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做个试验
楼主: admin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闻敏感案例集锦

[复制链接]
11#
发表于 2013-3-5 10:58:5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人大全体会议座位:政治局委员就座主席台第二排




2013年03月05日03:46
来源:新京报





( 2979 )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中央政治局委员将在主席台就座。在他们后面就座的是其他主席团成员。主席团成员负责提名国家主席候选人。

  在中央政治局委员坐席前,也有一排座位,他们是由主席团选举出的常务主席。除了主席团成员,其他人大代表的座位每年都会轮换,避免总是坐在后排。

  主席团就座主席台主持会议

  今天全体会上,将有近200人在主席台上就座,他们绝大多数是主席团成员。本次会议178名主席团成员是在昨天预备会上选举产生。在近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主席团成员都在150人以上。主席团人员都是全国人大代表,按惯例主要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各民主党派人士等。

  主席团成员为什么能在主席台上就座,无明确法律规定。武汉大学宪法学教授秦前红说,他们就座主席台制度依据是主席团主持会议。

  预备会后,大会主席团举行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和执行主席。按惯例,中央主管组织工作的政治局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准备推荐为新一届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的人,一般会被推选为常务主席。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常务主席和执行主席人数为“若干”,每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并不相同。本届大会常务主席是张德江等6人,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常务主席为9人,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常务主席为10人。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调整会议日程,就重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而大会执行主席是每次全体会议的主持人,可以决定代表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顺序。在大会上临时要求发言的,必须得到执行主席允许。

  主席团提名国家主席候选人

  说到主席团的职权,作为大会的主持者,一方面决定会议日程和列席名单,以及议案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另一方面,可以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人选,以及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

  主席团还有一个特殊职权,按法律规定,如大会期间,要对代表拘留或逮捕,需要报主席团许可。

  在今天的全体会议上,我们可以看到,主席台上座位分为三个区域,主席团常务主席在第一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在第二排,总书记居中,另几名常委按排名分居两侧,其他政治局委员按姓氏笔画顺序就座。主席团其他成员和特邀人士,分四个单元在后排就座。

  武汉大学宪法学教授秦前红介绍称,考虑到历史延续性,一些担任过党和国家重要领导职务的老同志,要在主席台就座。全国政协副主席、秘书长以上的领导,也会受邀登上主席台。另外,一些工作人员也在主席台上就座,他们负责宣读会议的文件和名单。

  全国人大举行全体会议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全国政协委员在二楼旁听,媒体记者在三楼。政协委员不在时,媒体记者就可以坐到二楼,此时,距离主席台会更近一些。

  台下代表座位每年轮换

  除台上主席团成员,其他代表就座台下。昨天预备会上,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和副委员长在主席台就座,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领导人都在台下和其他代表坐在一起。这个会上,代表可不按座次就座,有和领导人接触机会。

  去年预备会上,民营企业家史贵禄曾坐在温家宝前面,他回头向总理问了问题。

  在今天大会上,代表有固定座位,座位号写在代表出席证背面。35个代表团按列就座,各省区市的行政一把手一般坐在第一排。从2009年全国人大会议开始,除行政一把手外,代表位置每年都进行轮换。

  代表坐席被分成五部分轮换,每次都有1/5代表离主席台更近,不会有人一直坐后排。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勇超说,虽然每年座位不同,但周围代表相对位置不变,他们是按姓氏笔画排序的。

  会议中,主席台上一举一动,都会被远在三楼的媒体捕捉。2008年,会议发放选票前,记者们发现,主席团成员奥运冠军杨扬走到胡锦涛和温家宝跟前,请二人签名。二人欣然应允,并和杨扬交谈。

  代表们的举动也被媒体紧盯,在前天各代表团举行的全团会上,代表们都被要求,开会时不要玩手机,不要闭目聆听。

  新京报记者 宋识径

http://wei.sohu.com/20130305/n367797063.shtml?


12#
发表于 2013-5-24 19:54:1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广播电台治愈系
男的很淡定

@笑料百科
一封情书 男生VS女生

收起|查看大圖|向左轉|向右轉


(1)|
轉發(2)
|
評論(2)

14分鐘前來自皮皮时光机


|
轉發|
收藏|
評論

12分鐘前
來自新浪微博


13#
 楼主| 发表于 2013-6-11 13:10:2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左涛-
刘志军今天受审,奇怪的是为什么可不穿“囚服”?当年陈良宇、王立军亦如此。难道领导犯罪后也按“级别”享受相应“待遇?领导犯罪前犯罪后都不屑与民同”乐“?刑不上大夫的古训亘古不变矣!




(42)| 轉發(2736) | 評論(462)
6月9日 15:42來自新浪微博

14#
 楼主| 发表于 2013-6-30 09:30:2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新闻价值与新闻敏感,伪价值

中青报曹林
聋子听哑巴说瞎子看到鬼了。//@江淮晨报:经深入调查,太和县滑某婴儿被盗案是滑某自策自演的一场闹剧。滑某根本没有怀孕,因担心事情败露,策划了这起所谓婴儿被盗案。

@王星WX
所谓“孕妇被迷倒后腹中孩子被盗事件”,记者无视基本常识、别人说啥就写啥,那位女士如果说生下一个球自己滚走了你是不是也照写?记者责任其次,首发的安徽网、人民网在这件事上都是一坨屎,@人民日报
@央视新闻
官微都是半坨屎。网友怎么传是自由,你TM几百万粉丝的央媒大V,能不能有一丁点责任感?


收起|查看大圖|向左轉|向右轉


(6)|
轉發(257)
|
評論(43)

今天 01:18來自新浪微博


|
轉發|
收藏|
評論

2分鐘前
來自三星GalaxyNote


15#
发表于 2013-9-2 17:55:3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徐咏
很冷的笑话问不出究竟的决不可能成为好记者。

@解放日报
#下班段子#知识就是力量,法国就是培根。一个忧伤的故事告诉你他们都是啥意思~~(转)




| 轉發(7) | 評論(4)
23分鐘前來自新浪微博


| 轉發| 收藏| 評論
5分鐘前 來自新浪微博 |  檢舉



16#
 楼主| 发表于 2013-10-9 23:39:2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大尸凶的漫画
好同志//@郎心铁二爷:就这么简单。//@江O淳: 地下党!//@北京江荣生: //@孟繁韶: 梁書記好學,蕭副書記不好學。

@杨子评
香港和台湾的地位不同在于一个小本子和一支笔的差异。





  • (8)









<


>



(2198)| 轉發(10300) | 評論(1064)
10月7日07 : 37來自新浪微博



收藏於10月7日10:17
保存 取消
敏感  +加標籤


(5)| 轉發(169)| 取消收藏| 評論(33)
10月7日09 : 57來自Android客户端



17#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2 08:37:0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李不白微谈
你不懂,这叫有先见之明!

@泪水不再有温度
【警方微博发布女尸消息:陕北口音,自称榆林人】10月18日,延安市洛川县一废弃房内发现一无名女尸,陕北口音,自称榆林吴堡人……”这条寻尸启事让不少人捉摸不透:难道尸体也会说话?http://t.cn/zRHwH7N





| 轉發(6) | 評論(3)
13分鐘前來自新浪微博


18#
 楼主| 发表于 2014-1-6 17:29:1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_-冰翼-_
【长姿势】 一张图教你一眼认出那些著名画家(完整版)


(1738)

(768)| 轉發(5796) | 評論(687)
1月5日11 : 03來自新浪微博

| 轉發(4)| 收藏| 評論
38分鐘前 來自新浪微博 |  檢舉



19#
 楼主| 发表于 2014-6-7 09:59:0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六安V爆料
民间有高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收起|查看大圖|向左轉|向右轉





(54)|
轉發(1154)
|
評論(199)

6月6日15 : 04來自微博桌面


(5)|
轉發(14)|
收藏|
評論(6)

25分鐘前
來自微博 weibo.com
|
檢舉

20#
 楼主| 发表于 2014-7-19 18:37:1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经济新闻

【俄罗斯在MH17坠毁前数小时关闭境内四条航线】根据美国纽约时报报道,就在MH17坠毁前数小时,俄罗斯突然关闭了境内四条航线,当中包括与MH17飞行的L980航线相连的后续航道, 这意味着在MH17出事前,俄罗斯已禁止国内的航班使用这条线路,令事件添上更多疑惑。(凤凰资讯)

[url=]
[/url]
| 轉發(15) | 評論(9)

8分鐘前來自搜狗高速浏览器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实名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