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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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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12:09:5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24岁大学副院长后续:发帖网友被“跨省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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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树昏丫 于 2011-2-18 11:21:28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来源:华声在线

    2月18日讯(记者 欧晓敬)2月15日,华声在线报道24岁女孩王圣淇出任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引起网友广泛关注,网友对王圣淇“居高位”的质疑声雷鸣于耳,有网友猜测王圣淇的“成就”得益于她的市长父亲的提拔,其父是否是某市市长尚未有权威部门确认。2月17日,网友在华声论坛发帖称爆料网友“鬼文子”疑似“被跨省慰问”,记者多方证实确有此事。

  网友:这是一个“拼爹时代”

  王圣淇升迁的“火箭速度”引发了各种猜测和质疑。有辽宁网友透露,王圣淇可能是原抚顺市长、现鞍山市市长王阳的女儿,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却予以否认,但网友质疑的声音不绝于耳。“要不是有强硬的后台,24岁的黄毛丫头能当上副院长?”

  由于王圣淇身份的扑朔迷离,网友为此也展开了人肉。但其父亲是否真是市长?据鞍山市千山区政府网站上的一则新闻显示,王圣淇2009年3月任鞍山市千山区宁远镇副镇长,而其毕业仅半年多。而据南方日报报道,宁远镇一位曾在政府部门工作过的市民向记者证实,王圣淇就是原来在此任区长的现任鞍山市长的女儿。

  因此,有网友称这是一个“拼爹时代”。

  帖文:“鬼文子”“被跨省慰问”

  17日,网友“东风车”在华声论坛辣眼时评发帖曝“鬼文子”被跨省。

  帖文中称, 16日下午,有一个操着东北口音的人和几个穿着制服的人到他们公司楼下,迟迟不肯离去。下班时他喊“鬼文子”吃饭,“鬼文子”说晚上有人找他。“晚上10点的时候,我打电话问他怎么了,是不是有人找他麻烦,他没有说什么,只说不要谈这个了。今天早上看到他,再问起此事,他还是什么都没说,不过他的神情似乎比以前沉重了很多。”

  此外,网友“枫逝忆”跟帖证实确有此事。“昨天我才和‘鬼文子’吃过饭,席间有人打电话给他,他说有人找他谈些事情就过去了。也希望大家关注一下‘鬼文子’的安全。”

  调查:确实“被慰问”

  17日下午,记者辗转联系到“鬼文子”一同事,他向记者证实帖子所述。“那天下午公司来了很多车,好些人要楼下等着,我们都知道他们是找‘鬼文子’的。下午5点多,我们刚吃饭不久,就有电话叫鬼文子过去说话了,当时我们不太希望他去,但他说没事,后来我们接到话说没事才放心。”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鬼文子”,他支支吾吾不愿意透露更多消息,只称一切安好,不想再跟进这事。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 ... id=1&id=6872403
42#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22:23:5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43#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16:44:2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美“奋进”号发射禁止中国记者现场报道  

2011年05月17日 12:46:44  来源: 新华网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美国“奋进”号航天飞机于当地时间5月16日上午携带着中国参与制造的阿尔法磁谱仪,从肯尼迪航天中心发射升空,前往国际空间站。这是“奋进”号的绝唱之旅。新华社/路透


    新华网华盛顿5月16日电(记者葛相文 任海军)美国“奋进”号航天飞机16日从佛罗里达州肯尼迪航天中心发射升空,开始其第25次也是最后一次飞行任务,全球媒体广为关注。

    这当然也是一个让中国科技界和媒体非常关注的事件,因为除了“奋进”号本身,诺贝尔奖获得者丁肇中负责的用于寻找反物质组成的宇宙的阿尔法磁谱仪,搭载“奋进”号赴国际空间站,许多中国科学家参与了这个项目。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采访“奋进”号发射的中国媒体记者竟然由于一个新出炉的“沃尔夫条款”而被拒之门外。正是根据这个连美方人士都认为是“歧视性”的规定,美国航天局取消了已允诺给予中国记者的采访通行证。

    今年4月1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2011财年开支法案,其中第214页至215页有一项不起眼的条款,规定禁止美中两国之间任何与美国航天局有关或由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协调的联合科研活动,甚至还禁止美国航天局所有设施接待“中国官方访问者”。这一条款出自于美国众议院拨款委员会商业、司法、科学及相关机构小组委员会主席弗兰克·沃尔夫之手。

    于是,当“奋进”号载着中国科学家付出心血的阿尔法磁谱仪奔向太空时,中国记者居然不能像其他国家的记者一样,到现场观看航天飞机升空,也不能参加航天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这不能不令人感到莫大的遗憾。


    显然,“沃尔夫条款”是与中美双方力图推动科技交流的大潮相背的一项决定。本月上旬在华盛顿举行的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会议上,双方发表了《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战略对话成果清单》,其中就包括科技合作领域。而且,今年中美两国续签了双边科技合作协议。

    奥巴马政府也对中美两国科技合作的发展状况和势头比较看重,意识到这种合作的互惠互利特征。奥巴马的科技助理兼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主任约翰·霍尔德伦曾向新华社记者表示,“科技合作是中美双边关系中表现最强劲的领域之一”。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沃尔夫条款”的出炉,凸显了美国鹰派政客内心对中国近年来和平发展的焦虑与无奈,也向世人展现了他们的短视。

    受国会掣肘,奥巴马政府今年在预算问题上深受困扰,为避免政府关门,最终向共和党人作出了大量妥协。因此,“沃尔夫条款”也是美国两党政治妥协的产物。但它改变不了中美科技合作日益紧密的大趋势。

    其实,就是在美国,“沃尔夫条款”也不得人心,受到了一些美国科学家批评。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理查德·米尔纳认为,这是一个“歧视性”决定,美国最终也会受到伤害。

    随着这一不得人心的条款的生效,中国记者不幸成为该条款的首批直接“受害者”,被挡在肯尼迪航天中心门外。然而,美国主流媒体此次几乎全部保持沉默,没有人出来批评沃尔夫的所作所为。可见,美国所谓的“新闻自由”是有着严格“界限”的。

    虽然“沃尔夫条款”将随着美国2011财年的结束而寿终正寝,但沃尔夫似乎并不善罢甘休,甚至公开宣称或许在明年将禁令扩大到“非政府组织”。在中美合作不断深化的今天,沃尔夫以冷战思维做背离潮流之举,须引起人们的警惕。


44#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16:45:37 | 只看该作者
甚至还禁止美国航天局所有设施接待“中国官方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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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 记者算什么玩艺



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7489073
45#
 楼主| 发表于 2011-6-11 11:42:3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寓言
声控开关
                   马未都


    我小时候的电灯开关都是拉绳的,晚上睡觉前将接长一节的灯绳系在床头,以方便起夜;每天早起的第一件事就是将灯绳从床头解开,然后在手中盘上几圈,系个活结,周而复始,日复一日,夜复一夜。



    那时,楼道里公用的灯也是拉绳开关,但总有人手重,把绳子从根上拉断,所以楼道夜间常常伸手不见五指,拉绳的位置被摸得黑呼呼一片,恶心得很。我常常登高换绳修理开关,可过不了几日,依然故我,每每是块心病。



    后来不知哪年有了声控开关,让我大喜,节能减排不算,还省去摸黑之虞。我很长一段时间住在一楼,自打开关声控以后,人间喜剧天天上演。



    每天夜深人静,我不论看书写作,都可以清楚地知晓楼道的出入。一进楼道喊“灯”的最多,其次有喊“开”的,喊“开灯”喊“灯开”的,咳嗽的,拍掌的,跺脚的;吹口哨的,打响指的,瞎喊一嗓子的;最有情感的一位老是深情地说一句台词“你妹妹的!”



    声控开关最早算是一个新生事物,我可以感到众人对新生事物的心态;我的后窗户能瞥见楼道的余光,每次人来灯亮,人走灯灭,让我知道时间与空间的关系,体会光明与黑暗的差异,算有收获。后来有两种情况让我诧异,一是灯泡坏了,过客喊得声音嘶哑,掌拍肿了,脚跺麻了,喊妹妹加上了脏字;还有就是某个刮风天,楼道里不知谁丢弃了一个空易拉罐,一宿易拉罐在风中不停地滚动发出声响,可怜的灯泡整整一宿一明一暗辛苦得很,我躺在床上懒得穿衣出门去制止易拉罐,心想,科学是不懂自然的,真的无法彻底解决自然问题。



                                                                    2011.4.27


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7330467
46#
 楼主| 发表于 2011-6-12 10:27:5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写一百篇檄文,只能发出一篇,鲁迅的悲剧
文章提交者:宝宝的屁股 加帖在 猫眼看人

我们看到的鲁迅文章,只是冰山一角,当时的民国搞白色恐怖,好多文章发表不了,可惜啊


是个人都知道,这是因为鲁迅的文章太具有现实意义了才被撤的。。。里面的每一句话都可以在民国找到活生生的例子。民国害怕了...


时过境未迁,可悲啊。




要不是毛主席慧眼,鲁迅就被埋没了.....


感谢毛主席,让我们读鲁迅的檄文


当下一本杂志,一所高校,一个地区,一个网站,随处可见鲁迅似的文风,


我,每写一篇发一篇,我老忘密码,所以老换名,带着屁股来的,就还是那个屁股

47#
 楼主| 发表于 2011-6-12 10:30:03 | 只看该作者
不能让不懂事的学生接触这些尖锐的东西

作家能更“投入”地写作,更“真实”地面对自己和人生,坚守住自由和尊严。但作为一个作家,没有自己的文学观和小说观,只能让题材、个性、风格、聪明媚世;作为一个文学批评家,没有属于自己的哲学观、文学观、文学史观;作为一个人文社科学者,没有自己追求的真理价值,都是可悲的。
鲁迅生不逢时

鲁爷死前的遗书里咋说的

中华民国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就是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为十八日在段祺瑞执政府前遇害的刘和珍杨德群两君开追悼会的那一天,我独在礼堂外徘徊,遇见程君,前来问我道,“先生可曾为刘和珍写了一点什么没有?”我说“没有”。她就正告我,“先生还是写一点罢;刘和珍生前就很爱看先生的文章。”   
这是我知道的,凡我所编辑的期刊,大概是因为往往有始无终之故罢,销行一向就甚为寥落,然而在这样的生活艰难中,毅然预定了《莽原》全年的就有她。我也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这虽然于死者毫不相干,但在生者,却大抵只能如此而已。倘使我能够相信真有所谓“在天之灵”,那自然可以得到更大的安慰,——但是,现在,却只能如此而已。   
可是我实在无话可说。我只觉得所住的并非人间。四十多个青年的血,洋溢在我的周围,使我难于呼吸视听,那里还能有什么言语?长歌当哭,是必须在痛定之后的。而此后几个所谓学者文人的阴险的论调,尤使我觉得悲哀。我已经出离愤怒了。我将深味这非人间的浓黑的悲凉;以我的最大哀痛显示于非人间,使它们快意于我的苦痛,就将这作为后死者的菲薄的祭品,奉献于逝者的灵前。   
二   
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这是怎样的哀痛者和幸福者?然而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仅使留下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在这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中,又给人暂得偷生,维持着这似人非人的世界。我不知道这样的世界何时是一个尽头!   
我们还在这样的世上活着;我也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离三月十八日也已有两星期,忘却的救主快要降临了罢,我正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



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7536390
48#
 楼主| 发表于 2011-6-12 10:31:0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美国保护言论自由的又一个里程碑。
文章提交者:赤鼠末路 加帖在 猫眼看人

伤人的言论要不要保护?

如果一种言行对别人构成情感伤害,尤其是在葬礼上,讽刺挖苦甚至诅咒死者和其家人,这够不够成“故意伤害”罪?要不要告到法院,寻求法律惩罚?

就这个问题在美国引起官司,打了五年,从地方法院一直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昨天(2日)美国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作出了裁决,成为今天美国各大报的头版重要新闻,和电视新闻的主要评论,因为它涉及到言论自由的根本原则。

案子的原由是:一名美国士兵在伊拉克战场牺牲了,家人为他举行了葬礼。但在葬礼的路旁,一个浸信教会的信徒们,举牌示威。他们的标语是:美国被诅咒!上帝痛恨同性恋!该教会认为,由于美国容忍同性恋,容忍天主教徒离婚,所以上帝惩罚美国。

这个士兵的父亲等家人,认为这是严重的伤害,他们的家人死了(而且是为国捐躯),大家都正沉浸在痛苦之中。但有人竟然在葬礼附近举着那些诅咒的牌子,这不仅太不近人情事理,而是有意在伤口上撒盐,是恶性攻击。那个战死的士兵和他的家人都不是同性恋。

士兵的父亲等,把这个教会告上法庭,索赔一千万美元。在巴尔的摩地方法庭审理时,陪审员一致同意,要教会如此赔偿。最后主审法官把惩罚金减至五百万,判决教会败诉。

这个教会不服,把案子打到了联邦第四上诉法庭,结果联邦法庭推翻了地方法庭的裁决,以保护言论自由的原则,判决士兵家属们败诉。

士兵家属不服,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结果,九名大法官以八比一的悬殊比例裁决,士兵家属败诉,教会无罪。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John Roberts)在(多数派)的裁决书中说,“言论是相当有力量的,它能刺激行为,能让人流泪--无论是快乐还是悲伤,或者像这个案子一样,给人带来巨大的痛苦。”但是,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的原则,“面对这个现实,我们对痛苦的反应不能是惩罚言论者。作为一个国家,我们选择了这样一条道路:保护那些在公众议题上甚至有伤害性的言论,来确保对议题的公开辩论不被窒息。”

那些示威教徒们的行为当然是恶劣透顶的,他们的恶意伤人之语令人愤怒。别说那个士兵不是同性恋,是同性恋也完全有参军为国捐躯的权利。在人家的葬礼上说诅咒的话,无疑给死者家属等造成加倍的痛苦和心理伤害。这个教会只有11个成员,几乎都是教会牧师的亲属,他们对能开车抵达的所有士兵葬礼,都举行示威(哪儿的葬礼都去,已举行过600多场),打着上帝的名义诅咒美国,诅咒这些为国捐躯的战士。保守派的福克斯电视节目主持人欧莱利(Bill O'Reilly)等痛斥说,这些人是“疯子、白痴”。很多教会人员也反感甚至痛恨这些人的离谱、疯狂行为。

但是,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裁决他们无罪时具体指出以下几点:

第一,教会抗议的问题,是公众关心的议题(matters of public concern)。虽然词语不够文雅,但他们强调的这个问题,涉及美国和美国人民的政治和道德行为,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命运,尤其军中同性恋行为、天主教神父丑闻等,都是公共话题。

第二,教会和士兵家属之间,不是私人间的恩怨。

第三,教会的示威人员,有权利在那个地方抗议。因他们举牌的地方,距葬礼地点有一千尺(即跟葬礼地点有足够的距离),他们的抗议没有暴力行为,并是在遵照警方规定和守法情况下进行的。

美国最高法院目前的九名大法官,按其理念,五名是保守派,四名是自由派。但这次的裁决,完全打破了左右。四名自由派法官全都支持保守派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的裁决意见。反而是上届美国总统布什提名的两个(另一个即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保守派大法官之一的阿利托(Samuel Alito)这次意见分歧,是八比一中的唯一反对者。他在反对意见书中说:如果想有一个公共议题能够公开、充满活力辩论的社会,就不能允许对无辜受害者的野蛮(攻击),它是不必要的。我们支持自由、开放的辩论,但这不是给恶毒的言论攻击的通行证。美国保守派人气很旺的前副总统候选人、前阿拉斯加州长佩林也在推特上说,最高法院的判决缺乏常识。

而一贯对捍卫言论自由更不妥协的自由派大法官中的布雷耶(Stephen Breyer)虽然赞同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但却另写了意见书指出,其它形式的言论,包括电视和网络上(即博客)的言论等,可能会受到不同的待遇--即不会得到这么宽容的裁决。一般来说,是保守派的大法官会有类似言论。

美国人对言论自由的重视,还可以从各大报对此案的反应看出。本来像《纽约时报》等左翼报纸,向来都比较支持同性恋者权益,很多时候对教会等甚至不屑。这次,这些大报却都一致支持大法官的多数裁决。在案子裁决前,“新闻自由记者协会”(RCFP) 和《纽约时报》等21个美国知名的新闻团体,还联署了声明,支持这个教会(言论权利)。

但是,在美国保守派媒体内部,围绕这个案子,却有相当的争论。被称为“有线电视之王”的全美政论节目收视率最高的福克斯电视主持人欧莱利就强烈反对最高法院的这项裁决,认为这是非常没有道理的。他在昨晚的节目上跟福克斯新闻女主播凯莉(Megyn kelly)辩论,强调那个士兵不是“公众人物”(一般美国判案,相当区别公众人物和普通人,如是公众人物打诽谤官司等,则很困难赢),而是普通人,他已去世,并是为国牺牲,那些教会信徒那样诅咒,根本不是正常言论表达,而是有意伤人,属诽谤中伤。欧莱利很有辩才,他主持的节目,几乎都是他绝对主导。而这次却明显辩不过凯莉,因为形象清新亮丽的凯莉不仅也具有很强的节目主持能力,并拥有法学博士,对法律领域的新闻有很专业的评论报道能力。她对同事欧莱利毫无退让,针锋相对反驳说,一,这是最高法院八比一的裁决,是绝对多数;二,这个教会不是要跟那个士兵及家属过不去,而是要表达反同性恋,而同性恋问题是公共议题。对公共事务的意见,不管多么刺耳,多么令人讨厌,都不应该由法律制裁。凯莉并质问欧莱利是不是支持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新闻和言论自由)?但欧莱利还是坚持己见,谈到伊拉克的美国官兵时很动感情,最后表示,他要支付那个士兵家属打官司的钱。

两位福克斯王牌的唇枪舌剑,反映了美国内部对这个问题的争论。但就像这场辩论一样,力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者,最后占上风,就是因为他们更有道理。

美国是“案例法”,主要靠法院的案例来给今后同类案件提供裁决标准。所以说,美国最有权力的人不是总统,而是那九个大法官,他们的裁决,就是最终判决,一言九鼎,成为美国今后这类案件的法律标准。这次案子的裁决,被视为美国保护言论自由的又一个里程碑。



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6976364
49#
 楼主| 发表于 2011-6-12 10:37:50 | 只看该作者
而一贯对捍卫言论自由更不妥协的自由派大法官中的布雷耶(Stephen Breyer)虽然赞同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但却另写了意见书指出,其它形式的言论,包括电视和网络上(即博客)的言论等,可能会受到不同的待遇--即不会得到这么宽容的裁决。一般来说,是保守派的大法官会有类似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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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雷耶什么时候成了捍卫言论自由更不妥协了?他老一贯主张按照社会效益决定是否允许言论自由的,为这个还在庭辩的时候被斯卡利亚公开拍过砖,说我们要不把各种言论按照社会效益作个表,对社会没用甚至有害的一概办了算了,他老马上不吭气了。

高院里真正捍卫言论自由的是保守派那拨的,第一修正案原教旨派是斯卡利亚和托马斯。

这个案子只能说是碰到了保守派和自由派共同的底线,所以才会一边倒的。

他们的法官,几乎等同于一个哲学家

语言和文字,是人类特有的表达方式,无论情绪如何波动,言辞如何激烈,只是以特殊方式,传递人类感情,而不是伤害人身安全.如果以任何名义,剥夺人类这种特有思想活动反映,那么,人类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就成为历史包袱!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John Roberts)在(多数派)的裁决书中说,“言论是相当有力量的,它能刺激行为,能让人流泪--无论是快乐还是悲伤,或者像这个案子一样,给人带来巨大的痛苦。”但是,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的原则,“面对这个现实,我们对痛苦的反应不能是惩罚言论者。作为一个国家,我们选择了这样一条道路:保护那些在公众议题上甚至有伤害性的言论,来确保对议题的公开辩论不被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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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伟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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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中言论自由条款所要保护的,自然是非主流不受欢迎的言论。“正确”的言论又何须由宪法来加以保护?

此案没上最高法院之前,结果就可以断定了。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对于维护宪法第一修正案原则,就如同维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历来如此。


大致看了主帖,意思是死者家属告那伙人侮辱死者,最后的判决是: 他们骂的不是死者而是其他公共事务,因此与死者无关,不予支持。

对吗?
===================

以当年烧国旗案为例。烧国旗无罪的根据是,他们是在以此表达一种政治观点,而自由表达政治观点,是在宪法保护之下。

于是,就会出中国人理解不了的怪事。如果你在沃尔玛买一面美国国旗,当场烧毁,可能会定你各种罪名,比如扰乱秩序,损坏公共象征物之类。但如果你耐心一点,拿着刚买的国旗,去白宫外烧掉,同时喊几句反对美国对外政策的口号,那么你没事。因为这个时候,你的目的是表达你的政治观点。

所谓言论自由,说到底就是发表错误言论的自由。发表正确言论的自由从秦始皇时就已经有了。

言论自由

是真理的母亲

扼杀了言论自由

就是扼杀真理的母亲

言论自由

是真理的母亲

扼杀了言论自由

就是扼杀真理的母亲




50#
 楼主| 发表于 2011-6-12 10:38:2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纯粹探讨:煽动性的言论是否应该禁止?



寒微


言论自由是有限的,应该没有人会反对。但是,哪些言论应该禁止,却是必须搞清楚的。

鄙人以为,禁止一些言论的目的是防止其影响到他人的权利,如果一个言论本身没有妨碍他人权利,那么就不应该禁止。记得在哪里看到过“政府不可以只是因为有人觉得一种观念本身让人讨厌或无法苟同,就禁止这种观点的表达。”鄙人非常赞同,那么煽动性的言论是否应该禁止呢?

先必须弄清楚何谓煽动性的言论,鄙人以为,公开鼓励他人去做某件事情的言论可以称为煽动性的言论。那么,不管煽动性的言论本身正确与否,言论本身应该不可能影响到他人的权利(除了诽谤、泄密、透露隐私等)。肯定有朋友会质疑:如果煽动他人去做犯罪的事,难道还没有影响到他人权利吗?鄙人的回答是:没有!因为,煽动的人本身没有去做犯罪的事,听的人去作了,那是听的人在犯罪,听的人应该有分辨是非的能力,不能人家说,你就去做!除非是未成年人,那么煽动的人获的罪也是教唆罪而不应该是煽动的言论之罪!所以,鄙人以为应该取消煽动罪。

以上乃个人观点,纯粹是探讨,欢迎拍砖。

鄙人以为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在言论权上的平等,不会因其财富的多少、职位的不同、党派的不同、立场的不同等等而存在不同的言论自由程度。

宣扬言论自由,并不要求认同所有言论,对认为是错误的言论,自然更有评判的言论自由,所以完全不必担心错误言论的表达会造成恶果。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 ... &page=1#307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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