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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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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杰:从《蒋介石日记》看蒋介石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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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7 13:18: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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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7 13:19: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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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7 13:19:44 | 只看该作者
《何梅协定》全文如下:
  ﹝1﹞梅津致何应钦备忘录﹝1935年6月9日﹞
  一、中国方面对于日本军曾经承认实行之事项如下:﹝一﹞于学忠及张廷谔一派之罢免;﹝二﹞蒋孝先、丁昌、曾扩情、何一飞之罢免;﹝三﹞宪兵第三团之撤去;﹝四﹞军分会政治训练处及北平军事杂志社之解散;﹝五﹞日本方面所谓蓝衣社、复兴社等有害于中、日两国国交之秘密机关之取缔,并不容许其存在;﹝六﹞河北省内一切党部之撤退,励志社北平支部之撤废;﹝七﹞第五十一军撤退河北省外;﹝八﹞第廿五师撤退河北省外,第廿五师学生训练班之解散;﹝九﹞中国内一般排外排日之禁止。
  二、关于以上诸项之实行,并承认下记附带事项:﹝一﹞与日本方面约定之事项,完全须在约定之期限内实行,更有使中、日关系不良之人员及机关,勿使重新进入。﹝二﹞任命盛市等职员时,希望容纳日本方面之希望选用,不使中、日关系或为不良之人物。﹝三﹞关于约定事项之实施,日本方面采取监视及纠察之手段。
  以上为备忘起见,特以笔记送达。
  何应钦阁下:
  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
  昭和十年六月九日
  ﹝2﹞何应钦复函﹝1935年7月6日﹞
  敬启者,六月九日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特此通知
  此致梅津司令官阁下
  何应钦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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