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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差错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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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 10: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5
网易新闻首页标题


内文的标题


http://discover.news.163.com/11/0102/10/6PCSG03E000125LI.html
沙发
发表于 2011-1-2 10: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易山东省青岛市网友 ip:123.234.*.* 2011-01-02 10:27:43 发表
夜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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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湖北省荆州市网友 [_路人乙]: [加关注] 2011-01-02 10:32:29 发表
哈哈,玩意编辑用地是收购平阳输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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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浙江省金华市网友 [审帖死全家]: [加关注] 2011-01-02 10:34:23 发表
夜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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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河北省石家庄市网友 ip:121.29.*.* 2011-01-02 10:32:55 发表
夜色列 哪个星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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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湖北省武汉市网友 ip:59.172.*.* 2011-01-02 10:25:50 发表
地球上有夜色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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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7 10: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央视女主播刘羽微博贴出读音表 称错一字罚五十
  2011年01月07日01:16  北京晨报

央视新闻女主播刘羽,在其微博上晒出一张贴在自己化妆镜上的《常出错读音表》。

  晨报讯(记者 何欣)日前,央视女主播刘羽一条微博,在网络上被广泛转发。网友们对照这个包含众多易读错字的表格自测后,纷纷感叹自己“说都不会话了”。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学院李洪岩教授也向记者介绍了目前对播音员的一些基本素质要求。
  “因为”、“劲敌”、“徇私”……近日,央视新闻女主播刘羽,在其微博上晒出一张贴在自己化妆镜上的《常出错读音表》,除了包括上述几个词语在内的常见词汇外,还有一些并不常见的人名和地名,总数有四十余个。从照片中可以看出,除了正式打印出来的以外,更多易错字都是手写添加上去的。
  刘羽在微博中写道:“错一个罚五十,测测你能罚多少?”于是也引起了一些好奇心旺盛的网友对照该表进行自测。然而测试的结果却让很多网友表示“压力很大”,感觉自己“说都不会话了”。表格还让不少高三学生以及网友引起共鸣,“想起了语文试卷上那道3分的第一题”。对于微博中提及的“错一个罚五十”的标准,对此央视前主持人“阿丘”似乎深有感触,在其评论中写道:“我曾经被罚得监看员都手软了,可字到嘴边还是走约定俗成的路”。
  昨天下午,记者对照《现代汉语词典》,对这些词的读音分别进行了核对,并随机询问了十余人。最终,表格里的三个常见词几乎“放倒”所有受访者,其中甚至包括一名普通话一级甲等证书的持有者。这三个词的正确发音是:“因为”的“为”念四声;“徇私”的“徇”也念四声;而“劲敌”的“劲”则应读“jing”,四声。
  ■专家说法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副院长李洪岩教授。李教授表示,作为广播电视语言传播工作者,准确规范严谨的表述,是播音员基本的业务标准和要求。
  李教授同时透露,在行业内,确实存在播音员读错字要罚钱的规定,但业内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http://news.sina.com.cn/s/2011-01-07/011621772831.shtml

地板
发表于 2011-1-7 10: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01-07 10:00:31  新浪浙江杭州网友1sec
劲只有惟一的一种发音,不是多音字。

原帖:2011-01-07 01:53:41  新浪上海手机用户 1
哥高中就知道因为的为念四声了,但确实很多人念成二声,可笑!看来真理有时候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2011-01-07 09:58:58  新浪云南昆明手机用户

标准的普通话是不能提高收视率的!学习凤凰卫视吧。
5#
发表于 2011-1-7 10: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3-12-3 16:02 编辑

新闻的意义不在于播音,而是报道,看看凤凰卫视,主持出错不少,但还是收视率很高。
避重就轻,该干什么不干什么。

2011-01-07 08:54:42  新浪山西太原网友龙城看客
说错了要罚,写错了罚吗?
图片中“秸杆”应为“秸秆”
6#
发表于 2011-1-8 21: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3-12-3 16:02 编辑

【案例】
央视又闹出“20倍”的大笑话
文章提交者:草根根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2009年8月20日14点50分左右,偶然看到央视新闻频道说出如下新闻内容,北京今年预计销售蜂窝煤15万吨,比***年的340万吨,减少了20倍……。

         一看到这样的一组数据,我不得不大胆地猜测一下,本条新闻的央视的新闻记者,以及央视新闻的编剧等编审人员大概都是些小学数学水平的知识分子,不然怎么会出现如此小儿科的,“20倍”的大笑话呢?

        稍具数学知识的人都知道,现在的数据A比以往的数据B相比如果是增加了,就可以用大于1的多少倍来叙述或形容,因为现在的数据A一定比以往的数据B大,那么A 除以B一定是一个大于1的数据;

        反过来,如果现在的数据A比以往的数据B相比是减少了,那么就不可能用大于1的倍数来表述了,因为现在的数据A一定比以往的数据B小,所以A除以B一定是一个小于1的数据,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陈述数据的变化最好是用百分比。

       今天此条新闻数据的描述就属于第二种情况,也就是说最好用百分比来形容现在的用煤量比以往的用煤量如何如何的小,即现在的用煤量是以往的(15/340=)0.044倍,比原来用煤量下降了[(340-15)/340=]95.6%。如果说现在的用煤量比以往减少了20倍,显然是一个“20”倍的笑话了。


                                            转自中国幸福学网站
http://hi.baidu.com/%B3%C2%C3%CF%D4%C6/blog/item/7ea1cf2457bf996934a80f9d.html

20009年 这个玩笑也大
︶~被回憶嘲弄 我是破碎的貝殼 把我放在胸口 你將聽到 我思念的怒吼 ︶ ̄~°

我真没发现这个。

7#
发表于 2011-1-8 21: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报刊常见误用成语辨正
  发表于 2010-8-19 16:30 |

目前,在一些报刊文章中,望文生义误用成语的现象较多。而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错误的用法却不断流行,愈演愈烈。为了降低媒体的传播文化不良影响,记者编辑首先要带头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养成“咬文嚼字”的好习惯。

  只有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文字功底,才是消除成语误用现象的治本之道。
  本文收集了报刊上出现频率较高的误用成语,对其进行分析和释义,以与新闻界的同仁交流。
“七月流火”
  误例:2005年7月,在一次欢迎仪式上,人大校长致辞道:“七月流火,但充满热情的岂止是天气?”
“七月流火”
  多年来一直被误认为盛夏时节的炎热之意,至今仍不绝于各种媒体。它的本义是说夏历(农历)七月,天气转凉。《诗经·豳风》最初提到“七月流火,九月授衣”。这两句话说:七月火星流向西,九月官家裁寒衣。也就是说天气越来越凉了,该做棉衣服了。火:星名。一年自秋季开始,大火星自西而下谓之流火。
“扫眉才子”
  误例:贾平凹近几年写了很多部畅销小说,是中国家喻户晓的扫眉才子。
  受“才子佳人”这个成语影响,便想当然以为这个“扫眉才子”也是指男性了。唐王建《寄蜀中薛涛校书》诗:“万里桥边女校书,琵琶花里闭门居。扫眉才子知多少,管领春风总不如。”
  扫眉:妇女画眉毛。薛涛以其出众的才华和美貌,倾倒唐朝诗坛上的文人骚客。后来人们就常用“扫眉才子”指有文才的女子。
“上下其手”
  误例:摄影师的素质参差不齐,有些摄影师喜欢对女模特直接上下其手。一位女模特就表示,摄影师会趁着拍泳装照抹油的机会,直接把手塞进她们的泳衣里。
  该文记者显然把“上下其手”当成“猥亵”理解了。其实本意是串通作弊的意思。此词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穿封戌俘虏了郑国守将皇颉,公子围想争功,硬说是他俘虏的,两人争执不下,楚康王请伯州犁裁处。伯州犁有意偏袒公子围,并向皇颉暗示,上其手曰(把手举高):“夫子为王子围,寡君之贵介弟也。”下其手曰(把手放下):“此子为穿封戌,方城外之县尹也,谁获子?”皇颉见状,遂回答说他是被公子围擒获的。
“惨淡经营”
  误例:去年美国国内航班,平均每天有一万件行李丢失,航空公司对此的解释是,惨淡经营,人手不足。
  之所以造成误用,显然将“惨淡”当萧条、不景气讲了,错认为是经营艰难,生意清淡。
“惨淡经营”
  原指作画前先苦心构思,安排好画面上各部分的位置。唐杜甫《丹青引·赠曹将军霸》:“诏谓将军拂素绢,意匠惨淡经营中。”后引申指苦心谋划,从事诗文创作或经营某种事业。
“差强人意”
  误例:整个赛季下来,罗本只有2个进球6次助攻,对于他这样的世界级边锋来说,实在是差强人意。
“差强人意”
  这个词语常被误解为“使人感到差劲”的意思,是将“差”字作“不好”、“差劲”解了。这里的“差”字应作“稍微”解。这个成语意思是大体上能使人满意。
“目无全牛”
  误例:为了应付高考,教师越教越细,其结果是肢解了课文,长此以往,学生目无全牛。
“目无全牛”
  常被错误理解为没有全局观念或看不到整体,褒义误用作贬义词。全牛指整个一头牛。眼中没有完整的牛,只有牛的筋骨结构,比喻技术熟练到了得心应手的境地。
  《庄子·养生说》:“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三年之后,未尝见全牛也。”
“非池中物”
  误例:一市民从商贩手中买下受伤的珍稀海龟,在自家小水池中养好伤后,他认为海龟并非池中物,昨天在海洋动物专家的陪同下把这只海龟放归大海。
“非池中物”
  ,每指不是久居池水中的东西,比喻有远大抱负的人一旦遇到机会终将有所作为。误例望文生义地使用此词。据《三国志·周瑜传》记载,周瑜得知刘备去京口向孙权借荆州,马上给信孙权,认为“刘备以枭雄之资,而有关羽、张飞能虎之将,必非久屈为人用者。
  ……今猬割土地以资业之,聚此三人俱在疆场,恐蛟龙得云雨,终非池中物也。”意思是借荆州给刘备作资本,那就会使他像蛟龙得雨,终究不会呆在池中。
“空穴来风”
  误例:谢娜即将离开湖南卫视,绝非空穴来风。
  在报纸上常常会发现“空穴来风”一词,但总被改成捕风捉影、毫无根据的意思。“空穴来风”这个成语源自楚国人宋玉的《风赋》,文中有“枳句来巢,空穴来风”句子。此语是宋玉引用他的老师屈原的话:因为枳树弯曲(句),树枝上常招引鸟儿筑巢;既能来风,必有空穴。比喻消息和谣言的传播不是完全没有原因的,也比喻流言乘机会传开来。
“不可收拾”
  误例:自2001年全国书画大展上猎获获奖以后,这位年轻画家由专攻传统国画转而大搞技法创新,佳作频出,一发而不可收拾。
  媒体经常将此词与“一发而不可收”揉到一起用,变贬为褒,这种用法令人忍俊不禁。
“不可收拾”
  指事物败坏到无法整顿或不可救药的地步。
“长袖善舞”
  误例:在强手如林的国际竞争舞台上,深圳市代表团全体成员通力合作,长袖善舞,终于使深圳市获得了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主办权。
  媒体常将它误解为有能力、善于运作的意思。“长袖善舞”一词语出《韩非子·五蠹》,原句为“长袖善舞,多钱善贾”。意思是说,袖子长,有利于起舞。原指有所依靠,事情就容易成功。
  后形容有财势会耍手腕的人,善于钻营,会走门路。
“对簿公堂”
  误例:黄圣依星爷官司开庭“劳资纠纷”对簿公堂。
  对簿公堂的意思是指在公堂受审,而众多媒体误用为“双方打官司闹上法庭或告状”的意思。误用率也相当高。簿:文状、起诉书之类;对簿:受审问;公堂:旧指官吏审理案件的地方,即今所指的法庭。在法庭上受审问,不能误用为“双方打官司”,或误解为“争论”、“辨是非”。
“美轮美奂”
  误例:一个舞蹈过后,主持人董卿说:“真是美轮美奂……”
“美轮美奂”
  不能用来形容舞姿或动作的优美,媒体上凡形容美好事物皆用此语,这是错误用法。这个成语多形容房屋高大华丽。《礼记·檀弓下》:“晋献文子成室,晋大夫发焉。张老曰:"美哉轮焉,美哉奂焉"。”轮,高大;奂,众多。
“不赞一词”
  误例:媒体的态度很鲜明,对“藏独”分子达赖言论不赞一词,对他们的行为深恶痛绝。
  例句误将“赞”理解为“赞扬”,遂将成语错解为“不说一句赞成的话”。《史记·孔子世家》:“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赞:添加。指文章写得好,别人不能再添一句话。
“明日黄花”
  误例:舍瓦在意大利的战绩毕竟已是昨日黄花。
  错想为既然比喻过时的事物,那一定是昨天的黄花了。“明日黄花”语出宋苏轼《九日次韵王巩》诗:“相逢不用忙归去,明日黄花蝶也愁。”原指重阳节过后逐渐萎谢的菊花,连蝴蝶也发愁了。意谓今天当令的事物,到了明天当然是过时了。
“不刊之论”
  误例:刘晓庆日前见诸媒体的许多话都是一味标榜自己的炒作,是极其媚俗的不刊之论。
  这里将“不刊”错误理解“不刊载”,或说成是“不能刊载的言论”。刊:削也。古代在竹简上写字,有错误就用刀削去。不刊,指不能改动或不可磨灭。指正确的、不可修改的言论。“不刊之论”一词源于汉代扬雄《答刘歆书》:“是悬诸日月不刊之书也。”
“首当其冲”
  误例:交通问题已经成为西部大开发首当其冲的问题。
“首当其冲”
  多用于遭遇不好的情况(有危难、受攻击等)。这个成语经常被当成“首先、首要”之意,用作定语。本意是比喻最先受到攻击或遭到灾难,一般作谓语。
“石破天惊”
  误例:改革开放的成果越来越令人瞩目,许多来中国的人都有感于二十几年来中国发生的石破天惊的变化。
“石破天惊”
  不能用于“惊人的消息或变化”。唐李贺诗《李凭箜篌引》:“女娲炼石补天处,石破天惊逗秋雨。”原形容箜篌的声音,忽而高亢,忽而低沉,出人意外。后多比喻文章议论新奇惊人。
“危言危行”
  误例:美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危言危行,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危言危行”
  不能理解为“危险的言论和行动”,“危”容易误解为“危险”。原意为讲正直的话,做正直的事,只能用在褒义方面。
  《论语·宪问》:“邦有道,危言危行。”
“不瘟不火”
  误例:离6月1日“限塑令”执行的日子越来越近,省城多家超市也早已推出了环保袋。但记者近日采访时发现,超市的环保袋销售一直不瘟不火。
“不瘟不火”
  常被误用表示商品销售不够火爆。瘟:戏曲沉闷乏味;火:比喻紧急急促。指戏曲不沉闷乏味,也不急促。指的是表演既不沉闷也不过火,对角色的把握恰如其分。这是一个赞扬演员演技好的褒义词。
“望其项背”
  误例:“尤文图斯夺冠几乎已经成为传统了。像AC米兰、国际米兰及罗马这些球队,只能望其项背。”
“望其项背”
  ,意谓望见他的颈项和后背,比喻赶得上,例句错解为“赶不上,只能望其项背”。这个词一般多用为否定意义的句子,如“不能望其项背”、“难以望其项背”、“非……所能望其项背”。如果使用者不小心的话,很容易把这个词用反的。
“文不加点”
  误例:古代的文学作品多是文不加点,让人不能卒读。
  点:涂改,表示删去。“文不加点”意思是文章不经修改,一气呵成。形容文思敏捷,下笔成章,和标点符号毫无瓜葛。可是句中却将“点”理解为“标点”,这就与原意相去甚远了。汉代祢衡《鹦鹉赋序》:“衡因为赋,笔不停辍,文不加点。”
“炙手可热”
  误例:华语歌坛炙手可热的小天后张韶涵……“炙手可热”形容权势大,气焰盛,使人不敢接近,含贬义。媒体扩大其使用范围,经常被用来形容受欢迎的人,热门的事物,完全背离了该词的本义。唐代杜甫《丽人行》:“炙手可热势绝伦。”意思是,权势之大没人能比,气焰之热可以烫手。
“呼之欲出”
  误例:深圳队明日主场战上海申花,首届中超冠军呼之欲出。
  呼之欲出指人像等画得逼真,似乎叫他一声他就会从画里走出来,泛指文学作品中人物的描写十分生动。而相当多的媒体望文生义,误解为某种事物、情况或行动将要出现。
“巧夺天工”
  误例:“桂林的山水、黄山的松,真是巧夺天工。”
  巧夺天工”意为人工的精巧胜过天然,形容技艺十分巧妙。而桂林的山水、黄山的松,本身就是“天然”,不在人工之列。这里是用错了对象。
“弹冠相庆”
  误例:施瓦辛格当选州长,奥地利人弹冠相庆。
  用“弹冠相庆”来形容他们的兴奋之情,是错误的。“弹冠相庆”语出《汉书·王吉传》:“吉与贡禹为友,世称"王阳在位,贡公弹冠",言其取舍同也。”说的是王吉(即王阳)与贡禹友善,王吉做官,贡禹弹去帽子上的灰尘,也准备做官。后来指官场中一人当了官或升了官,同伙就互相庆贺将有官可做。多用作贬义。  
8#
发表于 2011-1-8 21: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南方都市报,出错了

今天南方都市报发了周明华的评论《常委的拳头为何打不掉人大代表资格》,有这么一句:之所以杜常委这等高调,恐怕还是“对家乡慈善事业贡献大”的因素在起潜在作用。

但事实是,杜仁尧,浙江普田电器董事长,普田电器系当地纳税大户。黄林朝,上海菱朝置业董事长,曾被评为浙江省“十大慈善之星”。本来周大侠是批评打人者杜仁尧的,怎么挖苦起一个被打的慈善家?

作者写稿前,要细看新闻,编者也要细看。这样的差错,即使作者写错了,编辑也能看出来。把批评的对象搞错,是一大笑话。

http://bbs.taihainet.com/showtopic-125835.html





附:  常委的拳头为何打不掉人大代表资格

日期:[2009年3月26日]  版次:[AA30]  版名:[众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

   去年3月19日,浙江嵊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人大代表在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杜仁尧突然起身,挥拳打了人大代表黄林朝,审议一度中断。今年3月23日,事件有了处理结果———杜仁尧因殴打他人被处以500元罚款。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吕忠林称,一个在沪发展,但对家乡慈善事业贡献大;一个是本地纳税大户。发生此事,我们很遗憾。(《东方早报》3月25日)


  这样的镜头格外让人惊讶,选民投票选出的人大代表,在庄严肃穆的纵议国家大事、民生方略的公堂之上,竟然将个人的经济恩怨挟带到这里,失控使性到拳脚相向。试问:这还配做人民可以信赖的人大代表吗?连人大代表在处理经济纠纷时,都不首选法律而用挥起的拳头说话,那么,我们拿什么理由去说服大多数普通百姓依法办事?


  更让人费解的是,人大会上两代表不是动嘴、动脑而是动拳脚,这种已相当雷人的失责与失范行为,居然可以一拖就是一年整,而且还以如此不痛也不痒地“处罚杜仁尧500元”便画上句号。事实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0条规定,和据《治安处罚法》第23条和26条规定,杜仁尧的行为已明显构成“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和“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违法行为,只不过拘留需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而已。


  而且,杜常委的这种扰乱国家机关的行为的性质还非常严重,其造成的负面影响很深。我们何以不比照《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何以不及时报请人大常委会终止其代表资格?如果这等缺失参政伦理的行为都可以平安无事,那么,下一记“张狂”无度的拳头还会挥将而起。它可以挥向代表,更可以毫无忌惮地挥向百姓。之所以杜常委这等高调,恐怕还是“对家乡慈善事业贡献大”的因素在起潜在作用。因为,杜仁尧是人大代表的同时还是一名民企老总。有时候,金钱可以扭曲掉履行公职的身份,或者说,大老板原本将参政议政作为一种光鲜的行为道具,而根本不向“道具”里注入有价值的元素。一些地方人大与政协组织,似乎也默许了这些少数“金腕代表”与“花瓶委员”们的失职行为,这折射出了我们“惟经济和名人是从”的既定思维。□周明华
9#
发表于 2011-1-8 21: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对“窥探被判强奸罪”报道失实的分析     


  《华西都市报》4月14日的报道《爬树窥探女邻居他被判强奸罪》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但不久即被证明报道失实,《华西都市报》也通过《天气突变前他曾两次闯入女邻居家》和《曾入室行暴力》的后续报道进行了一定的澄清。从案件的基本事实看,法院认定李某构成强奸罪,确实有法律依据。
  对于新闻界来说,有必要认真分析报道失实的原因。

  就《爬树窥探女邻居 他被判强奸罪》报道看,其新闻要素本身是残缺可疑的。

  一是时间不明。报道称新都法院是“近日”判的,说明记者不知道法院判决的确切日期,记者很可能没有看到判决书。据思宁事后向记者本人了解,他当时确实没有看到判决书。

  二是地点遗漏。报道叙述案情时,说李某只是准备进入刘某家的客厅而没有进入,转而爬上刘某院落中的一棵树伺机而动。而事实是,李某进入了刘某家的客厅,甚至用双手掐刘某的脖子。报道遗漏了主要的犯罪地点。由于主要的犯罪地点遗漏,相应的案件经过及结果难免失实。

  三是人物虚构。报道称“据新都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让读者以为有新都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但新都区检察院该案承办人王检察官在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表示,“事实上检察院没有任何人接受过采访”。因此,记者可能涉嫌虚构了被采访的检察官。虽然记者有可能在非专门采访场合获悉“检察官介绍”,但记者不能含糊地称“新都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至少要点明介绍的检察官姓什么。即使那位检察官连姓什么都不愿意透露,记者也可以表述为“据新都区检察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检察官介绍”。

  从新闻专业审稿角度看,《华西都市报》编辑至少可以向记者质疑:新都法院是什么时间作出判决的?您采访了新都区检察院哪位检察官?如果编辑严谨些,还可以要求记者提供判决书原文。

  报道还有的地方是可以令编辑怀疑的。比如,报道称“获悉此案判决结果后,一些市民对此感到疑虑”。“一些市民”是什么身份的人?他们为什么可以在《华西都市报》报道之前就“获悉此案判决结果”呢?如果“一些市民”是本案诉讼参与人的相关知情人,确实可以在公开报道之前获悉,但记者理应说明他们的确切身份。如果“一些市民”从其他媒体报道“获悉此案判决结果”,那《华西都市报》怎么能把旧闻拿来冒充自己采访的新闻呢?如果是记者拿了还没有发表的草稿去向“一些市民”征求对案件的看法,记者也应该说明,不能把“一些市民”“获悉此案判决结果”的消息来源隐去。

  还有,川大法院学院副教授莫晓宇的观点是否记者采访得来,报道中也没有写明。如果莫晓宇是根据记者尚未见报的稿件的介绍发表见解的,记者是应该说明的。也就是说,记者要对误导莫晓宇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莫晓宇这样的法学专业人士今后也要提高警觉,不能只根据记者的介绍就对案件信口开河,至少要先看看相关的法律文书。否则,可能会坏了自己的名声。

  可见,从采编运作看,报道混淆了记者采访和公众对见报报道的反应两个阶段。由于相关表述含糊不清,在时间逻辑上也显得错乱。

  其实,只要依据新闻专业规范审稿,就可以发现报道失实的问题。可惜,现在新闻界不少人已经习惯于忽视新闻专业规范,他们心态浮躁,往往只关注新闻本身是否可以挖掘出独特的“看点”,以便吸引眼球,进行炒作;他们甚至把公众对见报报道的反应“策划”到该见报报道中,混淆新闻与公众对该新闻事实进行的评论的界限。

  通常,法律专业采编人员不会在没有看到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就根据采访某人来报道庭审的案件及法院判决或裁定的结果。一般说来,他们会设法找到相关人员(例如法检侦人员、律师或能拿到相关法律文书的当事人等),复印或者摘抄相关法律文书,作为报道的依据。因此,《华西都市报》报道如此失实令人难以理解。也许,《华西都市报》以及某些媒体领导人以为法律专业报道不需要法律专业采编人员,只要是记者、编辑,谁都可以做。

  如果新闻界遵守新闻专业规范,注重法律报道采编人员的专业要求,像这类案件报道严重失实的问题,应该是可以避免的。
                       2009年4月22日


题图为《爬树窥探女邻居他被判强奸罪》原文截图。
欢迎光临思宁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ining

附:

        爬树窥探女邻居他被判强奸罪
    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时间: 2009-04-14 第14版 07:47:38 编辑: 唐洁

  此案发生在成都新都区,嫌疑人在树上蹲4个多小时因闪电被发现
  家住成都新都区的李某暗恋邻居刘某。他趁刘某丈夫不在,潜入刘某家院落内,然后爬上一棵树窥探刘某在家的一举一动。李某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意外遇到闪电雷雨。刘某察觉到李某的行为并报警。近日,新都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爬树窥探闪电“赶”他回家

  43岁的李某为人和善,邻居们对他的印象都不错。谁也没想到,这位“好人”因为暗恋邻居刘某,竟引发了一起刑事案。
  据新都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去年4月17日晚,李某在家喝了点小酒后,仗着“酒胆”,趁夜翻墙进入刘某家。当他准备进入刘某客厅时,发现刘某正在客厅看电视。李某赶紧收住脚步,爬上刘某院落中的一棵树伺机而动。
  他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天气突变。在一阵电闪雷鸣中,刘某家的院落被照得如同白昼。刘某受惊之下,无意间发现躲在树上的李某。李某情知事情败露,再也没有机会下手了,跳下树逃回家。次日早上,李某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带走。
  “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面对民警,李某坦白了他爬上树的主观意图,表示愿意接受刑法处罚。

  终止犯罪法院对他判一缓一

  这起让人啼笑皆非的刑事案件,近日在新都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新都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指控李某犯罪事实。鉴于李某强奸行为未能得逞,公诉人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李某也当庭供认,自己一直暗恋刘某,最终上演了这出闹剧行为和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翻墙进入刘某家,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很明确。因天气突变,他自觉地终止了犯罪行为。但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从主观上终止了犯罪行为,可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法院据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为什么要判他强奸罪?

  李某虽然承认他有强奸刘某的意图,但并未实施强奸结果,法院以强奸罪判刑是否妥当?获悉此案判决结果后,一些市民对此感到疑虑。
  川大法院学院副教授莫晓宇认为,李某爬上刘某家的树,已经接近了刘某,事实上已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从刑法规定上讲,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形态。而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打击起点,就是从犯罪预备状态时开始的,李某的行为同样构成了强奸罪。因为天气突变,李某终止了犯罪行为,然而天气不足以使李某停止其强奸犯罪行为本身。李某放弃继续犯罪逃离现场,确实出于主观选择结果,因此符合刑法上犯罪终止规定。所以,法院的判处结果并无不当之处。新都法检记者王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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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对“窥探被判强奸罪”报道失实的分析————————————————————————
           天气突变前他曾两次闯入女邻居家 
           2009-04-15 第18版 华西都市报

□“窥探女邻居被判强奸罪”后续

  本报讯(记者王仁刚)家住成都新都区的李某因暗恋刘某,便翻墙进入刘某家试图强奸刘某,新都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决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市民关注。李某是否构成强奸罪?不少市民对此感到疑惑。记者从新都区法院了解到,李某曾当庭承认,在天气突变前,他曾两次闯入刘某家想强奸刘某,后来担心事情败露,才翻墙逃走。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基于李某供认了他有闯入刘某家的情节,又因为天气突变中止了犯罪行为,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是合理的。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4月17日晚11点左右,李某翻墙进入刘某家中,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李某进入刘某客厅时,发现刘某在客厅看电视,于是收住脚步躲在刘某家院内的一棵树上,偷看刘某,伺机而动。直到第二天凌晨2点左右,李某再次进入刘某家客厅,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因当时天气变化出现闪电,刘某看清了来他家的李某。担心事情泄露,李某便翻墙逃走。早上7点许,刘某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警方随即在李某家中将李某挡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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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爬树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续:曾入室行暴力

    http://www.sina.com.cn ; 2009年04月20日16:4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4月14日,本报以《爬树窥探女邻居他被判强奸罪》为题对成都新都区一起刑案进行了报道,法院判决引起市民和网友的关注。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在14日当天的报道中,记者由于采访不深入,遗漏了李某为达到强奸刘某的目的,在天气突变前曾两度潜入李某家客厅中并实施暴力行为这一重要情节,并将李某入室被发现错误地报道为在树上窥探时被发现,以致造成广大读者对法院定罪量刑的误解。

  案情回放 欲强奸女邻居被逮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17日晚,喝了点小酒的李某对恋慕已久的同村妇女刘某顿生色胆。晚上11时,李某翻墙进入同村妇女刘某家中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刚准备进入客厅发现刘某正在客厅看电视,便收住脚步立马躲藏在刘某家院子的树上,偷看刘某,伺机而动,在树上一待将近4个小时。
  4月18日凌晨2时许,李某再次进入刘某家客厅,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被刘某发现,双方发生抓扯。李某因害怕,便用双手掐刘某脖子,因当晚有闪电,刘某看清是同村的李某。因怕事情败露,李某便翻墙逃走。
  早上7时许,刘某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公安人员随即在李某家中将其挡获。

  法院判决 构成强奸罪判一缓一

  这起案件近日在新都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新都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指控李某犯罪事实。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李某当庭承认,他翻墙进入刘某院落后,趴在树上呆了近4个小时。在他翻墙返回家前,曾两次潜入刘某家想强奸刘某。因天气突变,想到不能达到目的,才翻墙回家的。法庭上,李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新都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翻墙进入刘某家,又相继两次潜入刘某家中,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发生抓扯,其目的很明确。因为天气突变,这才中止了犯罪行为,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鉴于李某自动中止了犯罪行为,可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专家点评 细节相印证判决无不当之处

  从事多年刑事案件研究的成都律师何佳林认为,虽然李某未能形成强奸刘某的结果,但他翻墙潜入刘某家中,并在刘某院落树上呆了近4小时,期间又两度潜入刘某家中,所有细节相互印证,形成了李某强奸刘某的证据链,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无不当之处。
  川大法学院副教授伍长康仔细研究案情后认为,李某虽未达到强奸目的,但已开始实施了犯罪行为,这就构成了强奸罪。鉴于李某自动中止了强奸行为,而且此前无其它犯罪记录,加上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确实具有酌情量刑的法律依据。正是基于这些情节,法院对李某作出判一缓一的判决合情合法。

  王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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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对“窥探被判强奸罪”报道失实的分析媒体断章取义引起公众误读
      成都新都区办案检察官详解“偷窥判强奸”案
        检察日报 2009年4月21日 星期二

  本报成都4月20日电(记者谷萍)4月14日《华西都市报》以“男子爬上树蹲4个多小时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为题报道了一起强奸案。该报道称:四川成都新都区的李某暗恋女邻居,爬上树偷窥其在家的一举一动长达4小时,后被发现报警。李某次日被抓后坦白自己确实存在想强奸女邻居的主观意图。案件经新都区检察院公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此报道刊登后,被多家报纸、网站转载、转帖,一时间舆论哗然。各地法学专家、检察官、法官、律师根据这一报道纷纷接受采访或撰写评论、博客文章,多数意见认为该案是典型的“思想入罪”、“单据口供定罪”,更有许多网民跟帖感慨此案是“霸王”判决。为此,记者专程赶赴新都区采访。
  在新都区检察院,记者找到了该案承办人王检察官。王检察官向记者介绍,“《华西都市报》的报道仅反映了案件的前半部分事实,却省略了案件事实的后半部分。另外,报道提及采访了检察官,而事实上检察院没有任何人接受过采访。断章取义的报道引起了公众误读。”
  王检察官紧接着向记者介绍了全部案情:去年4月17日晚,喝了三四两白酒的李某对同村妇女秀秀(化名)产生了“发生性关系的想法”(李某本人交代)。当晚9时许,李某翻围墙进入秀秀的家,看见她在客厅的沙发上看电视。秀秀发现有人进入家中,大喊一声“有贼”,李某撒腿就跑,秀秀因穿着单薄并未追出。但李某并未跑远,而是爬到秀秀家院子里的柑子树上等待机会。大概四个小时后,李某从柑子树上下来,拉开房门,进入秀秀的卧室。门响的声音把秀秀惊醒,李某见状连忙用手掐秀秀的脖子,两人便抓扯起来。这时突然天上一道闪电照亮了卧室,秀秀借着光亮看清楚是李某。李某见身份暴露,慌忙松开秀秀翻墙逃跑。次日,警察接到报案后将李某带回派出所。今年3月19日,新都区法院对李某一案不公开审理。新都区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指控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属于犯罪中止,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日前,新都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行为构成强奸罪,但考虑到李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

  强奸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可以分为不同的发展阶段。从犯意产生到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阶段,从着手实行犯罪到完成犯罪是犯罪的实行阶段。在本案中,李某在强奸犯意作用下,先后实施了翻墙入院、藏匿树上观察伺机作案、进入被害人卧室、对被害人实施卡脖子等行为,这些事实足以证明李某的行为已进入强奸犯罪的实行阶段。在作案过程中,由于电闪雷鸣,李某因被秀秀认出放弃实施强奸逃走,属于犯罪在实行阶段中止。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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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裁判文书公开,还会有“偷窥强奸”报道吗    
               劳力
      检察日报   2009年4月22日 星期三

  4月14日,一则爬树窥探女邻居被判强奸罪的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质疑。近日,最初报道此事的记者作了澄清,称“记者由于采访不深入,遗漏了李某为达到强奸刘某的目的,在天气突变前曾两度潜入李某家客厅中并实施暴力行为这一重要情节,并将李某入室被发现错误地报道为在树上窥探时被发现,以致造成广大读者对法院定罪量刑的误解”(4月20日《华西都市报》)。
  连日来,几个典型案件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并引起较大范围内的争议。其中包括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河南灵宝青年发帖“诽谤案”等,特别是“偷窥强奸案”的出现,让许多人感到不可思议,更有人将其与“嫖宿幼女案”联系起来,相互反衬,质疑司法的公正性。
  现在看来,广大公众对“偷窥强奸案”的质疑是完全正确的,充分显示了公民法律意识的显著提高,表明社会各界已经具备了对司法执法活动进行舆论监督的判断能力和基本理性,关键要看我们能不能为广大公众的社会监督提供客观、全面、真实的背景资料。从某种意义上看,“偷窥强奸案”导致的舆论偏差,对司法公正和司法形象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教训是深刻的,需要我们认真进行反思。尽管记者承认了工作失误,但笔者却认为这并非问题的实质,因为在司法裁判文书不公开的情况下,记者调查的真实性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任何人都不可能做到反映的情况与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完全一致。
  那么,该如何有效避免司法形象遭受类似遗漏重要情节的损害呢?笔者认为,实现法院裁判文书的及时、全面公开,是防止公众误解司法的最佳途径。最高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提出了12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旨在推进司法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更好地接受民主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文件明确了多种民意沟通渠道,应该说对法院及时了解民意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民意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正确性如何保障呢?笔者似乎没有找到相应措施,特别是关于司法公开,仅仅笼统地提出要“深化司法公开”,却没有规定具体的形式,甚至连高法工作报告中承诺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都没有提到。公众缺乏最基本的知情权,其表达权的行使必然会有缺陷。
  在司法公开最关键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问题上,人们总是感觉有点“雷声大雨点小”。其结果是,广大公众在许多情况下只能是隔皮猜瓜,甚至仅凭媒体报道中的只言片语进行评判,以至于只能发表一些盲人摸象式的评论,有时还会激发一些莫名其妙的同情或愤怒。就“上树偷窥强奸案”而言,如果记者和公众能够比较容易地看到法院判决书,犯罪情况和认定事实一目了然,还会出现“重要情节遗漏”和“公众意见相左”现象吗?事实上,男子之所以被判强奸罪,并不仅仅因为他“上树偷窥”,重要的是还有“两次入室欲行性侵犯并与女方抓扯”的情节,后者恰恰是认定强奸中止的关键情况。
  俗语说,谣言止于真相。对于司法工作而言,误解止于公开。纵观近年来公众质疑强烈的诸多案件,无不与司法公开不到位、信息不全面不客观有着密切关系。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法院裁判文书及时、全面公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0#
发表于 2011-1-8 21: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1-1-8 22:03 编辑

【案例】
英国《卫报》:中式英语其实错得韵味十足
2010-7-25 19:50 |

“中式英语”可能会被消灭。对于在中国讲英语的人来说,这个消息令人沮丧。中式英语指的是那种语法不对、拼写错误带有中文习惯的英语,主要见之于中国许多地方的标牌。这种语言风格吸引了一些狂热追随者,甚至有人专门探讨探讨这种语言现象。不过,中式英语恐怕会被扼杀,等不到它真正遍地开花的那一天。有报道说,政府担心明年世博会期间中式英语可能会让循规蹈矩的外国游客尴尬,因而发起了一场旨在纠正离奇误译的行动。
  
  但在正式宣布中式英语寿终正寝之前,我们不要忘了,这不是政府第一次试图改正中式英语。中式英语爱好者——德国人奥利弗·瑞克今年5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中国多次发起行动,试图根除有语法和拼写错误的英语。”不过,从不断涌入互联网的中式英语的例子来看,这些行动的效果似乎有限。
  
  瑞克是中式英语的坚定拥趸,他称中式英语为“英语字典和中国语法邂逅的美妙结晶”。他坚称,自己对中式英语的兴趣是出于“喜欢而非嘲笑”,大多数网民似乎也抱这样的态度,他们喜爱而不是鄙夷中式英语。美国社交类网站Facebook上甚至有“救救中式英语”小组,并吸引了8000多名成员,里边有超过2500条中式英语例子;而美国知名照片博客Flickr上的“中式英语之潭”,则有超过3000张有关中国大陆中式英语的招牌类照片。
  
  是什么让中式英语如此讨人喜欢?一些网站列出了有趣的拼写错误,比如“三睾冰淇淋”(Three testes ice cream),有人想吃吗?(见注①,下同)也有简单的语法错误,比如某湖边牌子恳求游客“拒绝喂”鸟(refuse to feed),难道鸟一再坚持被喂养吗?②
  
  最有趣的例子,是英语单词搭配中国语法,通常还有错误拼写,更让中式英语韵味十足。这些包括一些很奇怪的诗意般的语言——“锈绣花鞋批准零并发辎营”(the rust embroidered shoes approve the zero concurrent y camp)③;也有实在是让人摸不着头脑的——“深夜才拿到的早餐普品”(pood taken late at night breakfast)④。
  
  新一轮行动能否彻底消灭中式英语?似乎不太可能,但到中国的游客要想在浴室里看到“小心山崩”(be careful about a landslip)⑤或在山坡上看到“注意安全:非常狡滑”(take notice of safe:The slippery are very crafty)⑥之类的中式英语,可能不会那么容易了。
  
  参考资料
  
  文中“中式英语”原意和参考译法
  
  ①短语中“testes”拼写错了,应该是“tastes”,中文是“三味一体冰激凌”。
  
  ②中文应该是“禁止喂鸟”,但“禁止”(refuse doing something)被译成了“拒绝”(refuse to do)。
  
  ③参看http://www.flickr.com/photos/mseyler/3831951303/in/pool-engrish,原想表达的意思是“绣花鞋批零兼营”(Embroidered shoes Retail and Wholesale)。
  
  ④也许是要表达某一餐,到底是早餐、中餐、晚餐还是不知名的一餐?
  
  ⑤中文想表达“小心地滑”,翻译却是根据中文字面直译。正确的表达方式之一可为:“Caution!Wet floor”。
  
  ⑥中文应该是要表达“山体陡峭 注意安全”,可译成“Steep mountain road!Be safe”。
http://club2.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3005803


  how old are you?
怎么老是你?

long time no see

You do not bird me, I do not bird you
你不鸟我,我也不鸟你-----------谷歌翻译

good good study,day day up.
yo go  no go? you no go,i go.


I will give you some colour to see 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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