势(符合读者的阅读习惯),传统媒体面对网络的冲击缺乏平等的话语权,这种不均衡的博弈局面,加剧着网络在转载中对传统媒体权利的肆意侵犯。面对网媒小偷般的转载和强盗般的篡改标题,虽然敢怒敢言却拿它没有办法。

  说这种黄色标题是新闻毒瘤,一点也不夸张。其一,它制造着假新闻,标题党喜欢诡辩假标题不是假新闻,其实不然,标题是新闻的一部分,标题捏造了并不存在的信息,当然也是假新闻。而断章取义的夸大,则为假新闻的传播滋生了土壤;其二,误导着公众,不要辨称新闻原文没有变化,在只读标题的浮躁传播语境中,公众很容易被标题牵着鼻子走;其三,破坏着传统媒体与被采访对象的关系,政府部门本就对记者小心翼翼,担心某句话被放大后引发误解,记者小心地通过善意的报道修复这种不信任的裂痕,可网媒一个断章取义,足以毁掉纸媒无数的修复努力,更让官方对媒体充满防范;其四,破坏着网媒与纸媒的合作关系。本来,网媒与纸媒的良性合作优势互补可以助推舆论监督,纸媒发掘新闻,网媒扩大影响,纸媒继续跟进,可网媒为了点击率而扭曲纸媒报道,则使合作遇到了巨大障碍。最重要的是,网络黄色标题党的这种“惟恐冲突不激烈,篡改标题挑情绪”的起哄习惯,纯粹是在消费网络的民粹情绪和阶层冲突,利用公众的某种不满赢利,这样的标题只会向本就充满暴戾之气的社会输入更多的暴戾,更多的情绪化,更多的仇恨和对抗。

  黄色标题党的毒瘤危害新闻界,某些网媒网编不自律,终会自食苦果的。

http://news.sina.com.cn/m/2012-06-27/092724665920.shtml
4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 10: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电脑也有言论自由?
吴修铭 2012年06月21日
s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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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会说话吗?如果会,它们享有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吗?

这听起来像是不切实际的问题,一个哲学范畴或科幻小说里的问题。但这是一个真实的问题,并且会产生重要的后果。

按图放大
Graham Roumieu
在当今世界中,我们许多的日常决定都依赖于电脑。开车去工作时,GPS设备可以提供最佳路线;在办公桌前,微软Word能够提示你的拼写错误,Facebook为你推荐新的朋友。在过去几年里,有人提议说,当电脑在做出这些选择时,它实际上是在“说话”,它也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the First Amendment)的保护。

这对于政府来说是个坏主意,它挑战了政府监管公司、保护消费者的能力。

第一次有关机器话语权的争论是在网络搜索的语境下出现的。2003年,一家公司因不满谷歌搜索结果排名而提起民事诉讼,控告谷歌。谷歌坚持认为他们的搜索结果受宪法言论自由的保护(在一份未正式公布的判决书里,法院宣判谷歌获胜)。今年,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联邦政府调查,谷歌委托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教授尤金·沃洛赫(EugeneVolokh)起草一份更为详尽、覆盖氛围更广的类似陈词。沃洛赫教授在他的论文里写道:“谷歌、微软必应、雅虎搜索以及其他的搜索引擎都是言者。

对于不是律师的人来说,这个观点听起来很奇怪, 但逻辑是这样的。以问答专栏作家安·兰德斯(AnnLanders)为例,她对读者问题的回答肯定是发表言论的一种形式。同样的,当你在谷歌上寻找一个问题的答案时,搜索引擎当时必须决定给出什么样的“答案”, 怎样排列答案的顺序。如果这些回答是“话语”,那么政府任何监管谷歌的行为,就像修改安·兰德斯的文章一样,都应作为审查而受到审视。

但理论往往在现实中碰壁。不妨考虑一下以下几个例子:谷歌曾被指控利用自己在搜索领域的主导地位来阻挠竞争对手,此外在有些情况下没有明确划分广告与搜索结果的界限,这引起了反垄断当局和消费者保护协会官员的注意;Facebook的电脑系统做出的“决定”可能涉及广泛传播你的私人信息;亚马逊等网上商店的推荐有一天也许会成为出版商们打败竞争对手的工具。一般来说,这些行为都可能违反保护消费者的有关法律。但是如果将这些电脑所做的决定称之为“言论”,司法部门就必须想到这些法律可能成为潜在的审查制度,这使得第一修正案反而成为这些公司反监管的强大工具。

是否有强有力的论据来支持“电脑所做的决定应该被认为是言论”的理论吗?从法律逻辑上讲,谷歌、安·兰德斯、苏格拉底(Socrates)以及其他答案提供者都有些相同之处。但是如果你仔细思考的话,这种比较不成立。苏格拉底是因为坚持个人观点而死的;电脑程序则是用来为我们服务的实用工具。保护电脑的“话语权”,并不是第一修正法案的直接目的,它是用来保护真正的人类免受国家审查的迫害。当第一修正案用来保护商业机器免受正规检查时,它已经远离了它的初衷。

第一修正案确实已经被扩展到用来保护商业言论(像广告)和企业用于政治事务上的费用(后者更具争议),但是商业话语只享有有限的保护。虽然公司言论问题具有争议,但是竞选的花费至少是第一修正法案主要保护的政治体系的一部分。

其实很容易划定界限:按一般规则,非人类的或者机械化的选择结果不应受到第一修正案的完全保护,并且很多时候它们根本不应该被当做是“言论”(如果涉及某个人类个体对特定内容做出特定的选择,自然又是另一个问题)。

谷歌的辩护律师争辩说,自从人类对电脑编程使它可以“说话”,电脑就享有言论自由权。这就好像数字信息可获继承似的。但是程序员在第一修正案允许的范围内设计任何他喜欢的程序并不意味着他的作品从而也拥有与他一样的宪法权利。科学怪人弗兰肯斯坦(Frankenstein)博士创造的怪兽可以走路,可以说话,但这并不代表它有资格替博士投票。

电脑每天都在做数万亿个无形的决定;而每个决定都可能成为受保护言论的可能性值得我们深思。当谷歌声称第一修正案保护他们的搜索结果时,却从来没有正式表示他们受宪法保护进而可以忽略隐私权和反垄断法。作为一个国家,我们在将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的崇高原则变成保护商业利益的低端工具之前,必须再三考虑。给予电脑那些本来属于人类的权利相当于将机器置于我们之上。

吳修銘(Tim Wu),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著有《主控开关:信息帝国的兴衰》
翻译:许欣

http://cn.nytimes.com/article/opinion/2012/06/21/c21wu/
45#
 楼主| 发表于 2012-7-6 09: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杨桐//@孙旭阳:这评论深得混球报社论之精髓,那就是偷换概念。它在评价中国养老困局时,把养老等同于养老金,之后移足欧洲,抛开诸列强与中国的差矣,而在欧洲内部进行经济实力的对比,以德国经济地位抹杀生育率之价值,最后,反倒以德国推迟退休年龄的无奈之举为中国当局张目。逻辑真一个乱 /
@新浪评论【环球时报:“养老”有困境,不必全怪计划生育】一些人将“养老”困境归咎于“一胎”,而将解决办法寄托于“二胎”,有失偏颇。国外养老保险成功的国家无一不是经济制度成熟的国家。我国社保制度实行时间短,资金短缺是必然的。美德等国也也为养老金发愁,中国出现困境不足为奇。http://t.cn/zW5Gp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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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楼主| 发表于 2012-7-9 18: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逻辑矛盾
梁幕天配图很精彩//@陈业文新大都: Bush指指点点,在说什么呢?//@吉祥幸运: 布什胸前像章亮了//@杜芝富: 转发微博
@杜芝富【带路光荣 解放美国】平壤方面宣称:美国发布的"朝鲜人权纪录"基本不真实,朝鲜发布的"美国人权纪录"是完全属实的,为什么呢?因为朝鲜发布的"纪录"中的各大案例,均可以在美国各大新闻报纸上找到出处。而美方发布的“纪录”里大部分案例根本都无法在朝鲜的新闻报纸上找得到,说明美国人很喜欢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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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楼主| 发表于 2012-7-10 18: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周明华1非常有柴//@江南梅: 有才~//@旅游时报王琪: 给裸体穿衣是央视与时俱进的结果,现在有空调了,不必脱衣避暑 //@温暖阳光2008: 强烈支持,穿好衣服,小心感冒……//@胖橘子猫: //@热电影: 最后一张真相了...
@醒来的大鸦响应CCTV,反低俗运动,给名画穿上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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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19: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强大的长江日报社论:赶快收拾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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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2012 于 2012/8/1 11:53:29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正文开始前,摘一段网友的话,俺在微博上看见的,纯属转载,谢绝内涵解读:1948年11月4日,南京《中央日报》发表殷海光执笔的社论《赶快收拾人心》说,“国家在这样风雨飘摇之秋,老百姓在这样痛苦的时分,安慰在哪里呢?希望又在哪里呢?”2012年7月31日《长江日报》发表刘敏执笔的社评《赶快收拾人心》说,“合法性资源不是可以无限透支,修复合法性的时间也不是无限多。”





赶快收拾人心



来源:长江日报社论   2012 年 7 月 31 日 星期 二  



    □ 本报评论员 刘敏



    中国进入社会矛盾多发期,各种群体性冲突或抗议事件,在许多地方屡有发生。近段时间,群体性冲突事件开始出现新的变化,呈现新的特征、新的行为方式。某些事件的冲突性甚至达到一个新的级别,不论是情绪还是行为的激烈程度,都堪称近年少见。



    从诸多事件的发生来看,环境问题常常成为导火索,但核心原因是政府行为失当。在一些攸关民众利益的问题,或政府的决策过程中,政府表现出对民意的轻视、傲慢,有时是蛮横与霸道,令人不满。一些地方的政府又不注意去疏导社会情绪,甚至不认为这是需要正视的问题,于是社会情绪长期压抑和累积,一旦遇到“引信”,便爆发出来。



    客观地说,各个地方的政府行为逻辑,有其共性的一面,未必是哪个地方表现得更为严重和糟糕,事件发生后,一些地方还可能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克制与隐忍。但是这都没有能缓解或避免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



    冲突可能是因为利益,也可能不是,拿钱摆平不可能一直奏效下去。有时候,理性协商与对话,被认为是解决冲突的有效方式。这个判断可能需要重新审视。这不是说不要协商与对话,而是在一些冲突事件中,民众走上街头根本不是为了跟政府讲道理,也不是为了将政府拉回到谈判桌前,行动的意义直接地来自身体行动本身。



    面对这种局面,政府可用的有效手段,其实相当匮乏,某种程度上,底线之上已经无计可施。不仅如此,政府事实上处于进退失据的困境:进,强力弹压,只会激化矛盾,让局面更加不可收拾;退,应为不为、无所作为,很可能意味着自动放弃维护社会秩序的政府职责。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避免矛盾和冲突,一般来讲,政府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是政府的政治与道义的合法性。只要合法性足够坚实,哪怕使用限度以内的必要暴力,也不会产生颠覆性的后果。但若合法性资源稀薄,历史经验表明,政府怎么做都会遭致普遍的反对。



    对于不断发生的群体性冲突事件,现在到了从政治和道义合法性方面来思考问题的时候了。目前许多地方政府的种种不当行为,以及“捂盖子”、“不出事就是没问题”、“花钱买平安”等错误做法,就是在回避问题,主动制造与社会的紧张与对抗,实际上就是在耗损合法性资源,与民心渐行渐远。



    经济发展的成就,不能等同或代替合法性资源的获取。新的政治和道义合法性资源从哪里来,政府将如何重新树立公共权威性,都是重大的时代问题,关系到中国社会的前景。



    合法性资源不是可以无限透支,修复合法性的时间也不是无限多。当务之急,是赶快收拾人心,重塑合法性,这是为人民、国家和历史负责的正确做法。



详情请看:http://cjmp.cnhan.com/cjrb/html/2012-07/31/content_5042869.htm


另外付一篇俺在凯迪搜到的关于殷海光那篇《赶快收拾人心》的链接,如下:
傅国涌:“赶快收拾人心”——读《殷海光文集》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 ... id=1&id=8513990
49#
 楼主| 发表于 2012-8-5 10: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刘洪波:生活没有太多重口味   
2012-08-02 22:43:23|  






  网上看新闻,刚好看到一家网站的头题,“北京红会向遇难者发1万-3万不等慰问金”,紧接着,是“铁道部1850万宣传片黑幕:回扣达700万”。
  两个新闻似乎没有什么联系。一个是慰问,一个是腐败。慰问属于关怀,而非定责与赔偿,因此,慰问金不能谈多少,每个雨灾死难者得到1万到3万元,没什么不好的。腐败属于罪恶,性质上说也没有多少的问题,多和少都违背公正。
  但就是这么两个不同似乎一点关系都没有的新闻,放在一起,却使人不免产生一点“价值换算”,这也算是货币作为“价值尺度”自然而然的效果吧。简单算术,可知,铁道部一部5分钟宣传片,可用于慰问死难者617人至1850人;其中光回扣,就可用以慰问233人至700人。可供慰问死亡平民的钱,很少,这表示中国确实是一个不富裕的国家;但拍摄宣传片和回扣的钱,表示中国到底又是还是有实力,尤其是有魔力。


  前几天,我还在同一天看到新闻两条,一条是“退休副院长挪用公款45万免刑罚”,一条是“男子偷一只鸡被判3年缓刑”。前面说的是某航天研究院副院长朱某将45万元公款借给一个经营单位,其妻也到该单位工作,被查明挪用后,浡“鉴于情节轻微等”,免予刑罚。后面说的是重庆合川区年近6旬男子谢某盗窃一只鸡,翻墙逃离时,恰被发现抓住,谢某随即拿出随身携带的铁锤威胁“放不放,不放老子砍死你”,法院认定抢劫罪,判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这两个案件,判得铁不铁、准不准?朱某挪用“只有”45万元,且已归还,今天确算官员犯罪的轻微级,免予刑罚,说得过去。谢某与之年龄相当,出门随带锤子,不知是去寻活打工还是蓄意作案,带着锤子又何以能“砍死你”,也不无蹊跷,但既是认定抢劫,判3缓3,也属从轻发落,罚款1000元,总比真去坐牢好吧,这一想,也不冤枉。


  翻看报纸,有一条新闻说,武汉有4个拾荒人在一个拆迁工地挖出400斤大铁砣,用摩托车载运到废品站换钱,老板越看越不对劲,遂报警,原是巨型航空炸弹,幸未炸响。脑子里马上想起一部台湾电影《稻草人》,那里面,日据时期的佃农陈发、陈阔嘴两兄弟家境能好难,一天租田上掉下一个航空炸弹未响,片警便押解两兄弟像服侍老爷一样,将炸弹抬去区公所“呈献天皇”。日军见炸弹,大为惊恐,要求立即丢到海里。俩兄弟只好从命,但炸弹触海即炸,浮起死鱼无数,兄弟俩满载而归,于是全家人好好地吃上了一回鱼。
  一个是电影情节,一个是生活现实,结局也大为不同,但捡了炸弹当宝贝去换取一点什么,这是一样的。极小的愿望,极大的冒险,收入与风险的巨大不对等行为,后面都有着寻常生活的悲欣,但只要不像电影那样夸张地表现,人们大概只当生活的悲欣为趣事,而且还要指责那贩卖废炸弹的人无知,不拿性命当性命。


  再讲一个故事。我所在的城市,媒体报道一个社区住着10多万人,仅有一个5米的道口可以出入,每天堵人,盛况空前,乃至成立“治堵队”也无济于事。媒体接着又报道说,这里已纳入改造计划,但暂时没有开发商出资,所以计划未能执行。
  大概,这就是治堵的良策吧。拆掉,而非多开出口,人员确实就不会再堵了,但那样,得以享受不堵的生活的,跟现在这10多万人有一毛钱关系没有呢?这些现在被堵的人,又会到哪里去?这是治堵的城市思维,而那里居住的人,是不在考虑之中的。住在里面的人怎么想,与城市怎么想,这是两回事。


  上面这些拉杂的故事,都是对比性的,有两件事的对比,也有一件事不同视角的对比。这些对比材料,可见现实的丰富与差别,令人感触良多,又难以尽述,惟让人叹息而已。生活原本没有太多重口味,但无处不是况味复杂。
                            2012-7-30

http://blog.163.com/liuhb_163blo ... 541120127210432393/
50#
 楼主| 发表于 2012-8-7 11: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收视率造假事件屡次曝光 需引入司法调查严惩

2012年08月07日11:12  新京报  
  继2010年《人民日报》带头揭露收视率数据作假后,有关“收视率数据存在重大问题”的声音一直也在业界流传。8月初,制片人王建锋在新浪连发数条微博直指电视台收视率造假,并提供了长达十几页的资料数据,这其中有和数据公司交易的合同文本,该公司联系人的短信对话截屏,也有索福瑞三天内收视率的显著提升数据。此次曝光再次引发业界及大众对于收视率及其功用、公正性、独立性的质疑。收视率是可以购买的吗?

  有关收视率的争论最有名的莫过于崔永元一句“收视率是万恶之源”。实际上,收视率是严格基于统计学的调查科学,样本的数量、分布、经济水平、教育水平、性别分布、年龄分布等都被详细考量。收视率调查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逐渐进入中国市场,到1996年央视调查咨询中心与法国索福瑞合作,再到央视、各上星频道、地面频道普遍接受、采纳、引用收视率调查数据并以此为衡量指标,整个过程与中国电视市场化的过程隐隐呼应。

  虽然在此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对“收视率至上”“唯收视率”的争议,但由于其严肃的科学性、客观性,以及被大面积采信,索福瑞收视率成为中国电视市场唯一通行货币。截至去年,索福瑞的市场价值已经接近5亿。

  那么,为什么大家对“收视率”又爱又恨?内地电视台的经济来源70%以上来源于广告,整个电视行业将近一千亿的广告投放则主要依据收视率。根据媒介机构的数据,对于排行前列的电视台,广告主一般愿意为千人观看付出8元,收视率超过1的30集电视剧,广告主大约愿意付出2880万元的广告费;超过0.5则愿意多支付1440万元的费用,收视率过3则愿意支付过亿的广告费。面对巨额的广告诱导,电视台的考量也完全依照收视率进行:绩效的发放、人员的考核、节目的编排……相对于竞争激烈的电视创新和靠内容来争取高收视率,“做收视率”便成为一种便利的捷径。

  与收视率利益密切相关的还有广告代理公司。为获取更多的利益,许多广告公司一方面打压强势平台的收视数据以压低广告时段代理价格,一方面“培养”优质平台代理其广告,获取不菲的回报。

  今年6月,原央视索福瑞总经理王兰柱就曾发布微博称:目前收视率的乱象已影响到广电、广告行业健康发展;收视率已不只是索福瑞的问题,电视、广告、制作机构、广电都存在问题;收视率已经成为中国电视发展的阻碍。

  由于收视率关涉巨大的利益,即便是尼尔森也曾经遭遇极大的信任危机,但这并没有妨碍尼尔森成为全球收视调查市场上的知名品牌。美国国会众议院就曾经因为尼尔森公司的视听率调查受到人们质疑,而专门举办听证会。

  在中国样本户信息、数据信息被认为是索福瑞的核心商业机密,一旦泄露、被操纵、被修改将会按照刑事案件处理。2008年西安的一名技术维护人员就曾因为收买样本户而被起诉判刑。但由于索福瑞没有执法能力,对于更多的案例只能因为证据不足,或者其他原因不了了之。

  每次收视率造假事件被曝光,都会引发业界对于收视率为王,索福瑞是否足够独立,索福瑞一家独大好不好的争议,也能听到索福瑞连连喊冤,这样周而复始。倘若不对每一次数据异动提出异议、保存证据、引入司法进行调查、严惩违法个人和机构,就算市场有更多的调查机构、花更多的钱进行技术改善,索福瑞发再多的申明,都无济于事。

  □梅子笑(北京 媒体人)

http://news.sina.com.cn/m/2012-0 ... l?bsh_bid=116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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